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管理机构1976年2月,昌江(景南)区革命委员会设工商局。1983年10月,接管贴鱼山工商行政管理所。1984年11月,鱼占鱼山工商行政管理所易名为昌江工商所,昌江工商局改名昌江工商行政管理局,隶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昌江工商所改名为昌江工商行政管理局94鱼山分局。
群众组织市场管理委员会50年代区域各乡(社、场)普遍建立市场管理委员会,为乡(社、场)办事机构。1962年改由商业管理局代管。主要工作打击投机倒把、反对资本主义势力,整顿城乡市场秩序,活跃物资交流,促进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巩固。1964年,城区街道办事处设若干名协管员,协助报案和管理市场。1966年,市场管理委员会被撤消。1973年,农村以社场为单位,恢复市场管理委员会,受社、场党委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双重领导。1978年,市场管理委员会名称停止使用,业务范围并人工商行政管理局(所)。
工商业联合会新中国成立后,鱼占鱼山和丽阳的工商界联合成立M鱼山工商联合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消失。
1994年,昌江区成立工商业联合会,在协助区人民政府,发展国民经济,发展私营工商业,加强市场管理,进行工商业登记,及督促完成税收任务等方面做出大量工作。
市场管理
经营商品管理50年代后期至1976年,市场管理的宗旨是保证完成国家计划购销任务。管理原则是,市场上经营的商品按一、二、三类实行管理。凡国家统购统销的粮、棉、油、猪为一类物资,一律不准进人市场自由交易,集体多余或个人自用有余需出售的只能卖给国家指定的收购单位。凡国家计划收购的9叶、黄麻、革麻、茶叶、禽蛋、木材、茅竹、松脂、棕片、皮张、蚕茧、桐油、牛皮、土纸、夏布、莲子、瓜子、香姑、干鲜鱼、蔬菜,主要中药材等合同派购物资为第二类物资。首先保证完成派购任务后,多余部分出售应持当地国营商店、供销合作社或生产大队以上证明方可出售上述一、二类物资以外的三类物资,允许自由出售,但某些主要品种,国家需要,当地商业部门可按国家政策,同生产者协商,签订合同进行收购。
商品采购、运稍管理50年代后期至19%年,外来区境采购人员,必持县级商业部门介绍信,经市管部门登记审查许可后,按指定品种和经营单位购买,不得在市场或产地直接收购、套购等买卖活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得直接到农村采购物资。工业、手工业所需原材料,属一、二类物资申报批准,到指定经销部门购买,市场上一时供应紧张的物资,未经市场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采购或外运。
市场建设与改革1977年以前,区域市场受“一类物资管死、二类物资管严、三类物资开放”的制约,商品生产不发达,市场物资流通不畅,经济发展受到阻碍。1982一1985年,中共中央连发4个一号文件后,原“管死”“管严”的物资,逐步放开进人市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区域商品流畅,市场繁荣,购销两旺,成交额日益扩大。至200()年,昌江区已建成农副产品综合性市场8个,综合性批零市场1个,水果批发市场1个,市场占地面积53582平方米,建筑面积33350平方米,固定资产3391万元,年营业收人4930万元,上交税金109万元。从业人员2366人。此外,还有专营仿古瓷、中高档陈设瓷、大件花瓶、日用瓷街市4条。
区域市场管理,在新中国建立初期重点打击不法奸商,稳定市场物价、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秩序。1953年始,主要是监督检查私商和小商小贩的违章经营。1962一1965年,整顿市场秩序,打击投机倒把,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等。1966一1971年,市场管理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冲击。1972年,保护正当交易,坚决打击投机倒把活动,保证国家计划完成。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的历史环境中,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维护有证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参加集市贸易活动的人员在集市贸易市场从事国家政策允许的正当的购销活动。对出售国家政策不允许上市的商品和人员,则不准进人集市贸易市场。进人集贸市场的固定摊点亮证经营,实行明码标价。凡进人集贸市场的单位或个人,应树立社会主义商业道德风尚。不准掺假使杂、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短斤少两,不准使用不符合规格的度量衡器,不准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在集贸市场开展创建“三优”(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文明窗口”活动,组织市场之间开展对口竞赛,对违章违纪的行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据情节轻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或交司法机关处理。
个体经济管理
个体工商业登记区境个体工商业登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管。据1997年全国农业普查资料统计,昌江区农村住户中有个体工商户1885户,有营业执照的1885户。其经营门类:工业户279户,建筑业户35户,交通运输业户638户,批零贸易餐饮业户751户,其他业户182户。据太白园街道办事处提供资料,有个体工商业户216户,从业人数540人。
个体工商业管理新中国建立至200(〕年,区境个体工商业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83年以前,贴鱼山、丽阳、荷塘归波阳)直管。1949年10月,首次对区域摊贩登记发证。1950年,为便于管理,对有证经营的摊贩按市场排列进行5一10人编组,推选组长1人,负责本组内部事务。1954年,主要是管秩序,按指定地点营业;管证照,凭许可证经营;管价格,按规定价格明码标价出售商品。1956年,个体手工业归市手工业管理局管理,个体商贩归市商业局管理。1962一1965年,清理整顿无证经营。1968年,不论有证无证的个体工商户一律取缔。结果,原有证经营者被公开取缔后,却冒出一批隐蔽的无证经营户,造成市场混乱。1975一1979年,对市场出现的无证手工业、修理服务和商贩,先后进行4次整顿清理。1979年以后,在个体工商户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对申请登记的工商户业主姓名、是否有职业、生产经营范围、方式、地点、资金数额等,经逐项审查,符合政策规定的发给营业执照、批准营业。1983年,对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变更生产经营范围、地点、方式、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的按规定进行变更登记。1985年,对个体工商户进行验照后,在加强经营作风管理的同时,开展职业道德教育,针对某些个体工商户掺假使杂、短斤少两、以次充优、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偷税漏税等问题,采取经常与突击相结合的方法加强监督。1996年,区政府机构改革仍保留税收财务物价检查办公室,每年参与工商行政管理和税务部门联合检查组,对全区城乡个体工商户的物价、纳税等情况检查1-2次。
昌江区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商标广告管理、经营合同管理及调解仲裁等,均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