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我们经强调的事实是:一个企业的制度变化也是经常会出现的。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我们如何确保企业的任何一项制度都能够起到强化企业文化,而不是削弱它呢?事实上,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因为,只有持续地依靠制度巩固、强化企业文化精神和价值主张,企业最终才能在文化治理上有所作为。
但是,企业的制度有时候可能是过时的,有时候可能明显的存在错误,还有时候可能没有相应的制度——就如同我们上面所说的,当一件特殊事件或分歧发生的时候,我们需要启动相应的讨论机制,同时的道理,我们还需要讨论随之而来是否将特殊事件的处理方法作为一项常规制度加以规范化?这就意味着是否需要订立新制度?订立怎样的制度?这些问题必须得到矫正或审慎的思考,它涉及的是下面几个关键问题:
(1)目前的企业管理制度中,哪些是损害企业精神和价值追求实践的障碍?
(2)过去发生的一些事件,哪些是应该得到鼓励的并以规范化的制度文本形式传承下去的?
(3)在当下的经营环境中,我们需要将哪些核心精神提前按制度文本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化?
第一条,我们讨论的是“错误”。举个例子,过去我们很可能设定了某条制度要求客户服务人员实现多少的业绩指标。但是这条指标正逐渐演化为企业成员巨大的成长障碍,企业成员为了完成指标不惜牺牲企业的市场形象和客户关系,而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或个人的长远发展毫无帮助。那么这条规定也许是错误的,至少是不科学的——它可能损害了企业的创新性价值需求或者基于持续发展的市场培育这样的价值主张,因而它必须得到纠正。
第二条讨论的是积极经验的固化和传承。事实上,无论任何时候组织中总是存在着一批人冲破企业固有的制度疆界,而发展性的或创新造性地用新的方法、新的途径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这样的积极经验必须得到组织的承认,并在全员中推广出来,这其中一个积极的方法就是将这种经验性质的实践方式通过企业制度进行一固化和传统。让组织全员在制度化的学习和实践中,领会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
我们第三条讨论的是发展的需求。组织的制度总是会滞后于企业发展的现实。它有点类同于国家法律总是会落后于社会现实一样。规制性的东西总是存在滞后性,这是一个客观上无法解决的现寮。但长期的滞后性,则是人为造成的,而且很可能严重损害企业文化建设进程。因而,企业领导和管理者必须提前预判企业目前处种何种状态下,企业应该强化哪些方面的管理,或者提升哪些方面的价值追求等等,并通过预判和现实分析,将管理的重点和价值主张的强化点通过制度设计体现出来。
以上三个方面的工作在大部分企业里面都没有得到认真的对待。这也意味着,大部分企业对企业制度化管理与企业文化的交融性调控都是不健全的,甚至是没有,有的只是问题出现的时候紧急性的修正。但这不是科学的管理。
事实上,引入制度管理研究的第一功能也许不是强调企业的制度越来越规范,而是通过制度管理研究过程中的查漏补缺,使制度与企业的文化精神和价值主张越来越交融,最终实现制度与文化的对接,不断强化企业的文化治理效能。
§§第六章 价值执行难题——执行缺失,就无所谓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