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阅读页

第四节 “抽象继承法”的得失

  在粉碎“四人帮”以前的极“左”年代里,理论上、学术上的不同看法无法摆脱政治的纠缠,因此对冯友兰所谓的“抽象继承法”的研究也不能进行真正的理论探讨和公正的评价。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国的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的逐步改善,理论研究和学术研究才逐步走上正常轨道。但由于理论本身的复杂性和人们对一种理论体系的了解和把握上的差异,特别是方法论上的差异,使人们对冯友兰的“抽象继承法”仍存在着不同看法,有的甚至仍持批判态度。我们认为,这是正常的,因为它是人们在经历了对极“左”思潮的历史反思后所重新作出的判断,因此也就具有了不同的性质。

  如果我们把冯友兰提出的“抽象继承法”放到当时的历史实际中去考察,就会发现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在当时阶级斗争理论占统治地位的客观形势下,人们很难直接表达自己对文化遗产继承问题的看法。冯友兰在当时所以能够力排众议,提出哲学命题的“抽象意义”可以继承的观点,其意义不在于理论上的表述,而在于对当时以“左”的态度粗暴否定文化遗产的教条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抵制。这一点应该成为正确评价“抽象继承法”的一个基本前提。也就是说,承认不承认在文化遗产的继承问题上当时有“左”的教条主义存在,如果承认它存在,那么如何纠正或用什么方法纠正,那就是另外的问题。这两个问题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所以不应混淆。而当时及以后对“抽象继承法”的批判,恰恰严重混淆了上述两个问题。这样本来是应该纠正在哲学遗产继承问题上的“左”的错误,反而变成了批右。这样,“左”的东西不但未得到纠正,反而变本加厉,越来越“左”。冯友兰的“抽象继承法”的提出,是为了纠正在哲学或文化遗产的继承问题上所存在的“左”的教条主义,这是一个基本前提。如果看不到这样一个基本前提,或故意混淆抹杀这个基本前提,就不会正确对待和公正评价“抽象继承法”及其提出者本人。

  对“左”的东西如何纠正?或用什么方法纠正?这个问题在当时尽管做不到,但认识到它存在和认识不到它存在,这又是一个问题。冯友兰认识到这一问题,然后提出解决的方法,尽管这个方法可能不全面,甚至理论上有不足,但这只是前进中的不足。抓住理论上的不足并以此掩盖当时在文化遗产继承问题上所存在的真正问题,这就势必造成“南辕北辙”。当时对“抽象继承法”的批判,即深深陷入到理论讨论的迷雾中而失去了方向。一方面对冯友兰的观点“咬文嚼字”,把一场对现实问题的讨论引向了脱离实际的空洞的形而上学;另一方面又对冯友兰进行历史的与现实的政治讨伐,把当时的理论讨论上升为阶级斗争和政治问题。

  从理论上看,当时批判冯友兰的人也没有在理论上讲清楚。他们所使用的武器都自称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或唯物辩证法,但在批判中,他们自己却往往陷入形而上学。在理论上讲不清,最后便祭起“党性”与“阶级性”的大棒,对冯友兰进行政治批判。现在,通过历史的考察和理论的沉思,我们可以看到,所谓“抽象继承法”,并非如当时批判的人所说的那样复杂。把哲学命题分解为不同层次的意义,这对于哲学家来说本来是极为正常的。在当代无论哪一派哲学来说,对哲学命题的了解,都不能像50年代那样从政治原则出发,或从某一特定的思想模式出发。“抽象继承法”的原意主要体现在对某一哲学命题或某一哲学体系进行理论分析。至于如何分析,却可以有不同的方法和不同的意见。冯友兰的“抽象继承法”,即可以看作是各种不同方法、不同意见中的一种。

  作为不同方法或不同意见中的一种,冯友兰的“抽象继承法”不能说没有任何理论意义和参考价值。就其理论意义说,把哲学命题划分为“抽象意义”和“具体意义”,这在理论上不但不违背逻辑,而且恰恰是逻辑分析所要求的。哲学命题的“抽象意义”与“具体意义”的提法,后来冯友兰又补充为“一般意义”和“特殊意义”。就其基本理论说,这一问题实际上是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的关系问题。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其中包括对某一哲学命题的认识,只有从个别进入到一般,才有可能认识事物的本质。因为作为事物内部的本质联系,其中包括哲学命题所含有的不同意义的联系,都体现了这一领域中所有个别事物中的共同的东西,即一般的东西。可见,“在任何一个命题中,好像在一个‘单位’(‘细胞’)中一样”,都可以发现一般和个别的辩证关系。“从任何一个命题开始,如树叶是绿的,伊万是人,哈巴狗是狗等等。在这里就已经有辩证法:个别就是一般。”这里所谓“任何一个命题”,当然包括哲学命题,都有一般与个别的关系问题,这似乎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起码的常识。然而在那些自诩为马克思主义者的眼里,只有他们可以这样说,冯友兰却不能这样说。如关锋在《扬弃三法》一文中认为,继承过程中有三种方法,其中即有“把哲学命题的意义区分为一般意义和特殊意义”的方法。这里,关锋的说法与冯友兰的说法完全一致。然而在关锋看来,冯友兰是背离马克思主义的修正主义,而他自己却是马克思主义的。

  从上述分析看,冯友兰把哲学命题划分为“一般意义”和“特殊意义”,其前提没有错。因为任何一个命题中都包含有一般与个别的关系,这是一个哲学常识。但在以往对冯友兰的批判中,很多人都认为冯友兰把哲学命题划分为“一般意义”和“特殊意义”,其划分的本身就是错误的。如有人说:“在我看来,冯友兰先生的‘抽象继承法’正是由于他把哲学命题作了抽象意义和具体意义的区分,就从根本上弄错了。”

  “抽象继承法”的前提没有错,而重视哲学命题的“一般意义”是否就错了呢?我们的回答也是否定的。在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上,我们应该承认,二者既对立又统一(同一)。说它是统一(同一)的,是因为“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从二者相互联系来说,“任何个别都是一般。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或一方面,或本质)”。在我们看到二者同一的方面时,还要看到其对立的一面。因为“任何一般只是大致地包括一切个别事物。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如此等等”。正因二者的同一只是相对的,因此二者之间又有差异,其差异与对立表现在:“任何个别经过千万次的转化而与另一类的个别(事物、现象、过程)相联系。”“这里已经有偶然和必然、现象和本质,因为当我们说伊万是人,哈巴狗是狗,这是树叶等等时,我们就把许多特征作为偶然的东西抛掉,把本质和现象分开,并把二者对立起来。”这里,列宁论证得很清楚,个别与一般除有同一的一面,还有对立的一面。从其对立的一面说,“一般”是在排除了偶然性、现象及具体特征后所表现出来的对事物的本质或共同性的把握。这一情况完全适用于对哲学命题“一般意义”和“特殊意义”的分析。按着这种理解,哲学命题的“一般意义”,即是在排除了该哲学命题中所包含的具体的偶然性的东西后,对于客观实际中普遍联系或普遍规律的一般理解或一般认识。哲学命题的“特殊意义”,即是该命题所包含的具体的内容或偶然性的成分,也即是对于客观实际中普遍联系或普遍规律的具有时代局限的理解。

  正因为哲学命题的“抽象意义”具有对事物的本质或共同性的把握,因此它与“具体意义”比较,具有必然性和稳定性。这一点也可以从“本质意义”与“现象意义”的层次上去比较。“抽象意义”亦可理解为“本质意义”;“具体意义”或“特殊意义”可以理解为“现象意义”,这是前面所引证的列宁的思想中所本有的含义。就“本质意义”与“现象意义”的关系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现象表现本质,但也可以歪曲地反映本质。从这一意义上说,本质则是对事物的准确把握。所以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共性与个性的关系是哲学的真问题,是任何哲学都回避不了的。冯友兰从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方面,提出哲学命题的两重意义,恰恰是一种同形而上学对立的辩证思维,是难能可贵的。同时,他的哲学命题的“抽象意义”可以继承的观点,也正是在上述理论意义指导下提出来的,这一看法同样有合理因素。

  对冯友兰的“抽象继承法”能够在哲学理论方面给以恰当说明并肯定其有合理因素的,只有张岱年先生。无论在1956年还是在粉碎“四人帮”之后,张岱年先生对这一问题的看法是一贯的。如他在50年代中国哲学史讨论会上的发言,就充分肯定了冯友兰“所谓一个命题的‘具体意义’,就是一个命题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之下的实际意义,这是正确的提法”。他虽然也批评了冯友兰关于“抽象意义”的提法,但在他具体地考察历史文化时,实际上也是按着冯友兰“抽象继承法”的方法去作分析的。比如他认为:“在那些不同的时代的,或不同的阶级的,彼此不同的道德观念之间,除了相互对抗相互冲突的关系之外,是否也还有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关系呢?”他的回答是肯定的,它们之间有“共同的因素”,“共同的根源”,“所以就有了共同的方面”。因此在他看来,“在人类历史中,有一些道德观念或道德标准是在很长的时期中,对于不同的阶级,起过或者还在起着作用的;它似乎是各阶级所需要的……惟其如此,所以古今或新旧道德之间,有其一定的继承关系”。正因为如此,吴传启在批判冯友兰的“抽象继承法”时,也把张岱年等人列在其中,认为在哲学遗产的继承问题上,“张岱年用这种方法找到了为‘各阶级所需要的’道德”。在另一篇文章中,张先生也认为哲学命题可以划分为一般与特殊。他说:“在有规律意义的命题中,有一般与特殊的问题。命题所表指的规律是有一般性的,而那个命题在当时所涉及的事物则是特殊的。”他以《汉书·河间献王传》中关于刘德的治学态度是“实事求是”的记载为例,说明了哲学命题不仅可以划分为“一般意义”与“特殊意义”,而且其“一般意义”具有超时代的内容。他说,“实事求是”这句话,“可以说揭示了科学方法的最基本的原则。刘德所谓‘实事’有其特殊内容,他所谓‘是’也有其特殊的意义。但是‘实事求是’作为一个规律是有一般性的。所以我们现在可以用这句话来表示唯物主义的基本态度”。张先生的这篇文章是1957年6月写的,发表于《新建设》1957年的8月号上。但事隔一个月,张先生在北大便被打成“右派”。

  1979年10月,张岱年先生在粉碎“四人帮”后首次举行的中国哲学史方法论问题讨论会上,再次肯定了冯友兰的“抽象继承法”。他在充分讨论了哲学思想、哲学概念的阶级意义和理论意义之后,对哲学命题的两重意义作了详细论证。他认为,“中国哲学史研究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分析历史上的思想家所提出的哲学命题的全部理论意义”。而哲学命题的理论意义又有两层:即一般意义与特殊意义,或称抽象意义与具体意义。这两层意义应如何理解呢?张岱年先生认为:“哲学命题的抽象意义就是它的普遍性形式,其具体意义就是它的特殊性内容。”他举例说,如李菴提出的“理在事中”的命题,其“事”主要是指他的老师颜元所提出的“三事三物之学”,即“正德、利用、厚生”与“六德、六行、六艺”。这些主要是指封建统治阶级的政治、道德原则及礼乐书数等。“颜李所谓事物有其时代的内容,显然不同于我们今天所谓事物。这是‘理在事中’命题的具体意义。然而,肯定事物之理即在事物之中,这个命题的抽象意义仍然是必须肯定的。”这样,张岱年先生等于完全接受并详细阐发了冯友兰的“抽象继承法”。在张先生看来,把哲学命题区分为一般意义与特殊意义,不但在理论上是正确的,而且它表现了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他说:

  哲学命题具有一般意义与特殊意义,这正是表现了人类对于客观规律或普遍联系的认识有一个演变发展的过程。每一个时代的思想家根据当时的科学水平而接近客观真理。哲学命题的具有时代局限的详细内容即其特殊意义;哲学命题所包含的符合客观实际的核心观念即其普遍性的一般意义。哲学命题的不同层次的意义正表现了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冯友兰的“抽象继承法”把哲学命题区分为“抽象意义”与“具体意义”,正是体现了“人类对客观规律或普遍联系的认识有一个演变发展过程”。同时它是对一般与个别关系这一哲学的“真问题”在哲学命题和哲学思想分析中的具体运用。

  至于其不足或者缺点也是有的,这也是一种理论观点或方法从提出到运用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我们不能要求一种理论观点在它刚刚提出时就是百分之百的正确。冯友兰“抽象继承法”在理论上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过多地强调“抽象意义”可以继承,而“具体意义”不能继承,这就有割裂一般与个别辩证关系的危险。第二,实际上,我们在考察古代哲学文化遗产的时候,不仅对一些哲学命题的抽象意义给以继承,其具体意义有时也是可以继承的。这就是说,对哲学命题的“具体意义”不能一概排斥。第三,对“抽象意义”的继承,也不是绝对的。因为“抽象意义”与“具体意义”的关系,正如“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一样,它们的差异也是相对的。在一种情况下是“抽象意义”的东西,在另外的情况下可能是有“具体意义”的东西。

  总之,50年代及以后关于“抽象继承法”的争论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它既关系到哲学遗产的继承问题,又关系到哲学遗产继承的方法问题,这一问题对我们今天的现代化建设,其中包括中国文化的建设,仍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第十章 晚年定论——《中国哲学史新编》

  
更多

编辑推荐

1博弈春秋人物正解
2春秋战国时期社会转型研究
3俄罗斯历史与文化
4正说明朝十八臣
5中国式的发明家汤仲明
6西安事变实录
7汉武大帝
8咏叹中国历代帝王
9大唐空华记
10红墙档案(二)
看过本书的人还看过
  • 红墙档案(三)

    作者:韩泰伦主编  

    纪实传记 【已完结】

    本书以中南海为记叙轴心,以1949年10月至1999年10月为记叙时段,以建国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为背景,记述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三代核心领导人以及他们的战友的政治生涯、衣食住行和感情生活。

  • 红墙档案(四)

    作者:韩泰伦主编  

    纪实传记 【已完结】

    本书以中南海为记叙轴心,以1949年10月至1999年10月为记叙时段,以建国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为背景,记述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三代核心领导人以及他们的战友的政治生涯、衣食住行和感情生活。

  • 红墙档案(一)

    作者:韩泰伦主编  

    纪实传记 【已完结】

    本书以中南海为记叙轴心,以1949年10月至1999年10月为记叙时段,以建国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为背景,记述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三代核心领导人以及他们的战友的政治生涯、衣食住行和感情生活。

  • 菊花与刀:日本文化诸模式

    作者:美 鲁斯·本尼迪克特  

    纪实传记 【已完结】

    作者运用文化人类学研究方法对日本民族精神、文化基础、社会制度和日本人性格特征等进行分析,并剖析以上因素对日本政治、军事、文化和生活等方面历史发展和现实表现的重要作用。用日本最具象征意义的两种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