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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在2001年第五次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双方领导人宣布,决定在十年内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正式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正式启动。对中国与东盟而言,这是具有重大政治和经济意义的战略性创举,是中国与东盟政治经济关系发展的里程碑。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产生的背景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在全球贸易自由化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背景下,以及东盟国家调整国内经济结构和重塑国际竞争力的内在要求下产生的,是中国与东盟发展更加紧密的经贸关系的共同愿望的结果。

第一,全球的多边与双边贸易自由化的兴起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产生的国际背景。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贸易自由化为先导的经济全球化进程加速,世界贸易组织的全球多边贸易体系的建立,有力地推进了世界贸易的自由化。伴随着世界贸易自由化的浪潮,区域性的多边贸易自由化迅速发展。1994年由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组成的北美自由贸易区启动。1994年底,在由三十四个南北美洲国家参加的首脑会议上,各国同意于2005年建成泛美洲自由贸易区。1992年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就签订了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协议,计划在2010年将区内平均关税水平降到0%~5%。1999年,俄罗斯和独联体国家拟定了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规划。与此同时,许多国家的双边自由贸易框架也已建立。例如,墨西哥与智利、加拿大与智利、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等国都签订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欧盟除与欧洲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之外,与中东、拉美和非洲国家也积极地展开自由贸易区谈判。在全球多边与双边贸易自由化兴起的国际背景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应运而生。

第二,中国加入WTO催生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在中国加入WTO前,东盟担心中国入世后将对东盟经济产生较大冲击,中国商品将大量涌入东盟市场,双方在第三国市场的竞争将加剧,外国在东盟的投资将大幅度下降等等。为消除它们的忧虑,2000年11月,朱镕基总理出席第四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抵达新加坡时就表示,这次出席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一定要向各国解释,中国加入WTO不会对东盟各国造成威胁,只有好处。在会议上,朱镕基总理首次提出中国计划与东盟签署自由贸易协议。当时东盟官员认为,中国若能加入东盟自由贸易区,将可减少中国加入WTO对东盟经济的冲击。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入世前后对外经贸战略重大调整的产物,也是中国为改变长期游离于区域和次区域贸易集团之外的不利境遇,而在机制性的区域合作方面迈出的具有实质性意义的一步。

第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东盟国家调整国内经济结构和重塑国际竞争力的内在要求。亚洲金融危机后,在世界经济周期波动的冲击和国内经济转型与结构调整的拖累下,东盟国家经济急剧波动,国内成本不断上升,国际竞争力有所下降。同时,周边国家的市场开放和低成本竞争,影响到东盟国家经济的发展。各国政府为此实施了一系列减低成本和增强国际竞争力的政策措施,加速多边和双边贸易自由化则是这些政策体制性调整的重要方面。东盟国家意识到,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搭乘“中国经济快车”,将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国内经济和提升国际竞争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后,随着贸易壁垒的消除,将降低双方的生产成本,增加区内贸易额,提高经济效率和产品的竞争力,形成区域内的专业分工和资源的合理利用。因此,当我国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想之后,自然受到东盟国家的欢迎。

第四,中国与东盟经贸关系日益密切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关系得到了全面发展。1991年7月,钱其琛外长出席了第二十四届东盟外长会议开幕式。这是我国首次同东盟组织进行正式接触。1994年7月,中国作为东盟磋商伙伴参加了在曼谷举行的首届东盟地区论坛会议,中国副总理兼外长钱其琛出席了会议。1997年12月,在中国—东盟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中国与东盟最高领导人首次会晤,确定了中国与东盟建立面向21世纪睦邻互信的伙伴关系。随后,中国与东盟十国均签署了面向新世纪双边合作的框架协议,确定了双边合作的总体目标、行动准则和合作领域。同时,中国与东盟的合作对话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并形成了从政府首脑定期会晤到专门机构具体磋商的对话合作机制。在此基础上,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关系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由于中国与东盟地理位置邻近,经济互补性较强,使得双方在进出口贸易、相互投资、承包劳务等领域的合作卓有成效。2001年双边贸易突破400亿美元,2002年又突破500亿美元。多年来,东盟保持了中国的第五大贸易伙伴的地位,仅次于日本、美国、欧盟和中国香港,中国也是东盟的第六大贸易伙伴国。东盟是中国吸引外资的重要地区,同时,中国对东盟国家的投资也逐年增长。中国与东盟在其他领域的经贸合作也不断扩展,如东盟是我国承包劳务合作的重要伙伴,双边农业合作力度加大,科技交流迅速发展等等。中国与东盟经贸关系的日益密切,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进程

2000年11月,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朱镕基总理首次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宏伟构想,并建议在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框架下成立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探讨中国加入WTO的影响和中国与东盟加强双边经济联系,建立自由贸易关系的可行性。

2001年3月28日,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召开的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正式成立,开始对中国加入WTO的影响和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并于当年10月底完成研究报告。专家组的研究报告积极评价了中国与东盟经济关系的发展现状,认为双边贸易投资关系仍有较大的扩展潜力;肯定了中国加入WTO和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对双方的积极影响,同时也指出了由此而带来的挑战。专家组建议,中国和东盟在十年内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经双方经济部长授权的中国—东盟经济高官会审议,通过了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的联合研究报告。

2001年11月,第五次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在文莱首都斯里巴加湾召开,朱镕基总理和东盟领导人批准了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的建议,共同决定在未来十年内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随后,中国与东盟有关部门就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问题进行了多次接触。2002年5月,在北京举行了第三次中国—东盟经济高官会和第一次中国—东盟贸易谈判委员会会议,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工作级磋商正式启动。会议就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目标、原则、内容、时间框架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确定了“中国—东盟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草案)”的基本结构与内容。该协议草案是未来中国与东盟开展经贸合作的法律依据,协议将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等广泛领域,提出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指导原则、范围和实施方式,包括早期收获、差别待遇、灵活性等。会议同意在现有架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尽早形成文本,供双方在该年11月举行的领导人会议期间签署。其后,中国—东盟贸易谈判委员会举行了五次会议,就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全面磋商。

2002年11月4日,第六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双方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在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对东盟新成员:越南、柬埔寨、缅甸、老挝计划在2015年建成自由贸易区),该协议于2003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的正式启动。《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确定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目标、范围、措施、时间表,先期实现自由贸易的“早期收获”计划,经济技术合作领域的具体安排,以及给予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以多边最惠国待遇的承诺。该协议提出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其他经济合作等方面谈判和实施的时间框架:取消或削减货物贸易关税和其他问题的谈判从2003年初开始到2004年6月30日之前结束,服务贸易和投资方面的谈判将在2003年开始并尽快结束和付诸实施,在其他经济合作领域达成的协议也将尽早实施。

2003年2月,中国与东盟贸易自由化高层论坛在广西桂林召开。与此同时,中国—东盟贸易谈判委员会举行第七轮谈判。在这次谈判中,双方就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降税模式、原产地原则、谈判机构设置及工作安排等问题进行了磋商。2003年10月,在印尼巴厘岛举行的第七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修改议定书。

根据2002年双方签署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实质性的谈判首先从“早期收获”计划开始。2003年6月18日,中泰两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泰王国政府关于〈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早期收获”计划下加速取消关税的协议》。双方决定,从2003年10月1日起,在“早期收获”计划下实现涉及188种蔬菜和水果产品的零关税。这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首项成果,对促进以后的各项谈判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2004年6月新加坡也加入该项协议)。到2004年除菲律宾外,中国与东盟其他九个成员国分别达成了“早期收获”计划协议。2004年1月1日这些协议如期实行。2005年4月,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访问菲律宾,双方终于签署了“早期收获”计划协议,并将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至此,中国与东盟全部成员都加入了“早期收获”计划。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建设的第一阶段圆满完成。

“早期收获”计划实施后,双方接着就有关正常产品和敏感产品的降税模式进行谈判,至2004年6月基本达成一致。2004年11月,在老挝举行的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双方正式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之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两项重要文件。《货物贸易协议》规定双方的产品分为正常产品和敏感产品两大类。从2005年7月,双方将按照商定的时间表全面启动降税进程。中国和东盟中的六个老成员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泰国、文莱)将于2010年将绝大多数正常产品和关税降至零,东盟四个新成员国则在2015年将绝大多数的正常产品关税降为零。协议还指出,缔约方不应保留任何与WTO不符的进口数量限制,并就自由贸易的保障措施、透明度、一般例外、安全例外及有关程序和机构性安排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是规范中国与东盟双方在自由贸易区框架下处理有关贸易争端的法律文件。协议以WTO争端解决机制为基础,根据自由贸易区的特点,就适用争端的范围,磋商程序,调解和调停,仲裁庭的设立、职能、组成和程序,仲裁的执行、补偿和终止等问题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从2005年7月20日起,中国与东盟开始执行《货物贸易协议》,启动全面降税计划,首批7,445种商品关税已降至20%左右。其中中国对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平均关税税率已降为8.1%,比最惠国平均税率水平9.9%低1.8个百分点。预计到2010年,中国将有93%的产品对东盟实现零关税,东盟也有90%以上的产品对中国实现零关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由此进入实质性阶段,为双方经贸发展开创了全新局面。

服务贸易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3年,双方便开始了服务贸易谈判。由于自由贸易区内的十一个成员国经济水平差距巨大,服务贸易的发展程度有很大差别。一些在服务贸易上有优势的国家,如新加坡,要求尽早开放服务贸易市场,而服务贸易欠成熟的国家则有顾虑。通过数次谈判,各国一致同意服务贸易领域的市场准入应当比WTO所规定的更深一步。2007年1月14日,在菲律宾宿务举行的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双方正式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之服务贸易协议》。这是规范中国与东盟各国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和处理与服务贸易相关问题的法律文件。该协议规定了双方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开展服务贸易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包括了中国与东盟十国开放服务贸易的第一批具体承诺减让表。根据协议规定,我国将在WTO承诺的基础上,在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向东盟国家做出新的市场开放承诺,东盟十国也将分别在金融、电信、教育、旅游、建筑、医疗等行业向我国做出市场开放承诺。《服务贸易协议》将在各国完成国内法律审批程序后,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是继《货物贸易协议》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取得的又一重大进展。

目前“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还在磋商过程中,中国与东盟希望尽早达成该协议的谈判,尽快实现投资自由化。

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框架和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确定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目标、范围、措施、时间表,先期实现自由贸易的“早期收获”计划,经济技术合作领域的具体安排,给予越南、老挝、柬埔寨以多边最惠国待遇的承诺,以及在货物、服务和投资等领域的未来谈判安排,主要包括3大部分、16项条款和4个附件,具体内容有:序言、目标、全面经济合作措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早期收获、其他经济合作领域、时间框架、最惠国待遇、一般例外、争端解决机制、谈判的机构安排等。4个附件包括“早期收获”计划中的例外产品清单、特定产品、进行关税削减和取消的产品类别与实施时间框架、要求加快实施的经济合作项目等。

1.目标与措施

该协议提出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的目标是:加强和增进各缔约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促进货物和服务贸易,逐步实现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化,并创造透明、自由和便利的投资机制;为各缔约方之间更紧密的经济合作开辟新领域,制定适当的措施;为东盟新成员国更有效地参与经济一体化提供便利,缩小各缔约方发展水平的差距。

实现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的措施是要在十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其具体措施有:逐步取消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建立开放和竞争的投资机制,便利和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的投资;对东盟新成员国提供特殊和差别待遇及灵活性;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中,给各缔约方提供灵活性,以解决它们各自在货物、服务和投资方面的敏感领域问题;建立有效的贸易与投资便利化措施;在各缔约方相互同意的、对深化各缔约方贸易和投资联系有补充作用的领域扩大经济合作等;建立适当的机制以有效地执行该协议。

2.货物贸易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采取封闭式的区域内优惠关税措施,同时不增加对区域外国家的贸易壁垒。它实行类似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优惠关税(CEPT)逐年降税的模式,将产品分为3类,即早期收获产品、敏感产品、正常产品,对配额外农产品的适用税率要进行单独谈判。早期收获的减税速度原则上快于WTO承诺的降税速度,敏感产品在过渡期继续执行最惠国的税率,正常产品的降税速度由目前的适用税率水平而定。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降税产品分为3类,涉及6,000多种产品:

(1)早期收获产品:中国与东盟通过谈判决定早期收获产品的范围,主要涉及600多项农产品,这些农产品可归入活动物、肉及食用杂碎、鱼、乳品、其他动物产品、活树、食用蔬菜、食用水果及坚果等门类。双方同意最迟从2004年1月1日起,在3年内将这些产品的税率降至0~5%,东盟新成员国可以推迟3~4年。

(2)敏感产品:所有成员均有权提出本国敏感产品清单。为保证中国和东盟所适用的敏感产品限制标准的一致性,敏感产品上限标准为贸易额的一定比例和产品数量(税号)的一定比例,敏感产品税率在建成自由贸易区以前适用最惠国税率。

(3)正常产品:除早期收获产品和敏感产品外的产品为正常产品,对于税率较高的产品逐年降税的幅度要大一些。此外,配额外的农产品单独进行谈判。

原产地规则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一个重要内容,当地成分标准的确定是原产地标准的关键。一般来说,当地成分或附加价值要求越高,会越有效地防止区域外产品享受自由贸易区优惠,促进区内贸易增长,但也可能造成对区外产品的贸易壁垒,产生贸易转移;当地成分或附加价值要求越低,则越可能增加区外产品通过简单加工享受自由贸易区优惠的机会。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制定非关税措施的原则,确保非关税措施不成为自由贸易的障碍。协议涉及的非关税措施包括: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标准和认证、定价、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和动植物卫生检疫等,非关税措施的实施原则是简单、透明和便于有效管理。反倾销措施、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进口许可证和进口配额是中国和东盟主要的非关税措施,但这些措施除进口配额外,对东盟国家使用得并不多。

另外,中国承诺,给予所有非WTO成员的东盟成员国符合WTO规则和规定的最惠国待遇。

3.服务贸易

根据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五条第1款(b)规定,服务贸易自由化应符合两个标准:一是“涵盖众多服务部门”;二是“取消实质上所有壁垒,禁止增加或采取新的限制性措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基本原则,是在WTO《服务贸易总协定》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彼此间服务业的合作,减少服务业贸易限制,在服务业自由化的深度与广度方面有所拓展。中国和东盟国家可以适当放宽服务业贸易限制,特别要加强旅游服务、分销服务、商务服务等方面的合作,对金融、保险和电信等服务业将按照GATS的规范和WTO的承诺稳步推进。

4.投资

促进区域内资本流动和增强对区外直接投资的吸引力,建立自由、便利、透明和具有竞争力的投资体系,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框架协议的目标。中国和东盟将在增加投资规则和管理的透明度,建立有利于资本自由流动的投资制度方面加强合作。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适用范围为直接投资,投资限制与股权规定受各国国内投资相关法规的约束。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可能给外资带来的利益大致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对于市场型投资,建立自由贸易区无疑扩大了外资企业的市场,在任何成员国投资的企业都能以较低的成本进入其他成员国的市场;另一方面,建立自由贸易区提高了关联度高的产业资源的整合能力,外资企业可以在自由贸易区内配置企业资源,降低生产成本。

为了增强自由贸易区对外资的吸引力,自由贸易区投资框架协议除了在透明度、外资的股权限制、本地含量要求、出口业绩要求以及利润汇出等方面放松限制外,还将为区域内技术流动、资本流动和专业技术人才流动提供便利。

5.其他经济合作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确定了五个优先合作的领域,即农业、信息及通信技术、人力资源开发、投资以及湄公河流域开发。同时,合作领域还将扩展到银行、金融、旅游、工业、交通、电信、知识产权、中小企业、环境、生物技术、渔业、林业及林业产品、矿业、能源以及次区域开发等。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还确定加强合作的措施,主要有:(1)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包括统一标准、技术性贸易壁垒和非关税措施以及海关合作等方面;(2)提高中小企业竞争力;(3)促进电子商务发展;(4)能力建设;(5)技术转让。

由于东盟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业化程度差距悬殊,双方还将实施能力建设计划和技术援助,特别是针对东盟新成员国,以调整其经济结构,扩大它们与中国的贸易和投资。

该协议的“早期收获”计划中,还提出了要求加快实施的经济合作项目,即(1)分别按照东盟湄公河流域发展合作框架和大湄公河次区域计划,加快新加坡—昆明铁路与曼谷—昆明高速公路项目的实施;(2)实施在柬埔寨举行的第一届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首脑会议所制定的该区域中长期全面发展规划;(3)通过未来设定的特定程序与机制,指定东盟成员国与中国的联络点,作为推动与促进各方之间贸易与投资发展的中心;(4)在具有共同利益的领域,如农产品和电子电机设备领域,寻求建立相互认证安排的可能性,并在共同商定的时间框架内完成;

(5)在各方的标准与一致化管理机构之间建立合作,以在其他领域推动贸易便利化及合作;(6)实施各方于2002年11月就农业合作达成的谅解备忘录;(7)在各方彼此间就信息和通信技术产业合作达成谅解备忘录;(8)利用东盟与中国合作基金,通过制定具体项目,进一步增强在人力资源开发领域的合作;(9)确立具体的技术项目,帮助东盟新成员国增强区域一体化的能力,并为非WTO成员的东盟成员国加入WTO提供便利;(10)建立海关合作机制,推动贸易便利化及其他领域的合作;(11)建立各方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

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意义

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浪潮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符合双方的根本利益,它不仅可以构建良好的周边外部环境,为双方的经济发展创造互惠双赢的合作局面,同时也将有力地推动整个东亚地区的经济合作,并将为发展中国家的区域经济合作提供一个典范。

第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有利于稳定周边,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有利于维护周边的稳定,发展睦邻友好合作关系,并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主动,确保我国在东南亚地区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应有的地位,为我国长期稳定和发展创造和平安定的外部环境。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缓和中国入世而带给东盟国家的忧虑和压力,并将提高东盟在国际经济论坛上的地位,增加东盟的国际发言权,从而有利于促进中国维持与东盟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通过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机制还有利于双方改善其地缘政治环境,促进南海主权纷争的解决,打击跨国犯罪活动,推动环境污染治理,遏制非法移民以及国际毒品走私活动方面的非经济合作。欧盟的发展历程说明,为了共同的目标而进行密切合作,不仅能够互惠互利,而且还能预防和减少相互发生冲突的可能性。中国日益成为在地区事务乃至国际事务上负责任的大国,对解决地区争端将采取更加谨慎的态度。任何有利于中国进一步融入亚洲经济的措施,都将使中国在缓和地区紧张局势方面采取积极的姿态,从而使有关各方受益。中国与东盟一致同意建立自由贸易区,显示双方有愿望和信心加强合作,共同维持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此外,由于中国与东盟各国均属于发展中国家,双方的合作可以更加有效地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推动建立更加公平的国际经济和政治新秩序。

第二,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为双方的经济发展创造互惠双赢的合作局面。伴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双方在经济上的依存度不断加深。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东盟的繁荣,东盟的经济也将从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中受益,从而形成中国与东盟经济发展互惠双赢的格局。据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的研究显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创造出一个拥有17亿人口、1.7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1.23万亿美元的贸易总额的经济区,将是世界上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它将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一道,形成三足鼎立之势,共同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将使东盟对中国的出口预计增加130亿美元,增长48%;中国向东盟的出口预计增加106亿美元,增长55%;同时,它将为东盟和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分别贡献0.9和0.3个百分点。

第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有力地推动整个东亚地区的经济合作。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浪潮中,区域经济合作是实现共同繁荣与发展,缓解全球化负面影响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欧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发展,北美自由贸易区正向美洲自由贸易区过渡,它提高了区域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的效率。然而,东亚地区的经济一体化进程缓慢,缺少制度安排的区域合作组织。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标志着东亚地区一体化进程开始加快,已出现了具有制度性安排的区域经济合作形式,并将推动整个东亚地区经济合作的发展。

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的推动下,区域内涌现出许多多边和双边自由贸易安排计划,一些国家与地区开始进行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有的国家已正式签署多个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目前,新加坡已与加拿大、墨西哥、印度等国进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泰国也在与澳大利亚进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泰国、菲律宾、印尼和马来西亚将与日本进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同时,泰国、菲律宾表示有意与美国达成类似的协定。

第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将成为发展中国家区域经济合作的一个典范。在区域一体化的进程中,南南合作型的区域一体化组织数量众多,但其收效甚微。据统计,在37个正式生效的发展中国家间一体化组织中,目前保持正常运作的只有10个。作为发展中国家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具有与以往南南合作型的区域一体化形式不同的特征。该自由贸易区市场规模和潜力巨大,一体化的整合效应明显;区内有较大的开放性,使其能最大限度地享受到贸易创造的利益而避免贸易转移带来的损失;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增长快和产业内贸易比重的上升以及区内外资的大量涌入,均有利于区域一体化的运行效率。因此,中国和东盟有条件来克服以往南南合作型区域一体化的缺陷,推进新型的南南合作型区域一体化形式的发展。

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和中国与东盟经贸关系

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可以看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内容已经超过了传统意义的自由贸易区。传统自由贸易区的含义是缔约国之间相互取消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在成员国间完全实现自由贸易。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不是简单的关税和非关税减让,而是一种包括广泛内容的“紧密经济关系”安排,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制度性接轨”,即管理体制、法规、知识产权、经济政策等方面的整合。其内容不仅包括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还涉及其他经济领域的活动,包括政府采购、人员流动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多项领域的相互合作。从合作的方式来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采取区别对等、循序渐进的方法。对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的产品,分为保护产品、暂时保护产品和敏感产品等,分期、分类逐步开放;将老成员和新成员区别对等,有能力的老成员先行实施自由贸易政策,其他的新成员国给予一定的过渡期,增强了双方的互信和依赖。从合作的范围来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不仅有赖于经济领域的合作,而且也有赖于双边的政治、安全领域的合作。中国在启动自由贸易区的同时,也在双边政治互信及安全合作等方面作了许多努力。如经过三年的谈判,中国与东盟就制定《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此外,还签署了《中国—东盟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联合宣言》。2003年,中国作为第一个非东南亚大国正式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与此同时,中国与东盟签署了战略伙伴关系文件,东盟已成为第一个与中国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地区组织,标志着中国与东盟双方政治互信发展到了新水平。正是由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这些特点,为双方的经贸关系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使双方经贸合作进入全面深入发展的新阶段,形成贸易、投资、经济合作全面发展并相互促进的良好格局。

首先,双边贸易增长迅速。在货物和服务贸易方面,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降低关税的产品涉及6,000多种,削减非关税措施包括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标准和认证、定价、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和动植物卫生检疫等,进一步放宽服务业贸易限制。因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使双方获得比WTO成员更优惠的贸易安排,这无疑扩大了双边的货物与服务贸易的规模和范围。启动自由贸易区建设以来,双边贸易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双边贸易增长速度均超过了各自整体进出口的增长速度,所占比重不断上升。据中国方面统计,2003年中国东盟贸易创下历史新高,达到782.52亿美元,是1975年的近150倍。东盟国家出口到中国的产品在近年平均增长了54%,其中增幅最大的是菲律宾(91%)、马来西亚(84%)、泰国(50%)。2004年双边贸易额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达到1,058.8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5.3%。2005年和2006年双边贸易继续保持两位数的增长势头。2005年双边贸易额达1,303.69亿美元,增长23.1%;2006年双边贸易额为1,608.40亿美元,增长23.4%。其中以“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成果最为显着。以“早期收获”计划的蔬菜为例,2003年,蔬菜的双边贸易额为4.66亿美元;在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计划后,2004年和2005年该商品的双边贸易额分别是6.93亿美元、8.96亿美元,增幅分别是48.7%、29.2%。东盟作为整体是中国在发展中国家最大的贸易伙伴,中国则已成为东盟第六大贸易伙伴。不过,在双边贸易中,中国进口的增长速度高于出口东盟的增长速度,导致中国对东盟贸易逆差逐年扩大。2003年中国对东盟的贸易逆差达到164亿美元,2004年高达200.76亿美元,2005年为196.28亿美元,2006年为182.12亿美元。贸易逆差主要来源于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三国。

2007年之后,双方降税速度将进一步加快。到2010年,我国将对东盟国家93%的产品取消关税,东盟也将对我国90%以上的产品实行零关税。可以预见,未来几年,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将有一个更加明显的飞跃式增长。

其次,相互投资不断扩大。促进区域内资本流动和增强对区外投资的吸引力,建立自由、便利、透明和具有竞争力的投资体系,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框架协议的目标。中国与东盟将进一步增加投资规则和管理的透明度,建立有利于资本自由流动的投资制度,这将大大增强双边资本流动和相互投资。因此,在双边货物贸易迅速增长的同时,中国与东盟在投资领域的合作同样取得显着的成效,开始出现双向投资的特点。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至2004年12月底,东盟国家对华投资项目24,513个,合同外资金额为726.21亿美元,占中国吸引外资总额的6.6%;实际利用金额354.13亿美元,占中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6.3%。投资领域从加工业及宾馆、饭店、住宅等不动产发展到金融、零售、钢铁、石油化工等行业。然而,中国对东盟各国投资金额仍然有限,但潜力大,增长速度快。2002年,中国在东盟投资项目52个,总投资额1.09亿美元,其中中方投资0.66亿美元。2003年,中国在东盟投资项目65个,中方投资额2.24亿美元。截至2005年,经商务部核准并备案的中国企业在东盟十国的直接投资总额达10.8亿美元。东盟国家已经成为中国重要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市场。截至2003年底,中国企业在东盟国家签订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合同金额达249.9亿美元,完成业务额170.5亿美元。至2005年底,中国在东盟国家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合同金额增至350.2亿美元,完成营业额增至232亿美元。

最后,其他领域的经济合作日趋扩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确定了五个优先合作的领域,即农业、信息及通信技术、人力资源开发、投资以及湄公河流域开发。同时,合作领域还将扩展到银行、金融、旅游、工业、交通、电信、知识产权、中小企业、环境、生物技术、渔业、林业及林业产品、矿业、能源以及次区域开发等。为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双方已经在落实一些具体的合作项目,其中主要包括:中国、老挝、缅甸和泰国四国专家已完成了上湄公河通航的环境评估工作,中方将出资500万美元资助这一工程的开展;中方将以援助的方式,承建昆明—曼谷公路老挝境内三分之一路段;只要东盟确定好泛亚铁路的选线方案,中方将尽快启动境内相关线路的修建和改造;今后几年,中方加大对东盟人员的信息技术培训,并积极参加东盟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支持“电子东盟”的建设等。

  §§第六章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的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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