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陶器制造业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远在七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就已经萌发、发展,历经仰韶文化、龙山文化、夏、商各阶段的发展,到西周时已很成熟。在制陶的种类和数量、质量和烧造技术以及使用的制陶工具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变化和进步,整个制陶工艺日趋规范化了。我国早期的瓷器工艺也在商代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提高,真正形成了陶瓷文化,成为周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一个时代的进步,在周文化中占有极具重要的地位。
史前时期的半坡人已善用、堆、塑、划、刻、画等多种手法对各类彩陶进行艺术加工,如鱼蚊、蛙纹、人面鱼纹、指纹和附加堆纹等,已能随心所欲的使用粘土,糅和成各种形状的器形,尖底瓶、人头壶、动物形器形相继出现,这充分说明我国陶器文化由来已久。
它的出现和发展也确实体现了一个时代生产力的发展,是时代文明的亮点。莫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制陶术的发明或其使用,从各方面讲,或可选用为区划野蛮时代与开化时代之间的境界线的最有效和最确实的标准。”由此看来,对待周文化的研究不能单纯地只看到青铜文化,对陶瓷文化的研究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到周代在陶器制作技术上有了明显的进步,同时印纹硬陶和瓷器的生产明显增多,而各种产品的制作,都要在专门管理人员的监管下,按照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生产,毋容置疑这是陶瓷生产规范化的雏形。《周礼,考工记》载:“陶人为,实二,厚半寸,寸。盆实二,厚半寸,寸。甑实二,厚半寸,寸,七穿。鬲实五觳(即斛),厚半寸,寸。庚实二觳,厚半寸,寸。”这说明陶器生产在当时很讲究度量标准和器物本身大小、厚薄的标准了,这是规范化的主要体现。
西周时期的印纹硬陶在北方地区堆有出土,但数量不多,如陕西丰镐和周厚,河南地区的洛阳、浚县等地的西周墓葬中都出土不多,而在长江流域和江南地区较多。
这时期的原始瓷器,从全国各地出土情况看,较商代更为普遍,出土数量也增多了,而质量也更精致了,其分布范围南到广东,北至北京,东到海滨,西到陕西甘肃等大部分国土范围内都有出土,逐步成为上层人物使用的用具品种之一了。为1976年在周原遗址和墓葬中出土的原始瓷器有瓷豆和瓷器两种,其中瓷豆有三种,有的在口沿外有三个凸饰,把口沿分成三等分,有的在肩上饰一组弦纹,它们的柄都短矮与圈连成一体,呈喇叭形,这是西周早期豆的特征。在器物内外施黄褐色的薄釉,晶莹光泽,扣之有声且清脆。图H6另外瓷出土也具同类情况,有的出土于遗址,有的出土于墓中。出土于岐山风雏村西周甲组宫室(宗庙)墓址中的瓷,高33厘米,广户、鼓腹、平底户部有二系用于系绳,器身饰锦印方格纹,器物内外均施青灰色釉,质地与瓷豆同(见拙著《周原与周文化》88-90页,1988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瓷器和陶器虽有区分,但其烧造技术在工艺上均源于制陶,基本相同,最大区别在于火候高低,是否施釉,胎土不同等方面。因是原始瓷器,所以我们仍把它与陶器一起叙述。不过即使是原始瓷器但仍可充分说明我国的瓷器史早在三千年前的商周就已诞生了。以前我们只知道宋代有五大名窑,明清有斗彩,其实这些名窑名瓷是有其历史渊源的,难怪西方人把我国称为“瓷国”这说明我国的瓷器在世界各国影响之大事实上至今世界各国的瓷器都是从中国学去的。这种荣誉当与创造瓷器的周人是分不开的。
陶器生产也反映了时代特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陶器的生产技术,品种,类型、花纹、和烧造温度以及窑炉结构等都不同,所以陶器是鉴别时代的标准出土物之一,也是我们从事考古调查和选点发掘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也是反映当时社会生活和文化水平、科学技术的特征。
西周的陶器制造方法可归纳为轮制、模制和手制三种(包括泥条盘筑法)。
西周时期的陶器质地仍以泥质灰陶和砂灰陶居多,少有夹砂红陶和泥质红陶。
西周的陶器种类,炊器主要有鬲、、甑。食器主要有簋和豆。盛器主要有器、罐、瓮、盆、盂。另有少量的陶鼎、陶尊、陶爵等。
这时期陶器表面所饰花纹,大部分是绳纹、也有划纹、纹、弦纹、三角纹。还有拍印的云雷纹、回纹、重环纹和S形纹等。
然而在长江中下游流行印纹硬陶,器皿如瓮、潭等器,体形高大,有的分段饰有拍印的云雷纹、方格纹、回纹、曲折纹、菱形纹、波浪纹和纹等,有的一器身上布了几种不同的花纹。(同上注)这种印纹硬陶在北方地区较少,目前只在河南洛阳西周墓中发现少量的硬陶瓮和罐。而北方黄河流域除流行青铜器外,陶器制作在继承殷人的工艺技术基础上,周人在原来自身固有的特点上,兼收并蓄发展了它。尤其在器形变化 上具有明鲜的特征,这往往是考古学家重要的鉴定标准器。如陶鬲的演变,早周亦即光周的陶鬲器形多为袋足分褊裆鬲,又称分裆、隔裆鬲。这种鬲裆部较高有夹角,足尖似乳头状,一般饰绳纹。图H11但到西周中后期,这种鬲的足部逐渐变短,直至销与底稍平,成了以后的锅。还有一些陶鬲与铜制的铜鬲相同,带有痱棱,足的裆部和足近平底形了。再为陶豆,早周时期的陶豆,足为矮圈足,有的在圈足上有十字形的镂孔,而圈足与豆柄相连呈喇叭形,豆柄很短,豆盘亦呈喇叭形,但到西周中后期,豆柄越来越长了,而上柄的细腰处往往有凸越的一圈棱。陶篮在西周流行不多,到后期完全消失。而陶盂是西周后期出现的。同时由于广地区不同,而制造的陶器也有地方特色,这也是要注意的。还有一个特点是陶爵、陶、陶觚、陶壶等在西周时期发现很少。
除掉生活器具用陶制作外,在西周时期已发明了建筑用陶,如1976年在周原岐山凤雏村—号宫室(宗庙)建筑基址中出土的陶瓦、陶水罐已十分精致周到了,其陶水罐共六节,一头大,一头小,小头套在大头内,整齐有序地埋在该建筑基址的东门房基址底部,把中院的水引进罐道排向南院,非常科学合理。这时的瓦数量不多,估计是在屋顶的天沟外放置的,大部还是“茅茨土”,但到西周中期已大量施瓦,扶风召陈村的西周中期偏晚的宗庙基址已证明,当时的屋顶已全部用瓦覆盖了,这里出土的瓦有筒瓦、板瓦和瓦当。有的瓦的仰面和沟面还饰有瓦钉、瓦环、用于固定在屋顶,有的瓦身钉有绳纹,三角纹等(见拙著:《周原与周文化》49-62页,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1988年)。
西周时期陶制品的质量提高和广泛烧造,与当时的制陶技术密不可分,下面从陶窑和制陶工具加以分析。
西周时期的陶窑结构较商代有明显的改进,从已知的考古材料看可以分为二类。一是陕西沣东洛水村发掘的陶窑,共十几座集中在一起,明显是窑场所在地,窑的结构由窑室、窑萆、火膛和火门组成,属于圆形馒头类型,在萆上有五个萆孔,烟囱建于窑顶中部。在遗址出土物中,除有鬲、簋、豆陶器外,还有板瓦、筒瓦碎片,说明这个窑场既烧制生活用品,又兼烧建筑用的陶制品了。
二是在南京北阴阳营发掘二座西周陶窑,形制为长方形,火膛径1.1-2.1米,残高0.6米,窑壁呈黑红色。
由于西周时期的窑室和火膛都比商代的大,这对于提高质量和烧造温度是一种革新。
西周时期制造陶器的工具,除陶拍外,其他发现较少,但从器物结构和纹饰看,应有转盘、木制器、竹器等(参考江宁生:《傣族的原始制陶术》载《民族考古学论集》202-210页,文物出版社出版,1989年)。
特别要指出的是西周时期的制陶工艺艺术除用花纹装饰外,已较多的在陶器上刻划文字符号了,如卦画符号,数字等,甚至有的刻成句的陶文,这些上章已述,兹略这些都是研究当时经济文化的最有说服力的好材料。
也许有的读者会问,西周时的陶瓷文化中有没有陶俑呢?回答是肯定的,当然包括陶俑在内。
至于我国的陶俑的产生和发展,和陶器的历史进程类似,它出现于史前时期,盛行于秦汉、隋唐,而衰微于元、明、到清基本绝迹,它比陶器的寿命要短。本来陶俑是我国古代人死后用于陪葬用的明(幂)器,是一种生态的象征,也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它反映了一个时代的社会习俗和陪葬物的变化情况,反映了社会生产的进步和雕塑艺术的发达概貌。
商周是我国历史上的奴隶社会阶段,这种社会的基本特征就是奴隶主占有一切,包括奴隶,而奴隶仅是会说话的工具,任奴隶主随意使唤,这种社会特征决定了奴隶可以被奴隶主买卖,甚至处死。奴隶主死了还要用大量奴隶殉葬,不需要用大量的陶俑来替代,这也是这个时期陶俑不多的原因。然而从考古出土物和文献资料分析,在史前阶段和商周时期确有陶俑出现了,也有作为陪葬物的,不仅有陶俑,而且还有石俑、玉俑等,如殷墟妇好墓中就出土了不少玉人、石人,不过这些玉、石人都是作为装饰品陪葬的,与殉葬的陶俑还有功能上的区别。真正陪葬意义的陶俑的出现,史无明确记载,但从下边几段古文献资料亦可推知一二,孔子认为:“涂车刍灵,自古有之,明器之道也。”这里的刍灵即是束草人埋之。《孟子·梁惠王》说:“仲尼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朱熹:《孟子集注》说:“俑、葬木偶人也,古之葬者束草为人,以为从卫,谓之刍灵,略似人形而已,中古易之以俑,则有面目机发而太似人头,故孔子恶其不仁。”《礼记·檀弓下》也说:“孔子谓:为明器者,知丧道矣,备物而不可用也。哀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不殆于用殉乎哉?其曰明器,神明之也,涂车刍灵,自古有之,明器之道也。孔子谓为刍灵者善,谓为俑者不仁,不殆于用人乎哉!”从这些资料推考,孔子是极力反对用陶俑殉葬,认为其形象与人无异,等于用人殉葬,他主张用草人代之为好,足见用俑殉葬在孔子以前当已产生,才引起了孔子的反对。然而大量用陶俑取代人殉始于春秋,以后逐代变革,秦始皇用和真人真马一样体量的陶俑陪葬,至汉代陶俑体量缩小,以后各代逐步缩小,到了明末清初已变成用纸人代替。
总之,西周有陶俑,但数量少,以俑代人殉葬应是春秋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