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质生产和技术的进步。椐考古资料表明,在中美洲,农业的发展开始于公元前7000年,公元前5000年出现了玉米种植,在大约公元前3000~2500年,有了第一批印第安人农业定居点,到公元前2000年,玉米、菜豆、番瓜等主要作物种类在所有的农业部落得到推广。在安第斯地区,玉米的种植开始于公元前2500~1800年。玉米丰富的营养、较高的产量和对各种环境的较强的适应性,使之成为印第安文明的物质基础,因而,美洲印第安文明被称之为“玉米文明”。
美洲印第安人种植的植物种类之多,令人惊讶。他们培育出约45种以上的农作物,如玉米、马铃薯、木薯、甘薯、山药、可可、菜豆、花生、向日葵、洋姜、西红柿、辣椒、葫芦、鳄梨、菠萝、巴拉圭茶、烟叶以及与旧大陆品种不同的棉花和香蕉。有的作物因生长环境不同而有许多亚品种,安第斯地区的马铃薯有100多个品种,辣椒的品种也很多。他们会用龙舌兰纤维编织器物,知道古柯、奎宁、吐根和苦配巴树具有刺激和药用价值,会加工某些树木的胶乳,用以制造橡皮球。还会从生长在奥普尼亚树上的胭脂虫身上提取胭脂红燃料,用以印染织物。但印第安人的家畜品种较少,主要有原驼、羊驼、狗、野猪、西印度兔、鸭子、火鸡、鹌鹑和蜜蜂等。玛雅人的农业技术曾被认为只是刀耕火种和休耕制,但新的考古资料表明,他们也曾建有灌溉系统,在山坡修建梯田,在湖边开渠造田,其农具是石斧和掘土棒。阿兹特克人发明了“奇南帕田”即“漂浮田园”,其作物产出率比较高。劳动工具是叫“科亚”的掘土棒。印加人的农业技术包括利用粪肥田、兴建灌溉水渠长者达到600多公里和修建梯田,后者将农业种植区域提高到海拔4000米的高度。其使用的农具是“脚犁”,尖头往往包以金属片。但三大文明都不知道冶铁,没有发明轮子和车。
就手工业技术而言,印第安人已经有了比较完美的制陶术、冶金术、纺织术。阿兹特克人和印加人都能烧出非常出色的彩陶,他们所创造的各种陶器形式及其饰图,可与旧大陆的陶器艺人并驾齐驱。阿兹特克人和印加人都会冶炼青铜铜锡合金,印加人的金饰品、金制雕像不仅数量多,艺术价值也很高,对当地的金工来说,镶贴、着色、气焊接,轧制薄片、抽金属丝、溶解挥发性的蜂蜡等技术,都已不是什么秘密。印加人发现并且利用了纺织上差不多一切已知的技术织出的布每6。5平方厘米可达500根线,比纳斯卡文化的纺织品多出300根。
印第安人还熟练地掌握了羽毛加工、宝石磨制以及用黄铁矿和黑曜石制作凹镜和凸镜的技术。
2。经济制度。三大文明的土地制度均以村社公有土地为基础。玛雅的土地制度缺少详细记载。印加的土地名义上归王室所有,定期分配给农民耕种。“艾柳”Ayllu,村社是土地分配的基本单位。通常将土地分为三部分太阳田,印加田和村社田。太阳田的收获归神庙,用来承担各种宗教仪式的耗费,维持神庙的日常用度和供养祭司印加田的收成上缴国库,用来供王室成员和各级官吏以及其他各种所需村社成员以集体名义占有村社田,除了留出一部分公用公共储备外,其余按人口平均分配,每份土地称之为一“图普”。这三部分土地均由农民耕种,他们先耕种太阳田,再耕种村社田,最后耕种印加田。印加人将劳动看作欢快的事情,并有邻里互助的习惯。政府征税的形式是让社员提供劳役,除为印加田和太阳田义务劳动外,还通过“米达制”Mita定期从村社抽调劳动力,修建大型公共工程。
阿兹特克的土地也分为三大类,一是“卡尔普里”Calpulli,村社的公有土地,除了留出一部分为交纳贡税而集体耕种的土地外,其余作为份地分配给各家耕种,并定期收回重新分配。二是官用土地,包括神庙土地供养王室贵族和各级官员的土地供战争开销的军用土地从被征服部落划出的、其产品归墨西哥国库的土地。三是在学术界产生争议的传统上被认为是私有形式的土地,包括一部分允许贵族世袭的土地、国王赐给有战功的武士和杰出家族的土地。贵族和战功者可以转让他们的土地,但当土地的占有者死后无嗣时,国家将收回这些土地。
有学者认为这第三种土地是向土地私有制转化的过渡形式。阿兹特克的贡税体系包括实物和劳役两种,多数情形是为官用土地提供劳役,土地上的产品作为贡税上缴。轮流抽调劳动力的劳役制叫“瓜特基特尔制”Coatequitl。
玛雅人和阿兹特克人的商品贸易已经有相当程度的发展。既有当地贸易,又有远距离贸易,通常可可豆和棉织品被当作货币使用。当时的特诺奇蒂特兰城有许多大小广场,均用作商品交易场所。椐记载该城已经有69种不同类型的商人,他们形成了一个特殊的阶层,住在城市的特定区域,可供奉自己的神灵,并仅同本阶层的人通婚。
但印加帝国没有对外贸易,没有货币。帝国内不同地区的产品交换主要依靠国家的宏观调控来统一调节,印加政府尽量将剩余产品通过赋税的形式纳入国家的掌握之中,然后通过物资调配制度按地区的不同需求进行分配。如棉花产区和畜毛产区将收获物上缴公共仓库后,国家根据各地的气候特点,按需加以调配。这种做法类似于“计划经济”。印第安人经济文明的遗产表现在
1印第安人种植的许多作物在殖民初期成为征服者的必需品,使他们得以在新大陆生存下来。更重要的是有许多作物如玉米、马铃薯、西红柿、辣椒、烟草等很快被传播到了欧洲乃至整个世界,对世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殖民者为了能够剥削印第安人,保留了土著作为社会经济基层单位的村社组织,承认自愿归顺的印第安人酋长和村社的土地所有权,并盗用了土著社会原有的“瓜特基特尔制”和“米达制”,强迫印第安人为殖民者的大地产和矿山提供劳役。同时,在原来土著国王、贵族的土地上和无主荒地上,西班牙人建立起了大庄园制,于是,在土著定居农业地区,出现了一种维持生计的村社经济与半封建的大庄园经济并存的二元格局。如在1810年墨西哥有4682个村社和4944处大地产。宗主国的半封建制度得以在拉美站住了脚跟。在一些边远地区,因地理的阻隔和缺乏经济的吸引力,大量的处于封闭状态的印第安人村社也被保留了下来,成为被忽视的、相对孤立的社会经济单位。
3一方面,由于一些土著村社被保留下来,他们传统的生产结构和食物结构得以延续,另一方面,在经济中心地区和城市,西班牙人同印第安人发生了混血,形成了日益增多的梅斯提索人,土著的服饰、饮食习惯、烹调风格、手工艺品等都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如现代墨西哥人餐桌上的玉米烤饼、小辣椒、菜豆、火鸡、巧克力、玉米面粽子、土产水果、许多菜肴和调味品,都保留了古代印第安人的烹调风格。食用仙人掌的习惯被发扬光大。一些日常家庭用品,如石碾盘、饼铛、托盘、衣箱等也明显地带有印第安文化的痕迹。在安第斯地区,印第安男子衣着的斗篷,妇女穿戴的披肩和多层裙子、头饰等都留有昔日的遗风。印第安人咀嚼古柯叶和饮马黛茶的习惯也保留至今。
村社是印第安传统的缩影,它的核心是公有土地制和集体劳动,以及印第安人和他们的传统宗教信仰和价值观念等。19世纪大多数新独立的国家为推动资本主义的发展,宣布了取消村社公有土地制、对其实行私有化的政策,但只有墨西哥进行的较为彻底,1910年全国96%以上的农户失去了土地,其他国家的村社仍保留了原来1/3以上的土地。即使在墨西哥,1910~1917年革命之后,又重新恢复了村社。尽管随着现代化的发展,村社内部的经济和社会关系有所变化,但在不少国家,村社的实体仍保留至今。从社会目标讲,保留村社有利于保证社员及其家庭的物质和社会再生产,减少贫困,但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村社的保留不利于雇佣工人队伍的形成,其落后性和保守性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进步。在某种意义上讲,现代化的任务之一就是改造传统的村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