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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儿时义气

白雪这一次昏迷过去很久,他只觉得自己躺在软绵绵的云端,脑子间灌满了浆糊,迷迷糊糊之中,耳边听着哐当、哐当不停的响声,那响声熟悉之极,他思索了很久才想到这原来是马车的车辕声,他在一辆奔驰的马车上,这是要去哪?他隐隐约约见到一个优美的背影端坐上床边,那是蓉蓉吗?她真该给我好好弹一首小曲的,不过不要那曲凤求凰,听厌了..........只想了那么几下,他只觉全身的力气又用完了,再次昏昏沉沉的睡了过去。

恍惚间,他听到低低的深情呼唤声:“阿雪.......阿雪......我来看你了.......快起来,别睡了........你这头猪,本小姐来了这么久竟敢躺着不醒?”

“喂?死猪,懒猪,大笨猪?快点醒来了........”

这声音?清清脆脆,好远好远,远的似从千里外的青山上传来,可细听了又好近好近,近的与心底里发出来一般。

“歌儿?是你吗?”

“咯咯......快起来呀,你来追我呀.......呜呜......”那声音如飘渺的鸿雁越飞越远,终于渐渐不可闻。

“歌儿,你别走!?我回来了,我回来实现那个承诺了.......歌儿.......”

他已经发烧的迷迷糊糊,慢慢的.......慢慢的记起了那些一直留在记忆最深处,不敢触碰到的回忆。

幼年学武、熬药、受罚、练剑、杀人,春少的剑和余歌的笑满满的贯穿了整个童年,当年那株百年的梧桐树下留下了少年们无数的回忆。

烈日骄阳里,阳春依然练剑不息、剑气纵横,他的剑越来越快,也越来越险,暮然回首,他那刚毅的脸上杀气腾腾,生人不近。而白雪卧榻青莲之畔,高酣不醒,更有那少女的一双纤纤玉手端上纯净的玻璃杯,血色的波斯美酒。

白雪微眯着眼,叼着酒杯,耳听剑器破风声,懒洋洋道:“歌儿,你说世间第一笨人是谁?这烈日高悬,为何有人偏要练剑,不肯躲在树荫下躺着舒舒服服的配最好的朋友喝一杯酒呢?”

余歌哎了一声,将头斜斜靠在白雪的肚皮上,慵懒道:“我呀,只是知晓这世间第一聪明、第一懂得享受、第一懒惰的是谁?”

“哦?”

“那就是世上第一讨厌鬼?短命鬼?作死的小鬼?”她虽然嘴里说的是讨厌鬼,但脑袋却不住的往这个讨厌鬼的怀里钻,嘟囔道:“别动,我四更便早起为你准备这个要死的波斯胡酒,现在困了......”

“哎,你睡便睡,可莫要再将口水流到我衣裳上.......哎.......”

那第一碗酒,第一次醉,少年醉卧美人膝,醒掌杀人剑,在红叶如血的的季节静静的躺在叶海里,静静的淹没在血色的枫叶里。

年岁长了第一次下青楼,第一次的醉生梦死.......

那一夜,那永远忘不掉的一夜。

明月,月圆。

  月圆之夜,天上没有一颗星星,也许是这些星星也在为他们即将要做的事情担心,担心的躲到了云彩里蒙上了眼睛。

  名草堂内最大最老的大柏树下,一个白衣人影在不停的走过来走过去,他的心情犹如那个步伐一般,凌乱焦急却又只能在原地走动,充满了无可奈何,突然一股很阴冷很冰凉的气息袭来,那白衣人不惊反喜,他低声道:“春少?”

  阳春一身黑衣,怀中抱着长剑,冷冷的吐出一个字:“雪。”以做回答,白雪早已经熟悉他的冷冰冰的风格,只是有些焦急道:“怎的歌儿还没来。”

  阳春的眼角抽搐了一下,道:“等。”

  “不等又能如何呢?”白雪随意的提着脚下的石子,淡淡道:“春少,你的表情永远都这么冷,难道不会累吗?”

  阳春道:“不会。”

  “我们出去以后第一件事情做什么呢?”白雪双手合在胸前,满脸希冀道:“也许我们应该去看看昆仑山的雪花,传说那里的雪花好似落英一般,是天下间最美丽最纯洁的。嗯,我们还可以去东海捕鱼,去秦淮河喝酒......可以做好好的事情。”

  这次一阳春个字也没有答应,甚至连眉头也没有皱一下,因为他知道只要一接话,那么白雪的嘴就会一直讲个不停无穷无尽,沉默往往这一招就是男人对付女人最好的办法,虽然白雪不是个女人,但是同样受用。

  他一个人喃喃讲了一会儿,也觉得没意思就又道:“春少,歌儿要是不来怎么办?”

  “等。”

  白雪皱眉道:“你能够不能多说两个字?”

  阳春又沉默了,这一次任凭白雪再怎么说话他也不再吐出一个字。

  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

  此时也是夜半三更,明月当空,将大柏树的树叶的影子分分明明的映在地上,白雪看着看着好似鬼影重重,阴森之极。

  突然远方一个灯笼飘来,大大的灯笼,小小的人,提着灯笼的女孩子脸长的很平凡很普通,但是她的微笑很温暖很温暖,当她对着你笑的时候,你便会觉得自己回到了妈妈的怀抱,妈妈的怀抱岂非是世间最温暖最伟大的地方。

  女孩子走过来微笑道:“春少,阿雪,你们来多久了?不好意思哦,我迟到了,要知道一个女孩子总是会有比较多的东西。”

  白雪奇怪的找来找去,也只发现她双手除了一个灯笼之外什么都没有问道:“歌儿,咦?那为何我什么也没有看到?”

  “哼!”余歌偏过头去不理他,冲着阳春说道:“春少一定知道我带了什么?”

  阳春开口讲道:“歌儿头上戴着的玉簪是三年前白雪送你的生日礼物,右手手腕是你最喜欢的玉镯子,而这身衣裳由金蚕丝织成,刀枪不入水火不侵。脚上的鞋子是最上好的小牛皮定做的,很适合赶路,而腰间的软剑是我七年前为你亲手打造的。”他本是一个十分沉默寡言之人,但是现在却讲话滔滔不绝,只因为他现在高兴讲,也想讲,所以他讲得很多也很仔细。

  余歌拍着手高兴道:“还是春少最好最懂我了,不像有些人......”

有些人是什么人,有些人自然心里很明白。

  所以这个有些人摸摸鼻子道:“其实还有一样春少没说出来。”

  “哦?”

  “是什么?”余歌笑眯眯的看着他。

  “是灯笼,”白雪也笑眯眯的看着她道:“我们要做的这件事十分隐秘危险,身上无用的东西自然带的越少越好,但是你却带了一个大而无用的灯笼,这说明这个灯笼其实不是灯笼。”

  余歌的双眼中放出异样光彩,那是一种遇见知己的喜悦:“那又是什么呢?”

  白雪摇摇头道:“我不确定,也许是一道极为厉害的阵法,也许是一包炸药,又也许是......”他故意拖长了音做出一副悠闲的样子。

  余歌咬咬牙催促道:“是什么你快说!”

她好像一点也不知道里面到底是东西一般,更忘了这个灯笼是谁带来的。

  白雪高声道:“也许啊,是一些胭脂水粉,还有些我们的大小姐的衣裳。”

  余歌的脸红红了一下,伸出空着的左手挥着拳头道:“你讨打!”

  阳春冷冰冰的脸庞上也露出了一丝微笑,他喜欢看着他们闹,他喜欢白雪,也喜欢余歌,当看着他们大笑的时候他才觉得自己是一个人,活生生有血有肉的人。每一个人都会有一些他喜欢的东西,只要你是一个人,除了那个人,那个人没有爱,只有恨,滔天大恨!

  “我们走吧。”白雪骄傲的挺起胸膛,仿佛他要做的事情是去出使一个国家,他的脸上充满了欢快的神情。

那一次他们快马加鞭喝完了太白楼三大窖的藏酒后,又去杀了西边反抗名草堂势力最大的二十七蜂,这二十七只大黄蜂每一只都剧毒无比,危险无比,可他们就撑着酒劲把他们杀的干干净净,最后余歌用那个灯笼装了二十七只耳朵回来。

从此他们每一次出任务都会选一个美丽的地方留下短暂美好的回忆,在华山凤鸣石、昆仑飞雪、少林藏经阁、金山银海豪赌、秦淮河拦江画舫.......

踏遍青山人未老。

那是最快乐的时光,也是最短暂的时光,快乐的时光总是短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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