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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探索阶段:1984~1992年

  1984~1992年是全面进入经济体制改革的阶段,即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二阶段。这是在农村改革取得成功后,在总结有关经验的基础上,开始进行以城市经济为核心内容的改革。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农村经济发展对城市的要求,为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但是,此阶段主要是对经济体制改革进行全面探索的阶段。

  一、改革概况

  1984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这标志着中国开始进入经济体制改革的新阶段。增强企业活力是此时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其中主要是要解决好两个方面的关系问题,即确立国家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正确关系,扩大企业自主权;确立职工和企业之间的正确关系,保证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同时要求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而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在《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没有明确被提及。具体表现为,在《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通篇没有出现“投资体制”的字样,甚至连“投资”两字在文中都没有出现。现在看这篇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文献,具有鲜明的论证性风格,而较少提及具体的改革措施。这种情况的出现,与当时的现实经济背景不无关系。

  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全党工作重点转到经济建设上来,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农村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在农村取得了巨大成就,使得农业生产能够在短时期内蓬勃发展起来,人民生活水平由此得到初步而明显的提高。然而,局限于当时中国长期饱受“左”的思想影响,以及长期在传统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各种惯性思维,统一和正确理解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认识是当时问题的关键。特别是突破“左”的思想束缚,成为首要的问题。因此,现在看《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似在用很大的篇幅讲理论、讲道理、讲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而相对缺乏有关将具体实施的措施。也就是在这样的时期,如果明确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问题,似显得为时过早。这也决定了,此时期的体制改革主要是探索性的,而难以有突破性的进展。

  总体上看,这期间投资领域中的工作重点,主要在提高投资效率、提高投资管理的规范性以及调节投资方向等方面。在管理手段方面仍主要以计划经济方式为主,对此主要通过两种渠道来进行:一是通过银行渠道,二是通过行政管理渠道。在银行渠道方面主要是通过控制贷款规模方式来进行,而在行政管理渠道方面主要是通过控制项目计划及项目审批等方式来进行。这些都是具有浓厚计划经济体制色彩的方法。

  二、《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主要内容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发布具有重大的意义。《决定》论及十个方面的问题,分别是:改革是当前我国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改革是为了建立充满生机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充分重视经济杠杆的作用。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正确发挥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积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进一步扩大对外的和国内的经济技术交流。起用一代新人,造就一支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干部的宏大队伍。加强党的领导,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决定》首先根据历史的经验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实践,对我国计划体制的基本点进一步作出如下的概括:就总体说,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而不是那种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完全由市场调节的生产和交换,主要是部分农副产品、日用小商品和服务修理行业的劳务活动,它们在国民经济中起辅助的但不可缺少的作用。实行计划经济不等于以指令性计划为主,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都是计划经济的具体形式。指导性计划主要依靠运用经济杠杆的作用来实现,指令性计划则是必须执行的,但也必须运用价值规律。按照以上要点改革的计划体制,就要有步骤地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适当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中需要由国家调拨分配的部分,对关系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实行指令性计划;对其他大量产品和经济活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指导性计划或完全由市场调节。计划工作的重点要转到中期和长期计划上来,适当简化年度计划,并相应改革计划方法,充分重视经济信息和预测,提高计划的科学性。

  由上述可以看出,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对当时经济体制的基本定位。即从过去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放宽到有所接纳市场经济的因素。但在总体上还是强调计划经济机制的作用。

  而在这时,企业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地位已经被突显出来。为此在《决定》中指出: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其提出的理论论述是:城市企业是工业生产、建设和商品流通的主要的直接承担者,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经济技术进步的主导力量。而现行经济体制的种种弊端,恰恰集中表现为企业缺乏应有的活力。所以,增强企业的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过去国家对企业管得太多太死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把全民所有同国家机构直接经营企业混为一谈。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社会主义的实践,所有权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总之,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

  关于改革计划体制的论述是: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促使各个企业提高效率,灵活经营,灵敏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而这是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所不能做到的。同时还应该看到,即使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它的广泛发展也会产生某种盲目性,必须有计划的指导、调节和行政的管理,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能够做到的。因此,实行计划经济同运用价值规律、发展商品经济,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统一的,把它们对立起来是错误的。

  关于价格体系的论述是:我国现行的价格体系,由于过去长期忽视价值规律的作用和其他历史原因,存在着相当紊乱的现象,不少商品的价格既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供求关系。不改革这种不合理的价格体系,就不能正确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效果,不能保障城乡物资的顺畅交流,不能促进技术进步和生产结构、消费结构的合理化,就必然造成社会劳动的巨大浪费,也会严重妨碍按劳分配原则的贯彻执行。随着企业自主权的进一步扩大,价格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调节作用越来越显著,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更为急迫。各项经济体制的改革,包括计划体制和工资制度的改革,它们的成效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价格体系的改革。价格是最有效的调节手段,合理的价格是保证国民经济活而不乱的重要条件,价格体系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

  在改革价格体系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改革财政体制和金融体制。越是搞活经济,越要重视宏观调节,越要善于在及时掌握经济动态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以利于调节社会供应总量和需求总量、积累和消费等重大比例关系,调节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流向,调节产业结构和生产力的布局,调节市场供求,调节对外经济往来,等等。我们过去习惯于用行政手段推动经济运行,而长期忽视运用经济杠杆进行调节。学会掌握经济杠杆,并且把领导经济工作的重点放到这一方面来,应该成为各级经济部门特别是综合经济部门的重要任务。

  通过以上的引述可以看出,此时期关于投资体制的改革尚未提到议事日程,而是强调进行计划体制、价格体系、国家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和劳动工资制度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当然,这些改革为以后渐进式的投资体制改革不断提供了有利的基础。

  三、关于控制投资规模的相关政策

  此期间关于控制投资规模仍是投资领域中的一个工作重点。1985年4月4日,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控制1985年贷款规模的若干规定》,提出如下的要求:

  (1)严格控制贷款总规模。1985年增发150亿元货币的计划要严格控制,不得突破。必须严格将贷款规模控制在710亿元左右。

  (2)1985年开始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新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

  (3)改变敞口供应流动资金贷款的办法。

  (4)农业银行的农村存、贷款增加额,要在全国范围内做到当年平衡。信用社在农业银行的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5)企业自筹基建,银行不予贷款。信托投资公司发放的基建贷款,要列入国家基建规划之内,银行不予贷款。

  (6)加强金融工作的统一管理。

  1985年4月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通知》,指出目前全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偏大,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控制计划外投资,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银行贷款必须按计划严格控制。

  1985年6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银行金融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领导,切实把各项资金管好,把固定资产的投资管好。各专业银行的信贷规模,要统一纳入人民银行的国家信贷计划;各专业银行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要按项目严格控制,不得突破国家下达的计划。1985年8月2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不再扩大1985年基本建设规模的通知》。1985年12月14日,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布《关于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的暂行规定》,决定从1985年起凡是由国家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简称“拨改贷”)。对科学研究、学校、行政单位等没有还款能力的建设项目,《暂行规定》做了豁免本息的规定。根据一年的实践和国务院的指示精神,从1986年起,上述豁免本息的建设项目不再采用“拨改贷”方式进行管理,恢复拨款办法。

  1986年11月召开的全国计划会议明确把“继续控制投资规模,大力调整投资结构,保证重点建设”作为主要工作。在此之后的1987年1月,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经济工作会议,提出1987年度全国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是把过去膨胀的预算外投资规模和过高的非生产性开支压下来。

  1987年9月,在全国计划会议和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中提出:保证必要的重点建设,压缩一般性建设,停建一批无效益的项目和楼堂馆所。

  1988年9月2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的通知》,旨在抑制通货膨胀,为价格、工资改革创造条件,并通过全面清理在建项目,做到大幅度压缩投资规模,进一步调整投资结构。

  四、关于加强投资管理的相关政策

  1988年是投资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年。在此之前的几年里,在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方面,主要围绕着开辟多种资金渠道、实行投资有偿使用、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和放宽审批权限、实行招标投标和承包责任制等进行了一些改革,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这些改革只是初步的,从总体上看,投资体制中一些带根本性的问题还没有解决。主要表现在:

  (1)在宏观管理上,还没有建立起适应投资渠道多元化这一新情况的调控体系,对建设规模和使用方向缺乏有效的调控和引导,盲目铺摊子、重复建设和投资膨胀的现象仍然相当严重。

  (2)在重点建设上,还没有改变中央包揽过多的格局。中央掌握的投资与承担的重点建设任务不相适应,资金来源不稳定,而相当一部分预算外投资由于过多地考虑近期效益,搞了大量的一般加工工业和非生产性的楼堂馆所等的建设,以致能源、原材料供应紧张和运力不足的矛盾难以缓解。

  (3)在投资安排上,仍然主要采用行政办法,按条块隶属关系切块分钱,权、责、利严重脱节,敞口花钱而不管效益的情况相当普遍。

  (4)在设计和施工中,立法不健全,管理、监督薄弱,没有真正形成竞争条件下的招标、投标制度,吃“大锅饭”、损失浪费的现象极为严重。

  为此,1988年7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投资管理体制近期改革方案的通知》,从七个方面明确提出了具体改革设计:

  (1)对重大的长期建设投资实行分层次管理,加重地方的重点建设责任。总的原则是,面向全国的重要的建设工程,由中央或中央为主承担;区域性的重点建设工程和一般性的建设工程,由地方承担。即实行中央、省区市两级配置,两级调控。

  (2)扩大企业的投资决策权,使企业成为一般性投资建设主体。提出企业进行必要的扩大再生产,在服从国家中长期计划、行业规划和国家有关法规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地筹措资金(包括折旧基金、企业留利和经批准筹措的资金)和物资(包括投产后所需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有权自主地支配应得的投资收益。

  (3)建立基本建设基金制,保证重点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为了使一些需要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后劲的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保持稳定,经国务院批准,从1988年起建立中央基本建设基金制。中央基本建设基金由以下部分组成:已经开征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中中央使用部分;已经开征的建筑税中中央使用部分;铁道部包干收入中用于预算内基本建设部分;国家预算内“拨改贷”投资收回的本息(利息部分扣除建设银行业务支出);财政定额拨款。

  (4)成立投资公司,用经济办法对投资进行管理。中央一级成立能源、交通、原材料、机电轻纺、农业、林业6个国家专业投资公司,负责管理和经营本行业中央投资的经营性项目(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能源、交通、原材料、机电轻纺4个投资公司由国家计委归口领导,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参与指导;农业、林业投资公司由国家计委与部门归口领导,以国家计委为主。

  (5)简政放权,改进投资计划管理。对投资活动实行多种计划管理形式,减少国家计委对投资活动的直接管理。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建立以后,国家计委不再直接管理项目投资。经营性投资由国家计委切块给各专业投资公司,由投资公司按计划承包新增生产能力,自主经营。非经营性投资,小型项目,财经、文教部门的,按核定的基数包给部门,中直、国务院其他部门的,按归口管理部门切块分配,投资切块后,一定几年不变;大中型项目仍按项目安排。每年基金的增加额,由国家计委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规定投向。

  (6)强化投资主体自我约束机制。具体提出改革建设项目领导体制,实行包干责任制,经营性投资实行有偿使用,实行年度投资规模和在建总规模的双重控制等机制建设措施。

  (7)实行招投标制,充分发挥市场和竞争机制的作用。全面实行招标、投标制,要求新建项目不涉及特定地区或不受资源限制的,都要通过招标选定建设地点;建设项目的设计、工程承包、设备供应和施工,都要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定,不得按行政办法分配任务。大型项目的招标、投标必须在全国进行,部门、地区不得封锁。

  五、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

  1986年10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鼓励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该规定包括改善投资环境、保障企业自主权、按国家产业政策给予税收优惠等,以利于更好地吸引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出口创汇,发展国民经济等方面的内容。其中有关投资的内容是:

  (1)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时,免缴汇出额的所得税。

  (2)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核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经营不足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应当缴回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3)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产品,除原油、成品油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产品外,免征工商统一税。1987年1月23日,财政部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中有关的税收优惠条款,特制定实施办法。

  六、与投资体制改革相关的其他改革

  1987年9月,全国计划会议和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召开。会议确定1988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总目标,把经济体制改革同经济发展、同政治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以企业经营机制、投资体制、物资体制和外贸体制改革为重点,同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各种市场,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可见投资体制改革已作为工作重点之一,然而在实际上并没有实现较大幅度的改革,而是基本延续以往的做法。

  1988年2月27日,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提出的《198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提出1988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主要任务是: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总目标,以落实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深化企业经营机制改革为重点;同时,改革计划、投资、物资、外贸、金融、财税体制和住房制度,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消费基金和物价的管理,更好地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其中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内容是:

  (1)1988年,投资体制改革,主要是对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开始实行基金制管理。其中中央基本建设基金,由国家确定的几项中央预算收入和定额拨款构成,并在财政预算中列收列支,专款专用,年终结转,周转使用。经营性建设的投资实行有偿使用,并着手建立严格的投资管理、使用和回收的责任制;非经营性建设的投资,仍暂按原方式进行。基金主要是用于“七五”计划内的重点工程。同时,制定必要的政策,引导和组织各级地方政府的自筹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能源、原材料、交通等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

  (2)搞好对中央基本建设基金的管理。1988年,先组建少数竞争性的专业投资公司,如能源、交通、原材料和农业投资公司,主要承担本行业中央投资的重点建设任务,也可以跨行业投资。公司作为经济实体,负责基金的使用、回收,并努力使基金增值。相应取消各经济部门直接管理投资的职能。中央基本建设基金,由财政部按照纳入基金的项目的收入进度,划转建设银行,按国家计划进行管理。建设银行与投资公司的关系是经济关系,不是行政隶属关系。投资公司不得经办金融业务。

  (3)促进投资结构合理化,提高投资效益。运用必要的税收手段,合理调节投资方向。制定合理的规模经济标准,限制那些达不到规模标准、技术工艺落后项目的建设。全面推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制,从项目选定、设计、施工到设备供应和设备进口,都要打破地区、部门和军工、民用的界限,通过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尽快制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法规,禁止营私舞弊、保护落后。

  1989年3月4日,国务院同意国家体改委提出的《1988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其中内容包括结合投资基金制的建立,组建了能源、交通、原材料等6个专业投资公司,作为国家投资活动的主体。这6个国家专业投资公司一直运行到1994年3月,由国务院发文并入国家开发银行,同时筹组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到1995年5月,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正式成立。国家作为投资主体以公司形式出现,意味着国家参与投资活动的方式出现一定的变化,即改变了过去完全以行政主体出现的方式,而开始以经济方式参与投资活动,同时也标志着中国投资行业的形成。

  七、关于“三年治理整顿”

  1989年11月6日至9日,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由此开始了约三年时间的治理整顿时期。全会决定:包括1989年在内,用三年或者更长一点的时间,基本完成治理整顿任务。治理整顿的主要目标是:逐步降低通货膨胀率,使全国零售物价上涨幅度逐步下降到10%以下;扭转货币超经济发行的状况,逐步做到当年货币发行量与经济增长的合理需求相适应;努力实现财政收支平衡,逐步消灭财政赤字;在着力于提高经济效益、经济素质和科技水平的基础上,保持适度的经济增长率,争取国民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5%~6%;改善产业结构不合理状况,力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逐步增长,能源、原材料供应紧张和运力不足的矛盾逐步缓解;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各项改革措施,逐步建立符合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的,经济、行政、法律手段综合运用的宏观调控体系。

  三年治理整顿的直接目的仍是要加强企业改革和提高企业活力。1990年1月4~8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讨论以企业改革为重点的1990年改革工作的任务。会议就治理整顿、深化企业改革提出七条主要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发展承包经营责任制;继续实行和完善厂长负责制;增强大中型企业的活力,充分发挥大中型企业的骨干作用;进一步发展企业集团;采取措施推进企业兼并;强化企业管理,向经营管理要效益;有计划地推进各项改革试点工作。8日,李鹏在会上发表《改革开放要沿着健康的轨道前进》的讲话,着重指出: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不是互相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治理整顿的目的,是为改革开放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1990年4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三角债”的工作,决定成立以邹家华为组长的国务院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这项工作。由于一段时间里市场疲软、产品积压,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矛盾很尖锐,导致企业、单位之间互相拖欠货款的情况十分严重,1989年全国拖欠总数已达1000亿元以上,进入1990年以后继续呈上升趋势。“三角债”现象的存在不仅妨碍生产的正常运转,同时也损害社会信誉,破坏了经济秩序。为此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清理“三角债”的工作,把它作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进行。

  总的来看,在三年治理整顿期间,一些改革措施主要是围绕治理整顿来进行,对投资体制的改革没有明显的进展。

  八、投资资金来源结构分析

  此期间经过对投资体制的局部与渐进的改革,到1992年前后投资主体与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局面已突显出来。其中,1984年开始进行企业股份制试点,1986年进行企业发债试点,而股和债都属于直接融资,从而扩大了企业投资资金的来源。

  数据显示,国家预算内资金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1984年为23%,到1992年已下降为4.3%,即下降了18.7个百分点。国内贷款比重,从1984年的14.1%,上升到1992年的27.4%,提高了13.3个百分点。自筹和其他资金比重,从1984年的59%,上升到1992年的62.5%,提高3.5个百分点。利用外资比重,从1984年的3.9%,上升到1992年的5.8%,提高1.9个百分点。可见,此期间国家预算内资金的比重有较大幅度下降,而其他资金来源的比重均表现为不同程度的上升。

  关于1981~1992年期间中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构成比重的曲线图,直观地展现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资金来源结构变化情况。

  以上数据说明了,此期间通过国家预算方式实现的投资资金的比重有较大幅度下降,而其他形式的投资资金的比重有较大幅度上升。这表明计划经济机制的投资体制的作用在逐步降低,表明经济中的投资主体及资金来源正趋于多元化。

  通过以上考察可以看到,此期间对经济体制的改革已全面展开。然而,此期间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探索性、局部性和渐进性的改革,是在许多改革方向尚不明晰与确定的情况下的改革,也就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模式。尽管如此,此期间涉及到的投资体制改革内容也是相当丰富的。如“拨改贷”的全面推广;推进企业改革;建立基金制管理;简政放权;实行招投标制,等等。这些都是有关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经过第二阶段的经济体制改革,形成了投资主体与资金来源多元化的局面,为进一步的投资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

  附录4-2:投资体制改革历程年度备忘录(1984~1992年)

  198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1985年:4月4日,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控制1985年贷款规模的若干规定》。4月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通知》。6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银行金融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8月2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不再扩大1985年基本建设规模的通知》。12月14日,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布《关于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的暂行规定》。

  1986年:10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12月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

  1987年:1月23日,财政部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中有关的税收优惠条款,特制定实施办法。

  1988年:2月27日,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提出的《198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6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沿海经济开发区鼓励外商投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规定》。6月2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7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投资管理体制近期改革方案的通知》。9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的通知》。

  1989年:3月4日,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1989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3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在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题为《坚决贯彻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的政府工作报告。8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好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的通知》。11月9日,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

  1990年:5月23日,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在治理整顿中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的意见》。5月30日,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和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关于1990年继续搞好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的报告》。

  1991年:2月25日至3月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讨论《经济体制改革“八五”纲要和十年规划》,以及1991年经济体制改革的要点。

  1992年:2月19日,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制定的《关于1992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5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改革,扩大开放,力争经济更好更快地上一个新台阶的意见》。9月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规模进行宏观调控的通知》。10月12~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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