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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家庭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宗族是基本的社会单位。宗族是同聚落居住的父系血亲按伦理建立的社会组织,有一些共同的财产和一定的共同文化,具有政治、经济、宗教、教育等方面较为完整的功能。宗族由家庭组成,家庭主要是一个生育单位和经济单位,通常作为宗族的一分子而存在。在中国这样一个父系血统社会中,属于同一血统关系的宗族,都姓祖先的姓,通过追溯共同的祖先,宗族中的人们因为看不见摸不着的血缘关系而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反映这种血缘关系和宗族文化的有族谱、祠堂、祖茔、族产、族规和族房长等,是形成家族习俗的重要原因。

  家族既是人类生存的一种制度,在长期历史中形成了一套文化,这就是家族特有的内在的价值和外在的礼仪、符号等。吉安的社会与家族习俗,既有传统的普遍性,也有本地区的一些特点,是吉安历史文化的重要缩影。家庭、家族、宗亲、社会,是人生领域的起点和终点,也是人生意义的源泉,滋养着一代又一代吉安人的心灵。

  教育。《三字经》里有“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这样的话,父母生下儿女,就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和责任,自古而然。吉安的家庭很重视对儿女的培养教育。吉安自古号称江南望郡,多世家大族,在子女教养上代代相承,以至于一般家庭也受到影响。吉安民间有句老话,叫“团箕晒谷,教儿读书”,它几乎是吉安民间教子育女的基本要求。

  吉安民间重视对子女教育是有着深厚的历史传统。宋明以来,吉安以耕读教育为主流,读书入仕的人数多,士大夫、乡绅的严谨生活态度极大地影响社会风气,人们从来都以知书达理为做人基本要求。即便读书不多,受家庭长辈、社会风气约束,人人以本分务实为荣,以贪婪懒惰为耻,尚君子而不齿小人。因此,凡有违于长辈愿望,一定会遭到鞭挞或跪罚。当然,这种循规蹈矩的家庭教育,也带来了吉安人思想保守、观念陈旧的负面影响。

  抚养子女当然是父母的职责,但如果父母双亡,孩童年少,吉安传统的做法是孩童跟随伯叔父过;没有伯叔父,由年老的祖父母抚育;祖父母若不在世,就跟随舅父或姑父生活。不论跟谁,都有承担哺育教养的义务。北宋欧阳修,四岁失怙,生活无依,其母郑氏夫人带着一双儿女,投靠小叔欧阳晔。欧阳晔当时在湖北随县做个小官,生活并不宽裕,但兄长不在世,他有推卸不了承担哺育侄子女的责任。欧阳晔不但要提供嫂侄的食宿,还为欧阳修的教育费尽精力,直至欧阳晔远宦,欧阳修已长大成人,才各自生活。

  随舅父或姑父生活,吉安民间有改姓从舅父或姑父的习俗。吉水黄桥乡孙家本不姓孙,姓周。明代时期,周家遭瘟疫,全族人死的死,逃的逃,其中有一个男孩,父母在瘟疫中丧生,姑姑为救娘家根苗,让侄子随家人生活。侄子长大成人,为感谢姑父的养育之恩,从姑父孙姓,子孙因姓孙,在历代修撰族谱中特地注明原因。吉安古代名人中也有这种情况,只是有了功名以后,恢复本姓,如明代泰和杨士奇,吉水熊概等名人,他们的少年都曾经历过这种生活。

  婚配。婚姻是维系人类自身繁衍和社会延续的最基本的制度和活动。婚姻作为民俗现象,其主要内容有两方面:婚姻形态和婚姻仪礼。本书第四章描述了吉安的传统婚嫁礼俗,这里主要说说吉安传统的婚姻形态。

  吉安父母对子女的婚事特别重视,儿女成婚了,做父母的就觉得完成了一件大事,卸下了一副重担。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江西吉安婚俗奇谈》:“为父母者,一见儿子仅逾成童,虽境遇窘苦,亦必筹谋借贷,亟亟为之迎妇。”吉安男女婚配崇尚早婚。在择偶方面,同姓不婚(姓萧、刘除外)、门当户对、男大女小是人们普遍遵守的规则。在形式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第一道程序,男女婚姻很大程度上受到家庭、家族及其他社会关系的制约。在农村,人们非常重视婚礼程序的完整进行,只要举行了仪式,“男娶女嫁”就得到了社会的认可。直至今天,青年男女尽管领了结婚证,甚至有了小孩,仍以做一场喜酒为圆满。

  在古代吉安民间曾存在过一些特殊的婚姻形态。主要有以下几种:

  抢婚。我国很多少数民族有抢婚习俗,如土族、哈尼族等。古代吉安也有抢婚习俗。抢婚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男方比较穷,讨不起老婆,或讨的老婆已病逝,而刚好附近村子有新寡的少妇,未曾生育,且村子较小,人力单薄。男方先跟新寡少妇的族长打好照面,送点薄礼,内应外合,合谋把少妇抢过来。少妇本不愿守寡,族中人装作无可奈何,最后大家皆大欢喜,和和美美在一起。另一种情况的抢婚,是在自由恋爱的基础上进行的,双方相互爱慕,他们将自己的心愿告诉了家长。男方已备礼品请媒人多次到女方家登门求婚,但女方家长百般阻挠,不愿成全女儿的婚事。儿女们为反对长辈对婚烟自由的束缚,便合谋策划出“抢婚”。

  “抢婚”时,男方约几个知心朋友,埋伏在事先选定的地点。女方按预约或借故背水,或借故上山砍柴,或下地劳动,以摆脱父母的控制,来到指定的地点让自己心爱的人“抢”去。当姑娘出现在指定的地点时,小伙子们一拥而上,拉住她往男方家跑去。被“抢”的姑娘虽然满心欢喜,但这时要徉装挣扎,拼命大哭大叫,让村里的人知道她被“抢”了。女方父母听到呼救声,虽然心中已明白是怎么回事,仍手持棍棒佯装追赶,但不会追至男方村中。姑娘被“抢”走之后,被送到男方的亲友家呆上一两天。之后,男方父母再次请媒人到女方家求婚,把姑娘已被“抢”到男方家的事公开告诉女方父母。女方父母见木已成舟,只好同意婚事。

  童养婚。童养婚姻在吉安非常普遍。所谓童养婚姻是指抱养别人家的幼女抚养,等到一定年龄,就让童养媳与自家儿子“圆房”。幼女被迫当童养媳,一般是因家庭贫寒,子女多,父母无力抚养。童养媳在夫家的地位低下,长大后又没有婚姻自主权,因此造就了许多婚姻悲剧。

  入赘婚。吉安俗称“招上门女婿”、“倒插门”、“撑门”。这种婚姻出现在女方无兄弟,且家庭较殷实的情况下,女方不嫁入男方,而是招男方入女家结为夫妻。招进女婿后,一方面可为女方父母养老送终,另一方面生下的孩子姓女方的姓,可继承女方家业,为女方传宗接代。有的地方还要求男方改姓女方的姓氏。而去做上门女婿的人,往往是因为家里男丁多太穷困或单身在外无依无靠等原因。入赘现象很普遍,但旧时代也往往会受到阻拦。民间认为,上门女婿不好招,撑门撑门,往往会把女方家族的族门撑倒,所以旧时代招上门婿先有合约,即上门生儿育女,为老送终后,必须携妻孥子,离开本村。从今天许多旧族谱中仍可以发现,不少上门女婿果真把女方家族“撑败”,村子留下上门郎的姓氏。渼陂梁氏基祖梁龙四郎,从泰和梁家巷来到庐陵淳化乡甲村胡氏做上门婿,第四代梁用绅才从胡家迁往渼陂肇基,至今,胡家村落只落下一片荒地。

  表亲婚。吉安有句俗话:亲加亲,辈辈亲,打断骨头连着筋。“表亲婚”这种以血缘联系为基础的婚姻形态在旧时代也比较常见。表亲婚主要是指舅舅的女儿嫁给姑姑的儿子,或姨表兄妹之间的通婚,而姑姑的女儿不能嫁舅舅的儿子,认为血脉不能回流。造成表亲婚的形成,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旧时代媳妇难当,婆媳关系紧张,有的媳妇备受指责,甚至受虐待,煎熬几十年。而娘家侄女来做媳妇,家婆姑姑不会为难侄女;二是亲上加亲,嫁妆、行礼等方面好商量,成亲后表兄表妹一家亲,不遭休弃之虞。虽然民间知道表亲婚会给后代带来许多麻烦,但这种婚姻形式在吉安持续到20世纪60年代。

  转房婚。所谓转房婚是指兄长亡故,小叔与嫂子结为夫妻。这种叔嫂婚目的为了财产、劳力、后代子女等不至于流失发散,保持了家庭的完整性。当然也有少数是因感情因素而结合的。在一个家族中,辈分高的或同辈年龄大的男性,可娶族中辈分低或同辈年龄小的寡妇,须经族长公同意,以防乱伦。另外,与之相似的现象还有姨妹与亡姐之夫成婚的。

  分家。旧时,大户人家崇尚三世或四世同堂,显得子孙满堂,家庭和睦,引为自豪。这种家庭模式一般由家中辈分最大,又德高望重,有一定威严的家长主持。如家长年岁较大,后继有人,也可由长房长孙主持家政。但这种大户人家的家长不可能代代是能人,管理不好,往往矛盾重重,办事、生产积极性不高,很难维持长久。而大多数家庭是儿子逐个完婚,婚后一两年,便一一另立门户,独自当家理事过日子,这叫“人多分烟,树多分杈”,是十分自然的事。

  分家须有主持人,按传统主持人一般是分家兄弟们的母舅。吉安民间自古流传“天上的雷公,地上的舅公”之说,舅公有权威,外甥敬重;还有“母舅看外甥,个个一样亲”的说法,因而能公平主持。遇特殊情况,比如母舅不在,就要从母亲的娘家另选一个人来代替。除主持人外,还要有中人,“中人”也就是公证人。这一般由分家方面家族中的有威望的长辈充当。“中人”负责把原大家庭的家产弄清楚后,就把所有财产分成若干等份,原则上一个儿子一份。不过有两种情况要做特殊处理。第一、如果分家的儿子中尚有人未婚娶,就要先从原总家产中除出一份婚娶费用给他,再把余下家产均分。第二,分家的儿子中谁先生了男孩,可多分一份财产。旧社会土地私有制时要为这位长孙分一份“子孙田”。

  分家后父母及其他原家庭成员的赡养、依附情况一般有三种:一种情况是“食伙头”,即父母轮流到各儿子家中吃饭,享受他们的赡养。如果父母健在,他们是一起还是分开去“食伙头”,由他们自己选择。一种情况是父母寄附在某个儿子(与最小的儿子生活在一起的情况多)家中生活。父母可一起寄附同一个儿子,也可以分开各去寄附一个儿子。这也由父母选择。一种情况是父母独立生活,由各儿子定期定量供给生活费用。费用的多少没有具体标准,一般看儿子们的经济实力而定,起码要保证父母温饱。也有三种情况结合起来,成为混合型方式的。分家后,祖父、祖母尚在的,其赡养依附情况与父母大致相同。如果分家时,尚有女儿未嫁,那么一般由她们自选寄附一个兄弟生活。她们没有同父母“食伙头”的权利。其他身份的家庭成员,其依附情况由主持人及儿子和“中人”协商安排。随着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分家风俗将渐渐弱化。

  承祧。由于受传统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影响,民间一直有不断香火的观念。而家庭中只有儿子才能传宗接代,延续香火。那些没有儿子的家庭,古人采取变通的手法延续香火,叫承祧,吉安民间也叫过继。

  立继子的对象是同姓同辈,最好是近亲,如兄弟的儿子,兄弟只有一个儿子,也可以过继“半个”,即所谓“一子顶两房”,以后生了两个男孩,一人一个。有时立继子之后,又生了儿子,这样若双方同意也可以废约。立继子手续是:双方商议,同意之后,请中人议定条件,择吉日请继子亲生父母、母舅以及双方叔伯等人到家,证人具写“过继子”,一式两份,亲房叔伯、中人、执笔人签名画号,作证,主人奉送画号礼金,继父子关系就算确立。修族谱时,以此据为凭上谱。签字后,酒宴相待。今存族谱中都有承祧风俗,有的家族对承祧还作出许多规定,以防乱伦。

  义子。旧时代,吉安民间有买子、收义子的习俗。膝下无子,又无兄弟侄子承祧,为了养老送终,在经济允许的情况下,花钱买子为继。凡有此类,都不是大家族所欲,是一些小门弱族所为。选择义子,多选择同姓之子,年龄幼小,带小才能带亲。义子与上门女婿完全不同,义子不与女儿婚配,有登族祠资格,享受家族子弟同等待遇。收养义子与买人为子稍有不同,收养是遇见劫后幼童或被弃幼童,生怜悯之心,收养为子,享受为子待遇。至20世纪70年代后,买子风俗渐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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