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频繁的沙尘天气给当时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综合来看,其危害主要有下面几类。
(一)强烈沙尘暴毁坏树木和庄稼
如景泰七年(1456)二月己酉,“未时,暴风从东北方起,拔木飞沙,至次日卯时息”。成化二十年(1484年)“三月己丑,广东南雄府大风扬沙拔木”。
(二)强烈沙尘暴破坏房屋
如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四月戊戌,崇阳风霾昼晦,至夜转烈,损官民屋木无算”。
(三)强烈的沙尘暴造成气象条件恶劣,影响人们日常生活
如崇祯元年(1628年)“正月癸亥,永年县昼晦,咫尺不辨人物”。崇祯十二年(1639年)“二月壬申,浚县有黑黄云起,旋分为二。顷之四塞。狂风大作,黄埃涨天,间以青白气。五步之外,不辨人踪,至昏始定”。如此低的能见度,人们的日常生产活动必然要被迫停止。
此外,明代还发生严重的浓雾天气9次,分别发生于1443、1457、1487、1493、1503、1505、1515、1524、1626年;严重的阴沉天气9次,分别发生于1385、1440、1455、1468、1473、1484、1502、1519年,其中1519年发生两次,这两种灾害性天气也给当时的人们造成严重的危害,如正统五年(1440年)“七月戊午、己未及癸亥,晓刻阴沉,四方浓雾不辨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秋,广昌大雨雾凡两月,民病且死者相继”。正德十年(1515年)“四月,巨野阴雾六日,杀谷”。由于浓雾、阴沉天气发生的次数太少,无法探讨其规律,具体情况可以参考本书后面的明代灾害年表。
明代的风灾风灾的危害虽然不像水、旱等其他自然灾害那么严重,但通常具有来的突然,持续时间比较短的特点,让人措手不及。明代的风灾虽然次数不多,但造成的损失也是相当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