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风灾的危害虽然不像水灾和旱灾那样严重,但也是不容忽视的,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毁坏庄稼
如天顺三年(1459年)“四月,顺天、河间、真定、保定、广平、济南连日烈风,麦苗尽败”。崇祯十五年(1642年)“五月,保定、广平诸县怪风,麦禾俱伤”。说到风灾毁坏庄稼,这里要提到一种特殊的风——干热风,在初夏时节,我国一些地区经常出现一种高温、低湿的风。这种风对农作物,特别是对小麦、棉花、瓜果等能造成严重危害。这种风在明代也有发生,前面列举的两条史料,特别是天顺三年(1459年)的那次,应该就是干热风。
(二)毁坏房屋和树木
这种危害是明代风灾最普遍的危害,如正统九年(1444年)“六月庚辰,雷、雨,大风拔树”。景泰元年(1450年)“三月壬子,是日,南京大风拔树”。成化十九年(1483年)“六月庚午,福建州府大风雨,坏官民庐舍二千余间”。正德二年(1507年)“闰正月癸亥,卢龙、迁安大风拔树毁屋。乙丑,大风坏奉天门右吻”。
(三)危害人身安全
如嘉靖五年(1526年),“陕西屡发大风,卷掣庙宇、民居百数十家,了无踪迹”。万历十九年(1591年)“七月庚辰,松江、太阴等处飓风海啸,坍房害人”。
明代的雹灾冰雹是一种强对流天气,对工农业生产和人身的危害相当严重,一般来的快,去的也快,持续时间不长。我国古代关于冰雹的史料相当多,明代也不例外,本节介绍明代雹灾的一些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