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逵夫
一、从《牛郎织女传》到《牛郎织女》
关于牛郎织女的小说,最早有明代《牛郎织女传》。此书正文卷首题“新刻全像牛郎织女传”,署“儒林太仪朱名世编”,二、三、四卷并署“书林仙源余成章梓”。余成章是万历年间福建建阳书坊主人余象斗的堂侄,则书当刻于万历(1573—1619)年间。全书用上图下文的形式。共两册,分四卷,五十四则。学者们多将此书与1910年前后的石印本《牛郎织女》相混,故将各卷则目移录如下:
一卷:牵牛出身,织女出身,织女训织,天孙论治,牛女相逢,月老佥书,天帝稽功,天帝旌勤,陈锦激内,玉皇阅女,牛郎纳聘;
二卷:成亲赐宴,牛女交欢,凤城恣乐,天孙拒谏,星桥玩景,歌儿道淫,汉渚观奇,行童进直,遣使谏淫,玉皇阅表,拘禁牛女,牛女上书,圣后救女,谪贬牛女,牛女泣别;
三卷:星官窃婢,二婢谐缘,七姑结义,七姑助织,披捉星官,牛郎遣史,织女回书,七姑服义,七姑上本,玉皇批本,越河被执,致书慰友,兄弟上本、老君议本;
四卷:圣后戒女,织女回诗,老君议本,准本重会,奏造桥梁,鸦鹊请旨,鸦鹊造桥,天帝观桥,贵家乞巧,平民乞巧,文人乞巧,七夕宫怨,遗书谢友,鹊桥重会,褒封团圆。
此本为日本文求堂田中庆太郎旧藏,1924年12月周越然先生在《大众》第二期上发表《孤本小说十种》,其中就介绍了《牛郎织女传》。1932年周越然先生将此书从日本购回①,现藏中国国家图书馆。此本20世纪90年代前期有上海古籍出版社《古本小说集成》影印本。
《牛郎织女传》根据殷芸《小说》所载内容,又依据一些民间传说敷衍而成,叙述上带有明代才子佳人小说的风格,书中人物包括牛郎、织女时时有诗抒怀感旧,这两个主要人物给玉帝的上书之类也文绉绉一派文士的口吻。情节不紧凑,故事性不强。
清代末年出现了一种石印本《牛郎织女》,封面题作“新编志怪小说牛郎织女”,彩印封面上绘有牛郎织女天河相会的情景。封二有牛郎牧牛图,书中鱼口题“大字足本牛郎织女”,白口有“上海大观书局发行”八字。前二回有三幅白描插图,每幅在版页的上部占少半页的篇幅。第一幅题“众星神朝拜玉帝”,第二幅题“牛郎巧遇织女,欲拔花调戏”,第三幅题“牛郎因调戏天孙问斩,太上老君来救”。该书比一般石印本版面小。这本小说关于牛郎织女故事的情节有几处与民间传说很不相同:一是民间传说中织女本在天上,牛郎是在人间,此小说中则织女、牛郎(此书中天上叫“金童”,人间叫“金郎”)俱在天上,而金童因调戏织女受罚曾投胎人间受苦。二是民间传说中织女受惩罚是因为与凡人成婚,而此则是因为金童(牛郎)嬉戏织女的原因。三是牛郎同织女成为夫妻不是仙女们到人间洗浴之时牛郎趁机藏起了织女的衣服,要求成婚,而是玉帝赐婚。四是将金童在织女洗浴时藏起衣服的情节安排在金童在凡间受苦期满被接上天之后。它同朱名世的《牛郎织女传》有同有异,但总体上差异很大。
戴不凡先生在1956年据其1955年春节时的一个发言提纲写成《旧本〈牛郎织女〉》一文①,说到《牛郎织女》这本小说的另一个刊本,其原文如下:
日来偶翻家中乱七八糟的古书,不意却忽然发现一本铅印薄册牛郎织女小说。……书的封面,大字题“牛郎织女”,旁有二号楷字“重编白话鹊桥相会”。首页第一行及各页边上都题“牛郎织女鹊桥相会”。版权页上写的出版者是上海民众书店,校阅者王萍,一九三七年四月再版本。这也是属于当时“一折八扣”的洋装书,但与其他“一折八扣”本有所不同:一是全书正文计二十四页,全用五号仿宋排印;二不是“新式标点”,全用断句;三是五彩封面,上为灵霄宝殿,下为人世城、河,中为牛郎、织女飞天而下,画的既不俗,印的也不像“一折八扣”本那样大红大绿一片俗气,而颇雅素;四是第一页有调戏织女、太白点化上下两图,人物宽袍大袖,很有清末某些石印小说学任渭长版画的那种风格。
戴先生关于本书的有关情况谈得很详细。他当时未能见到石印本,但根据这个铅印本研究,作出了科学的推断。他认为这本书仍应是出于古本而非“近撰”。他提出四条理由:
三十年代大量出现的这类洋装“一折八扣”本小说和古书,就我所见,无一不是据旧本翻印的。它们全是靠不需支付稿费赚点钱的,书店不可能专请人写一部《牛郎织女》以增加自己的开支。二是近人撰作,那必然在封面、首页,至少在版权页上题名“以垂永久”,而此本则只有“校阅者”姓名。三是如上所述,这部书在“一折八扣”本中是印得最讲究的一部(错字也很少),如果书店老板不以为这书罕见,当不致如此做的。四是这部书没有晚清以来章回小说作家那种“卖弄”自己的气味。而且,就内容文字来看,还是比较质朴的。
于是他说:“因此种种,我以为这本小说该是有旧本根据的。它或许是根据清末的一个石印本子翻印的;所以首页的两幅图,还有那个时期的风格。”算上后面这一条,实际上是提出了五条理由。戴先生论证的正确性被后来发现的石印本所证明。
戴不凡先生又认为这个《牛郎织女》小说又有更早的依据,比王萍据以校阅的石印本还要早,可能原来缺损,后人补缀之,才有不少现代词汇杂入其中。他说:
清末小说作者化名的尽多,根本不署名的却绝无;而且那时小说作者总是要在卷前来一篇或几篇序文甚至请人题诗题词的;可是此本序跋题词全没有。因此我推断这石印本当又是有古本作为依据的;至于书中在上述那几处忽然夹入现代词汇,这毫不奇怪:可能它的底本有缺页、断烂不全处,经校阅者补缀成文,所以现代词汇在某几处是连续出现的,而在其他回中却没有。又,书的第十回“召天将大闹天宫”,已不合情理;可叙述这段情节却又在第十一回前面。这些该是底本残缺不全,经人补葺完书所遗下的痕迹。下面又说:
摘鬓上梅花,玩风筝跌入金鱼池。白石化纸终于击毙马氏之类的情节,我看不是晚清以后那些爱编小说的小说家所能够写得出来的。“快活无非天宫,不料你我不能脱出苦海”这样的语言,也决不是晚清以后那许多语言贫乏的鸳鸯蝴蝶派的大作家说得出来的。
戴先生的推断今无法证实,但值得重视,因为他确实讲出了一定的道理。文中提到谭正璧《日本所见中国佚本小说述考》和孙楷第《中国通俗小说书目》所著录日本田中庆太郎藏明万历年间余成章梓、朱名世编《牛郎织女传》,但当时戴先生未见到此书,他说:“我估计也未必会有更多内容或精彩处。”理由是:
冯梦龙所编集的《情史》卷十九中,对此也仅有简略的记载:“牵牛织女两星,隔河相望,至七夕,河影没,常数日复见。相传织女者,上帝之孙,勤织,日夜不息,天帝哀之,使嫁牛郎。女乐之,遂罢织。帝怒,乃隔绝之,一居河东,一居河西,每年七月七夕方许一会。会则乌鹊填桥而渡。故鹊毛至七夕尽脱,为成桥也。”下面又引成武丁的故事了。冯梦龙是明末小说、戏曲大家,见闻甚博,其所辑《情史》网罗各种爱情故事殆尽,而它的记载却如此简单,可见明代的牛郎织女小说未必会有更丰富多彩的内容的。
这个推断也大体不差。戴先生没有讲出来的一点是:从明末到清末近300年中,或者说在冯梦龙的《情史·牛郎织女》、朱名世的《牛郎织女传》同无名氏石印本《牛郎织女》之间,应该还有一个《牛郎织女》的本子,石印本《牛郎织女》是根据这个本子补缀而成的。
二、关于小说《牛郎织女》的作者与相关问题考察
我家原有一个《牛郎织女》的石印本,还有一本《诸葛亮招亲》(此书在我所见各种小说书目中皆未见著录),两书薄厚、大小差不多,都是先父子贤公(讳殿举)购于天津,由我三叔到银川看我父亲时带回家,因为两书都很乏味,我不喜欢。尤其《牛郎织女》涂抹厉害,又贴了些条子,也不便读。我父亲于1932年在银川时对它进行了一番增删润饰,算是一个“阅定本”。我对该书作了一番研究。我认为戴先生推断出版于1910年前后的这个石印本不是依据了一种已成书的本子,而是据说书人讲述记录稿整理而成,或者在说书人讲说提纲的基础上,根据其所讲述整理而成,是说书人与粗浅文人结合的成果。
首先,这本《牛郎织女》小说中除其中有一些近代新名词外,还有些很口语化的语句,又往往带一些文言虚字。这是文化水平不高的说书人的语言特色。五十多年以前何迟先生整理天津著名评书艺人陈士和先生的《画皮》记录稿,他在《整理后记》中说:“原稿有些‘半文半白’的话”①,正是道出了说书人的语言特征,因为说书人的文化水平一般不是很高,又面对的是一般市民,所以口语化特色突出,甚至会有些突出的方言语汇。但讲的是古代的事,要表现其言之有据,说书人自己读古书多,又要增强故事的时代感,故往往要用些“之、乎、者、也”之类。
其次,有的地方前后矛盾。如果由一个人完成,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而说书人一次与一次所讲并不完全一样(有的地方可能同提纲或底本也不一样)。据其前后几次所讲综合,整理人关顾不到,便会有相互抵触的两段并存的情况。
第三,有些段落夸张过分,这与讲书人面对一些文化水平不高、只图消遣的市民,为求热闹临时大力铺排的情形相似。
第四,有些不必要的铺排和节外生枝的敷衍。前者如对安云生出场时的一番介绍,后者如第五回写牛金成“请了一位秀士,姓任名笑凡”教金童读书的情节。第十一回写天兵天将捉拿金童、织女部分最突出。
以上四点是主要的证据。下面再举几个细小的例子。从这些蛛丝马迹上,也可以看出它的来路如何。
(一)第一回开头开场诗本非熟悉于格律者所作,但押韵应大体无误。其前四句的韵脚字是“移”、“离”,属平水韵上平声支韵。后四句为:
为贪欢娱致坎坷,贬下凡尘受折磨。
感得玉皇补遗恨,鹊桥相会胜如初。
第一个韵脚字为“磨”,属下平声“歌”韵,第二个韵脚字却是上平声的“鱼”部字“初”。“初”与“磨”在韵部上相去甚远,显然有误。且“胜如初”意思也不清楚。阅定本改末句的“相会胜如初”作“一会胜如多”。“胜如多”是说虽相会一次,其感情却胜过一些常在一起的夫妻,用了秦观《鹊桥仙》词中“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的句意,应是合于原意的。“多”变为“初”,一个可能性是误听、误记所致,第二个可能性是整理者不理解“如多”的意思,而改作“如初”。不知牛郎织女一直感情很深,他们的分离是因为外力的干涉,而非自己方面的感情波折造成,同时,他们也并未因被迫分离而情感上有所疏远,因而不能说“胜如初”。阅定本改作“鹊桥一会胜如多”,“多”与“磨”同在歌部,也于诗韵相合。
(二)第一回中引诗“原将天河古来事,留与后人把话传”二句,上句的前四字及第六字都是平声,显然有误。“天河”应为“天汉”。其误为“天河”者一个可能性“天河”常听说,而“天汉”一般人较生疏,以为有误,故径写作“天河”。第二个可能性是“汉”的俗体草书(即今简化字写法)与“河”的草书亦相近,抄录者不知,将“汉”字抄为“河”字。
(三)书中有些错字,有的可能是笔误,但有的明显是误听、误记造成。如第一回说第十二金童看见织女“正坐在望月阁下织机”,这“机”字显然是“锦”字之误。第四回牛员外对长子所说:“岂不惹人传闻笑柄。”“传闻笑柄”又见第六回。“惹”为“让”之误,“闻”为“为”之误。第五回写“马氏被丈夫打骂了一顿”,但上文只说“以手指着马氏骂道”,并未打,则“打骂”为“大骂”之误。第十一回写金童、天孙被天兵追赶“误入天河,满头过顶”,“满”为“漫”字之误。第十二回“只得分投而去”,“投”应为“头”字之误;“咱且按下”,“咱”应为“暂”字之误。可见为据他人所讲而记述,同时也可见记述者文化水平确实不高。
但无论如何,就此书的篇幅、整体情节结构、有些部分的叙述而言,也不是一个完全缺乏创作经验的人所能完成。有一定的创作的能力与经验,又不自著成书,这就只有说书人的情形与此相合。
由以上这几点看,这个石印本是据说书人所讲说或并参照其提纲,整理而成。
此故事的最早讲述者,我以为江浙一带人的可能性大。这有四个证据:
一是文中称牛郎为“第十二金郎”,这同绍兴戏《牛郎织女》中的一致(参戴不凡《旧本〈牛郎织女〉》一文)。
二是牛郎哥哥姓牛,与北方姓孙、姓张、姓王的传说不同。
三是称织女为“斗牛宫中第七位仙女”(第一回)“瑶池宫中之七仙姑”(第十回),这正是南方传说中将牛郎织女同“七仙女与董永”故事中的七仙女相混的表现。①
四是其中个别词语带有南方方言的特色,如上文举的将“为”、“闻”相混,至今浙江诸暨一带老人的口语仍是如此。又如“讵”,意本同“岂”(如本书第十二回“讵知自分别以来,彼等思念,抱苦不堪”),但本书有一处用为“岂料”之意。考清代以来南方学者有如此用者。如冒襄《影梅庵忆语》:“场事既竣,余妄意必第,自谓此后当料理姬事以报其志。讵十七日忽传家母舟抵江干……遂不及为姬商去留。”冒襄为清代如皋(今江苏如皋市人)。此种用法至近代南方较普遍。如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〇一回:“过一天,又写个条子去约苟才出来谈谈,讵接了回条,又是推辞。”吴趼人为南海(今属广东)人,但长期在上海生活,其语言也应带有上海、江苏一带特征。当然,以上只是一种推测,它的实际传播与记述过程要复杂得多。
由于《牛郎织女传》和《牛郎织女》这两部小说艺术水平都不高,故皆流传很少,至今将两书都见到的人不多,因而使不少学者以为后者是据前者改编而成。
浙江文艺出版社1984年版谭正璧、谭寻《古本稀见小说汇考》在《牛郎织女传》条下说:“三十年代国内出现过一本写牛郎织女故事的小说,书名即题《牛郎织女》,旁有二号楷书‘重编白话鹊桥相会’……据戴不凡氏云,此书初以为是近人编作,经反复研究,这部书应是出于古本而非近撰,就其内容文字来看,还是比较质朴的。故以为此书是由旧本整理而成,但可称是国内有传本的最早的一部小说了。我以为这部书可能与日本所藏万历本《牛郎织女传》不无关系……”戴不凡先生是只见到十二回的排印本《牛郎织女》,谭正璧先生是只见到明刻四卷本《牛郎织女传》,作了一些推测,而且行文很严谨,并非断定。
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出版路工、谭天二先生主编《古本平话小说集》(上)(《中国小说史料丛书》之一)收有《牛郎织女》,其前刊有编者的说明:“《牛郎织女》的小说,有明代万历年刻本。谭正璧《日本藏中国佚本小说述考》,孙楷第《中国通俗小说书目》均有记载,傅惜华曾收藏此刊本。惜傅先生已被‘四人帮’折磨而死,不知此书下落。只有用经无名氏据明刊本修改加工过的石印本刊印。”误以石印本由明代《牛郎织女传》而来。
谭正璧、戴不凡两位先生和路工先生都是治学严谨的前辈大家,所以他们的说法都有很大影响。由于《古本平话小说集》的说明中搭词明白,故此后不少学者直接断定石印本与明刊本有联系。
齐鲁书社1991年出版苗壮主编《中国古代小说人物辞典》的《牛郎织女》条说明也说:“神魔小说,十二回……此系据明刊本修改加工过的石印本。大概刊于1910年左右。”
又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出版《中国古代文学名著辞典》列《牛郎织女传》,介绍说:“平话小说,明刊本不标回数。民国初年改编本析为十二回。题‘儒林太仪朱名世编’,则作者当即朱名世也。”又说,“1910年左右上海大观书局石印《新编神怪小说牛郎织女》系改编本”。
这些只是误将两种完全没有关系的书,认为后者由前者加工而成。
有的是将两本小说的书名相混。如: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明清小说研究中心编、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0年出版《中国通俗小说总目提要》则列了两种《牛郎织女传》,一种注“十二回,不题撰人,1910年前后上海大观书局石印本”。一种注“四卷”,“题‘儒林太仪朱名世编’”,评价上也全按1989年学苑出版社出版《古代小说辞典》(见下)。
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2年出版《小说书坊录》在“一〇三三大观书局”下著录:“清末石印《牛郎织女传》十二回。”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中国近代小说编年》于宣统二年之末列:“大观书局出版《牛郎织女传》十二回,不题撰人,标‘新编神怪小说’。”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出版《晚清小说目录》:“《牛郎织女传》(新编神怪小说)12回,不题撰人。上海大观书局,1910年前后。”
甚至有的学者将此两书完全混同为一。如:香港中华书局1988年出版吴村著《二百种中国通俗小说述要》,有《牛郎织女传》,说明:“《牛郎织女传》四卷。全称《新刻全像牛郎织女传》,明朱名世撰。”但下面介绍的故事情节,却完全是石印本《牛郎织女》的情节。此书台湾汉欣出版社1990年又重印。后面不少书中的错误,可能都同它有些关系。
学苑出版社1989年出版《古代小说鉴赏辞典》有《天孙女宫中思情,玉清殿圣母请旨》一回,副标题作“《牛郎织女传》第七回”。所录文字出自十二回本《牛郎织女》却标作《牛郎织女传》。其鉴赏文字中也说:“目前所知较早的有明代万历书林余成章刊本,题‘儒林太仪朱名世编’。此后有上海大观书局的石印本,大概出于1910年前后。”
敦煌文艺出版社1991年出版《中国长篇小说辞典》,条目作《牛郎织女》,说明却是“作者朱名世”,“明万历书林余成章刊本”。并说:“上海大观书局石印本题‘新编神怪小说牛郎织女’,十二回。”
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出版《中国文学大辞典》列《牛郎织女传》介绍说:“全名《新刻全像牛郎织女传》白话小说,明朱名世编,四卷不分回。”这全对,但介绍的内容却完全是据十二回本《牛郎织女》。
由于这种混乱的情况,使有的见到过明刊朱名世《牛郎织女传》的人在论及清末《牛郎织女》时,也产生错误。如周玉娴曾写有《〈新刻全像牛郎织女传〉考述》一文,从其文章可知是见到了《牛郎织女传》的影印本的。但她在同年所发表的《从戏曲、小说看牛郎织女传说在清代的演变》一文中,仍称清代末年无名氏的这本小说为《牛郎织女传》,并且说:“《牛郎织女传》第一节‘通明殿玉帝宣纶旨,戏织女金童遭天谴’中……”①而实际上清末这本《牛郎织女》分为十二回,所引为第一回回目。不同于《牛郎织女传》分章分节的形式。这类问题本来是完全避免的,是不应产生的。但同时也说明,即使专门研究这两本书的人,也不易见到它们。则此两本小说的流传情况可见。
三、《牛郎织女》的语言、情节与王萍校阅本
无名氏的《牛郎织女》从表现上说,有两方面的缺点:一在语言运用上;一在情节叙述上。
语言运用上存在的问题是:(一)混有一些现代词汇。(二)文白夹杂而不够协调。(三)表达欠准确简练,不够生动传神。王萍校阅本我未见书,但从戴先生所引来看,这个所谓的“校阅本”在这些方面未作任何工作。如戴先生所引述:
“安云生即带上了眼镜细看一遍”,犹有可说(《红楼梦》里的贾母已戴眼镜),但第五回“请了一位秀士姓任名笑凡……(中略五十二字)作西宾颇有经验……(中略五十八字)但夫妇之间不免发生不睦之态度”;第十回“同往天河西灵藻宫内行结婚礼,……(中略二百二十字)神仙主义向以慈悲为本”;同回末“何能以爱情作为应分之事”;第十二回“金童下凡时代未成夫妇”等处,无论如何是二十世纪写小说人的语气。
原书中现代词语不止这些,这个我们暂时抛开不说。我们将戴先生所引述王萍校阅本与石印本对照,一字不差,毫无删削修改。
关于这本书在语言表现上的缺点,我们放到下一部分去讲,这里先说情节叙述上的问题,而且也只限于王萍本中尚存在的(因王萍本我未见到,故实际只限于戴不凡先生所引述到的部分),因为我们想同时让读者了解一下所谓王萍的“校阅本”究竟做了哪些工作。
戴先生说:“书的第十回‘召天将大闹天宫’已不合情理;而叙述这段情节却又在第十一回前面。”下面又说:
牛员外原是因受长子金成夫妇的气郁郁得病而死的;但金成后来怎么又转过来关心金郎?特别是他聘任笑凡作教师的全部经过约三百字,和全部情节既不挂钩,和人物描写亦毫无帮助。更奇怪的是玉帝后来为何要差李天王率五百天神去捉拿牛郎织女?这岂不是杀鸡大动牛刀?而且这十一回开头后五六百字的描写,只写“金童、天孙手无寸物”、“且战且走”,和第十回标目“大闹天宫”毫不对茬。
经与石印本对照,戴先生所说王萍校阅本中的情形与石印本一模一样。由此看来,“王萍校阅本”对石印本在情节安排、场面描写以至文字方面均未作任何工作。很可能的是,所谓“校阅者”并未从头到尾将此书读一遍。
但也不是说王萍未作任何工作。其所作,便是将其中几条回目作了修改,全部改为“上三下四”句式的七言句。因原文的回目七言句只有第三、第六、第七、第九、第十一回,其余为八言。回目是面子活,看小说的人往往先翻看回目,看有意思没有。将回目改得整齐,显得校阅者下了工夫,对原来本子进行了修改。
然而,这个校阅本对石印本回目的修改是应改者未改,不该改者改了;改的结果不是更好了,而是出了错!如第二回原作“李老君慈心救金童,天孙女被谪云锦宫”,这本来是切合本回内容的,但被改作“救金童老君慈心,责玉女贬出天宫”。看上句,似乎本回前半主要是表现老君的慈心。这个问题还不算太大。更大的问题在下句,将“天孙女”改作“玉女”已欠妥,而言织女被“贬出天宫”,更是不合实际。因为织女并未被贬出天宫。与此相关的是第十回,原作“叙旧情二次遭天谴,召天将大闹云锦宫”。上句删去了“天”字。下句改“大闹云锦宫”为“大闹天宫”,这里又认为被贬之后仍在天宫。在《西游记》等神魔小说(或曰神话小说)中,天宫指包括玉帝、王母、老君等所居之处在内所有神圣所居的天界,灵霄殿、兜率宫、瑶池宫、云锦宫、斗牛宫、天将行宫等全包括在内。织女被贬到了云锦宫,还是在天上,在天宫。还有,天兵到云锦宫等处提织女、金童,不能说是“大闹天宫”。由这一回回目的改动,可见修改者缺乏相关的常识,逻辑思维也不是很清楚。
再如第十二回,原作“天孙如愿鹊桥重会,七夕相逢留名千载。”意思是牛郎织女互相忠贞,名留千古。王萍本改作“鹊桥会天孙如愿,留后世七夕相逢。”这下句的句意就不清楚。把什么“留后世”?不清楚,句子也不通。改者只是追求字数的相同。
原书玉帝令托塔天王去云锦宫捉拿金童、织女,是第十一回的事,回目中却标在第十回。戴不凡先生言,这正是重编的人照顾不周产生的漏洞,原写故事的人不至出现这类牛头不对马嘴的事。王萍校阅本修改回目,对这样明显的错误也未注意到。
由以上三处,已可看出这个“王萍校阅本”其实只是一个骗人的东西,挂羊头卖狗肉,是书商或靠胡乱点窜旧书骗钱的半瓶水文人用改换包装的方法造出来的。不但毫无学术价值,还平白增加了一些错误。
小说《牛郎织女》在情节叙述方面的缺点、疏漏尚多,这里不一一列举。有的在后面的论述中会讲到。
四、阅定本对原书语言方面的修改
我父亲于民国十九年在天津时买得上海大观书局的《牛郎织女》,因为家乡西和县乞巧风俗很盛,希望带回后作为子侄的读物。他读了一下,感到文字很乏味,行文拙劣,常常前后矛盾。但书不厚,带到兰州,又带到银川。他感到这得书之地“天津”与当时所在之地“银川”,从字面说都与天河有关,自己家乡西和县又是古汉源之地,这本书讲的是“天河配”,遂引起兴趣而加以删改润饰。我觉得他的工作对这部默默无闻的小说的流传很有意义,所以用简体字重录后予以出版。
关于我父亲对此书修改的情况,他在阅定本跋语中已大略言之。他的修改主要是在行文方面,于原书结构、情节基本没有什么改变。今为说明其阅定的价值,关于行文方面的删改润色,主要就前几回中情形略为举例言之。
(一)原文表述不确有所删削修改。如:
第一回,原文写玉帝要派人去瑶池借温玉凉杯,“便传随身伴十二位金童”,但实际上是第十二金童,阅定本将“十二位”改作“第十二”。
原文写织女“嫁后竟废女工,天帝大怒”,删去了“大”字。体会删去的原因,外甥女即使新婚荒废女工,也毕竟不是什么大事。
又如原文写织女:“他是斗牛宫中第七位仙女,系玉帝之婿张天君所生,俗呼作张七姐,天帝之外孙女,故又称天孙织女。”阅定本删去了“之婿张天君所生,俗呼作张七姐,天帝”十五字。其删去之意,当因将张天师(书中变为张天君)说为玉帝之婿,乃是道教龙虎派为了抬高道教的地位而造出来的①,产生甚迟,影响也很有限。今全国也没有将织女称作“张七姐”的,说是“天帝外孙女”,自然为天帝之女所生,也不必绕到婿是谁上去。
原文写织女因金童将她鬓角上所簪梅花摘去,正值王母差人来宣,“把个金童吓得魂不在身,织女趁势道:‘好、好、好!我同你见圣母去!’”,见了王母以后,“织女首先跪下,哭奏道……”阅定本改前几句为:“把个金童吓得魂不在身,只好随织女去见圣母”,后两句中删去了“哭”字。下文中的“织女便全推到金童身上”,一句也删去。体会删去之意,照原文,好像织女是一个没有感情、不讲道理的女人,态度变化太大。这与二人后来忠贞的爱情不相一致。
(二)原文叙述前后矛盾加以删改。如:
第一回写金童往“瑶池仙宫”,进了宫门,“直至瑶池”,在“望月阁”见到织女,有摘其鬓上梅花之事。而第八回写太白金星下凡对金郎说:“那年玉帝圣诞命你往瑶池圣母斗牛宫中,借取温凉玉杯,你到了斗牛宫中,见天孙织女美貌,你即违旨戏侮天孙,摘取梅花”云云,似斗牛宫又在瑶池宫之内。所谓“斗牛”,指星斗而言,为牛星等星宿之宫,不当在瑶池之内。第十回写玉帝因金牛星下凡救金童之功,加封为金牛大王,并说:“你可仍回斗牛宫休息”,下文写“金牛大王领旨……直往西斗牛宫去了”。第一回也说织女“他是瑶池宫中第七位仙女”,则可见上文以斗牛宫在瑶池中为叙述混乱。阅定本删去了第八回中“斗牛宫”字样。还有第一回说织女“他是瑶池宫中第七位仙女”,第七回写王母去见玉帝,“出了斗牛宫,驾起六云车”,“斗牛宫”阅定本俱改为“瑶池宫”。
第一回、第二回写王母见玉帝在玉清宫,而第二回写王母对织女说却是“适才至通明殿,已奏知玉帝”。阅定本改此“通明殿”为“玉清宫”,与后面写王母见玉帝皆在玉清宫的情形相合。
第三回孩子满月时写安云生为孩子取名,先说安云生“此人滑稽非凡,行为不正,又是酒肉之徒,员外见了,心中并不喜悦”,同下面写其所取之名得当、为牛员外接受的情节不合,更与后面牛金成妻虐待金郎、极力主张分家时安云生的态度及骂金成妻马氏的行为不合。阅定本删去了“行为不正,又是酒色之徒”及“员外见了,心中并不喜悦,只好听其自然”几句。
第四回写牛员外死后“李夫人及长子、长媳皆痛哭不已”,这同长媳马氏此前辱骂其公公及后来虐待金童的情形完全不一致。阅定本删去“长媳”二字。
第五回说那小牛“又能言人语。那牛说话,却只对金郎一人可言,对金成众人概不出声”。但后面写牛要对金郎说他嫂要害他的事,说话以后,文中写:“金郎被牛脚踢醒,唬得魂不附体,怎的牛能说起话来?”阅定本将前面“又能言”人语以下几句删去,而在下面紧接的“自金郎天天放牧小牛,每日受其嫂虐待”之后加上“有什么苦楚,就对这牛说说。那牛也善解人意,常常拿角、头在金郎身上蹭,好像疼爱他,安慰他的一般”数句,既消除了矛盾,也为后面牛说话的事作了铺垫。
第二回写金童被贬,并未说有期限,以所写当时情形,也不会确定期限,而至第八回以后,又说十三年的期限。但实际上是正月间下贬,十三年之后七月间招回,共十三年半。阅定本依前后语言环境,对后面相关文字作了适当的修改,使前后一致。
第十回末尾玉帝言“朕将发瑶池天兵捉拿见朕”,而第十一回开头却是宣李天王率天兵去捉拿,李天王到天帅府点了天兵天将。阅定本删去上文的“瑶池”二字。
第十一回写玉帝处分金童:“命金童永居天河西天将行宫内,派天兵四名驻行宫看守,金童不得越出范围,不得偷会天孙。”而第十二回又写金童是被关在灵藻宫(金童、天孙成婚之处)内,写托塔天王“到了天河西灵藻宫中”劝慰金童,又说“一日太白金星驾云行经天河,见灵藻宫并云锦宫二面怨气现于空中”,后面写玉帝赦免牛、织之后太上老君也是“往天河西灵藻宫内传旨”,皆与前不一致。阅定本改第十回玉帝所说“同往灵藻宫内成婚”为“同往天将行宫内灵藻宫成婚”,以灵藻宫在天将行宫内,消除了矛盾。阅定本又改第九回“天河之西天将行宫”为“天河之东天将行宫”,将书中“天河之东云锦宫”皆改为“天河之西云锦宫,”以与上古织女星居天河西,牵牛、织女分在天河西两岸的事实相一致。
(三)原文重复、啰嗦或语句不顺,稍加删削调整,如:
第一回原文王母处分织女、金童,“即命黄巾力士将金童看住,命守珍仙女带了温凉玉杯,登时乘了六云车,带了十二对仙童仙女,黄巾力士押了十二金童,驾起彩云”。阅定本将“黄巾力士押了金童”移到前面,删去了“黄巾力士将金童看住”一句。体会其原因,这相邻两句实有些不必要的重复,而且后面的“带了”同“看住”也相矛盾。
第三回写牛员外老年生幼子,“丫环抱至厅上,众亲友见了莫不赞慕,人人喜爱。只见那小孩子生得天庭饱满,地角方圆,面如冠玉,两耳垂肩,两手过膝。牛员外见了不胜欣喜”。自己孩子的样子,牛员外应是此前就见了的。所以,阅定本将“只见那小孩”以下四句提前至“丫环抱至厅上”之下。这样关于小孩外貌的描写便是客人眼中所见,“牛员外见了不胜欣喜”,是因为大家都称赞的情形。另外,“两手过膝”一句不适于对婴儿的描写。因而删去。“赞慕”改作“赞羡”,亦据一般用语习惯。
第四回原文写牛员外之死:“立刻气绝而亡,登时眼闭足直”,阅定本作“登时眼闭足直,气绝而亡”,语句较顺。
第十回金童被召回天上,玉帝赐婚,云锦圣母传命仙娥:“吩咐天孙仙女停工,修整云貌,备装衣饰,送至天将行宫内,夫妻团圆。”时尚未成婚,不能说“夫妻团圆”,阅定本改为“喜结良缘”。
(四)对原文不合情理、不合常识处加以删改。如:
第一回原文写玉帝临朝“但见国师太上老君,领着左右二相”,又提到“四方观音大士”,阅定本删去“国师”、“左右二相”、“四方观世音大士”等,在“左右二相”处加了“天、地、水三官大帝”。其原因,当因神话传说及传统神魔故事中未闻太上老君为玉帝“国师”之说,亦未闻玉帝有“左右二相”。观世音为佛教神,不当在玉帝朝班之列①,而天、地、水三官大帝既是道教最早敬奉的神,也是民间普遍敬奉的神灵。
原书写太上老君言正月初六为玉帝圣诞,阅定本改为正月初九。查各种道书及民俗皆以正月初九为玉帝生日,乃因言“初六”与道教传统说法及民俗常识不合。
原文中老君为庆玉帝寿诞设蟠桃会,玉帝道:“往年蟠桃大会,被孙猴儿闹翻了全局。今又躬逢盛典,不可不赏。”阅定本在这些地方,也作了删削。可以推想,无论从孙悟空大闹天宫的故事形成的时间说,还是从故事所依附的时代说,都要迟得多,虽为神话故事,时间上也不当过于混乱。这且不说,自己的寿诞,而言“躬逢盛典”,不合情理。
原文写王母“方与东方朔大仙下棋”。东方朔为汉武帝时人,虽民间传其成仙,但人仙与神灵为两回事,以王母同东方朔下棋,颇为不类。阅定本改作“东王公”,极是。六朝人托东方朔之名所撰《神异经·中荒经》中说“昆仑之山……上有大鸟,名曰希有,南向,张左翼覆东王公,右翼覆西王母……西王母岁登翼上会东王公也。”则东王公会西王母乃自古相传神话。原文之“东方朔”,当为“东王公”之误。
(五)行文表述不确或语法上有问题,加以修改。如:
第一回原文写玉帝因王母亲自呈送玉杯,说:“致卿家跋涉仙步”,“跋涉”改作“劳动”。
第二回太上老君向玉帝进谏免斩金童说:“但以摘取梅花之事,令金童一人兼罪,可见此事,未曾公允。”不合臣下进谏口吻。阅定本改后几句作:“但以摘取梅花之事,即斩金童,或有未妥。”原文下面紧接“玉帝闻奏,沉吟半晌,始带笑说道”,“带笑”二字与上大怒、命斩的描写转变过于突兀。阅定本即删去“带笑”二字。
第二回老君向玉帝上奏从轻处理织女、金童说:“彼二人既有凡心,在天宫本不应该有此事,总得姑念二人年幼无知,从宽惩罚,以儆效尤。天孙仙女,其先一笑留情,亦当处置。令其独居河东工织数年,若有疏忽,再行严加警戒……”书中几处提到金童、织女,均作“二仙”,此处作“二人”,不但矛盾,且亦不当。“既有凡心”,表述也不确切。“总得姑念”、“其先一笑留情”,语皆欠通,而且后面这一句的意思上面已提到,亦不必再啰嗦。同时,按原文之意,似乎是玉帝在徇私情,老君揭发织女罪过,语气上也未见妥。阅定本删改为“妄生凡念,在天宫非应有之事,理应惩治,以儆效尤。然念其年幼无知,仙养不深,乞一并从宽处罚。天孙织女,可令其独居河西工织,以为天下万千织绩妇女之典型。若有疏怠,再行严加警戒。”这样语气上更切合人物身份及所论事之实际。因为织绩女毕竟是天帝的外孙女,点到织女同天下织妇女之关系,也算得是照应到了织女传说与民俗乞巧风俗的关系。
第四回写金郎掉在水中后,家人对金郎说:“若见其嫂,老仆自当说情”。阅定本改“其”为“你”。
第六回写安云生接到其甥金成、金郎的信,自言:“妹丈死后,遗留幼子,既遭家嫂凌虐,只有分居最妙。”阅定本改“家嫂”为“其嫂”,删去“最妙”二字。因马氏为其甥之妇,他不能称为“家嫂”;分家是不得已之事,不能说“最妙”。
(六)语意不完整或叙述不清,据上下文而增一二语者。如:
原文写玉帝殿上仙风吹动,香烟缭绕,“殿上笙箫笛管”。“笙箫笛管”如何?应有一二句说明,阅定本加了“细乐悠扬”四字,使句意完整。
第一回写织女向王母奏道:“金童无礼,乞圣母作主。”以下即写王母的话,末尾说“尔等究是何人起意?照直奏来!”书中写:“织女便全推在金童身上,又指金童手中梅花作证。那金童只得低头默无一言”。阅定本在此前“织女首先跪下,奏道:‘金童无礼,乞圣母作主’”之下加上“金童亦连忙跪在旁边”九字,体会增此句之意,按原文好像织女告状时金童一直呆站着,无恐慌畏惧之感;增此九字之后读者读“低头默无一言”一句,也便于想像金童是如何的低头姿势,使金童当时的形象清晰一些。阅定本并且在王母训斥织女“说的织女面赤,俯首请罪”的下面,加了“那金童只是以额抵地,不敢抬头”,以与上面相应,显示出场面的整体性。
原文王母向玉帝陈说金童、织女二人之罪说:“金童戏侮天孙织女,藐视天律,委实有罪。织女,臣已将其看守,金童亦带在阶下,请陛下发落。”据其所讲,只是金童有罪,而将织女看管,请一并发落,没有道理。故阅定本改“委实有罪”为“织女不能正色斥拒,亦是有过”,将二者均叙及,但轻重有别。
第二回原文写玉帝上殿,“这里内侍星官及金童等摆驾护送”,阅定本于“金童”前加“众”字。因为文中提到因与织女戏耍被治罪的一个,也常简称作“金童”,加“众”字则可以与之相区别。
(七)人物、官职、宫殿名的称谓十分随意,有的过于混乱,适当加以统一。如:
织女,有的地方作“天孙”或“天孙织女”,或“织女”,有的地方又作“天孙仙女”,阅定本将“天孙仙女”皆改作“天孙织女”;“陪织仙娥”有的地方作“陪织仙女”或“陪织天娥”,或“仙女”,阅定本统一为“陪织仙娥”或“仙娥”,以与“看守仙娥”、“守宫仙娥”一致,而与“红拂仙女”等瑶池圣母的近侍仙女相区别;“刑曹星官”又作“刑曹星君”,阅定本统一作“刑曹星官”,以与第一回写到的南斗星君、北斗星君相区别。另外,第十一回回目中,“李金星二次解围”,指太上老君解救金童、织女,作“李金星”则与太白金星相混,因为民间或传太白金星姓李。本书第十二回写其与太上老君的奏章中即自称“李长庚”,与第二回回目取得一致。
全书中多次提到玉帝的“玉清宫”,没有第二种叫法,第七回回目却作“玉清殿”,阅定本也改“殿”为“宫”。第九回写太白金星领金童到了南天门,让其暂住“神将行宫”,但后面多次出现都作“天将行宫”。阅定本改“神”为“天”。
另外,阅定本也改正了原书个别的错字,这就不具体说了。
阅定本在原书语言表达上采取尽量迁就的办法,能不删尽量不删,能不改尽量不改,能不增尽量不增,因此基本上保持了原文的表达方式与语言风格。
五、阅定本在关于情节与人物形象方面的改订
上一部分所举多为语句上明显可以看出有毛病因而加以增删修改的。还有些从语句本身看不出什么问题,但从情节上说不合理、不顺当;从人物的思想、性格上说前后抵触。这些地方也往往只增减、改动一二字或一二句,却可以使情节更合理,使人物形象更生动。比如原书在金童摘织女鬓上梅花之事而受到惩罚之后,写到织女“懊悔”,又言“事已至此,无可挽回”(第二回),金童也说:“莫不悔恨前非,不可挽救”(第三回),与其后面表现的忠贞相爱的情形相抵触。所以,这些文字虽只删几字,则可以使人物形象完整,情节合理。第十回写金童回忆当年在瑶池宫中违犯天条的文字,将自言中“调戏天孙仙女”改为“见到天孙织女花容月貌,脉脉含情,自己一时丧魂落魄,不能自禁,以致忘记玉旨在身,而夺其簪花,动作唐突,惹其动怒”,既对当时情形作合理的解释,也表现了其喜爱之情产生的过程。
再如原书写牛金成,开始说“牛员外因子不孝、媳不贤,后又续娶李氏”;在李氏生下金童以后,也说:“惟有牛金成夫妇心中大为不悦,却也不敢说出口,只好夫妇暗中说话,终是无法可治,惟有暗骂其父:‘老而不死,今已五十有余,年纪已老,又育儿子,可见令人切齿!此恨此怨,何日可以勾消!’”下面又说:“惟有长子金成,长媳更加比前作怪……所以愚子泼妇行为应分如此。”但在第四回写牛员外临死前对牛金成说了一番话之后,原书中写:“牛金成听了其父一番教训言语,也感动心思,自己觉悟,不禁泪流满面”,同前面所写金成久不看视其父的情形差距太大,显得转变过于突兀。阅定本则根据书中的“愚子泼妇”四字对牛金成与其妻的形象加以定位,完整保留了第三回中写牛员外“无如前妻只生此一子,以致视如掌上珍珠,溺爱心田,非止始于一日。今虽生育幼子,而长子已不及管束,而况又有悍妇从中作梗”一段文字,与此相一致对其他相关部分文字稍作删削或增改,在上引的“惟有牛金成夫妇,大为不悦”中删去“大为”二字,而在“惟有暗骂其父”前加了“那媳妇”三字,在那段骂其父的话之后加了“那儿子牛金成也不吭声”十字,使金成与其媳妇的行为态度有程度、性质之别,而将后面的“不禁泪流满面”,改作“不禁泪下”,使前后能够衔接。阅定本在有关王母、玉帝、云锦圣母等描写中也有少量的删改,使人物思想、作风、行为前后一致,发展变化合于情理。
阅定本中删改最大的一点还是有关牛金成的部分。这就是戴不凡先生提到的第五回牛金成为金郎聘请老师教其读书一小段,及下面叙述中涉及教师及金童学习的文字,阅定本都予删除。牛金成既然糊涂,又有悍妇从中作梗,不可能为其弟专门请老师来教其读书。这段描写不但同前所写不能衔接,同后面的故事也无关,删去了这方面文字是对原书所作最大的一个切除手术。
在情节叙述方面增加文字最多的也有三处,第一处是第二回之末写金童被贬下凡,织女在云锦宫中思念金童的一段。原文末尾为“但愿后来成为夫妇,也不枉痛苦一场”。接着写道:“思及此,倒在仙榻上昏睡至天明,清早起身泪痕犹存。”显然,如果没有做梦,则不至先一天夜里的泪至第二天尚未干。如果没有梦,从情节安排上说,这一觉便真是白睡了。阅定本体会文情,在“昏昏睡去”之下加了一小段文字:
忽觉得自己在天河边上,看着水雾波光。忽见金童一副农家打扮,满脸尘土,向自己走来。自己即忙跑上前去相抱,哭出声来。以此惊醒,原来是一梦。
这看来是凭空加上,实际是文中话到口边应说而未说的事。所谓“日有所思,夜有所梦”,不做梦,何能“清早起身泪痕犹存”?所写金童形象,正是织女所思想的。这样写也带一点浪漫主义的味道,与全书风格相合。
第二处是第七回在云锦宫中和同陪织女工的对话。原来的简短对话,多与当时织女的思想、情绪不合,不能较确切地反映各人身份,也不能反映织女在十三年中的情感经历。经增改之后,作品主题、织女和陪织女工真挚感情均得以体现。
第三处是第九回写金童返回天宫后夜至天河边上,增加了点文字,表现对当年见织女的回忆,及对天河边情景的描述,作为见到织女衣服之后竟然去藏了衣服的铺垫。前次金童只是夺去簪花而一个被贬下凡十三年,一个被贬与织工一起操作十三年,此次藏衣行为更是越礼,应有一定的心理活动,不然不近情理。
情节上修改幅度较大的,只有一处,即托塔天王捉拿金童、织女一段。戴不凡先生说到这一段的问题。第十一回开头写玉帝向托塔天王说道:“差你带领天神天兵五百”云云,似乎要去抓孙悟空或什么凶神恶煞一般,说的天神天兵数目那样具体,也不合玉帝身份。所以阅定本只说“差你”如何如何。原书下面写托塔天王“传令已毕,闻锣鼓齐鸣,号炮之响,杀气腾腾”,及金童、织女“听得宫外擂鼓炮响,震动天地,摇旗呐喊,好不惊人”及“下面放炮擂鼓呐喊助威,弓箭齐发,一时间哄天动地,鬼哭神号”,金童、天孙“手无寸物,只仗自己道法,况且寡不敌众,金童、天孙刀砍斧伤固然不少,弓箭锥刺,可惨可怜,逃不得走,战亦不能,二仙只好且逃且走”等,阅定本皆删去,乃因其过于夸张,甚为离谱,好像织女、金童是铁扇公主和牛魔王。阅定本将“宫外天兵天将围得水泄不通”,也改作“天兵严守宫门”。阅定本对相关文字稍加删削点窜,虽文字变动不多,但情节、场面完全不同了。总体说来,这是改动较集中、变化较大的一部分。
估计全书增、减情况,大体相当,故全书字数亦应与原书相当。
另外,阅定本有些增加的文字看似凭空增添,其实是为了同文献传说及民间有关风俗相照应。如第二回写玉帝将织女贬云锦宫工织锦说:“亦不容汝独享安逸自在”,并对看守仙女及黄巾力士说道:“着尔等押送天孙织女往天河东云锦宫内,令其终日工织,不得疏忽。尔等可监管。倘有不遵情形,速来奏知,再行严加处置”。这不像是处分天孙的样子。阅定本丢开什么“看守仙女及黄巾力士”之类,只作对织女说:“汝在望月阁织云锦有年,工艺精巧,然而时织时停,未能尽力。且独自操作,不能将技艺传于他人。今令汝往天河西云锦宫内,与众女一起织作,一日七襄,逐日考课,不得疏怠。有不遵情形,将严加处置。”这样,第一次对织女在“织”的方面的经历与能力作了概括说明,照应了传说与民俗,凸显了织女作为妇女劳动者代表的一层意思。同时第二次处分金童、织女,只因贪欢忘乎所以。但书中此前对金童也并未安排具体工作。阅定本则在此前玉帝给织女分配织事一段文字下加了“金童着至斗牛宫,任牵牛星君,为金牛大王从官”,此后提到金童一般作“牵牛”或“牵牛星君”。这样,同民间“牛郎”之呼相一致,也不显得第十二回金童向太上老君与太白金星致谢所说“牛郎永世不忘”及末尾的“自此,天孙织女每年七夕走过鹊桥与牛郎相会”改称“牛郎”过于突兀。
又原文在第十二回玉帝据太上老君、太白金星之奏将宽宥金童、织女,说道:“可传朕旨:定每年七月七日始可相会一次,余只不许自由,倘敢故违,决不姑宽!”这同上面两次要严惩,而都因太上老君之奏“姑宽”的情形很不一致,且在这里也不必要说这类话。阅定本改作:“每年七月七日金童、天孙织女相会一次。天孙当精心织锦,教其他工织仙女以巧慧。金童究心农事,教人耕播。各尽职守,勿负朕意。”也应是出于与上面所说同样的原因。
全书末尾在“自此金童(阅定本改为‘牵牛’)、天孙每年七夕相逢,万古不更。一载离情,一夕倾肠”之后加了:“天下女子亦望空乞巧,天下农家七夕看云以卜风雨丰歉”,将“惟七夕一相逢”改作“七夕鹊桥相会”。这样,使民俗称的“牛郎”同金童大体可以对应,也使牛郎织女故事中十分重要的传说因素“鹊桥”得以彰显,也与民间七夕节广泛的乞巧活动及其他活动相联系。
与整体构思相关的,是回目问题,所谓“王萍校阅本”改动回目甚大,但真正有问题的地方并未改动。我父亲阅定本于回目基本上保留了原样,只有两处改动,一是改第九回“会织女天河洗浴”为“会织女河边藏衣”。因为按旧的回目文字,似乎是金童也在天河洗浴,实际上是金童看到天孙织女在天河洗浴,金童藏起了她的衣服。二是对第十回的回目作了调整与修改。原书作:“叙旧情二次遭天谴,召天将大闹云锦宫。”但实质上天兵天将到云锦宫捉拿金童、织女是在第十一回。这层意思,在第十一回的“李金星(阅定本作‘李老君’)二次解围”中也已包含:因为有“围”才要“解”,这“围”便是“天将大闹云锦宫”的事——实际上也说不上“大闹”,故即使不在回目点出,关系也不大。另外,金童、织女的“二次遭天谴”,据书中所写,乃是因为贪于欢娱,未给王母去表示感谢(阅定本中加了失于职守的一层,不然,显得王母也太小人气,玉帝似乎也是糊涂蛋)。所以,阅定本将第十回回目改作:“思旧情夜叙天河岸,失职守二次遭天谴”,则与该回内容完全相应。
总的来说,阅定本虽然基本保留了原书的基本线索、基本情节、基本的叙述顺序,但在不多的删改之后,情节更合理,场景更明晰,人物形象也比较鲜明了。应该说,阅定本于此书是有功的。
六、阅定本整理中应说明的三点
我对阅定本的整理一是将繁体字改为简体字,二是加以标点(原书只是加圈断句)。除此之外,有三点文字上的改动,需要说明。
(一)关于织女的身份,原书第一回中有“他是斗牛宫中第七位仙女”及“俗呼作张七姐”之语,第十回又有“天孙系陛下之外孙仙女,瑶池宫中之七仙姑”。阅定本删去了“俗呼作张七姐”一句,其馀尚存。今于“第七位仙女”,删去“第七位”三字,“七仙姑”中删去“七”字,使能与董永故事中七仙女有所区别。同时,原书第八回言织女本在“斗牛宫”中,则是原作者也认为织女本二十八宿中“女星”(二十八宿中女星本指织女星,后为观测方便定为靠近黄道之一星)。而女星在二十八宿中排第十。删去“第七”的字样,也消除了同古代星象常识上的冲突。清初传奇《双星图》第二出,牛郎上自白道:“下星牛郎是也。列星垣之九,居坎位之中”。下面,造父上场便称之为“牛九郎”①。其所谓“列星垣之九”,指牛星在二十八宿中居第九。所以,称作“第九金童”比“第十二金童”要好些。但这关系到传说的来源与发展系统,故不加改动。另外,关于牛郎的排行,我认为清末民初京剧艺术家王瑶卿在内廷演出的《天河配》中称作“傻三”,排行为三,最为确当而有据②。因为其原型“叔均”,“叔”在古代“伯、仲、叔、季”的排行正指老三③。在民间传说中他有一个哥哥,但古代生育死亡率高,实际上是老三的可能性也大。这是题外话。总之我既无意于改“第十二金童”为“第九金童”,也无意硬将织女称作“十仙女”。
(二)原书第二回写金童投胎说“那河南有个洛阳府洛阳县”,这应是某些地方的牛郎织女传说同晋朝流传的另一个人神恋爱的故事《杜兰香》相混而形成。《艺文类聚》卷十九载晋曹毗作《杜兰香传》曰:“杜兰香,自称南阳人”。①魏晋南北朝时代“以孝治天下”,又是门阀制度森严的时代,《牛郎织女》故事中织女违抗家长及天帝之命私嫁凡人,门不当,户不对,故统治阶级及其人造出各种情节上与《牛郎织女》传说大体相似、而主题完全相反的故事以冲淡、排挤、掩盖《牛郎织女》传说,以致南方普遍将《牛郎织女》传说中的织女同《董永》故事中的“七仙女”相混(本书亦然),为表现之一。《杜兰香传》也是在这个社会背景下产生出来的。牛郎织女同河南扯上关系,正由于此。
据我考证,织女的原型来自秦人始祖女修。《史记·秦本纪》中说:“颛顼之苗裔孙曰女修。女修织,玄鸟陨卵,女修吞之,生子大业。”大业即秦人之祖。近二十多年甘肃礼县大堡子山发现的大量秦先公先王陵墓,正在汉水边上。周先民曾居于陇东庆阳一带,其地距汉水流域不是很远。《史记·秦本纪》言秦文公伐取岐以西之地,“收周馀民有之”。周秦文化的交融正当中国社会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的时期,大量自耕农随之产生,于是形成了牵牛织女的传说①。现在有不少地方说该地是牛郎织女传说发源地,因为有的地方戏中,牛郎哥哥名“孙守仁”,牛郎名孙守义,有的地方说该地方姓孙的是牛郎的后代,甚至在地方杂志上登出了有关领导同牛郎后代孙某某握手的照片,以证其真实可靠。这同前不久有的地方说孙悟空是他们那地方的人,当地姓孙的都是其后代的情形一样,不仅缺乏科学性,也不够严肃。事实上,牛郎姓什么,各地传说很不一致,讲述者就当地常见之姓随口言之。如王瑶卿编《天河配》中,牛郎之兄名“张有才”,民国初年演出秦腔《天河配》中牛郎之兄名孙守仁、牛郎名孙守义。此后各地方戏《天河配》大抵皆如此。但1921年《妇女杂志》刊民间的采录本《牛郎》中,牛郎叫“王小二”。大部分的民间故事采录本没有提到姓什么。本书中因“牛郎”之名而作“姓牛”,也算有据。但我们不能说姓孙、姓张、姓王、姓牛的都是牛郎的后代。(全国各姓氏以姓王、张的所占比例最高,姓牛的所占比例也不低)。我们只能说,在近代以前,全国农民占人口的大多数,牛郎、织女是中国男女农民的象征。关于其传说的产生、形成,要通过严谨的科学研究得出结论。我根据自己二十多年来研究的结果,将书中的“中州”改为“雍州”,“洛阳”改为“汉阳”或“汉水边上”。汉阳后为郡名,也可作为泛称。
(三)将书中所写故事的发生时间提前。原书中第一回玉帝朝见各神仙时问道“下界汉室重建,岁时如何?”五谷星君奏言中有“下界汉室重建,王莽授首”及“光武乃应运之主,救民于水火之中”的话。我觉得将这个神话故事的时间定得太迟,因而将玉帝的话改作“下界厉王无道,国人攻王,王奔于彘,共伯行政十有四年,尚且无事。今太子静主政,岁时如何”,五谷星君之语改作“下界周室中兴,周、召二相辅之”。“光武乃应运之主”一句改作:“那周太子静是下民攻王之时,召伯虎将自己亲生之子顶替彼交了出去,换得他一条性命。他自当救民于水火之中。”这样,可以同《牛郎织女》传说形成的时间大体相应。
可以说,以上三点改动同提高书的艺术水平毫无关系,这三点无论如何处理,都不会太大的影响到阅读效果,一般读者也根本不会注意这些地方。我只是希望这本书能同文献有关记载,同广泛的民间传说尽可能吻合,在较高的层次上也具有一定文化意义。读者功我,罪我,在所不计。自信随着时间的流逝,这几处变动会越来越多地得到认同。
我父亲当年对《牛郎织女》这本小说的涂抹增润,大概主要是为了消遣,没有想到在他为之整容之后,我会对它在形象设计上再作调整。好处是我的工作对此前的整容毫无妨碍,而且文字上牵扯面不大,但对牛郎来说增加了他的年岁,改变了他的口音;对织女则消除了与另外一个仙女的称呼相混的可能而已。
《牛郎织女》的传说孕育于周秦文化之地,也形成于西北。随着时间的推移它逐渐地传播开来,同时也产生分化。这个过程应该是很复杂的,但总体上说,从南北朝时期殷芸的《小说》之后形成了文人层面的传播与民间的传播两个层次,而民间的传播大体可分南、北两个系统。
这本刊于1910年前后的小说《牛郎织女》从情节说是属于南方系统。我父亲的删改阅定和我在个别地方的手术,并未影响到流传系统上的特征,尤其是基本情节。
这个工作我以前作过一点,没有做完,总感到不是时候。2010年春,西和县主要领导关心,出资将我父亲1936年编《乞巧歌》交香港银河出版社出版,因而我匆匆整理完毕,予以出版。我想,这至少可以为热心七夕文化的人增添一点谈论的材料,也为研究民国以前通俗小说的同志提供一个可资比较的版本。
今将我父亲当时所写《跋》置于书前作为《阅定本序》,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