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孩子的爱需要理性,需要节制。盲目地爱孩子的父母是“犯罪者”,是“侵略者”。
——梁秋丽
孩子和父母同睡,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因此,父母如果熬夜,孩子也跟着晚睡,那些父母会辩解说,那是小孩不敢自己一个人睡的结果。
比较起来,许多欧美人士的态度就跟我们大不相同。我们常可以看到外国影片上,小孩子向父母道过晚安后,独自一个人回到房间去睡。不管白天怎么宠孩子,跟孩子多么要好,晚上一定是孩子自己一个人睡,因为晚上是“大人的时间”,大人和孩子的生活方式必须要区分清楚。
欧美人士对何时应该断然地分别亲子关系,有着非常深刻的认识。从小他们就训练孩子自己一个人睡,也就是想要让他们习惯大人与孩子生活习惯的差异。
而我们的亲子关系却是“二十四小时”的,不管白天、晚上父母和孩子都亲密地生活在一起,而不会想到应该分离。
并不是说所有的欧美教养方式都是好的,但是从小就让孩子一个人睡,是培养孩子独立性的好方法。因为“二十四小时接触”对孩子的精神成长来说,绝不是件好事,它会影响孩子精神上的独立。
在美国,祖孙几代同堂的“大家庭”是罕见的,成年子女厮守在父母身边的极少。孩子中学毕业,就靠自己半工半读求学,如果孩子所挣钱不足以交学费,父母可以资助,但以后孩子要偿还。子女从不希望继承父母遗产。成家后,不管多么困难,也不会请父母照料自己的孩子。同样,父母不管多喜欢孙子辈,也不会承担抚养第三代的责任。美国的父母,从小就重视儿童独立精神和独立能力的培养,因此美国儿童都具有较强的独立意识,认为依赖别人是无能的表现,以独立为光荣。
一个4岁的美国儿童在弯腰费力地系鞋带,一个中国学者看见后想去帮助他,却遭到了拒绝。孩子问:“你知道我多大了?”“不知道,但我想你还小。”“我已经不小了,我都四岁了。”意思是他已经长大了,系鞋带这类事不需要大人的帮助。这孩子身上体现的自主意识在美国是很普遍的。
我们不可能在一夜之间把教育方式全改为美国式,但我们可以借鉴一些,至少孩子能做的事应让他自己去做。
当孩子拿起杯子歪歪倒倒地走过来,一下把水泼在沙发上,你是否把孩子赶到一边,心疼地去收拾残局呢?孩子早上起来自己穿衣服,却总是把袖子穿反,把裤子拧成一团,你是否因为他耽误了时间而大声禁止他,并动手代劳呢?你是否每天让孩子自己洗脸、洗脚、洗袜子、整理床铺呢?
如果你气急败坏地禁止孩子自己动手,或者你干脆去为他服务,那么你就错了。
要知道,独立生活能力不是天生的,而要从小加以培养,让他们逐步养成自己照顾自己的好习惯。
其实,没有一个孩子不喜欢自己做事,“做”是他们锻炼的机会。孩子一学会走就有帮助妈妈的愿望,2岁的孩子就会帮大人拿东西或跑跑腿,3岁的孩子自立愿望非常强烈,什么事都想去干,但是他们还小,独立活动能力还很差,常常会把事办糟。这时,家长就应鼓励他们试一试,“你自己去倒水。”结果孩子把水泼在沙发上了,你不要责怪他,因为保护孩子的心灵远比保护你的沙发重要。这对他们来说,只是犯了个小小的“可爱”的错误。这样的失误,他们长大后自然就会避免了。
当布瑞纳中学毕业时,富有的父亲只送给他一枚硬币作为礼物,并附以语重心长的嘱咐:“用这枚硬币买一张报纸,一字不漏地读一遍,然后翻到广告栏,自己找一份工作,到外面去闯一闯吧!”后来取得巨大成就的戴维·布瑞纳回首往事时,认为那枚硬币是今生今世父亲送给他的“最好礼物”。
可见,培养孩子独立自主的心态,比馈赠他一笔丰厚的财富更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