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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重庆丰都、石柱崖棺葬调查与研究

  王豫

  在重庆丰都县东南部和石柱县境内,沿长江支流——龙河两岸分布着密集成群的崖棺葬墓群。1999年,笔者有幸参加《中国文物地图集——重庆分册》的编写工作。在编写过程中,发现原调查材料对上述两地的同类崖棺葬年代说法不清,或东汉、或唐、或宋。在这个问题促使之下,2002年5月初笔者前往石柱、丰都两县,对两地的崖棺葬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它是一种完全有别于我们通常所见的汉式崖墓的崖葬形式,即这种崖棺葬的墓葬形制、布局、开凿方法诸方面与以往所见到过的崖墓有着截然不同的文化特征。在整理调查材料时发现,关于这两地的崖棺葬过去所做的工作甚少,仅有个别文章把石柱县的崖棺葬纳入乌江水系的酉、秀、黔、彭四县的崖棺葬范畴来讨论。而笔者认为从大的范围看,龙河水系的丰都、石柱县崖棺葬,尽管与乌江流域的崖棺葬同在渝东南地区范围以内,由于所在的水系不同,其墓葬形制和分布状况等方面都有各不相同的地域性特点,也就是说乌江水系的黔江、彭水、酉阳诸县的崖棺葬与龙河流域,以及渝东南地区的其他水系的崖棺葬在形式上有着较大的差别,应分别论之。由于丰都、石柱两县的崖棺墓中基本上没有保存任何遗物,对它的年代、源流、族属等问题无法从中找出答案,只能对两县的自然地理环境和历史沿革、墓葬材料(包括本地、周边地区及其他地区材料)进行比较研究后,才能解决该地区崖棺葬年代和其他问题。

  一、丰都、石柱县的自然地理环境及古代南宾河

  丰都县东南部和石柱县的自然地理环境基本相同。这是因为二地均处于四川盆地东南缘,原属川东南地区,按新的行政区划则隶属重庆市,故又称为渝东南地区。据台湾学生书局1968年印行的《丰都县志》“多险峻。”是卷十:邑南道路津梁邑北较平坦。“邑北”指丰都县境以内的长江以北的地区,其地势较平缓。而南部地区与石柱诸县相邻,地形均以山地为主,丘陵次之,平坝很少。山地海拔高度一般在1000至2000米之间。长江南岸的七曜山、方斗山横亘丰都县境内东南部和石柱县东部和西部,并列平行,呈向西南延伸之势。笔者沿龙河调查发现,沿途有两种丘陵平地零散分布于山原顶部和龙河沿岸。还有一种最具特色的地形,其山地顶部较为开阔平缓,在当地被称之为坪的一侧或“这种地形非常特别”,坪周侧是悬崖陡壁,坪散布“上有耕地和民居。”可能因地形的关系,在坪上的农居,无法形成规模较大的居民点。崖下是河流溪沟,水流湍急,崖棺葬墓群就分布在这些距河面有相当距离的悬崖陡壁上。另一种平地则位于龙河两岸,大多是河流冲积而成的平坝。尽管这种地形在龙河沿岸分布很少,往往是地势平坦,面积较大,成为古代县、司治所在地,如石柱县城关镇就是龙河水系面积最大的平坝,延续下来,也是现代县城乡镇的所在地。

  在已知的丰都和石柱两地崖棺葬所在的地名里也反映出崖棺葬地点的地貌状况,如丰都龙河镇的杉树坪、石柱县下路乡上进村的刘家寨坪等地点名称。在这种自然条件下,选择山原顶部平地,作为古代人类居住和劳作之地。死后,墓葬就开凿在这些“坪”的面河流一侧的崖壁上。这种地理环境对于无论行崖棺葬习俗的古代人类还是现在仍居住在坪上的人们来说,都是一种无可奈何的选择。

  上述的地理特征是丰都东南部和整个石柱县所共有的特征,而穿越其间的龙河在该地区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起着沟通两地交通、经济、文化的作用,也是联系龙河上游地区、鄂西南地区与长江沿岸各地的重要水道之一。龙河源起川东、鄂西的黄水坝山原,向西南纵贯石柱县境中部,在江池镇进入丰都县境后,转至葫芦溪汇入长江,全部流长168公里,其中丰都县境内有58公里,石柱县境内有110公里。龙河具有山区水文特征,河床陡狭,河水暴涨暴落,富水利资源。从石柱境内的悦来镇、江池镇到丰都境内的龙河镇的龙河两岸悬崖陡壁上,散布着密集成群的形态基本相同的崖棺葬墓群。相同的墓葬形态显示出丰都、石柱两地的崖棺葬是居住在龙河沿岸同一个民族所行使的一种葬俗。

  唐武德二年(619年)置南宾县,以今丰都县龙河镇(旧名观音寺)为治地。虽然它的隶属关系在历史上发生过许多变化,但县治地却没有发生变化,直到宋元时期,南宾县治仍在龙河镇(观音寺)。明清时,省南宾县。据“南宾河,治南一百里,发《丰都县志》卷八:源于湖北利鱼,筌口入邑,属义顺乡,有野鹤溪,自忠属来,汇覆而流入石,经邑,属观音寺至邑南乌杨坝。大山阻之,伏流山底,经龙河,出葫芦溪口入江。此溪容小流最多,惜陡绝,不能导致成弃材。”古代龙河上游至龙河镇的河段是唐宋元时代的南宾河,把下游河段至入江口,称作龙河。

  宋设石柱安抚司于石柱县城关镇,元初升为石柱军民宣抚司。元末、明玉珍改安抚司。明太祖洪武八年(1375年),该石柱安抚司为宣抚司,属重庆卫。明嘉靖四十年(1561年),改属夔州卫。天启元年(1621年),升宣慰司。司治都设在石柱县城关镇内。从地形看,龙河镇和石柱城关镇是古代南宾河畔面积最大的平坝,唐、宋、元时期设县治和司治于此,使之成为沿岸人口最集中的地方。调查情况也反映出,丰都、石柱县崖棺葬的分布范围大致限于古代南宾河一带,并且墓葬形态基本相同(除细部上的变化和差异),应属同一支民族留下的文化遗存。材料显示,这支崖棺葬民族的活动区域主要在古代南宾河沿岸。

  二、丰都、石柱县崖棺葬的分布及墓葬分析

  在对墓葬分析前,就本文中“崖棺”的称谓或形制作一些解释。文中之所以称之为崖棺,一是它属崖葬范畴;二是其墓葬形制的平面或立面都似长方形棺木,故名崖棺葬。这只是为了形象、方便地行文,没有更多的含意。从丰都、石柱两地崖棺墓群来看,均是一种人工开凿在崖壁上呈长方形的平顶龛,无论横穴式或纵穴式其空间仅存1具棺木,故名崖棺葬。

  丰都、石柱两县的崖棺墓群的分布特点:其崖棺墓群的具体位置,一般都选择在龙河及其支流两岸陡峭的崖壁上,距河面几十米或更高。从小的范围看,每个墓群比较集中并密度大。从大的范围看,墓群多集中在龙河中上、中游沿岸的崖壁上,尤其是中游沿岸分布最为集中(这里也包括中游河段支流的分布情况),中游河段实际上是唐宋元时期的南宾河。

  龙河源于七曜山西北山麓,向西南流淌,与石柱境内的悦来河汇于四方水库,形成龙河干流。在龙河与悦来河汇合之前的发源地,没有发现此类崖棺葬,而在龙河支流悦来河的沿岸却发现有易家岩、大石板、马鹿山等几处崖棺墓群。尽管发现的数量与中游沿岸的密集分布状况比较,显得零散稀疏,是龙河上游地区的为数不多的崖棺墓群。而在中游河段以下,出了丰都县龙河镇辖区再也不见崖棺葬墓群的踪影。

  关于现存崖棺葬墓群的具体数字,笔者做了一个粗略的统计。位于中、上游地区的石柱县境内的龙河沿岸,共发现37处崖棺墓群,约650座墓;与之相邻的丰都县境内的龙河沿岸发现16处崖棺墓群,约251座墓。这些墓葬主要分布在古代南宾河沿岸约900余座墓(不排除有被遗漏的墓群)。下面具体介绍墓群或墓葬形制。

  例1.丰都县龙河镇观音寺崖棺墓群,共17座墓,分布在龙河南岸约200平方米范围的崖壁上,距龙河水面高约100余米,均为长方形横穴式龛形墓。墓门作双层门边。其中M1宽1.98、高0.91、进深1.35米。

  例2.丰都县龙河镇杉树坪崖棺墓群,共22座墓,分布在龙河支流暨龙河东岸杉树坪山顶约300平方米范围的崖壁上,距河面高约千余米。该处有三个小墓群,每群以长方形横穴式龛形墓为主,一个墓群中仅有1座长方形纵穴式龛形墓。横穴式墓均作双层门边,纵穴式墓作三层门边。横穴式墓如M1宽2.05、高0.91、进深1.45米。纵穴式墓如M2宽1.1,高1.1、进深2米。其中一个墓群的上方凿有深、宽约0.1米的排水沟槽,横斜向右边侧延伸。另一墓群中有的墓在清光绪甲午年(1894年)被改刻。

  例3.丰都五龙乡崇兴寺壕坝河崖棺葬,共25座墓,分两个墓群。每个墓群中有1座纵穴式崖棺墓。每个墓群中的纵穴式墓分别作双层或三层门边,其余23座为横穴式龛形墓,均作单层门边。

  例4.石柱县下路乡上进村北800米有一处崖棺墓群,共25座墓,分布在距龙河水面高约25米的崖壁上,范围约80米。墓门作单层门楣,均长方形横穴式龛形墓。其中1墓宽1.7、高0.7、进深0.7米。

  例5.石柱县永和乡花园村崖棺墓群,共28座墓,分布在硝洞岩约500平方米范围的岩壁上,距地表高约5米。该墓群以长方形横穴式龛形墓为主,皆作单层门楣,其中M1宽2.1、高1.1、进深1.2米。有个别长方形纵穴式墓,如M2宽0.9、高0.9、进深2.1米。还有较小型的横穴式墓,如M3宽1.5、高1.1、进深0.9米。墓群中的M11、M12、M15—17出土船形木棺,其中1具长2、高1、宽1.1米。据传,曾出土有“青碗”等遗物。

  (陶或瓷不详)

  例6.石柱县永和乡红花村南2公里的一处崖棺墓群,共8座墓,分布于龙河侧岸一个叫四方岩的岩壁上。墓门作单层门边,均长方形横穴式龛形墓。M1宽2.1、高1.1、进深1.2米。另1座儿童墓葬出有1具船棺,长约0.7、高0.15米。据传,船棺是用木质板材制成,两端做成船形,无盖,棺内有儿童人骨1具。

  纵观上述崖棺墓,其墓葬形制简单,规格较小,仅有横穴式和纵穴式两种形制。受其宽、高及深度的限制,这种龛形崖棺的空间只能置放1具棺木,墓框的大小与室内空间的大小几乎相同,无法封门。两地崖棺墓长度一般都在2米左右(较小的崖棺墓,可能系儿童墓葬),高度和宽度大致为1米左右。均以横穴式为主流形制,在丰都县境内非常流行1座纵穴式墓与数座横穴式墓的墓葬组合形式,纵穴式墓葬多位于墓群的中部位置。

  通过对丰都和石柱两地的崖棺葬比较后发现,除墓葬形制在组合方面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外,两地崖棺葬的门边呈不同形式。丰都崖棺葬的横穴式均在墓门外做出双层花边,纵穴式作三层或四层门边。位于龙河上游地区的石柱县崖棺葬无任何雕饰,保持着这种墓葬的早期形态。处于丰都、石柱之间交界地区的丰都壕坝河崇兴寺崖棺葬的纵穴式墓做出双层门边,其余横穴式墓作单层,在此范围内的崖棺墓的门边装饰,以及墓葬形制的组合上都呈现出两地的过渡形式。

  崇兴寺崖棺葬墓群位于石柱与丰都龙河镇之间,即在石柱与丰都交界地带。该墓群仅在纵穴式崖棺墓上出现双层门边。当其下游地区的横穴式崖棺墓出现双层门边时,纵穴式墓就进一步发展成三层或四层,显现出这种龛形崖棺葬的晚期形态。笔者认为,纵穴式崖棺葬的形制和起初的双层门边及后来的多层门边都显示出墓主人在其家族中较高身份和地位,似乎这种饰有多层门边的崖棺墓在有意识地突出墓主人的与众不同或特别。

  笔者在实地调查中还发现,石柱县境内的崖棺墓群和丰都境内的部分崖棺葬,利用墓群上方自然凸起或人工形成的岩石作遮檐。这种岩檐,是在开凿崖棺葬之前,先凿去凹凸不平的岩面而形成的。然后,在较为平直的岩面上,开凿崖棺墓。这种人工形成的岩檐,在墓群上方对整个墓群起着避雨的保护作用。

  为了排水,也有开凿排水沟形式的墓群,如丰都龙河镇白山洞、杉树坪崖棺墓群上方都开凿有斜向(沟槽一头高、一头低便于排水)的排水沟槽。作法是在平直的崖壁面上及整个墓群的上方横斜向地凿出沟槽,沿岩壁右侧向下延伸。这种排水设施显然比利用天然的岩石作遮檐较为进步,前者注重的是避水,后者则是主动地排水。此外,在一些崖棺葬墓口上方凿有“∧”形和“⌒”的沟槽,都是起排水作用。如丰都毛坪下马台村崖棺葬。

  综上所述,龙河流域上、中游地区的崖棺葬在门边、墓葬组合及排水设施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的表现形式,显示出不同地区崖棺葬的相对早晚关系,即处于不同时空位置的同类崖棺葬存在着一种发展演变的关系。除龙河流域外,在相邻地区的其他河流的崖棺葬也存在这种发展关系,并且由这种关系牵涉出这种崖棺葬的源流等问题,后面将讨论。丰都的崖棺葬门边、排水设施的变化,应是受长江沿岸汉式崖墓的影响所致。

  关于汉式崖墓,最早发现于河南等地,一般是西汉的诸侯王墓,由侧室、回廊组成。东汉至蜀汉时期,在四川、重庆地区非常流行汉式崖墓。早期的崖墓呈长条形,后来才逐渐缩短,前面有堂,耳室也逐渐增多,功能明确。四川彭县等地东汉中晚期的墓室空间较大,在形制上仿地面建筑。重庆地区的墓室没有四川彭县等地的宏大,而且晚期的崖墓形态与砖室墓非常相似,出土物与砖室墓的基本相同。在丰都县沿长江两岸地区,尤其北部地区发现汉式崖墓最多。

  这些汉式崖墓为避风雨侵蚀,通常将门框(即门楣)作成双层或三层或四层。这种呈叠涩状的门楣一般厚达1米以上。分布在长江沿岸的汉式崖墓门楣的样式对丰都东南部的崖棺葬产生了很大影响,使其一改过去崖棺葬的单层门边,做成浅窄的多层样式。不过,其功能只是装饰,不像汉式崖墓的门楣有避雨之实用功能。这可能是因为崖棺葬的墓室空间窄小,无法向里扩展的缘故。不管怎样,这种门楣已显示出崖棺葬民族与汉民族文化相融合的迹象。丰都崖棺墓门上方的“∧”或“⌒”形沟槽就是因袭了汉式崖墓的形式。

  丰都、石柱两地崖棺葬墓群的出土遗物十分罕见。目前,仅石柱县曾发现二处存有船棺或木棺的崖棺墓(据传,船棺系板材制成)。

  它们分别是硝洞岩和四方石的崖棺墓群。其中硝洞岩崖棺曾出土“青碗”,遗憾的是,记录材料中没有写明这种“青碗”是瓷或陶。笔者与当时的调查人员通过电话了解到,他们也是听人说,而非亲眼所见。鉴于没有出土遗物,棺木也未见过,故不敢对这些“出土物”。

  多有议论,仅依据两地的崖棺葬具体特征推测:两地崖棺葬墓葬形制以长方横穴式崖棺葬为主,因其形态等方面略有差异,故年代方面应有所不同。但基本上应在一个大的时间范围内。从墓葬组合、门楣和排水设施的不同特征看,石柱崖棺葬早于丰都崖棺葬,具体年代后面还将进一步探讨。

  在调查中,笔者还发现另一个有趣的现象。在同一地点的崖棺葬墓群中,墓葬之间的分布位置是有所不同的,其分布呈若干组小墓群。即使岩面面积再大,小墓群间都保持了一定距离,而不是不分彼此地随意分布。这些小墓群之间的距离可能存在着家族或家庭两个层次的亲缘关系。同一个岩面上的整个墓群代表了家族一层的亲缘关系。它包括了同一岩面上的所有小墓群。一个小的墓群则代表着家庭一层的亲缘关系。

  关于上述崖棺墓的开凿方式,笔者也作了一些观察。发现这些崖棺的凿痕一般呈水平状,由外向里凿进。在龙河镇杉树坪的1座崖棺墓,被清光绪甲午年(1894年)重新改凿,其凿痕呈弧线形,细密而乱。而未被晚期墓葬打破的崖棺墓的凿痕,平直而宽疏。由此推测,丰都、石柱的崖棺葬被开凿时,是用绳子将工匠悬在岩面上,由外往里凿石成龛。从凿痕看,一般用的工具是尖凿。纵穴式崖棺……米1约般一、宽高其有关,大度较难凿开与可能因,原较少的量数葬……米2约深进的。

  三、与其他地区崖棺葬材料的比较研究

  由于以下讨论将涉及相邻地区其他几种形态的崖棺葬,为了方便,在此作一点简单的说明或归纳。崖棺葬在有些文章中被称之为悬棺葬。笔者认为这没有太大的矛盾。广义上讲,凡在崖壁上开凿窟龛形式的墓穴或利用天然洞罅来放置棺木者,均属崖棺葬或悬棺葬范畴。无论崖棺葬还是悬棺葬,都同时具有被悬空和崖葬的意义,这是相对汉式土坑墓、砖室墓、石室墓等埋于地下的墓穴而言。根据具体的形式在狭义上又可区分:较早利用天然缝隙并以木桩或铁桩支撑棺木的属悬棺葬。将木棺置于插入人工孔穴的木桩上属晚期的悬棺葬。而以天然洞穴或人工窟龛为墓穴的属崖棺葬,年代较早的以天然洞穴为主,较晚的以人工龛窟为主。是否悬棺或崖棺,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在搁置棺木的方式上。一般称之为悬棺葬的多以木桩或铁桩来支撑棺木,将棺木悬而置之。而崖棺葬则是把棺木置于人工凿成的窟龛形墓穴或天然洞穴里。一般在人工凿成的龛中仅置1具棺木,人工形成的洞窟或天然洞穴多置数棺,并且,天然洞穴底部往往用石、砖等材料砌垫。

  在这样狭窄的空间由外向里凿石,其难度是可以想见而悬棺葬或崖棺葬的其他称谓,如“架壑船”、“船棺”、“崖洞墓”、“崖墓”、“岩墓”等,实际上都是不同地区对崖棺葬或悬棺葬墓群的不同称谓,将其归类不外是崖棺葬或悬棺葬两大类,硬将上述墓葬作具体的区分,笔者认为没有太大的意义。故关于称谓问题本文不再赘述。

  就目前的调查材料可知,年代较早的崖棺葬多是置棺木于天然洞穴或缝隙之中,如福建武夷山悬棺葬的年代约在西周至春秋。

  江西贵溪崖棺葬年代约在春秋战国之时。浙江遂昌崖棺葬年代晚于贵溪,下限不晚于三国时期。重庆湖北三峡地区的奉节、巫山、巫溪、秭归、宜昌的悬棺葬年代约在战国至东汉。此后,有的崖棺葬开始对天然洞穴的某些部位进行了修整,但仍属利用天然洞穴之类。出现新的形制的崖棺葬当属贵州松桃仙人岭悬棺葬一号墓,它是人工开凿的龛形崖棺葬,其年代为西晋时代。唐宋时期形制各异的崖棺葬在南方各地延续使用,如广西隆安悬棺葬为唐代遗存,出土有唐代钱币。重庆黔江、彭水等地的崖棺葬,根据出土物可定年代为宋。湖南永顺人工开凿的洞窟形制的崖棺葬出土宋钱,年代定为宋代。从各地发现的墓葬情况来看,唐宋以后利用天然洞穴的崖棺葬仍在延续,而人工开凿的龛形崖棺葬逐渐成为主流形制。

  综上所述,崖棺葬主要分布在我国的东南沿海、长江流域、岭南地区、西南地区和陕西南部等地,包括福建、江西、广东、广西、湖北、湖南、浙江、台湾、四川、云南、贵州、重庆等省市地区。将材料按年代排序后,发现存在着往南往东的墓葬年代较早、往北往西的年代则较晚的发展趋势。这种状况同样发生在渝东南部及相邻地区。对于这种趋势的判断,首先是对湘西、黔东北、鄂西南和渝东南各地的同类墓葬材料进行梳理,以弄清楚分布于这一广大地区各水系崖棺葬的形制、分布规律、相互关系等问题,从而解决丰都、石柱崖棺葬年代问题。

  在渝东南部及相邻的湘西地区发现有崖棺葬的水系主要有乌江、沅江、清江等。下面将简单介绍分布于各水系的崖棺葬情况。

  乌江沿岸的崖棺葬主要集中在黔江、彭水二县(即乌江支流郁水、濯水沿岸)。墓葬形制有两种,一种系天然洞穴,个别有人工修整痕迹,一般在洞底用石、泥、砖等材料垫平,置棺木于其上。棺木成柜子形态,柜内分格,一格置一个个体的人骨,一棺内往往有数个头骨,属二次葬。另一种系人工开凿或天然洞穴,空间大小约1米多,呈方形洞穴,棺木半截在洞穴内,半截露出洞外(或称方形浅龛式)。20世纪60年代初,曾对彭水崖棺葬进行过清理,根据出土的遗物,其年代被确定为宋代。

  属于沅水水系的花垣河(今松江河)从贵州自西南往东北流淌,在湘西保靖县附近与酉水汇合,往东南注入沅水干流。位于花垣河上游的贵州松桃县仙人岭崖壁上发现两种形式的崖棺葬墓群。一种为人工开凿的长方形横穴式(即龛形)崖棺葬。据《简报》称:“仙人岭岩顶距河面70多米,顶部现为林区并有少量水田。其东边岩壁陡峭,上有若干人工凿成之长方形壁龛及方形小孔。长方形壁龛大小不等,但深度均在1米以内……”。另一种墓葬形制是凿孔插入木桩置棺木。《简报》中的长方形壁龛就是本文所说的长方形横穴式崖棺葬,其龛内有船棺,无盖,棺内有人头骨2个,为男女各1,属二次葬。经C14测定其年代为1475±90年,约西晋时代,其年代早于凿孔插入木桩后置棺木的崖棺葬(据《简报》称)。此外,在仙人岭下游另发现一处长方形横穴式崖棺葬和少数天然洞穴崖棺葬共存的墓群,并以横穴式崖棺葬为主。贵州松桃西晋崖棺葬是目前发现的人工开凿的横穴式龛形崖棺葬的最早实例,与之共存的还有木桩撑棺木的墓葬形式或天然洞穴式崖棺葬。

  沅江水系的湘西地区,其崖棺葬集中分布在酉水流域的龙山、永顺、保靖、古丈四县。尤为重要的是,保靖县主要以天然洞穴和长方形横穴式两种形制的崖棺葬墓群为主。不过,其他形式的人工洞穴也有,如空间较大的长方形纵穴式崖棺葬,其壁上开小龛。这种墓葬与天然洞穴一样,分布零散,不像横穴式墓葬集中分布,形成规模较大的墓群。调查材料说,在保靖县乳香岩距河面高约40米的崖壁上有横穴式崖棺葬,其中一墓的“墓口长方形,口高1.56米,宽2米,深1.15米”。在永顺县的杏坪村箱子洞(人工开凿)出土有宋代天圣元宝、崇宁通宝钱币,成为酉水流域同类崖棺葬断代的重要依据。

  属于沅水水系范畴的还有渝东南地区的秀山县。秀山县境内崖棺葬主要分布在酉水支流采茶河、梅江河、花垣河沿岸。梅江河在秀山石堤镇注入酉水,酉水与花垣河在湘西保靖县汇合,酉水至沅陵入沅水。在秀山县境内的三条河流沿岸共发现35个崖棺葬地点,约70余座墓,多已空。其中利用天然洞穴的崖棺墓有21座,人工开凿的长方形纵穴式墓有6座,方形浅龛式墓有8座,余为长方形横穴式龛形墓。天然洞穴空间不大,一般置长方形棺木于其中。方形浅龛式崖棺葬高、宽、进深皆1.5米,置入棺木后,棺木的半截被留在龛外。天然洞穴空间通常较大,宽高约2-3、进深约2-5米不等。有的底部砌有棺台。由秀山、松桃崖棺葬的分布图上可知,方形浅龛式、长方形纵穴式和天然洞穴崖棺葬多分布在酉水上游的梅江河与采茶河沿岸。而长方形横穴式崖棺葬及少数天然洞穴式崖棺葬则分布在花垣河沿岸。并且,分布在酉水上游地区、梅江河、采茶河沿岸的崖棺葬墓分布稀疏,成群的不多,一个地点大多只有1座墓或2座墓,并相距数百米或更远的地方才有另一处崖棺葬,呈零散状分布。而秀山县境内花垣河沿岸的长方形横穴式崖棺葬则聚集成群,并与少数天然洞穴崖棺葬共同存在于一处崖壁上(或许是先利用天然洞穴,然后在其周围开凿横穴式崖棺葬)。从材料可知,墓葬形态的不同,其分布状况也不相同。

  鄂西南地区的崖棺葬墓群主要分布在清江流域,与峡江地区的秭归、宜昌等地的崖棺葬(或悬棺葬)在形制等诸方面都表现出截然不同的特征。湖北地区的峡江崖棺葬同于重庆峡江地区的崖棺葬,多是利用天然洞穴或缝隙置棺木,并且年代较早,属战国或西汉时期的墓葬。较之为晚的崖棺葬主要分布在鄂西南的清江流域的利川、恩施、建始、咸丰、来凤等县,其中咸丰、来凤境内的崖棺葬大多是天然洞穴或缝隙。人工墓穴发现较多的地区主要是利川、恩施、建始三县。恩施境内的崖棺葬以浅龛形式的墓穴为主,一般宽1、高0.6、进深0.5米,棺木有半截留在墓外,系二次葬。建始县的方式穴横形方长而;米1约深、进1-1.2高、0.8-1约宽葬棺崖式龛浅形墓一般宽约2,高约1、进深约1米多。在这些墓葬的山脚下,采集有人骨、葬具和陶瓷残片。其中有宋代黑瓷片。利川崖棺葬中,其墓群组合比较特别。除1座长方形横穴式崖棺葬外,其余墓门呈方形,三层门楣(实为门框),室内空间较大。墓外壁上有人物、动物等雕刻。笔者认为,这种多层门边、雕饰、室内空间较大的墓葬似乎是汉式崖墓。长方形横穴式崖棺葬属偶然现象,不似长期居留此地的居民留下的遗迹。

  把上述材料归纳如下:乌江、沅水、清江等水系均发现天然洞穴的崖棺葬。但是,乌江流域陈放若干人骨的柜子形态的葬具不见于沅水、清江等地,其独特性最强。天然洞穴(进深较浅空间较小)或人工开凿的方形浅龛式崖棺葬在上述河流地区均有发现。长方形横穴式崖棺葬不见于乌江流域。因此,根据龙河流域的长方形横穴式崖棺葬的形态来看,只有沅水、清江水系沿岸的崖棺葬与之关系较近。也即说,这种长方形横穴式崖棺葬在沅水贵州松桃、重庆秀山、湘西保靖、鄂西南的建始和利川诸县均有发现。由于龙河没有发现露出半截棺木在外的方形浅龛式崖棺墓和类似浅龛的天然洞穴崖棺葬,并且龙河中游地区长方形横穴式墓在形态上也晚于沅水等地的同类墓葬,如室内空间略大、门楣层数较多,以及存在纵穴式和横穴式两种墓葬形式的组合和人工开凿的排水沟代替岩檐等诸多现象,足以说明龙河崖棺葬晚于其他水系的同类墓葬。由此推测,沅水流域的贵州松桃县西晋时代的长方形横穴式崖棺葬与秀山县、保靖县、建始、利川县的同类墓葬是龙河崖棺葬的源流。龙河崖棺葬是前者往北往西延伸的晚期形态,分布于龙河中游的丰都崖棺葬为最晚。

  关于利用天然洞穴作墓穴,笔者一直认为是古代崖棺葬的早期形态。在墓葬组合方面,松桃、秀山、保靖都有发现天然洞穴崖棺葬与横穴式崖棺葬共存的情况。清江流域的人工墓穴没有发现与天然洞穴共存的现象,与龙河的已很接近。如此看来,秀山境内的崖棺葬形态多样也显复杂,其横穴式崖棺葬形态应晚于松桃的同类墓葬,如墓葬空间大于松桃的同类墓葬。据松桃县崖棺葬简报所知,其墓葬进深一般为0.5-0.6米左右,均小于秀山县的同类墓葬。保靖等地的墓葬与秀山的相近。而龙河流域的墓葬形制均晚于秀山县的同类墓葬,如前面所说的空间大小、门楣层数的增加、排水沟的开凿等,以及不见天然洞穴形式的崖棺葬等特征。可以认为,秀山县的崖棺葬相对年代晚于松桃县的崖棺葬,但又早于龙河流域的崖棺葬。这种横穴式崖棺葬传播路线大致是沿花垣河,经保靖入酉水,沿酉水又向北,入清江,往北最远到建始,后又继续沿清江至利川,然后进入龙河流域。在龙河上游地区(即南宾河地区)停留后,又沿河到达龙河中游的南宾县(今丰都龙河镇)。循着松桃、秀山、保靖、建始、利川、石柱、丰都等地崖棺葬传播途径,发现这条线路大致符合前面所说的崖棺葬或悬棺葬存在从南往北、由东向西的发展趋势。

  而方形浅龛式崖棺葬形制(人工形成的),应与横穴式崖棺葬相区别。它的分布范围较广,是乌江、沅水、清江等地较为常见的一种崖棺葬形式,而龙河流域则不见。笔者认为,它可能与前面介绍的长方形纵穴式崖棺葬存在着前后发展关系。那种长方形纵穴式崖棺葬也许就是在这种方形浅龛崖棺葬的基础之上,将它的进深延长,使棺木完全置于墓室之内,以避风雨侵蚀。这种进步的举措在秀山县的梅江河、采茶河沿岸已有展示。由于这种崖棺葬的开凿较为困难,在龙河流域使用这种墓葬形制便成为一种与众不同的象征。

  古代松桃县和秀山县在地域上关系密切,即同属一个行政辖区。历史上的松桃、秀山二县为秦黔中郡和汉武陵郡属地,即松桃县不属于牂牁郡。隋唐时松桃、秀山又为黔中道属地。从地理位置看,流经松桃县的花垣河和流经秀山县的酉水,都是同一水系的两条支流。松桃和秀山县的崖棺葬也被开凿在距水面数十米高的崖壁上,山顶上是农田,在自然条件方面同于位于龙河沿岸山顶上的“坪”这种地形。正是这种相近又相邻的关系,显示出它们同在一个文化圈内,行使着相同的埋葬习俗,存在着一种渊源关系。

  此外,在松桃县长方形横穴式崖棺墓中出有船形棺,在石柱县的同类墓葬中也有船形棺木。虽然秀山县没有发现船形葬具,却不能说它没有。因为,它们是形制相同的崖棺葬。

  四、关于丰都、石柱崖棺葬年代和族属

  通过对周边同类墓葬材料的比较,已得出丰都、石柱两地的崖棺葬相对年代比松桃、秀山较晚的结论。沅江水系的贵州松桃县发现的若干崖棺葬年代为西晋,虽然秀山县的墓葬年代不详,但从文献中得到一些相关的年代信息。如唐代张著《朝野佥载》二卷:“五溪蛮,父母死,于村外阁其尸,三年而葬。大鼓路歌,亲属饮宴舞戏,一月余日。尽产为棺,于临江高山半肋,凿龛以葬之,自山上悬索下柩,弥高者以为至孝,即终身不复祠祭。初遭丧,三年不食盐。”

  元马端临撰《文献通考》“五溪,辰、巫、武、卷三百十九:谓酉、陵等五溪也。”源于松桃县境内的花垣河系古代武溪,秀山县境内的酉水,即古代的酉溪。这两条河流均在五溪之中是毫无疑问的。五溪蛮死后,在濒临江边的山岩壁上,凿龛葬之。这是对崖棺葬所在位置和墓葬龛式形态的如实描述,完全符合笔者所见到的长方形横穴式崖棺葬的实际情况。《朝野佥载》作者张的生平在《新唐书》列传第八十六张荐传首中有相关介绍。开元初,张被流放至岭南,可能在流放期间他游历了五溪等地。由此推测,秀山县横穴式崖棺葬年代范围的上限大致在西晋以后至唐开元年间。又根据乌江水系的人工开凿的方形浅龛式崖棺葬年代为宋代,湘西永顺杏坪村的崖棺葬、清江流域的方形浅龛式崖棺葬年代均为宋,在秀山境内也有不少同类墓葬的发现,即年代也为宋代。由此推测,在这个区域往北的崖棺葬年代较晚,一般为宋代。相对松桃仙人岭来说,位置偏北的秀山崖棺葬的年代范围下限已到宋代。这支行横穴式崖棺葬的民族远道至龙河流域时,已至宋代是无疑的了。龙河上游地区的崖棺葬与清江流域的利川、建始等地的墓葬年代大致相同。在葬式方面,龙河的与松桃等地的一样,应属二次葬。

  龙河流域的崖棺葬相对秀山等地同类墓葬来说,龙河的墓葬年代最晚。其年代大致为北宋至南宋末。这种推测可从南宾、石柱二地设置县司后当地人口的急剧增长得到证明。唐代初年,设丰都龙河镇为南宾县治地。此时的龙河镇一带,仍是山高水险的蛮荒之地,属于尚待开发的地区。直到从上游迁徙而至的大量崖棺葬民族后,南宾县人口才得以发展,众多的崖棺葬遗迹就是这段历史的见证。南宾县从设置以来其治地从未迁于他处,是这个地区的人口得以长期而稳定地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

  石柱县于南宋时设安抚司,元初升为石柱军民宣抚司,司治一直在石柱县城关镇。石柱县政区设置虽晚于南宾县,但可以想象得出,之前已有五溪蛮在此地活动和居住。随着五溪蛮的大量迁入,人口的增加,迫使中央政府设安抚司,以加强对这一地区的管理。石柱县附近大量崖棺葬墓群的发现,也显示了这段历史的存在。按龙河现存的崖棺葬数量大于松桃的来看,这支民族进入龙河流域后处于一种定居的状态。墓葬数量的增加,说明人口大幅度增长的情况是前所未有的。

  上述诸多方面的比较和推测都指向一个结论:分布在龙河流域的丰都、石柱二县的宋代崖棺葬,源于松桃西晋时代的崖棺葬,往北经秀山等地,最终到达龙河上、中游地区。龙河从龙河镇向北拐,由南向北注入长江。出了龙河镇便不见崖棺葬的踪影,这个现象说明龙河流域的崖棺葬民族没有继续往北迁徙至长江沿岸,其活动范围的北端仅限于龙河的中游地区,即龙河镇一带。这支行崖棺葬的民族就在此地与汉族居民相互融合,并逐渐汉化。

  关于龙河流域崖棺葬的族属,据文献记载与古代五溪蛮的关系十分密切。对五溪蛮的解释是宋代朱辅《溪蛮丛笑》。书中说五溪蛮是盘瓠的后代。五溪蛮所指的五个族类,其名称是按聚落区域的划分而得名。沅水流域是他们的居住的故地。居住在此地的有五个民族,即“猫”、“猺”、“獠”、“獞”、“仡佬”族。笔者认为,五溪地区民族成分比较复杂,朱辅所说五溪蛮可能是指当时人口较多、势力较大的五支民族。即使在同一区域内,这几支民族各自的埋葬习俗也有所不同。下面仅举崖葬和土葬两种习俗。

  文献中关于古代獠、仡佬有崖葬习俗的记载较多,如《贵州通志》中关于仡佬族行崖棺葬习俗的记载:其种有五“仡佬一名仡獠,……裙花布者谓花仡佬,红布者谓红仡佬,死者有棺而不葬,之置岩谷中,不施蔽盖……。”仡佬是獠的不同种。文献中没有发现关于“猫”、“猺”、“獞”族行崖葬的记载。依此推测,在松桃、秀山二县的长方形横穴式崖棺葬(甚至包括方形浅龛式崖棺葬)族属,是自汉代以来一直生活在黔东北、湘西诸地的“獠”或“仡佬”族。因此,丰都、石柱两地崖棺葬的族属应为五溪蛮的后裔,他们的先辈可能是西晋、唐宋时期来自五溪地区的“仡佬”或“獠”人。

  关于“仡佬”或“獠”人,笔者拟作一点解释。史籍中常提到的“獠”人,在不同的地区范围内,行使着不同的埋葬习俗。在《魏书·列传》第八十九卷说:“盖南蛮之别种”“死者竖棺而埋之”“獠者,有的习俗。”文中说獠是南蛮中的一种,并提到獠人土葬的情况。史籍中常在獠或蛮前冠以地名,如五溪蛮、广州獠、山獠、巴州獠、南平獠等。冠以地名后,在地理位置上对獠或蛮作了一定范围的圈定,表示在不同地区的蛮獠有着相异的文化或行使着不同的埋葬习俗。如唐段少卿著《酉阳杂俎》“獠在牂牁,死第四卷:其妇人七月生子,则竖棺埋之。”文中记载了牂牁的獠人死后竖棺而埋之,而非崖葬。

  唐张所说五溪蛮中的獠虽与牂牁毗邻,却有崖葬习俗。又据《太平广记》卷第三百五十一,说辰州溆浦县西四十里,有鬼葬山,临江山岩上有棺木,遥望长十余丈,等等。这里所说的临江山岩上的棺木,似乎就是指天然洞穴或方形浅龛崖棺葬露在洞穴之外的半截棺木。辰州是古代五溪东部地区,也在獠人活动范围之内。总之,虽谓獠,不同地区的獠人各自行使着不同的埋葬习俗,即是崖葬也有洞穴式或龛式的不同。在龙河沿岸,目前为止没有发现宋代的土葬墓,这进一步说明崖棺葬是当时唯一可见的埋葬形式。

  分布在龙河流域丰都、石柱的崖棺葬,与沅水流域和乌江流域的崖棺葬一样,都是重庆地区唐宋时代少数民族的重要文化遗存,是研究这个地区少数民族文化和了解当地少数民族埋葬习俗的重要实物资料。本文中关于这批材料的年代、族属方面的研究只是一项基础工作的结果,是否正确还有待未来更多的考古材料的发现来验证。而对这批材料更深入的研究,笔者则期待着同道们的努力工作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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