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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阪泉之战看中国文明起源的路径

杜勇

关于炎黄阪泉之战较为完整的记载,首推司马迁的《史记·五帝本纪》。该篇云:

轩辕之时,神农氏世衰。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而神农氏弗能征。于是轩辕乃习用干戈,以征不享,诸侯咸来宾从。而蚩尤最为暴,莫能伐。炎帝欲侵陵诸侯,诸侯咸归轩辕。轩辕乃修德振兵,治五气,艺五种,抚万民,度四方,教熊罴貔貅豸区虎,以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三战,然后得其志。蚩尤作乱,不用帝命。于是黄帝乃征师诸侯,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遂禽杀蚩尤。而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代神农氏,是为黄帝。

在这段文字中,司马迁使用了后世才有的若干用语。如所谓“天子”并非后世王天下的国家最高统治者,而是当时的部落联合体领袖;“诸侯”亦非某位古帝以祚土授民的方式分封的,而是加盟联合体的部落首领;又如“修德”、“征师”之类,亦为国家时代的政治风格。这些解读所反映的,只代表当时人们对远古历史的认识水平,科学与否不必深究。这里只就炎黄阪泉之战的真实性及其意义问题谈点看法,希望有助于中国古代文明起源的探讨。



司马迁在写作《五帝本纪》时,除主要依据孔子所传《五帝德》及《帝系姓》外,所能看到的材料当比今人所见为多,如“百家言黄帝,其文不雅驯”者当属此类,而“择其言尤雅者”入书,也通过游历各地(包括北过涿鹿),采访长老口碑博加考验,以为“不离古文者近是”。太史公治史态度的严谨,使《五帝本记》成为关于炎黄史事的权威性记载。但是,《五帝本纪》的成篇相对于真正的五帝时代来说,毕竟相距二三千年了,即使更早记述炎黄史事的先秦文献因为不是当时的记录,也同样应归于传说范畴。对于传说中的古史真实性问题,今日学者是有不同看法的。这个问题笔者有另文涉及,不在此处讨论。总的看法是无论零星的或经过综合化整理过的晚出文献,实际上都以口述史学的形式或多或少地保留着远古时代的史影,具有一定程度的真实性,我们不能因为不是当时留下的记录就一笔抹杀其史料价值。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对炎黄阪泉之战的讨论才有意义。

那么,关于炎黄阪泉之战的真实性问题又该从何说起呢?从相关文献来看,炎黄阪泉之战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即有广泛流传,似非司马迁向壁虚构。如《左传》僖公二十五年说“遇黄帝战于阪泉之兆”,银雀山汉墓竹简《孙子兵法》佚文:“黄帝伐赤帝”,“战于反(阪)山之原”,《国语·晋语四》说炎黄“二帝用师以相济(挤)”,均表明炎黄阪泉之战有较充分的文献依据,不可轻易怀疑。但我们这里要说的阪泉之战的真实性问题并非指此,而是就阪泉之战与涿鹿之战的关系而言的,即阪泉之战与涿鹿之战是两次不同的战争?还是同一次战争故事的分化讹传?

除《五帝本纪》外,《战国策·秦策》也提到“黄帝伐涿鹿,而禽蚩尤。”通过这些记载可以看出,阪泉之战与涿鹿之战完全是两次不同的战争,前者是炎黄之间的角逐,后者是黄帝与蚩尤之间的争战,泾渭分明,毫不混同。对此产生怀疑的,似自清儒始。崔述《补上古考信录》说:黄帝、炎帝“必无同胞兄弟用师以相攻之理”。“《晋语》此文,特欲掩文公纳怀嬴之失,而假托于古之圣人。”崔氏以伪托立说,从根本上否定了阪泉之战的存在。另一种看法是把阪泉之战与涿鹿之战混为一谈,如梁玉绳在《史记志疑》中说:“然则阪泉之战即涿鹿之战,是轩辕勤王之师,而非有两事,故《逸周书·史记解》称蚩尤曰阪泉氏,斯为确证。”对清儒这些看法,今日学者颇有赞同者,并以二战同地为证,以助清儒之说。如刘起釪先生即谓:

而传说中又有黄帝与赤帝的阪泉之战,始见于《大戴记·五帝德》,《五帝本记》载此事,改“赤”为“炎”。以炎为南方赤,是阴阳五行说盛行后的事,此传说之后起甚明。炎黄两族为婚姻之族,共同携手向东发展,正如周之姬、姜,辽之耶律氏与审密氏及金、元、清之王室固定氏族一样,世代亲密,不至自相火拼。梁玉绳《史记志疑》据《逸周书·史记解》称蚩尤为阪泉氏,论定阪泉之战即涿鹿之战。按,《水经注》涿鹿城东一里有阪泉,是阪泉与涿鹿为一地,足证梁氏之说正确。可知传说中本来只有涿鹿之战,阪泉之战是故事分化讹传而成。刘起釪:《我国古史传说时期综考》,《古史续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56页。

这就牵涉到阪泉之战的真实性问题,有必要对各家所持证据略作辨析。

其一,关于互通婚姻之族是否可能发生自相火拼的问题。据《国语·晋语四》记载:

昔少典娶于有虫乔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二帝用师以相济也,异德之故也。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异类虽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

这里说到炎黄二帝同为少典氏的后裔,是从同一母族中分化出来的两个氏族或部落,久居异地,成而异姓,一直保持着互通婚姻的关系。但也有“二帝用师以相济”的时候,此即其他文献所说的阪泉之战。韦昭注云:“济当为挤。挤,灭也。传曰:‘黄帝战于阪泉。’”这里的“济”当从韦注,似不能释为救援赵世超:《炎帝与炎帝传说的南迁》,《轩辕黄帝与缙云仙都》,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因为“用师”即兵戎相见,恐非救援可解。现在的问题是,炎黄二帝既为互通婚姻之族,是否就没有发生兵戎相见的可能呢?崔述不以同胞兄弟解释炎黄二帝的关系固然可取,但说同胞兄弟必无用师相攻之理则不然。周初的“三监之乱”,唐初的“玄武门之变”,即属于同胞兄弟间的武装对抗。这种兄弟阋墙、同室操戈的政治事件,在历史上真是司空见惯。至于史前社会特别是向文明社会的过渡阶段,社会生产力和社会道德水平还很低下,由于生存危机所造成的巨大压力,使获得财富成为各部族最重要的生活目的之一,“进行掠夺在他们看来比进行创造的劳动更容易甚至更荣誉的事情。”《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0页。所以不同氏族或部落之间,哪怕是具有一定血缘联系的氏族或部落之间,因为生存危机带来的利益冲突导致战争发生,并不是一件奇怪的事。即使在后来的文明时代,此类事件也是一再上演。还是以姬姜两族为例吧。众所周知,周为姬姓,其男姓始祖是被称为后稷的弃,弃的母亲即是有邰氏之女姜嫄。其后古公亶父娶太姜,周武王娶邑姜,直至周代之亡,姜姓族始终是姬周主要的互通婚姻之族。但西周末年作为姜姓的申侯,因为对幽王“废申后,去太子”不满,遂联合缯及犬戎攻破镐京,逼使周室东迁洛邑。这可以说是姬姜二姓之间发生的又一次“阪泉之战”。可见在复杂的历史进程中,互为婚姻之族仍有发生战争的可能。

其二,关于蚩尤是否阪泉氏的问题。《逸周书·史记解》说:“昔阪泉氏用兵无已,诛战不休,并兼无亲,文无所立,智士寒心,徙居至于独鹿,诸侯畔之,阪泉以亡。”这段话中的“阪泉氏”,颇有些“天子”气象,故可谓“诸侯畔之”。但蚩尤只是一个“不用帝命”的角色,未见有似“天子”一样的地位。而且,代炎帝神农氏为天子者是黄帝,而黄帝又是在“禽杀蚩尤”之后成为部落联合体的领袖的,这里就根本没有蚩尤号令天下的历史空间。此外,阪泉氏既号阪泉,当与其久居阪泉有关,可是文献中并无蚩尤居阪泉或涿鹿的记录。《逸周书·尝麦解》说:

昔天之初,□作二后,乃设建典,命赤帝分正二卿,命蚩尤于宇少昊,以临四方。司□□上天未成之庆。蚩尤乃逐帝,争于涿鹿之阿,九隅无遗。赤帝大慑,乃说于黄帝,执蚩尤,杀之于中冀。

这里说“命蚩尤宇于少昊”,知蚩尤曾一度占领过少昊居地以为活动据点,又说“蚩尤乃逐帝,争于涿鹿之河”,表明阪泉或涿鹿只是蚩尤争夺的对象,而非蚩尤的族居地。可见蚩尤号阪泉氏并无充足的理由。比较起来,说阪泉氏为炎帝(赤帝)别号可能更符合《史记解》的文义,也与相关记载不相龃龉。一则炎帝神农氏曾有过“天子”的地位,故可号令“诸侯”。二则炎帝族发祥于关中,西有氐羌族作后援,东进为其扩张路线杜勇:《关于炎帝研究的几个问题》(待刊),故可谓“徙居至于独鹿(涿鹿)”。三则炎帝族久居涿鹿,而阪泉又与涿鹿相近,且有重大战事发生,故适称“阪泉氏”。四则炎帝族的“天子”地位被黄帝族取代后,沦为部落联合体的一般成员,故可视之为“阪泉以亡。”从这些情况看,阪泉氏为炎帝别号,似乎更合情理。至于南宋罗泌所著《路史》谓“阪泉,姜姓,其后蚩尤”,只是对古籍材料未曾深加鉴别的一种臆说,不足凭信。

其三,关于阪泉与涿鹿是否一地的问题。据《汉书·地理志》载,西汉只有一个涿鹿县(今河北涿鹿东南),行政上隶属于上谷郡。司马迁在《五帝本纪》中说自己曾“北过涿鹿”访古,当然舍此无他。但阪泉地在何处,史迁并未言明。

从文献上看,早在《汉书》的有关记述中,就把阪泉与涿鹿视为一地了。其《律历志》云:黄帝“与炎帝之后战于阪泉”,《刑法志》亦云:“自黄帝有涿鹿之战以定火灾”。汉末学者文颖注曰:“炎帝号神农,火行也,后世子孙暴虐,黄帝伐之,故言以定火灾。《律历志》云‘与炎帝后战于阪泉’。涿鹿在上谷,今见有阪泉地、黄帝祠。”显然,《汉书》把阪泉与涿鹿已当作一回事,而文颖又明确指出涿鹿境内有“阪泉地”,实际是在证实《汉书》的说法。

《五帝本纪》正义引《晋太康地里志》云:“涿鹿城东一里有阪泉,上有黄帝祠。”其后《水经注·漯水》说:“涿水出涿鹿山,世谓之张公泉,东北流迳涿鹿县故城南,王莽所谓抪陆也。黄帝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留其民于涿鹿之阿,即于是也。其水又东北与阪泉合,水导源县之东泉。《魏土地记》曰:下洛城东南六十里有涿鹿城,城东一里有阪泉,泉上有黄帝祠。”这说明从西晋地志到北魏的地理书,都记载说阪泉在涿鹿境内,且与涿鹿故城只相距一里之遥。据今日学者实地考察,汉晋时的涿鹿故城于今犹在,位于今涿鹿县的矾山镇,但尚无考古发掘材料可资证明,它就是黄帝时代的涿鹿所在地王北辰:《黄帝史迹涿鹿、阪泉、釜山考》,《北京大学学报》1994年第1期。这就是说,黄帝时代的涿鹿与阪泉是否只有一里之遥,目前还无法论定。退一步讲,即便是阪泉与涿鹿相近,或者说原本就是一地之异名,亦不妨碍先后在此发生两次大的战争。

在《五帝本纪》中,涿鹿之战给人的印象似乎是紧随阪泉战后发生。其实,这只是司马迁在没有可靠年代作依据的情况下,所采取的顺叙远古大事的笔法,并不意味这两次战争发生在同一时段。不同的时间在同一战略要地发生多次战争,在历史上是常有的事。黄帝“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三战,然后得其志”,“三战”就是多次战争,阪泉之役本身就说明这个问题。又如《史记·刘敬传》载,汉初刘邦“与项羽,战荥阳,争成皋之口,大战七十,小战四十。”亦属其例。再如春秋战国时期的“少梁”,本梁国故地(今陕西韩城南)。秦穆公十九年(前641),秦灭梁。秦康公四年(前617),晋伐秦,取少梁。秦灵公七年(前418),秦与魏战少梁。秦孝公八年(前354),秦取魏少梁。其间,秦与晋(魏)为争夺少梁,还有过多次交锋。这些情况表明,说阪泉之战在涿鹿,或曰阪泉与涿鹿同在一地,都无法得出阪泉之战与涿鹿之战为同一场战争的结论。

从以上三点来看,把阪泉之战与涿鹿之战并为一事,或者说是同一场战争故事的分化讹传,都缺乏足够的根据。我以为,还是按照传统看法把二者区分开来为好,这样或许更有利于我们认清中国古代文明形成与发展的基本路径。



炎黄阪泉之战在古人记忆中留下的印象是深刻的,故其传说在历经二三千年后还能见诸多种载籍。但对于这场战争的意义,还需要有更深入的分析,以下拟从三个方面略作概括。

第一,阪泉之战使炎帝族在华夏集团中的地位发生改变,形成了以黄帝族居于主导地位的新格局。在阪泉之战前,东进中原的炎黄二族,由势力更为强大的炎帝族主宰部落联合体的领导事务,但随着炎帝神农氏力量的衰微,这种领导权逐渐丧失,“诸侯相侵伐”即意味着炎帝族不仅无法控制当时混乱的局面,而且自身的利益也受到严重威胁。炎帝族“欲侵陵诸侯”,试图挽回这一颓势,但“诸侯咸归轩辕”,使黄帝族在实际上处于部落联合体的领袖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武力才能最终解决联合体领导权的归属问题。所谓黄帝“三战,然后得其志”,即表明经过多次武装较量之后,才使炎帝族放弃了对部落联合体的领导权。但是阪泉之战后,炎帝族并未从此消失,而是在部落联合体的角色定位上发生了根本改变。这种现象在史前社会并不是个别的。

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中,曾说到著名的阿兹忒克联盟。阿兹忒克是从北方迁来墨西哥河谷及其附近的七个同族部落之一。在这七个同族部落中,丘尔华部落后来成为铁兹旧冈部落;铁潘尼冈部落的一分支,后来形成特拉科班部落。“阿兹忒克联盟是由阿兹忒克(即墨西哥)、铁兹旧冈与特拉科班三个部落相结合而成的”。在1426年以前,当阿兹忒克联盟尚未形成时,“他们都陷于不统一和战争状态之中,他们的影响不超出他们附近的地域以外。不过在此时代,阿兹忒克部落由于人口众多与力量强大,开始显露他们优越的地位。在他们的一个军事酋长伊资科特(Itzcoatl)领导之下,把铁兹旧冈与特拉科班以前的霸权覆灭了,而建立一种同盟或联盟,这一联盟,可以说是他们从前互相争斗的结果。”(美)摩尔根著,杨东莼等译:《古代社会》,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321、327-328页。这个事例告诉我们,史前社会的部落联合体内部在争夺领导权的过程中,即便是同族的部落之间也难免发生战争,但这种战争并不是强大的部落要把其他同族部落彻底消灭,而是通过战争这种实力的较量,形成一种新的联盟格局。炎黄阪泉之战的情况亦复如是。

阪泉之战后,黄帝族取得了以炎黄部落为主体的部落联合体的领导权,并与炎帝部落结成由相争到相亲的攻守同盟。后来“蚩尤乃逐帝,争于涿鹿之阿,九隅无遗”。是说蚩尤要把炎帝赶出他的地盘,差不多任何一个角落都没有了,其核心根据地涿鹿也面临着丧失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炎帝大慑,乃说于黄帝”,即是说炎帝对蚩尤的进攻十分害怕,只好向黄帝族求救。于是炎黄二族联合出兵,与蚩尤部落大战于涿鹿,结果蚩尤被擒杀,黄帝也因此进一步确立了在部落联合体中的领袖地位,这就是文献所说的“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此后,炎帝族的影响力逐渐减弱,但以炎黄二族作为主体的华夏集团却进一步巩固下来。

华夏集团在帝颛顼时代,内部还有过一次大的实力较量。这就是《淮南子·天文训》说的:“共工与颛顼争为帝,怒而触不周之山,天柱折,地维绝,天倾西北,故日月星辰移焉,地不满东南,故水潦尘埃归焉。”《兵略训》又说:“颛顼尝与共工争矣,……共工为水害,故颛顼诛之。”《淮南子·原道训》又说:“昔共工之力,触不周之山,使地倾东南,与高辛氏争为帝。”按照一般说法,高辛氏为帝嚳,此与《天文训》所记“共工与颛顼争为帝”相违忤,应属误记。共工氏为炎帝后裔,颛顼氏为黄帝后裔,这次不周山之战还是因为“争为帝”即争夺联合体领导权所引发的,结果仍由黄帝族占了上风。此后,炎黄部族的联盟并未因此受到削弱,反而得到进一步加强。《国语·周语下》记太子晋追述往古历史说:大禹治水,“共(工)之从孙四岳佐之”,功勋粲然。“皇天嘉之,祚以天下,赐姓曰‘姒’,氏曰‘有夏’,谓其能以嘉祉殷富生物也。祚四岳国,命以侯伯,赐姓曰‘姜’,氏曰‘有吕’,谓其能为禹股肱心膂,以养物丰民人也。”可见炎黄二族在阪泉之战后,历时数百年,联盟内部虽然也有过一时的不和谐,但是大多数时候还是能同舟共济,携手并进,保持着华夏集团应有的凝聚力。

第二,阪泉之战后炎黄二族联盟的发展壮大,使华夏集团在当时三集团的角逐中最终成为雄踞中原的主体民族。在炎黄时代,正如徐旭生先生所分析的那样,已初步形成华夏、东夷、苗蛮等古代部族的三大集团。只是徐先生把蚩尤归属于东夷集团,笔者曾有不同看法,认为蚩尤是三苗的前身——九黎之君,属于苗蛮集团杜勇:《蚩尤非东夷考》,《天津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当时蚩尤族的势力很大,《尝麦解》说“命蚩尤于宇少昊”,表明蚩尤曾一度控制过东方少昊族及其居地,其后又向炎黄联盟发起了进攻,颇有称霸中原的气势。在这种情况下,炎黄二帝联手在涿鹿之战中大败九黎族,其酋领蚩尤被擒杀,遏止了九黎族称雄中原的势头。

尚需说明的是,在涿鹿之战中,与蚩尤结成同盟的可能还有东夷族。《盐铁论·结和》篇说“黄帝战涿鹿,杀两曎、蚩尤而为帝。”徐旭生先生考证说,“两曎就是两皞,指太皞与少皞两氏族。”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0页。又《山海经·大荒北经》说:“蚩尤作兵伐黄帝,黄帝乃令应龙攻之冀州之野。应龙畜水。蚩尤请风伯、雨师,纵大风雨。黄帝乃下天女曰魃,雨止,遂杀蚩尤。”这里提到的风伯,应属太昊族,《左传》僖公二十一年就说:“任、宿、须句、颛臾,风姓也。实司太皞与有济之祀。”由此看来,涿鹿之战当是华夏集团与苗蛮、东夷集团之间的战争,无怪乎这场战争打得那么激烈。在涿鹿之战后,东夷集团似是衰落了很长时间,直至夏朝建立前后才又成为华夏国家的劲敌。

但是,蚩尤被杀之后,苗蛮集团的九黎族并未放弃与华夏集团的继续对抗。郑玄注《吕刑》说:“颛顼代少昊,诛九黎,分流其子孙,居于四裔者为三苗。至高辛氏衰,又复九黎之恶。尧兴,又诛之。”韦昭注《国语·周语下》“王无亦鉴于黎、苗之王”说:“少昊氏衰,九黎乱德,颛顼灭之。高辛氏衰,三苗又乱,尧诛之。”按照这种说法,九黎之称三苗,大致在唐尧之时,是颛顼流放其子孙后的异称。其后三苗仍然不时扰攘作乱,频起祸端。《左传》昭公元年说:“于是乎虞有三苗”。《尚书·尧典》说虞舜“窜三苗于三危(旧说在今甘肃敦煌)”。《礼记·檀弓》说:“舜葬苍梧之野”。《淮南子·修务训》说:“舜征三苗而道死苍梧(今湖南宁远)”。这些说法大概表明尧、舜时三苗的主干已被驱逐到湘赣一带了。尽管此时三苗地处偏远,后来仍然受到禹的攻伐。《墨子·兼爱下》引《禹誓》云:“蠢兹有苗,用天之罚,若予既率尔群对诸群,以征有苗。”《非攻下》亦云:“昔者三苗大乱,天命殛之。……禹亲把天之瑞令以征有苗。”足见有苗始终都是当时实力非常强大,并对中原炎黄部落联合体不断造成威胁的一个部族。而炎黄部落联合体的巩固与壮大,对于抵御当时强大的九黎、三苗部族的侵扰,最终确立华夏集团在中原地区的主体民族地位是发挥了巨大作用的。

第三,阪泉之战后炎黄部落联合体渐有地缘关系的新因素渗入,有力地推动了中国文明起源的历史进程。炎黄阪泉之战是炎黄部落联合体内部为争夺领导权所引发的一场武装冲突,但这种冲突在有外部强敌威胁的情况下,固有的血缘联系和生存上的共同利益又使他们化干戈为玉帛,并通过新的结盟形式来发展壮大自己的力量。涿鹿之战后,炎黄部落联合体不断向南发展,在黄河两岸征服包括九黎、三苗在内的诸多氏族部落,从而在中原大地稳固地扎下根来。在这个过程中,炎黄部落联合体的性质逐渐发生变化,血缘关系开始弱化,地缘关系的新因素逐渐渗入其间。所谓“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其中不少“诸侯”与炎黄二族可能并不具有血缘关系,只是在政治上臣服联合体而保持一种地缘上的联系。至少在尧舜时代,华夏集团已出现这种情况。如《尚书·尧典》、《皋陶谟》所见尧时的部落联合体,部落成员有禹、契、弃、皋陶、四岳、垂、殳、斨、伯与、伯益、伯夷、夔、龙等,其中禹、契、弃、四岳等为华夏集团成员,而伯益、皋陶却为东夷族人。可见这时的部落联合体,控制的地域范围扩大了,加盟部落的血缘联系减少了,掌握最高统治权的部落联合体领袖的权威也加强了,标志着华夏集团进一步逼近了文明时代的大门。对于这样的部落联合体,过去人们都说是“部落联盟”,近年大家喜欢称之为“酋邦”,我以为似可视为形成中的贵族国家。其后华夏集团的禹部落建立的夏朝,其实就是这种贵族国家进入较为成熟阶段的产物。

关于贵族国家这个概念,在德国政治学家罗曼·赫尔佐克的《古代的国家——起源和统治形式》1988年,德国学者罗曼·赫尔佐克出版《古代的国家——起源和统治形式》一书。1998年赫尔佐克又推出修改后的第二版,同年赵蓉恒翻译的中文版亦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印行。一书中有较为充分的阐述。赫尔佐克认为,在世界文明发生史上除了经由建立城邦的道路而形成的早期国家外,还有一种模式就是以贵族统治的面貌出现的早期国家形式。“这种统治类型的饶有兴味之处在于:它很可能就是国家真正的原始形态。”赫氏所说的严格意义上的贵族国家,是指单个的贵族领主拥有自己的部落国,每个部落国都有自己的领土,亦即每个贵族领主都统治着一个各自为政的小国家。在这样的贵族国家里,社会分层现象已相当明显,产生出了一个富裕而强大的贵族阶层,世袭掌握着统治机关,从而形成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治中心。不过,这种贵族统治开始还只是一些较小的国家。虽然这些较小的统治者有时也有“国王”一类的头衔或称号,但实际与“真正”的国王是有区别的,主要“在于其统治疆域较小,另外还在于他们很容易成为后者的附庸”(德)赫尔佐克:《古代的国家——起源和统治形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41、140页。从这个意义上说,真正的贵族国家应该是在这种贵族统治单元的基础上形成的较大的联合体。这种联合体是由好些贵族统治的部落国,通过自愿或被迫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方式联合组成的一个较大的贵族国家。

在我国古代的炎黄部落联合体中,黄帝族自阪泉之战后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与其血缘关系最近的炎帝族一直是联合体的骨干成员,后来“咸尊轩辕为天子”的部落大多是在政治上表示臣服或合作,并未因此丧失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的地位。这种政治组织形式在大禹治水的过程中,得到进一步的强化与规范化的运行,从而成为中国早期国家形成和演进的基本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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