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革命后,俄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这为解决民族矛盾和问题提供了广泛的可能性。但是,社会主义制度从建立到完全实现社会主义理想要经历漫长的历史时期。因此,在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中的民族矛盾和问题也将长期存在。然而,过去苏联领导人和理论界对社会主义发展的长期性和民族问题复杂性缺乏科学的认识。主要表现为:
第一,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超越社会发展阶段,导致忽视民族矛盾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在从苏维埃国家政权建立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始终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存在着超前的认识,盲目宣布建成社会主义或迸入发达社会主义,从而导致对苏联民族关系发展状况的错误估计。斯大林也过早地宣布建成社会主义,并开始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而且提出消灭了产生民族纠纷和冲突的社会阶级基础。但从后来苏联解体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历史问题来看,斯大林和苏共中央这样乐观估计民族关系状况,显然是不符合客观实际,人为地掩盖了尖锐的民族矛盾和问題。赫鲁晓夫和勃列日涯涅时期,苏联甚至宣布20年基本上建成共产主义,苏联已经解决了民族关系问题。由于对社会发展阶段的超前认识和对民族关系发展状况的错误估计,长期以来苏联在民族关系方面报喜不报忧,竭力掩盖实际存在的民族矛盾和问题,人为地加快民族接近和融和的进程,从而轻视民族矛盾的普遍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这是苏联在制定民族政策和解决民族关系问题方面出现许多严重错误,最终导致多民族国家苏联解体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二,宪政理论的缺失。苏联双重主权国家原则为民族分离主义提供了合法依据,1922年苏联成立宣言和条约1924年《苏联宪法》均承认各民族自决权,赋予各加盟共和国的主权国家地位和自由退盟权利。这是列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所实行的策略上的做法,是不得已而为之。后来《苏联宪法》中一成不变地把双重主权国家原则继承下来,结果造成了严重后果。80年代中期起,戈尔巴乔夫的错误改革政策引发了潜伏的民族矛盾大爆发,出现了大规模民族分离运动。在这场民族独立运动中,民族分离主义分子竭力利用民族自决权和主权共和国联盟原则以及自由退盟权,为从事分裂统一多民族国家活动找到合法依据,最终民族分离运动导致苏联解体。因此,从苏联建立、发展体的过程来看,双重主权国家原则不仅是缺乏科学依据的理论原则,而且对多民族国家体制建设是失败的理论原则。
第三,将民族矛盾简单地归结为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恶化了国内各民族间的矛盾。苏联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领导人普遍认为,民族矛盾的实质是阶级矛盾,民族纷争的实质是阶级斗争。因此,通常采用阶级斗争方式处理民族纷争,结果扩大了阶级斗争范畴,加深了民族矛盾,造成严重后果。20世纪20年代后期到30年代中期,斯大林逐渐形成了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更加尖锐的观点,并把此观点用到对民族关系的分析上。1934年1月,斯大林在联共十七大总结报告中明确提出,苏联国内民族矛盾的实质是阶级矛盾,民族纷争的实质是阶级斗争。总之,斯大林、赫鲁晓夫、勃列日涯夫等苏联领导人往往把国内发生的民族矛盾和民族纠纷说成是外部帝国主义和资产阶级挑动起来的,把民族矛盾和民族纷争归结为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把参与这些活动的人当成资产阶级分子,作为社会主义的阶级敌人进行打击和镇压。结果,用阶级斗争方式处理民族矛盾和民族问题,实际上在人为地制造玢级斗争,从而加深了民族关系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