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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第一名相”的强国之策

  以发展经济为强国之本

由国家干预经济,以经济收入(如盐铁专卖)代替赋税,来调节社会财富分配和调整社会阶级关系,达到发展经济增加国力的目的。这在今天来看没什么,但在2500多年前,不失为一划时代的创举,其促进经济的成效也是显著的。

正是由于管仲所推行的一系列利国利民的改革措施,有效地调整了国家的经济结构,加强了政府的管理机制,开辟了商品市场经济,发展工商业(官营为主)的道路,充分利用了齐国的天时、地利,在较短的时间内,使齐国的经济得到迅猛的发展。齐国因此积累了大量的财富,成为当时中原最发达的国家,为齐桓公的霸业提供了雄厚的经济实力,使齐国国势由中衰而变为强盛。其具有革新意义的经济改革政策对后世也产生了深远影响。

管仲任相后,深受齐桓公重用,得以大展其才。

齐桓公向管仲请教治国之策。管仲答道:要使国家强盛,首先要发展经济,只有发展生产,才能富民足食,使人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而礼、义、廉、耻是维护国家的根本原则,这些原则若被破坏了,国家就要灭亡。只有发展经济,弘扬这些基本原则,国家的法纪制度才能够建立起来,国家的力量就会强大。齐桓公听了点头称允,放手让他在国内进行大刀阔斧的经济改革。

西周时代的手工业和商业,基本上是由官府经营,工匠、商人多为官府的奴隶,因此,这种工商业由官府占有的制度被叫做“工商食官”。至春秋时期,随着封建制度萌芽的日益增长,私营工商业也相应兴起,出现了独立的手工业者和独立的商人。在一段时间内,与“工商食官”的制度发生着种种的矛盾与不适应,在这种情况下,管仲在致力于发展工商业的同时,对于工商业管理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管仲对工商业的改革重点是加强对流通过程的控制,而生产过程中则不强调官营,尽可能利用私人力量。在当时的工商业中,盐铁是获利之大项,所以,当齐桓公向管仲提出“财用不足若何”这一问题时,管仲坚定地回答:“唯官山海可耳。”

所谓“官山海”,其核心内容就是实行盐铁专卖。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古代社会,盐、铁是人们生产、生活所必需而又不能随地生产、非依赖市场供应不可的特殊商品。但盐铁这两项山泽产品,自西周末以来,一直实行着私人经营、国家收税的方式,其中大部分收益被私人得取,官府收入不多。而管仲所实行的“官山海”、盐铁专卖政策,并不是把盐铁的生产经营完全收归官府,而是放给私人生产,官府控制流通环节,通过商业活动国家取得厚利。具体说来,就是由国人来从事盐铁生产,依照传统的山海自然资源属于国有的原则,官府向生产者征收一笔租税,并统一收购、统一销售,即专卖他们的盐铁产品,供应市场需要。其中有一部分也可作为官府内部的消费之用。这样做,既可以充分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却又在官府的控制中。为了尽收盐铁之利,“利出一孔”,管仲还下令设立专门的盐官、铁官执掌煮盐、冶铁之业。具体负责盐铁的收购、运输和销售。

盐铁专卖政策,是管仲审时度势而创立的一项前所未有的国家经济政策,就当时的情况来说,专卖制度的积极作用是很大的。首先,它为国家增加了财政收入,政府不必另筹税源而国用足。仅经营食盐一项,政府就可获取一倍或两倍于人头税的收入。《管子·海王》中说道:食盐专卖收入“非籍之诸君君子,而有二国之籍”。而在经营铁器方面,官府要向冶铁者和制造铁器者两个环节征税(一为实物税,一为货币税),坐收盈利,十分合算。管仲的以盐铁专卖为主体的“官山海”的收入,基本上都是通过交换方式得来的商业利润,而不是从生产活动中获得的,即国家是通过流通领域、通过买卖方式取得专买利润的,实际上仍是一种隐蔽的税,因取之于无形,故能做到“取人不怨”,人们容易接受,如管子曾建议:“令针之重加一也,三十针一人之籍;刀之重加六,五六三十,五刀一人之籍也;耜铁之重加七,三耜铁一人之籍也。其余轻重皆准此而行。”意思是按重量多少分别加价(加在销售价上),以代征税。如一根针上加一钱、一把剪刀上加六钱、一个铁耜上加七钱,就相当于收一个人一个月三十钱的人头税。这样,国家形式上没有征税,但实际上通过买卖方式,已将这笔“税”在人们不察觉的情况下拿到手了。可以说,这是当时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一项最好的办法。

管仲的盐铁专卖政策,不仅为国家增加了财政收入,而且还激发了人们制盐、制铁的热情,促进了民间盐、铁生产,保障了人民生活和生产上的需要。管仲将盐铁生产放给民营,官府只是征收一笔不重的租税而已,这无疑会大大提高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如在制盐方面,《管子·戒第》中曾对煮盐业兴旺的情景有一句生动的描述:“草封泽,盐者之归之也,譬若市人。”就是说山泽开放的时候,煮盐的人纷至沓来,人多得如同赶集一般。这样海盐被大量地生产出来,不仅满足了本国人民的生活需要,而且还大量出口,销往其他诸侯国。齐国的铁器生产由于管仲实行民制而非官营的政策也得到很快的发展,致使铁铸农具的使用日益普及,使本来地“多泻卤”(盐碱地)的齐国,一举而变为“膏壤千里”的农业富国。

作为“官山海”政策的延伸,管仲还大力发展同其他诸侯国的境外贸易。为了推动渔盐业及其他货物交流的发展,管仲采取了比国内贸易自由得多的开放政策,而且在方法和策略上有许多新的创造。在市场管理方面,管仲提出了“关市讥而不征”的原则,即政府对市场只是稽查管理而不征税。他特许商人对鱼盐等商品自由出口并减免税收,而且给予自境外来齐贸易的商人种种便利和优待,以促使内外交流更趋于活跃。这种宽松自由的商业贸易政策,大大开拓了齐国商品外贸的渠道,同时也使天下“诸侯称广焉”。管仲的这种境外贸易政策,表面上看对人施惠甚溥,实际上是借助别人之手来推销本国用不完的商品,并且这免出口税的鱼盐已经被额外加价,所以齐国在贸易中获得的利益更大。

为了使齐国在对外贸易中处于有利的位置,管仲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了相应的商品价格政策。在一般情况下,他主张“天下高则高,天下下则下”,也就是说国内价格需与诸侯国价格水平相适应,对于鼓励输入的商品物资,管仲采取了“天下下我高,天下轻我重”的办法,即提高价格的方法,使这些商品在本国的销售价格高于诸侯国,如粮食,“彼诸侯之谷十,使吾国谷二十,则诸侯谷归吾矣”。这样可以充分吸取别国所产而为本国所需的物资。对于齐国内奖励出口、但不能垄断市场的商品,管仲则采取与上相反的方法:“天下高而我下”,使这些商品的外销价格低于诸侯国同类商品的价格,以对外倾销,与他国竞争。但是,对于齐国所特产、可以独步天下的商品,如鱼、盐等,管仲是不肯下其价的,而是唯我独高、独重了。

为了有效地控制经济的发展和商品流通,管仲还提出了著名的“轻重”理论和货币政策。《汉书·食货志》说:“管仲相桓公,通轻重之权。”所谓“轻重”,简单说来,就是商品价格的贱与贵,或者是货币购买力的高和低。由“通轻重之权”,就是指由国家来干预或经营商业,掌握货币,通过商品与货币的交互收放,来平衡物价,调剂供求,“轻重聚敛以时”。管子的这种“轻重”理论,在实践中表现为根据物价的涨落,国家适时地吞吐物资,以平衡价格,防止私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影响人民生活。管仲主张在物多而贱时,即物“轻”时,进行收购;物稀而贵时,即物“重”时,进行抛售。这里的物,主要是指粮食。“五谷食米,民之司命也。”所以管仲采取了粮食价格由国家掌握控制的政策。在丰收年份,粮食增产,投入市场的数量增加,供过于求,价格就要降低。针对这一点,管仲所采取的措施,就是适当提高国家的购粮价格,以鼓励粮食生产。相反,在荒歉年份,粮食减产,上市量减少,价格就会猛增,对此,管仲所采取的措施就是由国家规定售粮价格,即低于市场价格,并以平价来供给廪食的平民,把过高的粮价平抑下来。管仲的这种轻重聚散的经济管理方法,较前人是一个巨大的跃进和创新,对后世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开创了一个管理市场的良好先例。

管仲还规定了国家铸造和管理货币的政策。《管子·国蓄》中记载管仲的话说:“人君铸钱立币,民庶之通施。”“黄金刀币,民之通施也。故善者执其通施。”其意为货币的铸造权应归属国家,并由官府控制好这个流通手段,不能分散在私人手中。为此,他专门设置“轻重九府”,“九府”即九种掌管财币之官,负责货币的铸造及流通、调剂物价等。

因名项措施均适合当时的实际情况,从此,齐国收入渐渐增多,日积月累,逐渐富裕强大起来。

尊王攘夷,号令诸侯

在管仲的锐意改革下,齐国国力迅速增强,成为春秋前期的第一大国。称霸的基础已经奠定。

在争霸策略上,管仲为齐桓公定下“尊王攘夷”之策。所谓“尊王”就是尊崇东周王室的权威。春秋前期,虽然周天子已经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号令诸侯了,但名义上毕竟还是天下的共主和宗法上的大宗,影响还很大。齐国如想称霸诸侯,就必须打出维护周天子的威信和地位的招牌,才能去号召和联合诸侯。所谓“攘夷”,即驱逐夷、狄等少数民族的势力。

当时,周王室衰微,各诸侯国为争夺土地和人口,连年混战,相互兼并。北方和西方的戎狄趁机南下东进,南方的蛮族也试图北上,中原各诸侯国受到严重威胁。“尊王攘夷”,即尊奉周王室为天下共主,以抵御戎狄南蛮侵扰中原。

齐桓公对管仲的这个策略大加赞赏,认为是上上之策。这时,正值宋国发生内乱。宋闵公因戏弄大将,被南宫万所杀。万立闵公的堂弟子游为国君。闵公的弟弟公子御说逃亡国外,后来宋人里应外合,杀了子游,让公子御说即位,他就是宋桓公。

管仲献计道:“宋国新遭南宫万之乱,宋君地位未定。齐国可派使臣朝觐天子,请天子下达旨意,大会诸侯,立定宋君。”

恰巧此时,被冷落在洛阳一隅的周厘王即位。齐桓公及时遣使朝贺。齐国带头尊重周朝王室,承认他的天子地位,这让周厘王非常高兴,自然对齐的要求满口答应,他下诏召集诸侯以承认宋国新君,而直接承办者是齐桓公。

齐桓公约了宋、鲁、陈、蔡、卫、郑、曹、邾等国于公元前681年3月初一日到北杏开会(北杏在齐国西部,今山东东阿县附近)。但齐国此时威望尚浅,实际到北杏开会的只有齐、宋、陈、蔡、邾五国,鲁国根本不理齐桓公这一套。五国的君主订了一个盟约,规定今后要互相帮助,安定王室,抵御外族。但北杏之会还没有结束,宋国国君因不愿受齐桓公的领导,偷偷地先跑回国去了。

齐桓公欲伐宋,管仲认为,伐鲁有其更重要的战略意义。于是,齐桓公以责问其不参加盟会为借口,亲率大军,直奔鲁国,很快就打下了鲁国边境的遂城。

鲁庄公害怕了,忙使人去齐国讲和。齐桓公答应退兵,同时约请鲁庄公到齐国柯地(在今山东省东阿县)会盟。正当两国国君在柯地歃血立盟之时,鲁庄公的随行人员、大将曹沫手持利剑,抢上前去,一把抓住齐桓公的衣袖,举起宝剑,厉声问道:“齐国屡次欺负鲁国,抢走我国的汶阳之地;如果你们真心结盟,就应当先还我汶阳之地。”管仲挺身而出,说:“齐国可以和鲁国以汶水为界!”齐桓公性命危在旦夕,也表态同意,曹沫这才收起宝剑。两国国君歃血之后,齐桓公又与曹沫歃血。

事后,齐国众臣义愤填膺,要求齐桓公继续攻打鲁国,消灭鲁庄公,杀死曹沫。齐桓公也对柯地受辱很气恼,有心发兵。管仲极力劝谏,“做霸主首先要讲求信义,我们既然答应了人家,就要履行诺言,否则会因小失大。”

管仲的话提醒了齐桓公,他立即按约定,将汶阳之地交给了鲁国。这个消息一传出,很多诸侯都称赞起齐桓公来。宋国国君觉得不应该在北杏之会早退,派使臣到齐桓公那里认错,并带了一份礼物给周王,齐桓公就同意宋国加入盟约。这样,宋、鲁、陈、蔡、卫、曹、邾七国加入了以齐桓公为首的联盟。齐桓公逐渐成为中原各国实际上的盟主了。

联盟成立以后,齐国开始领导同盟国打击夷狄。燕国国都在蓟(今北京市),势力达到今辽宁省南部一带,是东周的最北方,经常受戎、狄族的侵扰。管仲认为,北方戎狄是中原大患,齐国如果能够将其治服,将会极大提高在诸侯中的威望。于是,齐桓公亲率大军北征,和燕军密切配合,打败了山戎。山戎的残余部队向东北方向逃去。齐桓公带军队追击,攻破令支国,缴获了大量马匹器杖和牛、羊、帐幕之类,救出了被掳的燕国子女。接着,齐桓公又一鼓作气,率大军翻山越岭,攻占孤竹国。管仲劝桓公将所占两国全部给予燕国,桓公采纳了他的意见。燕庄公对齐桓公非常感激。桓公率军撤离时,燕庄公送齐桓公一直送到国界边都没停下,直到进入齐国国境50多里,按西周诸侯相送不出境的规定,桓公又将这50里燕君所至之地送给燕国。燕国这次增加了方圆550里的土地,开始成为北方的大国。

桓公率大军回归至济水,鲁庄公在济水边设宴迎贺,桓公将缴获北戎之物的一半赠送给鲁国,鲁庄公非常感激。

后来,齐国又帮邢国、卫国等小国重建家园。

齐国这一系列救助危亡诸侯国又不贪求土地的行为,使各诸侯国心悦诚服,既畏惧齐国的威势,又感服齐国的德行。齐国从此威名益振,渤海沿岸的一些部族小国纷纷服从了齐国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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