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兰州城里各街道都有灯房子,住着点路灯的人。一般在街道两头各点一盏灯笼,里面是小清油灯。每晚添油点亮,夜深后熄灯收油。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陕甘总督升允推行“新政”,在兰州设立甘肃全省巡警总局,巡警兼管道路照明工作,便在辕门(今中央广场)、西大街(今张掖路西段)等繁华街道设置了欧式路灯,人称“巡警灯”。路灯架是七尺高的木柱,其上置一个倒台体的灯架,高一尺五,镶四面玻璃,一面可开启,内装小铁皮清油灯,顶端为铁皮盖,坡形,以利排雨水,正中有一个铁皮四明小亭子,用来通风。
黄昏时分,巡警提一瓦罐清油,给油灯添油,剪去灯花,拨长灯捻子,点亮。约两个小时后,巡警又提瓦罐,逐一熄灯,把灯里的剩油倒回瓦罐。次日,又是同样的程序,一年四季不停顿。清末的巡警留长辫,戴大盖帽,穿制服,现在看来中西合璧,有点可笑,然而在当时算是时髦的装束。他们不惮辛劳,不嫌琐碎磨人,风雨无阻的敬业精神,还是值得肯定的。
民国初年,“巡警灯”扩展到了城里其他路段,转由戴白箍黑色大盖帽,穿黑色制服的警察管理。1924年,在甘肃督军署(今省政府址)东侧安装了一部40千瓦380伏的三相交流发电机,兰州始有电灯,然而只能供督署等机关及辕门附近的道路照明。此后,电灯照明的道路虽有增加,但仍以“巡警灯”为主,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30年代末。
当时,有个五十多岁的老警察,掌管南关(今南关十字至胜利饭店庆阳路段)的“巡警灯”,他全身上下浸透清油,油光鋥亮。天一擦黑,他左肩扛条高木凳,右手提长方形木盘,装满铁皮小清油灯。走到路灯下,爬上凳子,点亮油灯,如果油干了,就换上一盏。再去点下一盏灯,直到把一条街的灯都点亮为止。次日黎明,老警察又扛高木凳,提木盘,爬上爬下,逐一吹熄油灯,更换油灯。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干着单调乏味的工作,其耐力是一般人达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