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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 类血缘的儿子

  刘备飘荡大半生,赤壁之战后,才有了立足之地。赤壁之战前一年,诸葛亮随刘备出山。出山前,诸葛亮帮助刘备制定了战略规划《隆中对》。赤壁之战后,刘备的事业,顺风顺水,干嘛嘛顺,吃嘛嘛香,直至在汉中称王。

  于是,历史学者和世人便说,看,诸葛亮多伟大,多重要,有了诸葛亮,刘备才有了荆州,有了益州,有了天下。

  诸葛亮的投奔刘备,本书第四集《诸葛亮的悲与苦》中已做论述。但,那是站在诸葛亮的角度看问题,比如,诸葛亮为什么投奔刘备而不投靠曹操或孙权。现在,我们站在刘备的角度,看看诸葛亮的加盟是如何一回事。

  对刘备和刘备集团来说,诸葛亮的加入,当然很重要。问题是,古往今来,一致说,说有了诸葛亮,刘备的事业才蒸蒸日上,刘备集团才做强做大。似乎,诸葛亮是刘备和刘备集团的救世主。把刘备的成功,完全归功于诸葛亮和诸葛亮的加盟,恐怕是诸葛崇拜者造神运动造出来的。

  刘备做人的基本特点,就是反复无常。在做老大之前,刘备投靠谁,就背离谁。刘备到了荆州,投靠刘表以后,驻扎在新野,整整七年有余,休闲得很,以至髀肉复生。

  奇怪,刘备不走了,为什么?

  公元三世纪一十年代的国内形势大致是,北方的军阀,一个个已经或正在被曹操干掉,江东也被孙权收拾得平平整整;荆州和益州分别掌握在刘表和刘璋手里,这两位可是比刘备要正宗得多的皇室宗亲,一时也难以下手。对刘备来说,只好等吧,混吧;打猎,喝酒,生儿子。

  此时的刘备,自立,没有根基;开溜,没有去处。

  什么叫时来运转?什么叫否极泰来?不用文字解释,不必去查成语辞典,刘备的幸福遭遇,就是生动形象的注释。刘备命苦,命苦就得靠政府。

  这不,正当刘备前程茫茫,意志消沉,以为终老此生的时候,他的冤家对头、老上级、中央政府的曹丞相“救”他来了。

  本来,曹操是来灭刘备的现任领导刘表,顺便收拾刘备,再去修理孙权的。刘表死了,死后二子反目,继承人、次子刘琮不战而降。但孙权却想与刘备打联手。孙、刘联合出手,曹操军士不服水土,瘟疫流行,大败而回。

  如果曹操不南征,如果刘表不死,如果孙权不愿联合,如果曹操的军士不发生瘟疫,少了上述四个“如果”中的任何一个,刘备得荆州,只能在梦里;少了上述四个“如果”中的任何一个,就没有此后的刘荆州和蜀汉帝国;少了诸葛亮,刘备照样能得到荆州,照样建立他的蜀汉帝国。

  可以说,刘备的得荆州,是在一个恰当的时间,一个恰当的地点,一个人恰当地死去,还有几个恰当的外在因素,综合作用,导致的偶然事件(对曹操来说,是突发事件、重大事件),与诸葛亮关系不是太大。这跟诸葛亮加盟后在蜀汉起了重要作用是两回事。刘备命运的转折点,靠的是运气。他的运气不是一般的好,而是相当的好。

  当然,诸葛亮在赤壁之战中也是有贡献的。他的主要贡献,在于建议刘备联孙抗曹,并亲赴东吴,促成孙刘联盟。诸葛亮的眼光、勇气和外交才能,也得到了充分的施展。赤壁之战,诸葛亮有贡献,应该公正地肯定,但不能颠倒主次,混淆黑白。

  事实上,诸葛亮现在不是,将来不是,永远不是,刘备和刘备集团的救世主。对于刘备和刘备集团以及后来的蜀汉帝国,诸葛亮是刘备实际上的同时又是“非法”的继承人。刘备与他的儿子、蜀汉帝国的合法继承人刘禅之间,插进了一个实际上的同时又是“非法”的统治者——诸葛亮。刘禅只是在诸葛亮死后,才真正接过蜀汉帝国的实际统治权,才在法律上同时在事实上继承了刘备的蜀汉帝国。

  从刘备的立场看问题,刘备、诸葛亮之所以能结合在一起,并且这种结合终身牢不可破,年龄是个重要的因素,这是史家所忽略的。当然,我的这个说法,仅仅是分析,没有任何证据。没有证据的东西,只是心理层面的推测,也只能算是一家之言。

  刘备生于公元161年,诸葛亮生于公元181年,两人相差整整二十岁。在早生早育的中国古代,这样的年龄差别,正好是父子两代。刘备得到诸葛亮后,喜不自胜,整天甜蜜蜜的。“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

  从刘备的角度看,刘备把诸葛亮当水,自己当鱼,是有充分道理的。除了本书其他各集说过的种种原因以外,刘备把诸葛亮当水,恐怕还有年龄上的、感情上的原因。水是鱼的生命线,生命线是应该而且可以延伸的。刘备和诸葛亮都认可他们之间的鱼水关系,感觉上是一致的,理性上,两人的认识可能稍有差别。

  刘备在认识诸葛亮之时,刘禅还未出生(刘禅生于公元207年)。刘备已收刘封为义子(法律上叫养子)。可见,刘备在荆州蹉跎岁月的这几年,并不是整天喝酒打猎,还是干了一些正事的。比如,对自己的子嗣问题、继承问题,也就是接班人问题,已有相当的考虑。在荆州无所事事的七年里,得到一个风度翩翩、懂事乖巧、才华横溢的年轻后生,我们想想,已临老境的、四十七岁的刘备,心里会不会涌起一股做父亲的柔情?

  诸葛亮出山后,刘葛二人相处了十六年,刘备是把诸葛亮当大管家、掌门人来培育的。诸葛亮呢,在刘备面前,总是低眉顺眼,谨小慎微,从来没有忤逆过这位长辈。有什么建议,也是悄悄地进言,适可而止。不像庞统、法正,对刘备铮言直谏,平起平坐,甚至冒犯龙颜。

  刘备称帝后发动的夷陵之战,事关蜀汉帝国的前途和命运,诸葛亮肯定坚决反对,但载之于史的,不见诸葛亮进谏的片言只语。诸葛亮只是在夷陵大败之后,感慨一番:“法孝直若在,则能制主上,令不东行;就复东行,必不倾危矣。”等于是废话。这样说如果不是废话,那就是比废话还废话的话——推卸责任的狡辩。对于老顽固刘备,诸葛亮不会傻乎乎地犯颜直谏,他只是,只需耐心地等刘备死去,等待自己接班、掌权。

  诸葛亮在刘备面前的温顺,除了性格、年龄、资历以外,很可能与他们的情感定位有关。刘备与诸葛亮,既是师友,又是君臣;同时,他们还是父子——情感上的、类血缘的父子。刘备与刘封,是名义上的、准血缘的父子;与刘禅,是实际上的、亲血缘的父子。刘备喜欢诸葛亮这个情感上的、类血缘的儿子,胜过刘封这个名义上的、准血缘的儿子,以及刘禅这个实际上的、亲血缘的儿子。

  以此类推,诸葛亮与刘禅,名义上、法理上是君臣,情感上也是父子。

  刘备年长诸葛亮二十岁,诸葛亮年长刘禅二十七岁,刘备、诸葛亮、刘禅,年龄上、感情上是祖孙三代。

  这就很好解释,为什么刘备完全放心地把自己的儿子和帝国交给诸葛亮;为什么诸葛亮有些过头地、有些过分地忠于、爱护刘禅。刘备把自己草创的江山交给类血缘的儿子诸葛亮,与诸葛亮把握在自己手中的江山交还给类血缘的儿子刘禅,性质是一样的。何况,刘备去世的时候,诸葛亮还没有自己的亲生儿子(此时诸葛亮有个养子诸葛乔——诸葛瑾的儿子。诸葛亮的长子诸葛瞻,出生于公元227年,刘备死后四年,比刘禅也小二十岁)。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投之于桃,报之于李。这是刘备的高明之处,也是诸葛亮的可贵之处。

  说到这里,就应为诸葛亮稍稍地做些平反。本书第四集说到,刘备死后,诸葛亮的大权独揽,是诸葛亮其人劳碌命型的性格以及过于旺盛的权力欲决定的。现在可以补充一条,刘备死后,诸葛亮的大权独揽,也是出于对刘禅的父子感情和为父责任,只不过,做得有些过头,有些过分,算是情有可原吧。

  刘备与诸葛亮之间情同父子,只能通过他们之间的交往和相处之道推测。而诸葛亮与刘禅之间的父子感情,则受命于父(诸葛亮类血缘的父和刘禅亲血缘的父——刘备)。《三国志·诸葛亮传》记载,刘备病危时,召诸葛亮来永安托孤,同时给留守成都的太子刘禅下了一道诏敕:“汝与丞相从事,事之如父。”

  据《三国志·先主传》裴松之注引《诸葛亮集》记载,临终前,刘备把随诸葛亮来永安的鲁王刘永叫到跟前,嘱咐他们兄弟,“父事丞相,令卿与丞相共事而已。”

  请注意“父事丞相”这句话。上文说的张飞对关羽“兄事之”,说明他们结拜为兄弟。那么,刘备要儿子们“父事丞相”,就是命令儿子们拜诸葛亮为父,但又不让刘禅兄弟与诸葛亮形成收养关系(准血缘),这就是我所说的类血缘。

  被后世之人视为草包的阿斗,其实在感情上是很有体悟能力的。终诸葛亮一生,刘禅确实事之如父,有过之而无不及。诸葛亮大权独揽,揽得有些过分,刘禅从来不忤逆于他,更不说抢班夺权的事,就像诸葛亮从来顺从于刘备一样。诸葛亮一死,刘禅就废了丞相官,把大权揽了过来——当然,吃喝玩乐仍然是现在进行时。

  诸葛亮与刘备、刘禅与诸葛亮,各自之间忠于感情,承认事实,配合默契,相安无事,皆大欢喜。

  刘备的托孤于诸葛亮,其动因,其之所以成功的原因,就是这种情感上的默契。

  历朝历代,帝王临死之前,继承人年幼,就需要把幼主托付给大臣。

  几乎每个朝代,都有托孤的剧目上演,被赞为千古绝唱的一出,似乎只有刘备的永安托孤。

  公元221年,刘备称帝。称帝后,打着为关羽报仇的旗号,举国伐吴,222年大败特败于猇亭,退还鱼复县,改名永安县(今重庆市奉节县),驻跸白帝城。公元223年春,刘备病重,召诸葛亮来永安交代后事,令诸葛亮辅佐刘禅,李严副之。

  这本来是平常不过的一次政治、人事交接,却被后世之炒得沸沸扬扬,翻起滔天巨浪。起因是,刘备在托孤之时,对诸葛亮说了一段莫名其妙的话:“君才十倍曹丕,必能安国,终定大事。若嗣子可辅,辅之;如其不才,君可自取。”我们把这段话称为刘备托孤之语。

  刘备的意思是说,先生您的才能是曹丕的十倍,必定能砥定大事,安邦定国。我的儿子可以辅佐的话,您就辅佐他;如果实在辅佐不了,您可取而代之。

  不得了!了不得!怎么了?

  首先拍案称奇、击节赞叹的,是陈寿。他在《三国志·先主传》的评注里说道:“及其举国托孤于诸葛亮,而心神无贰,诚君臣之至公,古今之盛轨也。”意思是说,刘备把孤儿寡妻、江山社稷,统统托付给诸葛亮,让诸葛亮爱咋整就咋整甚至可以取代刘禅。全心全意,毫无保留,这是君臣之间肝胆相照、至公至诚的光辉典范,恐怕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啊。

  陈寿的这个观点,可以称作诚心相待、举国相托说。持此观点的人,为数不少。

  另一种观点认为,刘备对诸葛亮并不放心,至少是不完全放心,又深知刘禅暗弱,故意把话说绝,对诸葛亮说,你可以仿效曹丕,取而代之。目的是把诸葛亮逼到墙角,毫无回旋余地。诸葛亮只得涕泗横流,扒开胸膛,掏出心肝,给刘备看,也给大家看:“臣敢竭肱股之力,效忠贞之节,继之以死!”行了吧?老板。我诅咒,我发誓,我绝不……我一定……

  持这种观点的人,也不在少数。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正话反说、暗中下套说。

  方北辰先生在他的《三国志注译》一书中认为,“君可自取”中的“取”,不是取代的意思,而是选取的意思。“如其不才,君可自取”这句话,译成现代汉语,意思是,如果刘禅实在不成材,不成器,没法辅佐的话,先生您可以自行选择处置办法。方先生又认为,这个处置办法,就是选择其他皇子当皇帝,即刘备赋予诸葛亮废立之权。我们把这第三种说法权且称之为方氏说,即废立权力说。

  第一种说法,举国相托,完全放心,毫不设防,甚至允许诸葛亮取刘禅而代之。可能吗?如果真的是这样,刘备岂不成了前华盛顿?苦难的中国人民岂不在一千八百年前,就沐浴在“德先生”的阳光雨露之中?

  第二种说法,正话反说,暗中下套。有必要吗?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刘备将死之人,还有求于诸葛亮,装神弄鬼的把戏,诸葛亮一眼看穿,很可能会适得其反,大智大慧的刘备应该不会做这种蠢事。

  其实,我们去翻翻《辞源》就知道,在古代汉语中,“取”字根本就没有现代汉语中“取代”的意思。现代汉语多用双音词,古代汉语多用单音词。在古代汉语中,取就是取,代就是代,取、代两个字,并不是像现代汉语一样连着用的。

  《辞源》中,取字其中有一个解释,“选取”、“采用”的意思。我们随便翻翻《三国志》,就可看到陈寿对取、代两个字的使用方法,如“代汉者,当途高”;“鲁肃代周瑜,当之陆口”;“陈祗代(董)允为侍中”,等等,取、代都是分开用,意义迥然不同。

  我认为,方先生对词义、文义的理解是正确的。一些大学者,竟然会把古代汉语的“取”,与现代汉语的“取代”混为一谈,比刘备对诸葛亮说这番话,更难以理解。看来,学什么,都要先学好语文;正如,做什么,都要先学会做人一样。

  问题是,方先生把“君可自取”理解为,刘备仅仅授予诸葛亮废立之权。意思是,刘禅实在没法辅佐的话,先生您可以从其他皇子(刘备共有三个儿子)中另立皇帝。这种理解准确吗?

  任何一个概念或一句话,都有内涵和外延的界定。我认为方先生对刘备托孤之语内涵的理解是正确的,但我认为,这句话的外延比“授予废立之权”要宽泛得多。

  如果我们用现代法律概念来解释,就很好理解“如其不才,君可自取”这句话了。

  首先要弄清楚一个玄乎其玄的概念——托孤。什么叫托孤?拿现代的法律术语来说,古代的托孤,就是法定监护人死前,为未成年子女指派、指定自己死后的监护人。

  在永安托孤中,刘禅的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是一种亲权)人刘备,指定诸葛亮和李严(一正一副)在自己死后,作为刘禅兄弟(主要是刘禅)的监护人。刘禅是被监护人,刘备和诸葛亮分别是法定监护人和受托监护人。刘备与诸葛亮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依据委托的权限,委托有全权委托和限定委托(又叫部分委托)之别。在法律理论上,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在法律实务上,委托关系一般要签订合同。

  这就很好理解了。所谓的永安托孤,就是刘备为刘禅指定监护人的这件事。刘备请诸葛亮到永安来,是叫诸葛亮来举行一个仪式的,也就是叫他来签订合同的。只不过,没有书面合同,仅为口头协议。

  刘备对诸葛亮说的一番话,叫做合同的要约。所谓要约,是指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这里,刘备是要约人,诸葛亮是受要约人。诸葛亮接到刘备要订合同的要约后,诚皇诚恐的一番回答,是表示愿意订立合同的承诺。承诺一旦发出并到达要约人(刘备),合同即告成立,至于合同的形式,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在所不问。至于要两位小皇子和其他大臣在场,无非当个见证,搞得隆重而已。

  上文已对“君可自取”做了词义、文义上的辨析。刘备并不是让诸葛亮对刘禅可以取而代之,谁也没有那么傻,何况枭雄刘备。“君可自取”是把刘禅全权委托给诸葛亮,让诸葛亮做刘禅的全权监护人。

  这里要明确一点,刘备与诸葛亮的委托关系,仅限刘禅(兄弟),而不及于蜀汉帝国。陈寿说“举国托孤于诸葛亮”,这种说法在法律上是错误的。刘备仅是托孤,而非“托国”,刘备并没有与诸葛亮签订代其治理帝国的代理合同(委托与代理是不一样的)。刘备任命诸葛亮为丞相,刘备死后诸葛亮开府治事,属于授权(授权基于任命而不是合同,随时可以收回),而不是一种代理关系。

  只要弄清楚了授权、委托、代理这几个法律概念,文绉绉的学者们,就不至于为所谓的永安托孤吵得口水满天飞,甚至争得头破血流了。

  当然,中国古代,不可能有现代的法律观念和理论,我只是用现代的法律概念和理论来澄清古代一些神神鬼鬼的说法,如此而已。

  总而言之,所谓的永安托孤,就是刘备把未成年的几个儿子,全权委托给诸葛亮监护,除“取而代之”以外,诸葛亮什么办法都可以采取,什么事都可以做。最可能,这就是刘备的真实意思,也是鄙人我的意思。如果各位同意,可以将关于永安托孤之谜的这种意见,称为古氏说,即全权委托监护说。

  根据全权委托监护说,既然是委托监护,你诸葛亮自然不应该也不允许把被监护人的权利据为己有,否则,这种民事法律关系就不叫委托,叫赠与。这是刘备托孤之语的第一层含义。这也是刘备托孤的前提条件,如果是肉包子打狗,还叫什么托孤,那叫“弃孤”。说刘备许可诸葛亮必要时“取而代之”,不仅违背常理,而且违背法理。

  既然是全权委托,诸葛亮可以采取除“取而代之”以外的任何方式、方法、手段,包括(从其他两位儿子中)另立新君,包括独断专行,包括到死还政,等等。这是刘备托孤之语的第二层含义。

  所以说,方北辰先生把刘备托孤之语理解为,仅仅授予诸葛亮废立之权,对这番话内涵的理解是正确的,但对其外延的界定是不准确的。刘备托孤之语的外延,比方先生的理解要宽泛得多。

  事情就这么简单,刘备出于现实的需要(刘禅未成年,且能力不足),鉴于对诸葛亮的信任,基于与诸葛亮之间父子般的感情,也相信诸葛亮也会把刘禅当儿子看待,就把刘禅(兄弟)全权委托给诸葛亮监护。

  历史事实证明,我的观点是有道理的。刘备去世后,诸葛亮既没有篡国夺权,也没有另立新君,而是像父亲一般大权独揽,至死才还政于刘禅。诸葛亮在情感的层面上认定,俺老诸葛就是刘老大的接班人,俺不死,禅崽是不可能亲政的,不管禅崽聪明还是愚蠢、勤劳还是慵懒。刘禅呢?也像个乖乖崽,温顺有加,听话加不说话,直至诸葛爸爸撒手。

  据说,当时蜀国地下流传一种“反动言论”,说蜀汉帝国是刘备“备”好,让刘禅“禅”让给“当涂高”(魏)的。实际上,蜀汉帝国是刘备“备”好,“禅让”给诸葛亮,诸葛亮信守无形的诺言,又“禅让”回给刘禅的。至于刘禅把蜀汉帝国“禅让”给“当涂高”,那是三十年以后的事了。

  历史之所以会如此这般,而不是如彼那般,也有其他许许多多的因素促成。如果诸葛亮早有子息,刘备会不会如此放心地托孤于诸葛亮?如果诸葛亮死时,诸葛瞻已年长,并形成了自己强大的势力集团,诸葛亮会不会无意中成了曹操(身后儿子篡国)?

  这是有点意思的题外话。时势创造历史,英雄创造历史。有时候,偶然也创造历史,小事也创造历史。比如,诸葛亮生儿子的早晚,也创造一段历史。

  如果一口咬定,古氏说或全权委托监护说正确、准确,一些问题似乎的确不好解释。

  有的学者同意方北辰先生的见解,但又提出一个问题:刘备托孤之语中为什么要提及曹丕。曹丕可是篡逆之臣,这不是鼓励诸葛亮可以学曹丕么?

  的确,刘备一开始就说:“君才十倍曹丕,必能安国,终定大事。”乍看起来,似乎有些令人费解。

  细究起来,似乎并没有什么不好理解。这是刘备在赞赏诸葛亮,毕竟有求于人嘛。怎么赞赏?拿曹丕做对比。曹魏是蜀汉的敌人,曹丕很有能耐,是诸葛亮今后的最大对手,你的能耐是我们强大敌人的十倍,不是对诸葛亮的最高赞赏么?这是中国文化的固有习惯,求人帮忙办事之前,总要先说几句好话,来一个虚套,也算是开场白吧。这里还要注意,刘备说正题之前提到曹丕,是拿曹丕与诸葛亮做对比,而不是做类比,失之一字,谬以万里。

  也有学者提出另外一个问题。

  孙策将孙权托孤于张昭时也有过与刘备相同的说法,而孙策的意思是无歧义的,即必要的时候,张昭可取孙权而代之。

  据《三国志·张昭传》裴松之注引《吴历》,孙策的说法是,“若仲谋(孙权字仲谋)不任事者,君便自取之”。孙策说的“自取之”与刘备说的“自取”,意义有什么差别吗?我认为没有。孙策托孤之语中“自取之”的“之”字,是代词,起指代作用。这个“之”,不是指代“他”(孙权),而是指代“它”(“仲谋不任事者”这件事)。就算是指代“他”(孙权),上文已说过,古代汉语的“取”没有现代汉语“取代”的意思。刘备说的“自取”,也可说成“自取之”。孙权说的“自取之”也可说成“自取”。两种说法意思是一样的。

  我认为,正确的理解是,孙策的说法与刘备稍异,但文义相同,都是全权委托监护的意思,并没有可以“取而代之”的意思。

  刘备和孙策的托孤之语,意思是一样的,效果都相当不错。孙策托孤于张昭和周瑜,周瑜早死。孙权成年后,张昭即还政于孙权,正式解除与孙策的委托合同关系。

  诸葛亮呢?终生大权独揽,从来也没有还政于刘禅的意思和行动。实践上,诸葛亮偷梁换柱,把刘备与自己的委托合同关系(受托监护刘禅),更换成代理合同关系(代理刘备治理蜀国),这在法律上应该是不许可的,可能也是刘备没想到的。想到又怎样?

  应该说,刘备的托孤,是正确的,也是成功的。成功之原因,多种多样。其中的一点,在于懂得感情的微妙和奥妙。他将自己与诸葛亮的师友之情和君臣之义进行杂交,得到一个杂交品种——情感上的、类血缘的父子关系。

  这个“类血缘”的“类”字,是指这种情感纽带,介于血亲和友亲之间,既没有血亲的无奈,又没有友亲的疏离,反而成为坚强的联系。更重要的是,这种联系,一直延伸到诸葛亮和刘禅两代人之间。让刘备血亲的儿子们,在诸葛亮这个类血亲儿子的辅翼下,安全地成长,平安地生活,最后把刘姓的政权平安地拿了回来。

  诸葛亮最值得肯定的,即在于此。

  惟其如此,我才说,诸葛亮是插进刘备与刘禅之间的中间一代,是刘备实际上的、“非法”的继承人。当然,非法不等于违法,正如灰色收入不等于违法收入一样,只是未履行法律手续而已。这里的“非法”,很大程度是指感情上的因素。

  从经营学的角度来看,刘备的蜀汉帝国就是一个合伙企业(曹操父子的曹魏帝国是国有垄断企业,孙权的东吴帝国则是民营股份制企业)。刘备与关羽、张飞结拜后,有了两大股东(刘备为一股,关、张为一股),吃尽苦头,亏光血本,就是开张不了。诸葛亮的入伙,终于让刘记小吃店鸣炮挂牌。

  此后,刘备集团始终是刘备,关、张,诸葛亮三大股东的天下。别人,如法正之流,可以高官厚禄,甚至横行不法,但是,他们只能是高级打工仔,成不了股东。刘备,关、张,诸葛亮早就约定,不再吸纳新的股东,不再稀释原始股份。关羽身后,子嗣凋零,关、张一股并入张氏。张飞的儿子张绍,虽未进入核心权力圈,但刘禅的两位皇后,都是张飞的女儿。到蜀汉帝国灭亡时,诸葛亮的儿子诸葛瞻已进入帝国的核心。

  这样说来,大赢家最终还是刘备。类血缘的兄弟(关羽、张飞)和类血缘的儿子(诸葛亮)的股份最终还是归结到自己唯一的血亲儿子(刘禅)头上。

  佩服!刘兄。

  以上说的关羽、张飞、赵云、庞统、法正、诸葛亮与刘备联系的纽带是类血缘。这种类血缘在人际关系中,是中性的、中位的。越位的非血缘关系,比如准血缘,结局却是大大的不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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