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在发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的同时,十分明确地指出:“西部大开发,包括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在规划部署、启动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全面推进两个文明建设,推进社会协调发展。”一年多来,西部各省区响应党中央的号召,为了促进本地区国民经济的发展,纷纷结合各自的特点和优势,不失时机地提出许多发展经济的举措,并逐步付诸实施,形势喜人。但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如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真正落实“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在这个问题上,则普遍存在着重视还不够、措施还不多的问题。
我认为,精神文明的建设内涵十分丰富,就拥有极为丰富文化底蕴的西部省区来说,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文化遗产,当然应列为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的重中之重。2000年6月,费孝通先生在给中国艺术研究院以《关于开发西部人文资源的思考》为题所作的学术报告中讲道:“西部的问题现在讲得很多了,成为一个热点了,但我们对西部人文资源和文化艺术注意得还不够。”他又讲道:“在西部大开发中弄得不好,就会把这些人文资源破坏掉。我们一定要大声疾呼,注意对古代文物和传统文化的保护,如果只是为了一点小的眼前的经济利益,而牺牲了我们几千年的文化遗存下来的宝贵财富,那就得不偿失了。”费孝通先生可算是在西部大开发的热潮中大声疾呼要重视保护和合理利用西部文化遗产的第一人。根据现在全国范围内特别是西部省区在保护和合理利用文化遗产上存在的问题看,费孝通先生的远见卓识,令人叹服。
幅员辽阔的我国西部地区,在古代大都经历过一个灿烂辉煌的阶段,有的地区曾经是古代中国通向中亚的门户;有的地区是黄河文明的发源地及古丝绸之路的枢纽地段;有的地区是中原联系西藏地方的主要通道——唐蕃古道的故地;有的地区是古西夏王国的发祥地;有的地区是汉唐大国历代建都之地。这些地区还是古代众多民族驰骋的重要舞台,世界三大文明及宗教传入后大都在中国的西部和中华文明融合、渗透、传播。这一切都为我国的西部地区的地上地下留下十分丰富的多民族、多样化的文化遗存,成为中华文明宝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现在西部省区大多是名副其实的文物大省,保护好这一批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遗产,是我们国家、特别是西部省区每一个公民应尽的神圣职责。
根据当前的情况看,在如何有效保护西部文化遗产的认识上和工作上,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不可忽视的思想倾向和错误做法:
第一,有效保护文化遗产和发展旅游业的矛盾十分突出,存在着盲目过度地开发文物古迹的情况。
由于旅游业已成为当今世界发展势头最强劲、最具吸引力的产业,所以现在西部各省区都提出要把文物资源开发为旅游资源,以旅游业促进本省区经济的发展。我并不反对把文物古迹作为旅游资源,因为只要合理利用就可发挥文物古迹本身的社会作用,亦可为经济建设服务,搞得好还可为保护、修缮文物古迹得到一笔固定的经费来源。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把对具有不可再生属性的文物保护工作放在首位,在此前提下,再让它为经济建设服务。如果文物资源破坏了,参观的对象没有了,旅游事业也就无从谈起。旅游业的发展对文物保护的影响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定义对世界遗产的四项主要威胁,其中一项就是旅游。近一个时期以来,在急功近利心态的驱动下,有的地方提出要搞所谓“强强联合”,“要把文化单位与旅游业捆绑上市,推向市场”;有的提出“要采取把文物资源租赁或拍卖给外国人的做法”;有的提出“过去保护第一的提法是错误的,要打破”;古老的莫高窟及麦积山石窟虽已采取诸多保护措施,但由于旅游业的发展,游人过多,对石窟壁画、雕塑带来的危害已是有目共睹。以上种种都说明在经济开发热潮中,如何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把文物资源作为永续性的旅游资源,还缺乏认识上和做法上的统一,比较普遍地存在着把文物古迹当做摇钱树,竭泽而渔、杀鸡取卵的想法和做法。应该看到,我们的文物保护工作本来就不强,现在在商业性开发大潮的冲击下显得更加弱小了。这是十分危险的倾向。
第二,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基础建设的突飞猛进,一些历史文化名城有的已遭到人为的破坏,有的正面临严峻的挑战。在旧城改造及修铁路、公路、铺设输油管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很少考虑到地面上的古建筑,更不要说地下的古墓群了。一些地方的领导无视《文物保护法》,对破坏文物的行为网开一面,甚至纵容在“发展经济,治穷致富”的口号下破坏文物,这种情况可找到许多典型的案例。
第三,文化,是城市的灵魂和魅力。现在有的城市在旧城改造中盲目追求马路宽阔,高楼林立,所以在隆隆的推土机声中将一些有大量古迹的、个性化的旧城区夷为平地,代之以千篇一律的水泥森林;在旧城改造中有的还以“保护”为名、将有价值的古建筑任意搬迁到另一地区。实际上,文物古迹除了本身的价值不能破坏外,它们存在的生态环境也不能破坏,环境破坏了,同样也难以挽回。这个问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有十分明确的要求,我们强烈呼吁要保护文化的生态环境!
第四,有的文物古迹及风景名胜地区为了进行商业性开发,单纯追求旅游业的高利润,一窝蜂地修建高速公路和登山索道,严重破坏了自然景观。有的地方在佛教文化圣地设置若干个蒙古包,成天播放刺耳的卡拉0K流行歌曲,破坏了原来庄严肃穆的自然景观和特有的文化氛围。
第五,为了招揽游客,不惜使用重资复制、修建假文物、假古董,臆造景点,弃真求伪的风气成为新潮流。如最近在敦煌莫高窟的三危山新建一座高36米的人工大佛,这不仅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而且纯属劳民伤财,毫无文物价值可言。制造假文物、假景观的现象,在全国各地已经相当普遍,这不能不引起决策部门重视。
上述情况说明,西部省区所特有的文化遗产,在当前发展经济的大潮中正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这种形势应该引起所有的决策部门、文物管理的职能部门及所有热爱中华文明的有识之士的密切关注。
为了使有效保护文化遗产的问题引起大家的重视,特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一、建议尽快修改并颁布新的《文物保护法》。现有的《文物保护法》实施已有20多年,远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例如有的条文含意模糊、不易界定;有的方面尚未涉及,对破坏、盗窃文物的犯罪行为量刑过宽等。为了使我国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新形势呼唤能与世界各先进国家保护文化遗产的有关规定接轨的《文物保护法》早日出台。
二、建议不失时机地在全国,特别是在西部省区开展一次较大规模的文化遗产和对旧城改造的普查工作。普查工作不仅要摸清家底,还要落实对地上、地下的遗产的保护措施。为了预防再犯,普查时也要弄清这几年一些遗产遭到破坏(包括任意搬迁等)的情况。普查工作要打破由文物管理部门进行普查的常规,要大胆吸收熟悉历史(特别是地方史)、文学、考古、科技方面的老专家学者参加,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地方行政部门的领导也要派代表参加普查工作,以便落实“五纳入”的问题。在普查基础上编纂一份本地区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清单,由专门的档案资料机构保存并提供专家学者进行科学研究和有关部门的定期复查。
三、建议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在2001年以西部省区文化遗产的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为专题,组织一次较大规模的专题调研活动。调研组要吸收在该地区的全国政协委员参加,调查结束后向国务院和全国政协提出调研报告,其中的重要部分应该是对保护措施的具体建议。
四、建议国务院在2001年适当时候,召开一次全国性的有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发展旅游资源的会议,除中央及地方文物及旅游主管部门外,各省区主要领导及有关专家、学者要参加会议。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提高对保护文化遗产重要性的共识,制定切合实际的保护规划,进一步落实责任制,使全国文化遗产在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与旅游业协调发展。
我衷心希望在“十五”计划期间,灿烂的中华文化遗产在精神文明建设及全国人民共同的精心呵护下,更进一步在世界上大放异彩。
(本文为本人于2001年3月在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的书面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