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大儒吕本中(字居仁),著《官箴》,直言:
当官者,凡异色人不宜与之相接,巫祝尼媪之类,尤宜疏绝,要以清心省事为本。
这里的“异色人”,指的是专门从事通鬼神迷信的职业者,也即“巫祝尼媪”一类的怪异之人。这篇代表儒家立场的官箴,明确倡导当官戒巫,意义重大。它坚定又认真地挑明当官者应当坚决远离和杜绝“巫祝尼媪”一类的迷信者,实是切中当官至要。究其之实,原委何在?作为一种官德,儒家的真实意图通过吕本中的叙述,得到说明。
当官要戒巫,因为“巫祝尼媪”一类“善持人长段”、“含沙射人”、“变易是非”、“簸弄听闻”、“乐戏排场”、“伤风败俗”、“伤人害命”,所以行君子之名之实,绝不能尚巫祝尼媪之言之行,更有甚者,一俟依靠这类迷信者及其言行干预政事,那后果肯定十分糟糕。居仁先生在泰州任狱掾(佐理狱讼的官吏)期间,就亲眼目睹到这类事情。他在这篇《官箴》里记道:有位郡守一次心血来潮,招请一巫者为其佐政,那巫者行以怪道“干以公事”,喜怒反常,酷刑治峻,令人发指。后来吕本中评其佐政为“严刻过当”,“殆似绝灭人理”。所以在《官箴》提出了儒家的基本的反巫官德:当官之道义,恰是行君子之正道,当官者应是走正道常道而不走邪道怪道,应坚定崇尚反巫和戒巫!
然戒巫,当官者又当如何疏绝为宜呢?《官箴》倡导,应“以清心省事为本”。实质上就是以德性、以道义、以义务来衡量、权宜这个“疏绝”的问题。
第一,戒巫在“清心”,意在规范当官者内心应该保持公义廉洁,多保持头脑清醒,少存私心杂念,惟此“清心”保持,才能更有利于抵制巫术迷信的侵袭干扰。譬如吕本中揭明居官戒巫,要十分注重“慎始”德性。《官箴》多有申辨:当官处事,须以慎始预思,清心自慎,事必谋始。这就意味着,当官处事,务须始终谨慎,巫与贿赂,本质一样,同样可以污官杀官,所以面对贿赂与巫的诱惑和诱骗,当官者务必“慎始”在先,预先有充分思想抵御力,认真辨清其中若隐若现的恶念本质和迷信要害,绝不给其可乘之机,免后悔莫及。也就是说,为官戒巫,当在谨始于莅事之初,方能止巫乘虚而入。因而,《官箴》倡导的戒巫于“清心”所为,也可谓治官治吏在戒巫方面的一帖好药方,因为巫术怪道经常善变善伪,使人真假难辨,也会使“好心人”上当受骗,以致扰乱社会政治、危害人心健康。清儒石成金著《嘉官捷径》,对吕氏《官箴》中的这一戒巫命题更在官德上作了发挥,意在加强官员辨识巫之本质的能力:“为官不接异色人,非独巫祝尼媪宜疏绝,虽工艺人,亦当用之以时,不宜久留于家,与之亲狎。皆能变易是非,簸弄听闻。儒士固当礼接,亦有本非儒者,或假文词,或假字书以媒进,一与之款洽,即堕术中。如房琯为相,因一琴工出入门下,依倚为非,遂为相业之玷。此类当审察疏远,亦清心省事之一助。”旧时对有手工技艺的“工艺人”,也多与“巫祝尼媪”一类相提并论,同被称为“异色人”,虽有不尽公允之处,但确实存在“巫祝尼媪”、“山星相人”、“星翁术士”之类专门从事通神弄鬼的迷信职业者,他们假借“工艺人”之名,混迹于“工艺人”之中,变易是非,拨乱听闻,浑水摸鱼。甚至有的假冒有学问知识的儒士,打着高超的骗术,欺世盗名,散谎言混于世,敛财害命伤人,不一而足。所以,历代多有官箴一再申辨:当官的应该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运用理性思维辨其真伪,当官戒巫,是当心中以德性坚定、以道义公正来“审察疏远”,此在“清心”也。
第二,戒巫在“省事”,意在规范当官者处理政事,当务合人情、当务着实。《官箴》直言:“当官处事”,一在“务合人情”,一在“但务着实”。说“当官处事,务合人情”,是要求官吏应该以官吏正道、为官之德来处理政事,反之,靠巫术怪道处理政事,则背离正道,违逆道义,丧失德性,如此治国治民,必然后祸无穷。就像前面提及的那位“术士”理政,居仁先生后来着实记道,“尝有人作郡守,延一术士(巫祝尼媪之流--引者注)同处书室,后术士以公事干(涉)之,大怒叱下,竟致之理,杖背编置。招延此人,已是犯义,即与之稔熟,而干以公事”,其结果就是“治之如此之峻,殆似绝灭人理”。这“术士”行为,违背人道,灭绝天理,荒芜政事,后果极坏。说“当官处事,但务着实”,是要求官吏应该以至诚不欺的义务性制约来对待自己的仕宦事业,坚决不用巫祝术士一类干预政事公事,因为取巫即在行“不诚之道”,所以居官戒巫须知晓:“百种奸伪,不如一实;反复变诈,不如慎始;防人疑众,不如自慎。”这也意味着,当官戒巫,要在务实,而巫一类就在务伪、务欺、务诈、务疑;当官吏要以诚实、谨始、自慎来治己治官。如果当官不戒巫,反而“招延术士”,以巫术迷信左右政事,就必有“奸伪”、“变诈”、“疑众”产生,结果就是败坏政治,贬损官德。
所以,历代官箴对“要以清心省事为本”这一点莫不有相当同感,如明儒薛宣《从政录》发出:“清心省事,为官切要,且有无限之乐。”这“乐”,乐在当官的心身要正,要清白,要以道义为先,才能做得到,不如此,则有“嗜好一偏”,就会给巫术可乘之机。即如石成金《居官事宜》一语中的:“不独贿赂可以污人,即如好技艺,则星相医卜投之。”投其所好所喜,是巫术干预政治的“绝技”,是当官戒巫应首以识辨的道义要求。因为“要以清心省事为本”之“本”,已深蕴“以义为上”、“直道为先”的道义论立场。
《官箴》挑明:“当官之法,直道为先。”这“直道”,有道义、义务、正义之意义。儒家官德立“直道为先”,其根本意图就在其“直道”(“义”)的治官价值和“清心省事为本”的德性价值。就治官价值而言,它意在导向官吏的直内方外、以义立德,用《周易坤卦》的话来说就是:“直其正也,方其义也。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德不孤。”“直”谓正,“方”谓义,“内”是心,“外”是行。君子内以敬其道义正直心身,外以义务性规范言行,做到了这些就有伟大的德性和德行。就“以清心省事为本”而言,“清心省事”,根本是要求官吏以道义为本、为质。“清心”于己,内心充润的是以直道正义为先,在公私义利之辨的价值选择面前,一本“清心”的选择应是见利思义、先义后利、以义统利,坚定克服得利在先,甚至苟且以“诡迂”、“穿踰”、“钻穴”的“道其怪”谋取私利,这些都是违背儒家道义论立场的。“省事”于外,践履公道、官道,以义取实,以人道治天下。说得再远大些,在儒家官德的戒巫理念里,蕴涵着一种道义境界,即它要求当官吏的,秉“直道为先”,以“直其正”、“方其义”来规范自身的心身言行,自然地,就有“以义为上”、“以义为质”的道德境界,依此来修身立政,也自然地,就有伟大的德性和德行,也会培养出那自觉的戒巫本领。
虽然吕氏本的《官箴》并非只是在谈论戒巫的,但是其中对官道的一般意义检讨,有不少陈述还是存在坚定的道义论倾向,也影响或折射出他的当官戒巫论的儒家道义论精神。而这样的精神境界在后儒张养浩《牧民忠告》里提出的“当官戒巫,以义处命”中,得到了道义论立场上的继续展开、阐发和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