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论秦王嬴政的历史功绩,一些普遍的观点是:他建立了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制定并严格推行一整套先进的治理模式,并带给后世大一统的思想,这就是他最大的历史功绩。这一点,大部分人现今都是承认的。事实上,如果没有大一统的前提,秦始皇对中华文明的贡献都无从谈起。在现代企业管理中,许多成功的公司能够繁荣和成长,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企业内部至上而下的强有力的组织结构,并在此基础上实施有效的文化治理。
我们必须关注一种倾向,当我们讨论企业的文化治理时,我们就忽视了企业的基础治理,从而导致企业形成一种纯粹文化联系的群体——这样的群体既不可能给企业带来好处,事实上也不可能存在。一个企业组织区别于其他任何高度松散组织的特性恰恰在于以下两点:一是这个组织有自身的事业,这一点界定了组织存在的目的;二是有自身明确的行事规则,这个规则就来自于组织的结构性运作,它事实上明确了群体实现自身事业的行为边界。这两者相辅相承,然后才可能谈得上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文化治理。确切地说,强有力的组织结构是滋生良好组织文化的土壤,没有组织结构的存在,文化就无从生长;反之,组织文化在形成之后会极大地影响组织的结构性运作。严格的组织之所以重要原因就在于,它既是秩序井然的保证,又是维系一切正常运作的基础。
任何一个组织必须有一个恰当的结构。这种结构包括两个方面,一种是物理性质的结构,也就是我们通常看到的企业内部不同的层级、不同的业务中心等等;还有一种结构是内在的、无形的治理结构,比如有各种协调机制、管理的制度性要求等等,大部分时候,我们都能够意识到企业的这两种类型的结构,最终总是会融合在一起,两者共生共荣,发挥引导并限定组织成员做正确的事,并正确的做事。
不同的企业在物理结构上都有不同的需求,比如有的企业讲究运行的灵活性,所以他们的层级不多,而推行扁平化管理;有的企业在乎的是劳动生产纪律,所以他们更多的时候推行的官僚组织结构。物理结构设计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合乎企业生产活动的特性,满足生产活动所需。但是,物理结构也有另一个功能,那就是合理的分布组织的责权利,为组织的有序运作提供权力架构——这事实上也是文化治理产生效能的基本条件。
一般的企业都会对自身的物理性结构有较合理的布局,它通常也符合自身的生产需求。所以,对企业的物理性结构,我们不作深入的讨论。我们要重点讨论的内容是,企业的内在治理结构或方式如何影响企业文化的生成或强化。确切地说,下面的问题是重点:在治理一个企业时,什么样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才可能不破坏企业文化的基础?恰当的企业治理,应该遵循什么样的规则以便引导企业文化强劲发展?
这中间关键的是科学的规范化治理,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企业的“法治”精神。从历史上来看,在战国后期秦国国力的快速强盛正是得益于法家思想的严格推行,“大仁不仁、以刑去刑”,“一任于法,法任则国治”,“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理念,时至今日对企业组织文化的建设仍有着极强的现实借鉴意义。
在秦国坚持变法的法家思想家商鞅的“法”治思想中,“大仁不仁、以刑去刑”是其核心理念。它强调建设严密的法律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强调不滥施仁义,决不因行“小仁小义”而破坏制度,造成更多的“不仁”;强调严格刑罚,主张“轻罪重罚”,对轻微的违反规则的行为处以严厉的刑罚,使刁民畏惧,而因此避免更多、更大的违反行为的发生。
在我们的企业管理中,法治理念的体现就是制度化管理。而严格的制度化管理对于组织在建设中产生的作用,可以说意义重大。打个比方,制度化管理对组织建设作用,就如同“高超武艺”对一名侠士的作用,对侠士仗剑江湖而言,如果没有高超的武艺,面对江湖的险恶将寸步难行。同样,没有良好的制度化建设,企业面对细想各异、不同心态、不同需求的员工时,组织建设亦将举步维艰。此时,唯有用制度管理人,才能保企业的有序、正常运行,同时可摒除企业存在的官僚作风。
科学的制度化管理是建设强有力组织的一种工具,一个平台。在此平台上,有效的文化治理可以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拿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为例,制度化的人力资源管理可以实现更快速的工作推进,减少工作中的人为阻碍,同时减少因随意性而导致的处理方法的前后不一致情况,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的统一性、周密性,而企业文化则可以为企业的人力资源注入价值基因或者人才队伍中的活力,这两者功能指向不同,但两者相生相融且都无法忽略。实际上,企业通过“法制”统一和规范各项管理,是避免因人而异的“人治”的先决条件。在强有力的制度规范下,人们才能约束自己的行为,逐渐统一思想,按照既定流程办事,这也是企业文化的一种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