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县级供电企业已基本上实现了县、乡一体化管理,从而使不规范的乡级管理机构得到了统一理顺,但对工作在农电最基层的农电工来说,仍有一些关键性问题未能得到解决。如何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把县、乡一体化管理办法延伸落实到供电所实际工作中,这是解决当前最基层农电管理问题的关键所在。如何对统管后农村电工进行管理,怎样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笔者针对目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谈点意见,为加强农村电工的管理增添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管理存在的问题
1.农村电工工资偏低,造成思想不稳定。因为农村电工工资没有确定标准,各地对农电工工资发放有很大差距。经济条件好的地区电量大,维管费提取多,工资就高达1000元以上。经济条件差的地区农村电工工资低。目前根据我县的情况,农村电工工资一般在300~400元。而他们却和其他职工一样正常上班,晚上还要值班为客户提供全天候报修服务,与在同一岗位工作的电力系统职工相比,工资差距太大,同工不同酬,造成心理上的不平衡,自动辞职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工资待遇的分配不平衡,直接影响了农村电工的思想情绪和工作态度,同时也影响农电队伍的稳定和农电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2.农村电工管理不到位,缺乏竞争意识。农村电工队伍的管理从招聘以来,始终处于常规性管理状态,缺乏健全的动态管理机制,致使部分人工作积极性不高,争先创优意识淡薄,长期处于自我满足状态,队伍素质普遍偏低,直接制约了农电管理水平的提高。
3.农村电工用工性质不明确,确有后顾之忧。由于各地县供电企业招聘农村电工的标准不同,与农村电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各有所异,有的是供电企业与农村电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的是通过当地劳动部门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大部分是与供电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有些合同没有得到当地劳动部门的认可,也没有为他们交纳养老保险金、医疗工伤保险。他们感觉到没有盼头,从心理上把自己置于供电企业之外,产生较强的临时观念,形成了农电管理工作潜在的隐患。
4.农村电工教育培训不力,考核体系不健全。有些县级供电企业的培训方案往往流于形式,不能及时把握农电管理形势不断变化的学习要点,没有系统的培训和学习考核制度。部分农村电工认为学不学工资照拿,学习业务局限于供电企业举办的短期培训班,平时无系统的学习计划和对口的学习资料,直接影响了农电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同时,考核流于形式,奖罚不分明,不能真正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重挫伤了农村电工的积极性,造成了电工组之间、农村电工之间关系不融洽,给日常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
5.农村电工法制观念淡薄,管理风险增加。农村电工长期在基层工作,涉及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问题比较多,但是,因他们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匮乏,工作中凭感觉、凭经验处理问题,违法、违规事件时有发生,客户依法索赔和投诉事件增多,直接影响了供电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社会形象。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1.注重健全奖励机制。一是按照农村电工管理户数和管理效果,采取“基本工资+管理工资+考核工资”的办法,解决工资偏低的问题。二是引入竞争机制,制订农村电工责任承包管理办法,让有能力的农村电工多承担管理和服务的责任,以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三是让农村电工享受供电企业各类奖金,如线损奖、安全奖、综合奖等,既可能提高他们的工资,也体现了同工同酬的原则。
2.注重健全管理机制。一是健全动态管理机制,每年应进行一次常规性考评,以供电所为单位实行末位淘汰制,从而增强农村电工的责任感、危机感和竞争意识。二是公开招聘社会上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复员军人,提高农村电工队伍的文化层次,提高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三是建立农村电工在岗培训和学习考核体系,实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不断提高整体素质。
3.注重明确用工性质。用工性质的形成,主要属于农电体制变革时期政策性的问题,关键是上级主管部门没有明确农村电工的身份和具体的用工管理办法。因此,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农村电工的地位、身份以及管理办法。同时,要在核定电网销售电价时把农村电工的劳保、福利、养老金等问题测算进去,为供电企业解决资金来源。
4.注重健全培考体系。一是完善农村电工在岗学习和脱产培训相结合的考核管理体系,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强化他们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从而达到提高业务素质和参与岗位竞争的能力。二是加大学习资料的资金投入,每个电工组都要配备书橱,存放常用的电力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工具书、专业杂志等。同时,健全和完善考核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机制。县公司农电管理部门要设专人负责监督各供电所对电工组的考核和兑现情况,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进行通报批评,维护农村电工享有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5.注重依法管理意识。一是作为主管部门的县供电企业必须把农村电工学习法律、法规列入议事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他们参加法制讲座,观看法制宣传影像资料,发放法律学习手册,采取多种方式定期进行法律、法规考试,强化法制观念。二是强化安全管理,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树立“安全重于泰山、安全是最大效益”的理念。三是强化农村电工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不懂法而引起的诉讼、索赔事故,维护供电企业和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农电管理水平。
注:
撰写于2002年6月,为甘肃省电力公司农电管理局举办的农电管理教育培训学习班交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