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经济领域的改革一样,融资体制的演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预算)地位的根本性转变;二是市场机制的不断建立和发展。
1.政府预算地位转变——预算内投资的地位逐步下降
(1)投资资金来源多元化。改革一开始就着力于实现经济决策权力的分散化。1980年,作为全面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财政体制改革率先实行,将集中统一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为对地方政府放权让利的财政包干体制。
“放权让利”的经济体制改革使投资领域出现了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投资新格局。“放权”形成多元投资主体,“让利”形成多元投资渠道,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资金来源渠道多元化同步发展。地方政府、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居民个人在改革开放中先后获得了投资决策权,成为日益重要的投资主体,而且外商直接投资也开始进入我国。投资资金来源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国家预算拨款的比重持续下降,企业和个人自筹资金比重上升,银行贷款从无到有,地位不断上升,利用外资也成为新的投资建设资金来源。
1981年,国家预算内资金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的比重就已经下降到了28.1%;1985年,该比重进一步降低至16.0%(首次不到20%);1988年,又进一步降低到9.3%(首次不到10%);之后,财政预算资金的比重不断下降,1996年,最低时仅为2.7%;1998~2002年间,因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该比重有所回升,最高时为2002年的7.0%;其后,随着长期建设国债资金发行规模下降,又回落到了4.0%左右的水平,2006年、2007年仅分别为3.9%、3.4%。
(2)银行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银行贷款逐渐替代财政拨款在投资资金供给中发挥重要作用。银行基本建设贷款从无到有,不断增长。计划经济时期,财政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分工明确,财政负责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和定额流动资金需求,银行负责企业的超额流动资金需求、不能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改革开放后,在财政体制改革的同时,银行逐渐取代财政在投资建设领域的地位,开始发挥在配置投资资金、促进投资增长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