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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关于《殷虚书契考释》的公案

  《殷虚书契考释》是罗振玉所作,这在甲骨学界本来是没有疑义的,但到20世纪40年代罗、王均已谢世后,却发生了著作权的“公案”。有人说该书原是王国维所作,罗氏拿来署上了自己的名字,剽窃了他人成果,一时沸沸扬扬,几乎成了定论。

  据今所知,先是王门弟子周传儒、何士骥等,提出《殷虚书契考释》一书,“题名虽为罗氏撰,实则王氏亦与有力焉”,“此书规模体例大致均出于王手”。到1945年,当时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所长傅斯年在《殷历谱序》中将上述说法的怀疑口气去掉,肯定地写道:“殷墟文字考释》(按:即《殷虚书契考释》之误)……题罗振玉撰,实为王氏之作,罗以五百元酬之。”作为一位有名望、有地位的学者,他的话引起了不少人的注意,在社会上不胫而走。四五十年代之际,一位有影响的学术权威,引述了这种说法,并提出论据,说这样有条理合乎科学律令的书,必出王氏之手,罗氏只写过《殷商贞卜文字考》,而此书毫无条贯。仅隔五年,罗氏写不出《考释》来,它是花了三百元买了王氏著作权及作者名誉。并说“这本是学界周知的秘密”。后来一本行销甚广的非学术著作,即溥仪的《我的前半生》更言之凿凿地重复了此说,一个无稽之谈似乎变得确有其事了,以至五十年代以后的甲骨学家也多以为《殷虚书契考释》一书的作者是存疑的问题。在甲骨的出土地,介绍甲骨学形成发展的陈列室中,则略去了草创阶段的这部奠基之作,回避了这个问题。

  当然,也有学者不同意上述说法,认为此说毫无根据。1948年初,金祖同编辑的《龟卜》跋中谈到上述流言时说“闻之吴兴徐圣(罗继祖按:应为森)翁,谓王氏为罗氏捉刀,为一极不可能之事,以文字议,罗亦胜于王也,圣(森)翁与雪堂论交数十年,此言当非虚耳”。1955年《殷历谱》的作者“甲骨四堂”之一的董作宾,在总结甲骨学50年的发展时说,傅斯年“为了王国维替他(罗振玉)抄写《殷虚书契考释》”,在《殷历谱》序中说的那些话,实在“冤枉了他”。1956年,陈梦家在撰写《殷虚卜辞综述》时,研究了包括《殷虚书契考释》手稿在内的有关著作和出版物,探讨了罗王等人对甲骨文的研究过程,提出《殷虚书契考释》原稿本都是罗氏写的,校以初版本,王氏抄录过程中对行文字句有小小的更易,内容没有增删。罗氏对于文字的考释,先后往往更易补充其说,《殷虚书契考释》实际上是脱胎于《殷商贞卜文字考》。其中所论,有些观点与王氏大相违背,故不可能是王氏之作。近几十年来,出现了更多实事求是的研究成果。1980年罗继祖撰写的《永丰乡人行年录》内部发行,后在台湾公开出版。1981年张舜徽作《王国维与罗振玉在学术研究上的关系》列举大量事实,论证了《殷虚书契考释》究竟出于谁手的问题。他说,溥仪虽读过“四书”、“五经”,却不知“学问”为何物,对罗王功力所至,更一窍不通,因而不值一驳。王氏为罗氏《殷虚书契考释》手写付印,自比张力臣为顾炎武写《音学五书》,本是儒林雅事,近世也有钱玄同为章太炎手写《小学答问》,原无足怪,不料有人提出怀疑说该书“出王氏之手,或者是两人合作,而不愿罗氏独居其名”。“我早年留心他的著述……得以尽观其书”,“深感他的学问根底深厚,业务的修养在他青年时代已经成熟了”。《殷虚书契考释》“一书能成于他手,这是极其自然的事”。1984年,继“甲骨四堂”之后的著名甲骨学家胡厚宣专门写了《关于〈殷虚书契考释〉的写作问题》,对该书的初版本和增订本引用的王氏之说进行了统计,并指出他看到的《殷虚书契待问编》雪堂补注本,书眉上亲笔批注的字中,有二十处“特别注明了系‘王释’或‘王说’或单标明一个‘王’字”,这些意见都是摘自私人来往书札,而在“这样一本没有整理成书的草本笔记,罗氏都一一标明这些字是王氏所释,而不肯掠人之美,这很可以看出他的高尚学风”。那么《殷虚书契考释》能否是侵吞王氏的成果呢?也可不言而喻了。

  确实是这样,剽窃说最早以肯定的口气见诸文字时,书名的六个字就错了两个,其作者为史学家,不曾进行过甲骨文研究,写序时显然没有读过他所提及的这部著作,仅据道听途说下了断语。后来的人若认真读了有关著作,而且没有偏见的话,也就不会在这个问题上发生迷惘。至于《殷虚书契考释》与《殷商贞卜文字考》的关系,决非“毫无条贯”而是相反,陈梦家列举了很多第一手资料进行了证明。从上一节所述从《殷商贞卜文字考》到《殷虚书契考释》的写作过程也反映了这一点。特别是罗氏曾认为,随着《殷虚书契考释》增订本的面世,《殷商贞卜文字考》已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不再有存在的价值了,更可证这两部书的关系。

  《殷虚书契考释》全出于罗氏手笔,有他的手稿为证。笔者曾有幸见到这份手稿,封面题《殷虚书契考释原稿》八字,其下钤有“康生”的印章,是“文革”中加盖的,该稿今又归还陈梦家遗属。原稿中约有二十处贴有罗氏致王氏的便笺,写有请补入某条,称“观堂先生文席”,下署“弟雪堂”,与全稿同属罗氏笔迹。不仅如此,不少学者都注意到了罗氏在《殷虚书契考释》序中的一段关于考释文字过程非常真切生动的记述,序中说:

  或一日而辨数文,或数夕而通半义,譬如冥行长夜,乍睹晨曦,既得微行,又蹈荆棘,积思若痗,雷霆不闻,操觚在手,寝馈或废。以兹下学之资,勉几上达之业,而既竭吾才,时亦弋获,意或天启其衷,初非吾力能至。但探赜索隐,疑蕴尚多,覆篑为山,前修莫竟,继是有作,不敢告劳,有生之年,期毕此志,订讹补阙,俟诸后贤,它山攻错,崎予望之。

  对于后来人殷切的企盼,是因为自己曾为这一事业投入了整个身心,而这种废寝忘食的探索,有过山穷水尽,也有过柳暗花明的体会,没有亲历过“发奋键户四十余日”是写不出来的。表达了同样情感的还有罗氏1915年初写的《撰〈殷虚书契考释〉成漫题》两首:

  海溢桑枯灵骨见,鳞来凤去我生非;射生畴复贞牢礼,去国依然梦画衣。

  并世考文谁史许,当年抱器感箕微;摩挲法器穷钻仰,学易曾闻屡绝书。

  第一首中的“贞牢”,常见于卜辞中,是卜问是否用一对牛献祭,有时还作贞若干牢,问要用多少对牛或羊作祭品。“画衣”指的也是甲骨文,衣是一个象形字,像画一襟衽左右掩覆的衣衫之形。反映了罗氏在撰写《考释》过程中,是以孔子学易韦编三绝为榜样,摩挲甲骨深入钻研,梦中想到的都是甲骨文。

  而与此同时,同在海东的王国维尚未涉及甲骨文研究。据孙敦恒《王国维年谱新编》所记,王氏在1914至1915年初的学术活动为:

  春,继续与罗氏合撰《流沙坠简》。正月,粗具梗概;二月,草成《屯戍丛残考释》,次第校录,至五月写定。

  六至九月,作《国朝金文著录表》六卷,作序称“自甲寅孟夏讫于仲秋,径涉五月乃始毕事”。又作《国学丛刊》序。

  十月,为罗氏《历代符牌图录》、《蒿里遗珍》、《四朝钞币图录》等书抄录序目考释,以备上版付印。

  岁末,阅读、抄录罗氏《殷虚书契考释》并作序和后序。

  显然在这一年中,王氏是不可能再挤出时间去作《殷虚书契考释》的。而且如果说1910年已撰写了《殷商贞卜文字考》的罗振玉都写不出《殷虚书契考释》的话,至1913年才读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的王国维,又怎能写得出该书呢?其实王氏与《殷虚书契考释》一书的关系,在他本人所写的序中说得很明确。据《观堂集林》丁卯(1927年)秋月版,王氏序有两篇,第一篇是读了《殷虚书契考释》以后写的,开篇为:

  商遗先生《殷虚书契考释》成,余读而叹曰:自三代以来言古文者,未尝有是书也!

  第二篇后序是写于抄录《殷虚书契考释》之后,开篇为:

  余为商遗先生书《殷虚书契考释》竟,作而叹曰:此三百年来小学之一结束也!

  两篇序从字数看略同,而内容却有很大不同。前序历数孔壁的古文《尚书》、汲冢《竹书纪年》与殷墟甲骨发现的意义,甲骨卜辞的主要内容,罗氏搜集、流传、考释的过程,提到“余受而读之,观其学足以指实识,足以洞微发”。内容涉及广,而皆泛泛。后序则集中叙述了“三百年来小学盛衰”,讲到甲骨文的研究考释对小学的意义,并感叹说:“我朝三百年之小学,开之者顾先生,而成之者先生也!”并把自己为付印而抄录《殷虚书契考释》与张力臣为顾炎武写《音学五书》相提并论,说“作书拙劣何敢方力臣,而先生之书足以弥缝旧阙津逮来学者,固不在顾书下也”。这篇后序发表于《殷虚书契考释》一书的初印本,仅开头“此三百年来小学之一结束也”改为第一序的“三代以来言古文者,未尝有是书也”,当为王氏手录时所改,也证明确有第一篇序,而增订本的王序,则与《观堂集林》所录相同。但由于《观堂集林》1959年版“删去了其中的诗词、杂文二卷”,即第二十三卷缀林一、第二十四卷诗词,其中包括《补家谱忠壮公传》、《罗君楚传》等三篇传记,《国学丛刊序》、《殷虚书契考释序》和《后序》、《雪堂校刊群书叙录序》、《随庵吉金图序》、《库书楼记》等十五篇序、记。这也是上世纪50年代以来的甲骨学者熟知王国维的学术贡献,而对罗振玉缺乏了解的原因之一。值得注意的是将王氏的两篇序进行比较,可知是在抄录《殷虚书契考释》后,王氏始对甲骨文发生兴趣,因而次年便从沈曾植学古音韵学,这正反映了后序所说“比草此书,又承写官之乏,颇得窥知大体”。

  与王氏后序可相印证的也有一首诗,1916年,罗氏为淮安家事烦恼,引起胃疾发作,十二月二十九日王氏致书劝慰,说:

  前年《殷虚书契考释》成时,前印公写照,维本拟题诗四首,仅成一首,故未题。其诗云“不关意气尚青春,风雨相见各怆神;南沈北柯俱老病,先生华发鬓边新”。……公之事业尚未及半,切勿以小事介于怀抱而使身体受其影响,此非维一人之私望也。

  从这封私人信函中表露的感情恳切真挚,可见后序确为王氏肺腑之言,而不是溢美之辞。

  王氏不是《殷虚书契考释》的作者,还因为作为一个学者,他有自己的学术观点,而对于《殷虚书契考释》的观点并不完全赞同。如罗氏考释都邑一章,引用今本《竹书纪年》,而此书王氏恰认为毫无学术价值,明确说过“无用无征,此书废可”。同一年即1917年,王氏编撰《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他的释文并没有全用《殷虚书契考释》的意见,有的字在罗释的基础上加以补充,也有的另作新释。1925年所作《最近二三十年来中国新发现之学问》对《殷虚书契考释》虽有充分的肯定,指出“十之七八确凿可信”,但也指出“间亦有附会”。换言之,他对该书所释之字亦有十之二三表示存疑。把《殷虚书契考释》一书著作权强加给王氏,就是让他为自己所不同意的观点负责,那是不公平的。

  虽然罗王之间还有很多文字往来提到《殷虚书契考释》,但不用更多举例,仅以上事实已经可以说明其著作权是不容置疑的。无论说罗氏以五百元(或三百元)买了王氏手稿的署名权,还是王氏为报答知遇之恩把自己的手稿送给了罗氏,因种种流言而受到损害的不仅是罗氏,更有王氏。试问如果一个人将自己的手稿卖给(或送给)他人,却又借自己手稿对冒名者大加推崇,如前引王氏之言,那么人们将如何评论他的人格呢?怕还要在剽窃者之下,至少同样不是正派学者所为。而这也决不是王氏的为人。曾有人评论罗氏“于学术贡献既巨,故声名籍甚,誉之者固多,毁之者亦不少。盖盛名之下,必招妒者,世情然也”。因而有人“尝谓先生之著述大率均出于王氏之手,实不可信也”。传播流言者或出于对王氏的崇敬,却不想违背实事求是的学风,会造成适得其反的后果。

  由王氏弟子最早提出的《殷虚书契考释》为罗王合作说,近年也有重提,说该书采用王氏之说颇多,王氏又加校写,因此该书应称罗王二人合著。执此说者可能也没仔细阅读过这本书。如前所述,“甲骨四堂”之一的王氏主要贡献在于“继以考史”,陈梦家通过对甲骨学史的研究,在《殷虚卜辞综述》中指出,王氏“很少为诠释文字而诠释”,真正释字仅十余个,“他在讲《说文》时而作的试释,以及《类编》所引他笺注在罗氏《考释》上的那些字,不少是悬空设想而不甚确凿的推测”。今就《殷虚书契考释》一书所见罗氏引“王氏国维曰”的情况而言确实如此。

  在《殷虚书契考释》的初版本引王氏之说的有西、王、风、裘、翌等字,增订本增加了唐、土、季、王亥、王恒、上甲、旬、邦、右、置等,总计不超过二十条,在全书释字的比例不足百分之四。实际上书中还有更多的“许书曰”、“段先生曰”,学术著作原本应吸收一切已有成果的精华,这才能使它站在前人的肩头,有所发明,有所前进,显然不能据征引而判定为合作成果。若具体考察《殷虚书契考释》所引王氏之说具体内容,还会发现王氏提出的往往是未经验证的合理推断,就初版本而言,有三种情况:

  一、西、王、裘字的考释,罗氏释出一种写法,王氏提示某异体亦为此字,罗氏以王说验证于卜辞,再从文字学角度进行论证。如“西”字,甲骨文晚期写法如金文,并与《说文》籀文相近。早期略异,罗氏释出前者,又举后者说“吾友王徵君(国维)因卜辞以东鄙、西(原作甲骨文原形)鄙对举,以为亦是‘西’字”。王氏所举是《殷虚书契菁华》第一版大片,验辞记边关大将报告,土方出征我东鄙,攻入二邑;邛方又掠虏了西鄙禾稼。王氏从辞例推断与东鄙对应的字当为西,罗氏据此提示考察有此字的其他卜辞,认为“依其文观之,均当作‘西’,王说是也”。又说《说文》释“西”为日在西方而鸟栖,所以用鸟在巢上之形作东西的“西”字。甲骨文的“西”的早期写法正像鸟巢之形,既然日落西鸟入巢,所以巢上不画鸟形也表示同一意思,从字形、字义论证了王氏的设想。甲骨文的“王”字早期写法也与《说文》古文及金文略异,即上面少一横,即后来董作宾称之为“不戴帽子的王”,罗氏释出晚期的写法,又说不戴帽子的那种“王徵君亦谓‘王’字,其说甚确”。接着又从字形上加以解释,并注明“据编中所载诸文观之,无不谐也”。甲骨文“裘”,字考释亦同,罗氏释出第一种写法,举出第二种写法,说“王徵君谓亦‘裘’其说甚确”。以下从字形加以解释。又举出第三种写法说“王徵君又谓……以文谊观之,亦当为裘”,罗氏一时未能从形、音、义方面进行解释,故“附此俟考”。

  二、风、翌二字的考释,王氏从字形上提供了证据。如罗氏释出凤字,王氏说“卜辞屡云其遘大凤,即其遘大风”。举《周礼大宗伯风师》之风写法旁加一“雚”,与卜辞之“凤”相近。罗氏按:“王说是也,考卜辞中诸凤字宜均为风,古金文不见风字。”以下又从字形上分析了文字演化过程。“翌”字的考证,王氏提出《盂鼎》铭中的翌字与甲骨文同,罗氏为之验证以后说“知徵君之说信也”。又从字形、字义进行了考证,还旁征博引经传子史,证明该字的形成和演化。

  三、如“斝”字,罗氏释出甲骨文“斝”字,进而又论其字与古“散”字相近,后人曾误认“斝”为散字,因而联系传世古饮器提出“诸经中散字疑皆‘斝’字之讹”,并“以此说质之吾友王徵君,徵君然之”,又补充了出土铜器和文献记载的例证。罗氏认为“其说至精确,著之以为吾说左证”。

  由此看来,罗氏撰写《殷虚书契考释》时,与同在海东的王氏有过交流,这与王氏后序所说“余从先生游久,时时得闻绪论”情况吻合,而罗氏则抓住了交流中王氏的“思想火花”,在王氏启示下,用卜辞加以验证,并从文字学角度进行考察,并于成果中注明出处,表示对王氏首见之尊重,实际上文字考释的主要部分仍是罗氏作的。当然有些字王氏从字形上提供了例证,但这并不是对甲骨文研究的结果,而是出于他深厚的古文献根底,并与这一年他开始接触金文、作《金文著录表》有关。1915年初抄录了《殷虚书契考释》后,王氏才转入甲骨文研究,独立地考释了一些甲骨文字,增订本所引用的旬、邦、又等字,才真正是王氏所考,被罗氏采用的,在全书中所占比例极小。此外,从初版抄录时的情况看,王氏当时不可能校核罗稿,“校录”之说亦不确切,所以这部为殷墟文字考释奠下基础的书,不能说是罗、王二人合作的成果,“观堂”的贡献主要在考史而不是释字。

  这个关于《殷虚书契考释》著作权的“公案”本是不该立案的,在该书中罗氏不仅没有侵占王氏的成果,而且可反映出罗振玉对王国维创见的尊重,无论在私人信件述及的还是口头谈话中提到的,均一一注明王氏曰,这样的学风足以为后世学人的榜样。

  §§第七章 敦煌学的最早倡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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