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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观堂之死与《遗书》的辑印

  民国十六年丁卯五月初三,即公元1927年6月2日,王观堂自沉于昆明湖。由于事发突然,这位知名学者的死,在学术界激起很大波澜。八十多年来,死因似乎成了一个迷,出现各种各样的猜疑。随着罗氏“窃取”了王国维研究成果说的流传,王国维是因罗氏“逼债”或逼迫而死的说法,也在社会上广泛流传起来了,以至不少人一提起罗振玉就想起观堂之死的“疑案”。观堂之死成了讲罗氏生平不能回避的热点问题,这涉及他的学术生涯,又比任何学术活动都引起人们的关注。所以这里不能不略述观堂之死及罗、王失欢等问题。

  (一)观堂之死

  四五十年代以后,社会上流行的观点是观堂之死与罗振玉逼债有关,此说最早见于1927年史达写的《王静庵先生致死的真因》,文章说王国维“所以不先不后,恰恰于今年旧历端午跳水寻死,实缘受友人累,经济上挨到过量的压迫耳。据熟悉王罗关系的京友说,这次的不幸事件完全由罗振玉一人逼成的”。后来这一“据说”被郭沫若《鲁迅与王国维》及溥仪《我的前半生》引述,因而影响很大。不过由于它不是事实,对了解罗王为人及其关系的学者毫无说服力,虽然由于政治原因多数人缄默不言,但也有人产生罗王失欢其中必有隐情的想法,各种捕风捉影、无端猜疑的说法也暗暗流传。所以对王静安之死的各种猜疑,无论初衷如何,诬谤都使罗、王二人再次受到伤害。

  观堂之死的确比较突然。五月初三那天,他早八点就到了学校,与办公处侯厚培先生“谈下学期招生事甚久”,又使校役往其私第取学生成绩册,一如往日从从容容。而此前一日正值清华研究院的师生叙别会,餐前会后王国维与毕业生谈学,仍然恳恳切切,只是“涉及时局,先生神色黯然,似有避乱移居之意”,以至第二天学生初闻他失踪,还“以为避地他处耳”。但不久就证实,他投湖了,衣袋中仅有给儿子贞明的遗书一通:“五十之年,只欠一死,经此事变,义无再辱。”下面是对后事的安排,特别提出要葬于“清华园茔地”。可见对清华的眷恋,而对清华研究院的同仁来说,王静安之死虽然突然,却并非不可思议,自沉的原因是清楚的,孙敦恒所著《王国维年谱新编》,辑录了不少这方面的资料,例如:

  清华国学研究院主任吴宓《空轩诗话》中说“王静安先生自沉前数日,为门人谢国桢书扇面七律四首”,其中两首为溥仪太傅陈宝琛《前落花诗》,诗中涉及割让台湾,并有“故林好在烦珍护,莫再飘摇断送休”句,反映了对中国岌岌危亡的忧虑。录此“兹以落花明示王先生殉身之志”。因而吴宓悼王国维挽联有“主辱臣忧,汨罗异代沉屈子”句。

  研究院导师梁启超在王国维墓前讲话说:伯夷、叔齐的志气,就是王国维的志气,“这样的自杀,完全代表中国学者‘不降其志,不辱其身’的精神”,他在6月14日给长女的信中说:“静安先生自杀的动机,如他遗嘱上所说,‘五十之年,只欠一死,经此事变,义无再辱’。他平日对时局的悲观,本极深刻,最近的刺激,则由两湖学者叶德辉、王葆心之被枪毙。叶平日为人本不自爱(学问却甚好),也还可说有自取之道;王葆心是七十岁的老先生,在乡里德望甚重,只因通讯有‘此间是地狱’一语,被暴徒拽出,极端箠辱,卒致之死地。静公深痛之,故效屈子沉渊,一瞑不复视。”他悼王国维挽联有“一死明行己有耻之义,莫将凡情恩怨,猜似鹅雏”之句。

  研究院导师陈寅恪悼王国维的挽词开篇称“汉家之阨今十世,不见中兴伤老至。一死从容殉大伦,千秋怅望悲遗志”。序中说,那些“流俗恩怨荣辱委琐龌龊之说,皆不足置辩”。

  当时借居清华园而与王国维有交往的梁漱溟也回忆说,国民革命军北伐途中侮慢知识分子的传闻,如何刺激了静安先生,“追怀我先父昔年自沉积水潭后,有知交致挽联云‘忠于清,所以忠于世;惜吾道,不敢惜吾身’。恰可移用来哀挽静安先生”。

  当时研究院助教赵万里写道“去秋以来,世变益亟,先生时时以津园(溥仪)为念。新正赴京觐见,见园中夷然如常,亦无以安危为念者,先生睹状至愤。返京后,忧伤过甚,致患咯血之症。四月中,豫鲁间兵事方亟,京中一夕数惊,先生以祸难且至,或有更甚于甲子之变者,乃益危惧”。

  毕业于国学研究院第二班的戴家祥,曾写《记王静安先生自沉事始末》等文,记述了五月初二师生叙别会和晚上拜望老师的经过,以及得凶信、治丧过程。他说道:“先生之殁也,迄今已四阅月,而世人尚多猜拟之词,盖未能深悉先生之身世,不足以知先生。先生少治叔本华、尼采之学,思想深邃而沉着,易趋于极端……先生治学,数十年如一日,而家道极贫,近年复有西河之恸,故交中绝,四顾茫然……虽然先生之死,自有宿因;而世乱日迫,实有以促其自杀之念。方五月二日,某承教在侧时,先生云‘闻冯玉祥将入京,张作霖欲率兵总退却,保山海关以东地,北京日内有大变’。呜呼!先生致死之速,不能谓与时局无关也。”

  同班毕业的姚名达写《哀余断忆之三》则回忆及1926年底,学生们为王师祝寿,“后七日,先生招同人茶会于后工字厅”,而且拿出历代石刻拓本展示、讲解,气氛极其融洽。学生们“始知先生冷静之中固有热烈也,自是吾院师生屡有宴会,先生无不与”。

  总之,以上清华学者在王国维生前最后一个阶段是与之朝夕共处的,他们对王国维的学识、人品,特别是晚年思想最了解,也最有发言权,他们的悼词及纪念文章尽管分析角度不同,但对他自沉的主要原因看法无大出入。由于当时正处于大革命的时代,所以爱护他的清华学者一再说,观堂之死,没有必要再追究他不合潮流的政治态度。此外,观堂自沉事发突然,学术界还有一些人仰慕他的学识,却无缘结交,对他的学术道路及罗、王关系一知半解,痛惜之下,所发议论不免脱离事实,甚至指责自沉是负罪学界,种种“苛评乱解”,也是爱护他的人所不愿看到的。

  至于史达之文则是为某种私利而进行诬谤,其“京友”的传闻是毫无根据的。最明显的是他们连王国维自沉的日子都没搞清,由五月初三移至初五(端午),再从这个虚构的“不先不后”,“端午跳水”,推断出原因是罗氏逼债,致使“经济上挨到过量压迫”,无疑是站不住脚的。罗继祖在《庭闻忆略》中说,史达是托名,其背景与郑孝胥有关,并在《王国维先生的政治思想》一文中,对所谓的罗王债务纠纷,已列举很多事实说明“纯属无中生有”,这里不再赘述。当然,戴家祥文中所说王国维晚年,“复有西河之恸,故交中绝”,是确有其事的。只不过半个多世纪以来,被“炒”得面目全非,却又为不少人所关心,所以有必要再谈一谈。

  (二)罗、王失欢

  史达写道“据熟悉罗王关系的京友说”,罗女为王之子妇,王子死,罗氏将女儿接归,“强令王家每年拿出二千块钱交给罗女,作为津贴”。这种说法流传极广,而且成为“逼债说”的基础。关于此事真相,罗氏后人曾保存王国维的书札三通,1954年罗福颐将其中两通及其说明曾投诸杂志,而被退稿,直到1981年才得到发表。罗继祖也曾将其中一通编入《观堂书札》,1978年作跋,将三封信摘要录出,刊于1982年。这三封书信清楚地反映出,不是罗氏向王氏强索女儿的生活费,而是因罗氏拒绝接受抚恤金,使王国维感到人格受到侮辱而断交。1991年孙敦恒《王国维年谱新编》问世,刘蕙孙《我所了解的王静安先生》等都披露了一些新资料,由此,王国维晚年“西河之恸,故交中绝”的经过,开始被世人所了解。

  民国十五年丙寅八月二十日,即公元1926年9月26日王国维长子潜明在上海病卒。罗氏长孙罗继祖回忆说,他的三姑母嫁给王先生长子潜明,潜明任职天津海关即曾住罗家,当时的王氏夫人是继室潘氏。他的三姑母与继母关系处得不好,又受到仆妇的挑拨,感情冷淡。后来,姑丈逝世,“王先生夫妇到上海主丧,祖父也痛女心切前往探望,潘夫人处理善后偶尔失当,姑母泣诉于祖父,祖父迁怒于王先生,怪他偏听妇言,一怒而携姑母大归”。“三十年夙交感情突破裂,原因是祖父脾气褊急,平日治家事事独行,而王先生性格却相反,平日埋头治学,几乎不过问家政,一切委之阃内。在这样情况下,王先生既难于向老友剖白衷情,而祖父又徇一时舐犊之爱”,事情终于弄僵。刘铁云之孙刘蕙孙据青少年时所见所闻回忆说,罗王之间本无债务所言,“从二人相识以来,静安先生不知接受了雪堂多少经济上的资助”,仅有一事,为海关给配偶的恤金由潜明胞弟领出交给父母,并通知了嫂嫂,王太太说“丧葬费尚未料理,此款不能给媳妇”。罗氏却认为,丧葬诸费均可承担,王家有什么困难,都将“唯力是视”,只是“恤金有关章规定,要给死者配偶”。静安明知此话有理,却作不了主,平日“拿到工资,双手交给太太,要用钱,或多或少再向太太领取”,自己身无分文,所以“几经询问,都是支支吾吾”,因此罗氏怫然,携女大归,另给女儿一千多元,声称此款再也不要了。

  这大约就是罗继祖所说的“潘夫人处理善后偶尔失当”,和罗氏“迁怒于王先生,怪他偏听妇言”的经过了。罗氏一生对待财产(或遗产)的态度很为明确,在1916年留下的《处理淮安事务谕福成》中曾提到自承乏家事以来,“除公产岁入未敢动用外,逐年以我之岁入偿还(家族)债务”,并指示长子,继续将自己一房应得租数充公。1924年《甲子岁谕儿辈》,实为遗嘱,其中提到变卖全部所藏文物偿还债务外,妻、子等遗属继承部分“以四万元为限,以一万元用于京旗维持会印刷科,五万元存入东华银行生息,以备京旗会善举”。而前所垫数千元建筑费,“即作为捐款,不取回”。那么为什么会这对区区千元的恤金如此认真呢?其实这并不奇怪,罗氏鄙薄争产,是因为青少年时代的家境与祖母教育的深刻影响,也许女儿的不幸使他想起了祖母的际遇。当年为剖分六十万的祖产,孤儿寡母受到欺凌,方氏祖母毅然放弃公产,却坚持万余元的俸余乃堂上所赐,不敢辞。而罗氏所说王家的一切困难都“唯力是视”,独恤金要按关章规定付给遗孀,不是与此颇为相似吗?这应是脾气褊急的罗氏弃多年友谊不顾、携女大归的主要原因。不幸的是王国维并不同于那些争产的族人,他并不剖白,却在设法弥补。然而恤金之事也触动了他内心的伤痛,同样容易不冷静。刘蕙孙说王国维“是具有诗人气息要求自我解放的文人,至少有个赵明诚、李清照,赵子昂、管仲姬那样的家庭才能满足”。但“潘夫人是一个王熙凤式的人物,文化不高不认识什么字,而极精明能干,治家井井有条,对人圆通周到”,只是二人没有共同语言,每晚太太坐在藤躺椅上处分家务,先生傍立抽烟一言不发,“这样安静是安静,但人生又有什么趣味?而且还经常有晚母荆人矛盾,使静安先生有说不出的苦闷。恤金事发,又使两种矛盾交织在一起,更加苦闷了”。王氏遗书对高明、贞明二子殷殷嘱咐,“汝等不能南归,亦可暂于城内居住。汝兄亦不必奔丧,因道路不通,渠又不曾出门故也”,“我虽无财产分文遗汝等,然苟能谨慎勤俭,亦不至饿死也”等等。而对其他亲属,只是淡淡一句“家人自有人料理,必不至不能南归”。这种态度,印证了王氏夫妇间缺乏共同语言说。

  而罗、王关系的破裂,皆激于一时之愤,一方迁怒于王氏偏听妇言,另一方迁怒于罗氏不能理解自己的苦心,误会越积越深,终于造成了三十年夙交感情的破裂。从他们往来的书信,我们还看到双方都作过努力,却没有抚平裂痕的时间了。现在知道:

  九月初八日,王国维开始处置恤金事,希望能解除老友的误会。在十八日致罗振玉的信中曾提到,“初八日在沪,曾托颂清兄以亡儿款汇公处,求公代令嫒经理”。

  初十日,王国维返京途中路过天津,未与罗氏相见,十八日信中解释说,潜明“于维为冢子,于公为爱婿,哀死宁生,父母之心,彼此所同,不图中间乃生误会,然此误会久之自释,故维初十日晚过津,亦遂不复相诣,留为异日相见之地,言之惘惘”。

  十八日,王国维在致罗氏信中说“亡儿遗款”,“令嫒前交来收用之款”,共三千元,“请为之全权处置,因维于此等事向不悉,且京师亦非善地,须置之较妥之地,亡男在地下当感激也”。

  十九日,再致罗振玉书,“昨函发而冯友回京,交到手书”。“令嫒声明不用一钱,此实无理,试问亡男之款不归令嫒,又当谁归?”“令嫒来日方长,正须储此款以作准备,此即海关发此款之本意,此中外古今人心所同。”“京款送到后,请并沪款一并存放。”“此事即此已了,并无首尾可言。”语句是诚恳的,他希望钱寄出后,妻子不妥的处置可以弥补,误会可以消除。丁卯元夕(1927年2月16日)王国维致际彪信中写道“去岁弟因长儿之变,于外稍有欠项”,说明这笔款至少有一部分还是借来的。他向来不管家政,不问钱财,这时却为此设法筹款,可见是想弥补裂痕的。然而对罗氏来说,恤金之事使他痛心的并不在钱的本身,并且也能知道王氏这笔钱的来源,所以仍然拒绝接受。据王国维之女回忆,这笔钱在罗、王之间往复寄了两次,王国维气得不再说话,“抱出”罗氏寄给他的“一叠信件,撕了再点火燃烧”。

  二十五日,致罗氏最后一封信说“此款在道理、法律当然是令嫒之物,不容有他种议论。亡儿与令嫒结婚逾八年,其间恩义未尝不笃,即令不满于舅姑,当无不满于所天之理,何以于其遗款如此之拒绝?若云退让,则正让所不当让。以当受者而不受,又何以处不当受者,是蔑视他人人格也。蔑视他人人格,于自己人格亦复有损。总之,此事于情理皆说不过去,求公再以大义谕之”。这近于绝交信了,愤然提出自己人格受到污蔑,并以牙还牙,对对方人格提出质疑。可能罗氏读后倒冷静了一些,据《王国维年谱新编》,罗氏终于收下了这笔钱,回信说“拟以二千元储蓄为嗣子来日长大婚学费,余千元之别有处置之方法,以心安理得为归,不负公所托也”。

  十月,罗振玉曾替王国维寄二百元给际彪。次年元夕(2月14日),王国维致际彪的信中说,“去腊奉寄一书,并银五十元由大陆银行交上,后接惠函”,“其十月二百元之款,弟实无此事,想叔蕴先生(以己款)假弟之名以济尊处急用者,此事诚不宜揭破,然亦不敢掠美,谨以实闻”。

  丁卯元月十二日,即公元1927年2月13日,王国维赴天津为溥仪祝寿,与罗振玉相遇,未交言。这是他们最后的一次见面,次日,王国维回复了际彪的信,看来双方都开始冷静下来了,只不过缺乏沟通机会,还都在僵持着。后来,由于时局的变化,四个多月后王国维自沉,而罗、王失欢的内情没人披露,使人产生种种猜测。

  罗王一代人早已不在了,罗氏致王国维的信函部分被焚毁了,据下一代人的回忆及王国维的信,只能了解事情的梗概,不过已足证明逼债说或逼迫说纯属无稽之谈。1916年王国维应哈同之聘先行回国,王在致罗氏信中说“一别五月,分致书箧中已盈半寸有余,维卷二束亦已用罄,其中十分之八九乃致公书。两人书虽有他事,而言学问者约居其半,中国恐无第二人”。可以想见,他对这些书信是珍视的,然而一怒之下,能先撕毁再焚烧,可见关于他性格中“冷静中固有热烈”的认识是正确的。这一举动还使人很容易联想起王氏《书古书中故纸》一诗,该诗写于癸卯(1903年),正是他研读康德、叔本华著作之时,全诗为:

  昨夜书中得故纸,今朝随意写新诗;长捐箧底终无恙,比入怀中便中奇。

  黯淡谁能知汝恨,沾涂亦自笑余痴;书成付与炉中火,了却人间是与非。

  可能当他把罗氏书信付之一炬时,正怀着这种心情,以“了却人间是与非”。这首诗以及焚信,同样证明了前戴家祥文中所述,对王国维思想性格的了解是对的。

  (三)辑印遗书

  “故交中绝”,对王国维来说固然是一个打击,但他还有其他朋友、清华同仁与学生,特别是他还有自己的事业,1926年底至1927年,他致力金石学及蒙古早期历史的研究,曾留下不少与友人谈学的书信。所以这一打击并非其自沉的原因。实际上“故交中绝”,特别是观堂之死对罗氏实是一个很大打击。

  罗继祖在《庭闻忆略》中回忆说,罗、王年龄相差十岁以上,人多误认为王是罗的学生,实际上罗氏“始终器重观堂,未尝作为学生看待。而观堂受惠不浅,也从未效市俗人感恩戴德之所为,而岸然自异,这种关系只能于古人中求得,不是现在某些人所能理解的”。可能正因为如此,一旦发生了误会,彼此都看得较严重,难以谅解而长期不通音讯。观堂之死打破了僵局,尤其是“五十之年,只欠一死”的遗言,使罗氏强烈地感到了共同的思想立场,一下子冲垮了感情上的隔阂。五月初六,贞明致高明信中说“罗宅昨日君美(即罗福成)夜九时许至此,罗老伯本拟今日来京,后因旁人恐彼来有所感或有他变,故不肯使他来京”。可见这一事件给了他打击之大。罗氏自认为他是了解王国维的,所以一面派长子连夜赶到北京,一面急忙代作遗折,呈溥仪,将观堂之死比作古人的尸谏。溥仪下诏说王国维“学问博通,躬行廉谨”,“留京讲学,尚不时来津召对,依恋于致诚”,“著加恩予谥‘忠悫’”。派贝子溥伒前往祭奠,赏银二千元治丧等等。

  清华学者希望淡化王国维的死因,而罗振玉却上奏折强调死因,这是出于立场的不同。罗氏一心认为清王朝统治三百年,就是国家的象征,希望能通过这一事件对溥仪猛击一掌,使他振作起来,不要作先世明君的不肖子孙。这当然是不可能的。但不同立场者的不同做法,恰好说明他们对王国维的死因的看法是相同的。所以代上奏折固然是罗氏自作主张,却并非以自己的观点强加于王国维。在1983年出版的《王国维学术研究论集》中,张舜徽《王国维与罗振玉在学术研究上的关系》一文,已提出罗王二位政治思想是一致的。罗继祖《王国维先生的政治思想》一文,更列举了大量书信、文论,证实了这一观点,在有关著作中,他还披露了王国维自沉前一个多月期间,曾找同僚杨子勤(钟羲)倾泻心中的苦闷。后,杨一得到王投湖的消息就亲去哭吊,挽诗中即用了“尸谏”二字。王国维还曾两次进城会徐鸿宝(森玉),论及时局很是愤慨,谈到对北伐成功及叶德辉之死的恐怖,也谈到曾主动汇款给长子未亡人之事。徐了解王自沉的原因,故“观堂死后,徐没有一篇哀挽文字,也是不足为怪的”。这些情况正好与清华同仁所述相印证,尤其是王国维于年初觐见溥仪,目击张园种种腐败,“睹状至愤”,“忧伤过甚,致患咯血之症”。这也和罗氏对溥仪的失望的情绪相同。此外,清华及其他熟悉王国维的学者,联系罗王关系及其生活历程,还有他本人诗文著作等文字材料,分析了所谓“义无再辱”的涵义、选择昆明湖自沉,都是和他依恋旧主分不开的。所以罗氏代写的遗折,基本上能反映他的思想。

  罗振玉不仅把代递遗折作为后死者的责任,而且醵金抚其孤釐,并在料理完丧事后,七月立即开始整理王国维的遗著。王氏的学术论著大多刊在《云窗丛刻》《雪堂丛刻》等丛书中。1921年他自编其著作为《观堂集林》二十卷,交乌程蒋氏刊行,后来他又将新著研究辽金元史的成果追补入集,文字约增加了四分之一。据此,罗氏为之整理成“海宁王氏丁卯秋月再版”《观堂集林》二十四卷。又与其弟子海宁赵斐云(万里),就其家搜讨未刊及未完成的遗稿加以整理,合已刊诸文编成《王忠悫公遗书》四集,总共四十二册,付博爱工厂陆续印行,命儿子福葆、福颐及开封关伯益负责校理。《王忠悫公遗书》第一集为丁卯十二月付印,罗氏作序,记王国维遗事数则,主要涉及他的“观世之识”,还有《海宁王忠悫公传》,叙述王国维学术道路,其中回忆到1916年王国维因哈同之邀返国,罗氏送至神户,执手告别时曾说“异日以亭林相期矣”,顾炎武是罗氏最钦佩的学者,由此可见他对王国维期望之深。又作《王忠悫公别传》,主要介绍王国维的一篇未刊的政论文字《论政学疏》,这是研究他的政治思想的重要资料。罗继祖回忆说,辑印王氏遗书时他已十五岁,亲见王氏手写的这篇稿子。

  《观堂集林》为《王忠悫公遗书》第一种,前有癸亥(1923年)二月罗振玉序和乌程蒋汝藻序(未属日期)。据罗继祖在《永丰乡人行年录》和《观堂书札三跋》中所述,罗序“其文实静安自撰,而适如乡人所欲言”。蒋序“实王国维自己撰作”。《王忠悫公遗书》一集中还收录了《观堂别集》、《观堂外集》、《尔雅草木虫鱼鸟兽释例》、《两周金石文韵读》等九种著作。其中《观堂外集》三卷,是罗福成编辑的,他与王国维曾同在东文学社受业于藤田剑峰。在《观堂外集》跋中罗福成写道,观堂三十五岁以前的诗与译述《流沙访古记》,“曾由家大人为之印行,绝版久矣”,故编为《观堂外集》三卷,“由成捐资印行,而以版权归诸其家”。所以在罗氏印行的单行本扉页上写作“观堂外集》海宁王氏印”。从这一件小事也可以看出罗王关系并不如同某些人的想象。《王忠悫公遗书》第二集包括《殷礼徵文》《联绵字谱》等十三种,前者为甲骨文考释十余则,王国维“自以畸零不能成卷”,送给罗氏,说将来可以加入《殷虚书契考释》增订本中。罗氏将此稿刊入《王忠悫公遗书》,“不掠人美。外人无知之者”。第三集包括《古本竹书纪年辑校》《今本竹书纪年疏正》等九种。第四集包括《唐五代二十一家词辑》《人间词话》等十种。此外《殷礼徵文》《史籀篇疏》《人间词话》等主要涉及文字学和文学的十五种著作,石印时各多印五十部,《王忠悫公遗书》售罄,又将此十五种另行编目。为《海宁王忠悫公遗著》,以满足海内外购求者。总之,除了王国维早年在哲学、教育、文学方面的著作外,他的国学研究成果,基本上都收入了《王忠悫公遗书》。

  罗振玉的一生,曾致力于收集、刊印、传布前人有价值的学术著作,对王国维遗著的整理、传布,更不遗余力。王国维在国学方面的研究成果,之所以能为学术界所熟知,并且产生很大的影响,这与罗振玉在他去世之后,仅用一年的时间就编订成《海宁王忠悫公遗书》并集资印行不是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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