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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栏编辑 陈超萍

  综述

  2012年,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508个,其中:省级人民代表大会1个,设区市级人民代表大会11个,县级人民代表大会100个,乡(镇)人民代表大会1396个。各级人大代表10万多人,其中全国人大代表74人,省人大代表611人。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5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秘书长1名,委员46名。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设有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等6个专门委员会;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5个厅级工作机构,分别是办公厅、法制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2012年是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行使职权,牢牢把握地方立法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职责、任务和要求,主动适应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立法需求,更加注重经济领域立法和社会领域立法及其他领域立法的均衡发展,更加注重法规的修改完善,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本届立法任务如期完成;自觉服从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坚持把事关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事项作为着力点,加强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保障和促进全省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常委会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精心组织代表闭会期间活动,不断提高代表服务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认真贯彻选举法,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做好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推选的相关工作;大力推进常委会自身建设,全面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机关建设,更加重视人大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进一步密切与市县人大常委会联系,切实提升依法履职水平,圆满完成本届省人大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绿色崛起,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作出了积极贡献。

  重要会议

  “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2月1~5日在南昌举行。大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代省长鹿心社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达恒作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作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页九作的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了关于江西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江西省2011年省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省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了江西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江西省2012年省级预算。大会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关于上述6项报告的决议。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分别向会议提交2011年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要点(书面)。大会补选鹿心社为省人民政府省长,胡幼桃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李玉英(女)、汪毓华(女)、宋才火、林兴富(布依族)、周健儿、周容兴、涂勤华、梁彩云(女)、屠永发、傅世平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接受孙刚、熊盛文辞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表决通过程水凤(女)为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汪毓华(女)为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大会收到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10件。经大会秘书处研究,主席团会议通过,将南昌市代表团任德清等40名代表和上饶市代表团肖天连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江西省企业及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交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理。其余9件议案改作代表建议,连同大会期间收到的代表提出的建议,共计472件,由省人大常委会交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办理,并答复代表。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苏荣在闭幕会上作重要讲话。会议号召全省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心同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而不懈奋斗!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会议”2012年举行常委会会议6次,即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至第三十四次会议。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月16~17日在南昌举行。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决定提请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审议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程(草案)、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决定提请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预备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草案);听取和审议了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和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关于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等3项书面报告;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严平等辞去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并报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备案;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3月27~29日在南昌举行。会议审议通过《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审议《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9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通过《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9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审议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外事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深入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以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高速公路建设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江西省基本农田保护和农村土地开发整理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及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及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等6项书面报告;审议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姚亚平辞去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并报下一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5月23~25日上午在南昌举行。会议审议通过《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渔业条例》;审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江西省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水利改革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1年食品药品安全赣鄱行活动情况报告及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关于落实2011年赣鄱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情况报告及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关于落实2011年环保赣江行活动情况报告及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等三项书面报告;审议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龚三堂辞去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并报下一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7月24~26日在南昌举行。会议审议通过《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江西省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审议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修订草案)》《江西省审计条例(草案)》;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了《2012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2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省级决算和201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1年省级决算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召开联组会议就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外事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了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9月25~27日在南昌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审计条例》;审议了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昌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的决定》,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昌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审议《江西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草案)》《江西省反窃电办法修正案(草案)》、《江西省国土资源监察条例(修订草案)》《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正案(草案)》《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加速城镇化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江西省水利改革发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11月27~30日在南昌举行。会议审议通过《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江西省反窃电办法》《江西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审议了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的决定》;审议了《江西省房屋登记条例(草案)》《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草案)》;审议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食品药品安全赣鄱行活动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赣鄱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情况的报告、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环保赣江行活动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秀美江西行活动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的报告、关于江西省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加速城镇化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2011年省级决算和201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及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等4个书面报告;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和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2项书面报告;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地方立法工作

  “概况”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8件、修改6件;批准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法规1件、修改1件、一揽子修改9件。

  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渔业条例》《江西省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西省审计条例》《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江西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是:《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反窃电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批准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规是:《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批准修改的法规是:《南昌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9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家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认识,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全面提升立法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一是进一步提高法规的针对性,使立法选项与江西省改革发展需求相适应,力求创制性解决应由地方解决的问题。二是进一步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少用、慎用授权性条款,力求法规规定的制度和规范更加准确、详尽和具体,为守法、执法提供明确清晰的法律依据。三是进一步扩大开门立法,通过网上公布法规草案,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广泛征求公众和专家意见,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在江西人大新闻网立法征求意见平台公布5件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意见;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等专业性较强的法规案,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就《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条款,专门进行立法听证。四是重视立法协调,对法规审议过程中争议较大的条款,召开常委会领导和省政府领导的高层协调会,统一思想、取得共识,确保法规顺利出台。

  监督工作

  “概况”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外事工作情况、关于江西省水利改革发展情况、关于全省加速城镇化发展情况、关于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关于江西省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管理情况等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

  加强计划预算监督。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11年省级决算和201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了《2012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2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和《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1年省级决算的决议》。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部门决算草案进行重点审查。

  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执行情况的检查。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执行情况的检查。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根据监督法、立法法和江西省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规定,对省人民政府、南昌市人民政府和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报备的16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推动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全面开展。

  “开展专题监督”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以“落实环保责任,保护蓝天碧水”为主题,以回顾总结本届五年活动为基点,继续开展环保赣江行活动,通过坚持不懈的检查采访和跟踪回访,有效推动水污染防治、城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重点污染企业整治等突出环境问题的妥善解决。以“关注群众健康,保障药品安全”为主题,以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加强基本药物监管为重点,继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赣鄱行活动,积极推进全省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督促政府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加强药品安全,推动社会关注和支持药品监督工作。以“为了百姓菜篮子更安全”为主题,继续开展赣鄱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就全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制度建设等提出意见、建议。以“推进旅游产业大省建设”为主题,以培育完善旅游六要素之一的“行”为重点,首次开展秀美江西行活动,在营造重视旅游发展良好氛围、形成助推旅游产业发展合力、推动全省旅游交通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增强监督实效的途径和方法”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以增强监督实效为中心环节,积极探索适应人大工作要求、体现人大特点、发挥人大优势的新举措,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富实效、更具活力。一是切实督促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常委会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在充分肯定“一府两院”取得工作成绩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及时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转请“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将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相结合,督促其整改落实,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二是把专题询问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相结合。在2011年就深入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首次依法开展专题询问的基础上,结合听取审议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再次开展专题询问,并积极探索建立专题询问常态化机制。三是坚持人大监督与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联动。通过组织开展环保赣江行、赣鄱农产品质量安全行、食品药品安全赣鄱行、秀美江西行等专项监督活动,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集中采访报道等方式,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形成监督合力,督促解决一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决定重大事项

  “关于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613名。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就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作出决定。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本省所辖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三部分构成。各设区的市应选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每12.38万人选举1名代表,再加上地区基本名额数均为7名。其他应选名额包括:驻赣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代表名额24名,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分配的少数民族代表名额10名,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分配的省直代表名额100名,以及用于保证各方面代表人士比较集中地区需要的机动名额23名。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十一届有所上升,要有一定的农民工代表;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十一届有所上升;党政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担任代表的比例要比十一届有所降低;少数民族和归侨、侨眷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13年1月选出。

  “关于批准2011年省级决算的决议”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省级决算和201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江西省2011年省级决算(草案)和省级决算的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2011年省级决算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江西省2011年省级决算。

  “关于召开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1月22日在南昌召开,并对会议的主要议程提出建议。

  选举和任免

  “概况”2012年,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的有机统一,认真做好选举、任免工作。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补选了省长、1位副省长和10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决定接受2位副省长辞去职务,表决通过2位省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具体见“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部分)。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4人(次),从组织上保证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严平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肖远湛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肖春云、张友南、林多贤、姚燕平、辜清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报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备案;决定免去林多贤的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肖春云的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张友南的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任命王建新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凌云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陈家平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任命魏运亭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余平民、王华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姚亚平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并报下一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任命涂勤华、林兴富为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玉英、周健儿为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梁彩云为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容兴为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才火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决定任命杨新民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正厅级),刘小华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金秋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周雍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公艳萍为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孙学军为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决定免去刘小华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职务;决定任命阎钢军为省林业厅厅长,免去刘礼祖的省林业厅厅长职务;任命刘晓玲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一庭庭长,喻德红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二庭庭长,杨国安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江怀玉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陈建平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黎章辉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徐坚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程绍新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熊伟、蔡世军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黄卫民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曾华、胡嘉金、黄河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詹兆园、邱爱珍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王芬为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田甘霖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陈仁生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吕清泉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赵九重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刘晓玲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喻德红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黎章辉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吴勃、熊伟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傅伟刚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邱爱珍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程新生、董令军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段亦枫、鄢俊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徐宏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姜勇的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邹中华、杨键光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任命胡兴平、黄杰、吴智勇、周有智、黎莉、熊国钦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任命张传志为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游月河的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程锡华的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龚三堂辞去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报下一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任命程水凤、汪毓华、张伟为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免去龚三堂的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王长河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任命陈平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郜海镭为省文化厅厅长、张学军为省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决定免去周容兴的省国家安全厅厅长、张勇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李玉英的省文化厅厅长、林兴富的省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任命陶远鸣、何大新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罗伟、王慧军、欧阳军、张璇、魏少华、高敏、邓结文、王安新、郭卫斌、曾琤、邓名兴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梅生计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任命王正平、刘建平、葛春瑜、欧阳晶、朱剑群、李浩、唐颖玉、胡燕、张玉华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任命廖益生为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刘卫平为省监察厅厅长,决定免去汪毓华的省监察厅厅长职务;任命彭海鹏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任命燕晓华、刘鸿斌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张红玲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免去韩成善的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组织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根据法律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通知要求,江西省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2013年1月份进行换届选举,这是2010年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省人大代表。为做好此次换届选举工作,常委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依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就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作出决定,明确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代表结构要求以及选举时间等重大问题;注重加强与省委有关部门和各选举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准确地收集各选举单位的选举情况,扎实做好代表资格审查等相关工作;按照省委统一部署,依法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督促指导,保证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代表工作

  “概况”2012年,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制定江西省企业及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会后,省人大财经委按照《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处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认真办理,并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提交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建议将《江西省企业及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库。

  大会期间收到的代表建议472件(含9件议案改作代表建议),其中涉及政法综合方面的123件,占建议总数的26.1%;涉及工业交通方面的141件,占建议总数的29.9%;涉及财经农林方面的100件,占建议总数的21.2%;涉及教科文卫方面的108件,占建议总数的22.8%。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将建议交由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办理,其中,交由党群系统办理的25件;交由省政府系统办理的441件;交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6件。从办理答复情况看,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者基本解决的(A类)220件,占46.6%;列入年度计划将逐步解决的(B类)226件,占47.9%;因条件限制或者其他原因无法解决的(C类)26件,占5.5%。从收到代表反馈的征询意见表来看,代表满意率100%。

  为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将《关于加快发展江西省老年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等13件代表建议,交由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专工委重点督办,并首次由省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领衔督办,推动代表反映比较集中、涉及面比较广的问题解决。此外,还首次对本届以来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评比。

  “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围绕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部分江西省选举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赴抚州市对江西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赴吉安和赣州市及部分县就法院反规避执行与执行联动机制运行情况以及刑事司法救助等情况进行专题视察,让代表深入了解有关情况、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建议。

  “强化代表服务保障工作”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先后组织3批共15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的专题学习班和履职交流班;向代表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印送《代表履职手册》《代表专题调研汇编》等有关资料,为代表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情知政了解相关信息、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提供参考;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委会活动的参与,完善邀请代表参与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列席会议机制。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

  2月1~5日,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在南昌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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