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不是孤立的,它们之间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联系,一些灾害的发生是另一些灾害发生的原因之一。前面第一章中所说的灾害链现象就是各种灾害之间互动作用的最典型的表现。旱灾和蝗灾之间的关系最为密切,一般认为蝗灾的发生与夏、秋季节的气温特别是干旱的多发有关。满志敏先生在谈及干旱作为影响蝗灾时间变化的主要因素之一时说:“干旱与旱灾的统计关系非常良好,史书上常把旱蝗并列一起记载。这里无需引证更多的史料记载,只要简单地提到两个例子就足以说明,其一,陈家祥在研究历史蝗灾中已经得出中国蝗灾与干旱有良好的统计关系。其二,国家气象局等单位在编制《中国近五百年旱涝分布图集》时,把蝗灾作为气候上干旱的间接指示。”张建民先生也曾指出:“蝗灾之发生与蝗灾有很高的相关程度,大的蝗灾往往出现在干旱之后,旱蝗饥连接相随的记载很多”。明代,旱蝗饥连接相随的记载很多。如洪武七年(1374年)“二月,平阳、太原、汾州、历城、汲县旱蝗,并免租税”。天顺元年(1457年)“十一月甲子,直隶泗州并天长、石棣、青阳县、山东泰安州并禹城县俱奏:六、七月旱蝗伤稼。命户部覆视之”。成化九年(1473年)“八月,山东旱蝗”。
明代自然灾害发生的人为因素自然灾害的发生与人类息息相关,它在一定程度上是人类活动的结果,对此傅筑夫先生曾根据相关文献的记载统计,发现中国历史上灾害的发生“仅次于年年有灾,略多于隔年一灾”,认为“灾害如此频繁”的原因并不完全是自然因素造成的,而是人为活动的结果,“是人祸,不是天灾,是自然生态平衡被破坏的结果。即森林被砍伐、荆棘榛莽被铲除、荒草原野被开垦,造成植被覆盖率迅速减少,大地裸露日益严重,水土日益流失和日益沙漠化,于是旱则赤地千里,黄沙滚滚;潦则洪水横流,浊浪滔天。这才是灾害频仍、饥馑荐臻的根本原因”。明代,我国自然灾害的频繁程度达到了空前的地步,造成这种局面的因素除了前述的自然原因外,人为因素在其中也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本节就明代导致自然灾害的人为原因做一论述,主要包括当时人们的农业生产活动对环境的破坏;救治自然灾害时的错误指导思想导致灾害复发;破坏森林,破坏生态平衡;战争的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