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滞后状况、成因和对策——基于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偏差度分析
⊙李志萌杨志诚
一、研究文献简要介绍和评论
改革开放以来对农业劳动力转移的研究可以概括为起步早、成果多、有深度,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作为热点问题而引起广泛关注,相关的论著较多,认为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严重滞后(陈吉元、何道峰等1990年)学术界也基本认同这一观点,但他们只能引用80年代末期以前的资料。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发展,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刭城乡非农产业就业,进入90年代后,许多研究成果主要是论证劳动力转移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贡献、问题和政策,主要观点也基本一致,但鲜有人提出转移严重滞后问题。进入新世纪后,在劳动力转移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对其基本评估便出现了分歧,围绕刘易斯转折点是否来临出现了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随着“民工荒”的出现,人口老龄化加快,中国劳动力过剩的时代即将结束,“刘易斯转折点”已经来临(蔡肪等人近几年的论著都持这一观点)。黎煦根据国际模型认为中国人均生产总值已经进入“刘易斯转折点”区间。持反对意见的研究者认为“刘易斯转折点”尚未来临,其理由是中国农业劳动力比重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或高于同等收入国家比重,我们同意这一观点,并在本文中进一步展开论述。由于研究者的视角和方法不同,学术讨论产生不同意见是很正常的。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刘易斯模型的含义,检验转折点是否来到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在既定的资源和技术条件下,农业是否还存在剩余劳动力,什么是剩余劳动力,刘易斯将其界定为边际产出为零的农业劳动力,将其转移出去不会影响农业产出量。我国学者表述为“在目前生产力水平下,超过农业生产需求量的那部分劳动力”。另一个检验标准是由于劳动力转移导致劳动力供求关系变化而引起工资上升。认为转折点尚未来到的研究者侧重于用第一个标准检验,韩俊等通过典型调查测算后认为农村仍有1-1.2亿剩余劳动力。李朝晖则通过农业剩余劳动力总量、人口增长、农业劳动生产率指标评判“刘易斯第一转折点”还未到来。认为转折点已经来临的研究者更重视用第二个标准来评判。工资上升虽然是转移的动因,但作为评判转折点来临的标准会存在分析技术上的困难,因为刘易斯本意表达的仅仅是劳动力转移引起的工资上升,而现实中工资上升有政府的各项干预政策(如各种补贴、税收优惠、保护价收购等)的影响,此外农民工还开展维权活动与企业主进行工资谈判,做模型计算时很难排除这些外来因素的影响。因此目前的“用工荒”和工资上升并不能准确说明“刘易斯转折点”已经来临。
我国是否还有农业剩余劳动力以及转移程度,是转移适度还是滞后?正确判断这个问题对制定政策有重要意义。根据国际经验和各种研究方法的比较后,我们认为进一步认识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偏差的变化规律,更有助于准确评判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程度。我们还认为不必拘泥于剩余劳动力具体数据的计算,因为“剩余”是动态的概念,是随着经济、社会、科技水平的变化而变化,况且采取的方法和参数不同,其结果必然多种多样,结论大相径庭。目前各种计量方法的测算结果,农村剩余劳动力总量为0.4亿-2亿之间,如此大幅度给政策的制定可能造成很大差别。现以动态方法研究动态事物更为适宜。
二、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滞后的分析
(一)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程度表述和历史分析
过剩的劳动力滞留在农业领域,使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低下,是二元结构难以破解的根源,促进劳动力转移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策。“转移”有三重含义:首先是指农民职业转换,即由从事农业生产转为非农业生产;二是身份的转换,由农民变市民;三是财产构成的转换,由农业资产变为非农业资产。三者相互联系,缺少其中之一为不完全性转移,但最关键的是职业转换,没有职业转换便没有其他两者的转换。那么我们如何来评估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滞后程度呢?发展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在工业化初期和中期,由于种种原因,就业结构的演进一般要滞后于产业结构的演进,其滞后程度可作两种表述:
第一种表述: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绝对滞后程度。即农业产业比重和农业就业比重的绝对偏差数,绝对偏差越大,劳动力转移越滞后,绝对偏差为零表示处于均衡状态,此时便没有剩余劳动力。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绝对偏差从1952年的-25.8(负号表示需转移出去,正号表示吸纳),1978年扩大到-42.3,说明这一时期的经济政策出现失误,60年代出现城镇劳动力向农村逆向转移。根据劳动力转移模型(pt=paL+pnn)计算,改革开放前劳动力转移比在正常情况下少转移4200万人,相当于当时农业劳动力的13%。改革开放后的1978年到现在,绝对偏差是不断缩小的,从1978年的-42.3,2010年缩小到-26.6,特别是在1978-1985年和“十一五”期间分别缩小了8.6个百分点,说明这两个时期农业劳动力转移力度较大,滞后程度弱化,这主要是由于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开放措施,特别是在农村大力发展以非农产业为主的乡镇企业和个私经济,吸纳了近2亿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90年代以后,我国城镇化速度加快,农民出现了外出打工的热潮,目前全国有2.6亿农民外出打工从事非农业劳动,使农业劳动力转移步伐加快。
第二种表述为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相对滞后程度。即用农业(或二、三产业)产业结构比重除以农业就业(或二、三产业)结构比重,如果该系数为1,表明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变动处于均衡状态,两者的变化速率是同步的,此时也没有剩余劳动力,这是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最佳状态。但在现实中会出现一个偏离1的差数,如小于1(中的第一产业),说明劳动力仍有转移空间。如大于1(中的二、三产业),说明还有吸纳劳动力的空间。与1的差数越大,相对偏差也越大,实质上是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变化速率的比较,用公式表示a/A,就是相对滞后程度。从中可以看到,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绝对滞后程度虽然不断缩小,但相对滞后程度仍有所扩大,改革开放前从1952年的0.69(与1的差距较小),扩大到1978年的0.40(与1的差距扩大),改革开放后,又从1978年的0.40,扩大到2010年的0.28(与1的差距更大)。这表明农业产业比重下降的速率快于农业劳动力比重下降的速率,但相对滞后扩大的势头变小。汪进最近的研究指出“中国农业劳动力的比重偏离世界平均水平的程度在改革开放以来几乎总是上升的”,这与相对偏差扩大的趋势是一致的。
(二)从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偏差的国际比较看我国劳动力转移的滞后性
为了说明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严重滞后性,我们引用西蒙·库茨涅茨《各国经济的增长》一书中的有关资料进行比较,该书的分析资料涉及十多个国家,可以避免与个别国家比较出现的片面性,其阐述的各国现代经济增长中产值结构和劳动力结构的变动趋势、速率和幅度,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有密切的关系。库茨涅茨指出,A部门(指农业)在劳动力中的份额,通常高于其在产值中的份额,这种差异在人均产值低的国家比人均产值高的国家大,因此A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明显低于I部门(工业)和S部门(服务业)。的中模型为中国资料,库模型为库茨涅茨的多国模型资料,显示其农业劳动力份额与产值份额的偏差比较。
(2)中国人均GDP70、100、200、300、500、1000美元取自于中国统计年鉴相应的年份为1952、1957、1978、1984、1990、2000年,按汇率计算它们分别为上述人均GDP的近似值。
如果我们把的绝对偏差数制成,更能直观显示中外模型的差别。
中外农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绝对偏差变动趋势图
从中可以看出,在经济发展初期,中外模型的初始阶段有一定的相似性,差别也不大。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均GDP水平的提高,中外模型的差别越来越大,库模型随着经济的发展,绝对偏差数稳定下降,而中国模型总体有所上升但存在波动,在人均1000美元这个时点,中国模型和库模型的差别明显更大,说明中国模型的农业劳动力转移速率与国际比较极其迟缓,具有明显的滞后性。
(三)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偏差的理论解析
在工业化初中期,农业与非农产业技术进步的差异,使农业就业结构的演进滞后于产业结构的演进升级而出现的偏差数,说明大量剩余劳动力仍滞留在农业,农业劳动生产率不能有效提高,而以制造业为主的工业,由于资本和技术的密集投入,产生对劳动力的替代效应,吸纳劳动力的能力下降,但劳动生产率迅速提高,使农业与非农产业的劳动生产率差距扩大,在经济体制改革滞后的情况下,二元经济结构加剧,农业现代化明显滞后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导致农业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偏差数越大,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滞后。
随着经济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偏差不断缩小,从国际经验可以看出,在经济高度现代化的情况下,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基本趋同或接近,偏差数很小。这说明农业已经基本没有剩余劳动力,农民能实现充分就业,在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基本趋同的同时,农业与非农产业的劳动生产率也基本接近,这正好验证了“刘易斯第二转折点”的重要条件——两大部门(农业和非农产业)边际生产率相等的时点,这个时点的到来,意味着二元结构基本消除,农业现代化水平与工业和城市现代化水平基本适应,最终实现“三化”协调发展,这种演变趋势和规律具有明显的国际普遍性。可以所列5个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中得到验证。
三、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滞后的原因
(一)人口总量大、增长快,农村劳动力资源增量大于转移量
我国于1953年进行首次人口普查,全国人口总量为5.94亿人,从50年代到70年代,人口自然增长率一般达到25‰左右,处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阶段,而且年龄结构低龄化,总和生育率居高不下,使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增长量大大高于转移到非农产业的数量,因此滞留在农业的劳动力不但没有减少,而且呈增长趋势,这意味着劳动力转移滞后的状况永远不会改变,更不会出现转折点。根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于1991年达到39098万人,为历史最高峰值,此后逐步下降。70年代中期,我国实施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人口自然增长率开始稳定下降,1998年下降到10‰以下,2004年下降到6‰以下,近几年稳定在5‰左右,说明只有在人口低生育率、低增长率的前提下,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才能做到转移量大于增长量,使农业劳动力不断减少。表示我国农业劳动力总量变化和人口自然增长率变化趋势的关系。
我国农业劳动力总量变化和人口自然增长率变化趋势图
从可以看出,我国1991年以前农业劳动力总量呈增长趋势,劳动力处于无限供给条件,1991年以后,农业劳动力总量不断下降,劳动力资源转为有限供给条件,我们可以把它看成是“刘易斯第一转折点”,但这只是数理统计的意义,因为无限供给的条件是劳动力资源的无限增长,一旦这个条件终止,无限便变为有限。但在经济学意义的供求关系发生变化还不是马上就能出现,还要有其他条件跟进,例如工业化城市化加快推进,这也说明社会科学意义的所谓“临界点”“转折点”不是一瞬间发生的,是在以后某一区间内逐步发生。不过,这时我国人均生产总值比较接近国际多国模型出现第一转折点的区间,工资水平也在提升。必须指出的是第一转折点并不意味着没有剩余劳动力,它距离没有剩余劳动力的第二转折点还比较遥远。
(二)忽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
国民经济各个产业部门对劳动力吸纳能力,取决于该产业的就业弹性系数,即就业增长率与对应产业增长率的比值,当弹性系数为1时,表明产业增长与就业增长同步,大于1时表明该产业带动就业增长的能力越大,资料计算表明,我国2000~2010年间,第二产业的劳动力就业弹性系数平均为0.2736,第三产业的劳动力就业弹性系数平均为0.3118,高于第二产业14.5%,具体。
(三)经济发展动力过度依赖投资,制约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长期以来,我国固定资产增速远远超前经济增速一倍以上,部分年份超出二倍以上,投资拉动型的增长方式一直占主导地位,居民收入占比长期偏低且不断下降。特别是农民收入偏低,制约了非农产品的消费,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数量也越少。对于像我国这样人口多、人均资源不足的发展中大国来说,重视内需拉动更有利于农业劳动力转移,不仅不会延缓全面现代化的进程,还可以使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更加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过度投入使资本有机构成迅速提高,产生资本技术对劳动力的替代效应,单位投资的GDP产出率不断下降,资本技术劳动力需求弹性降低,排斥富余人员,失业压力日益严峻。我们选择2003-2008年(代表“十五”中期和“十一五”中期)五年间每个劳动力平均资本增长率,与对应产业的劳动力增长速度进行比较,计算出资本技术的劳动力就业弹性系数。
(四)体制机制障碍及城镇化滞后制约了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
我国在“一五”时期就开始了工业化,但由于体制机制的障碍,工业化并没有伴随着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也导致了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停滞,在改革开放前(1957年—1978年)的21年间,我国城镇化水平只提高2.5个百分点,劳动力转移和推进城镇化失去了二十多年的时间,同时由于“左”的错误政策,60年代还出现劳动力逆向流动,大批城镇居民和学生上山下乡参加农业生产,在农村又限制非农产业的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互动和有机联系的规律被割裂。改革开放后,城镇化快速发展掀起了民工潮,在农村大力发展以非农产业为主的乡镇企业,在城镇大力发展服务业,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二元结构的矛盾,但仍难以消化历史上长期积累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而且与快速推进的工业现代化比较起来,城镇化仍然显得滞后,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虽然达到51.3%,但与人均GDP水平相同的国家比较起来,仍滞后10多个百分点。由于户籍、土地、金融、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改革不到位,城市化质量不高,新的城市病开始显现,许多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完成职业转换后,却没有实现身份和财产结构转换,并没有真正融入城市社会,农民工市民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国虽有2.6亿农民工在城市打工,但多数农民工属城乡流动型人口,劳动在城市,家庭户籍仍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具有不稳定性不完全性的半城市化特征,而且收入和消费水平不高,特别是用于支持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非食品消费能力低下,对劳动力转移的拉动作用也大大降低。欧阳峣、张杰飞认为农民的非农产品消费比重提高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根本动因。因此收入水平低构成了劳动力转移的需求障碍。
(五)劳动力文化程度和知识结构不能适应产业升级的需要,成为新形势下实现农民职业转换的障碍
持续多年的“招工难”与农村劳动力总量过剩并存的局面,使我们不能不进行深入的思考,透视新形势下的“用工荒”和“招工难”,既有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期望的新需求,又有就业环境和制度的不适应问题。当前一个突出问题是农民工作为一种人力资本,自身的素质、知识和技能结构不适应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入一个产业升级新阶段的要求。据江西社科院对南昌市“广丰村”农民工的调查,该村集中居住广丰县在南昌市打工的农民工3000多人,按文化程度分组,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占44.8%、初中文化占41%,高中文化占14.2%。按技能分组,有一技之长的技能型劳动力不到20%,80%以上属体力型劳动群体,其中在制造业就业的只有2%,在建筑业就业的占70%。文化程度和劳动技能是实现农民工职业转换的重要人力资本,以产业升级为特征的工业化中后期,对文化程度和劳动技能的要求将越来越高,产业升级与劳动力资源结构性矛盾日趋突显,年龄越大的劳动者更难以适应职业转换的需要,是当前“用工荒”和“招工难”的主要原因,成为劳动力转移的障碍。
四、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政策导向
由于农业剩余劳动力都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转移的实质是这部分劳动力资源在非农产业和城乡之间的合理配置,根据我国人均GDP达到5400美元,工业化处于中后期阶段,未来10年我们的基本判断是:农业产业比重2010年为10.1%,下降的空间已经不大,下降速率趋缓;第二产业比重基本稳定或略有下降;第三产业比重有所上升。而就业结构将会有较大的变动,农业就业比重会有较大的下降,下降速率快于农业产业比重下降的速率,逐步进入就业结构快速调整期,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偏差将会不断缩小,劳动力转移速度加快,为了使农业剩余劳动力能顺利转移出去,这就需要有非农产业特别是吸纳劳动力强的第三产业的充分发展和城镇化的协同跟进,还需要有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才能确保劳动力转移后农产品的充分供给,所以它是一个“三化”同步推进、协调发展的过程,其政策如下:
(一)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是农业就业人口总量下降的前提条件
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由于我国五六十年代人口高出生率、高增长率,1991年以前,新增劳动力资源总量大于转移总量,农业劳动力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呈增长趋势。鉴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劳动力资源总量过剩的基本国情,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实现人口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的人口发展模式,使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在未来10年乃至更长时间,保持在5‰以下,是最终实现农业没有剩余劳动力的第二转折点,使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并走上共同富裕的前提条件。
(二)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加大吸纳劳动力的能力
劳动密集型服务业有较高的就业弹性,在同样的投资和经济增速的情况下,能够更多地吸纳劳动力,尤其在工业化初、中期阶段,投资于服务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吸纳劳动力的效果更加明显。由于我国许多制造业存在产能过剩和过度依赖国际市场的现实情况,要把发展重点转到服务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吸纳更多的劳动力。我国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比产业比重低10个百分点,而韩国、马来西亚及许多发达国家的第三产业,就业占比高于产业占比,说明我国第三产业还有很大的吸纳劳动力的空间。根据发达地区的经验,城乡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是吸纳劳动力的主要领域,要加大对这些企业的政策扶持和用地、金融、科技、工商、财会等全方位服务,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认真落实国家已出台的结构性减税政策,给小微型企业留有更大的利润空间,满足小微型企业发展对资金的要求。
(三)转变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双重转型
建立内需拉动主导型的发展方式,更有利于吸引广大农村人口参与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那种把广大农村人口排除在外的高投入的资本技术密集型路线,从长远看不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的总体目标,因此,我们主张除在高端领域尽量采用世界先进技术外,对一般的加工业和服务业宜选择适度技术,推进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双重转型,加快在农民工群体中培养双重转型的技术人才,使我国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调整升级更加协调发展,破解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劳动力转移滞后的困局,力争在2020年将农业就业比重降到25%以下。
(四)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劳动力转移的政策体系和就业服务体系
一是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体制,取消附加在户籍上的一切特权和利益,大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要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增值收益主要归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所有,使农民能带资进城,体面进城,安心进城,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倡承包地换户口和宅基地置换。三要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推进用工制度改革,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建立相对稳定的企业用工制度,改变流动性过大,跳槽频繁的“候鸟式”农民工制度,在此基础上加强企业对职工的培训,提高职工的技能和文化素质,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工资水平。四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发展城乡民间金融组织,鼓励扩大面向小微型企业和“三农”的小额贷款投放,满足农民职业转换中的创业需求。五是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为核心,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产业化经营,走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五)建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机制
加快劳动力转移需要加快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协同跟进,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体系规划,通过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协调编制,合理引导和调控城镇化规模、速度、节奏,提高中心城市、中心镇区的人口和产业聚集度。我国农村人口总量大,根据国际经验特别是拉美国家的教训,必须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坚持异地转移和当地转移并举,这是因为农村自身要发展为农业服务的非农产业,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当前在推进城镇化建设中要着力解决因城市规模快速扩张带来的一些问题和矛盾,例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人口和产业聚集度低、住房保障程度低、“城中村”的脏、乱、差现象突出等问题。要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的范围,逐步将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到非公经济组织和进城务工人员。另一方面要根据统一规划,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在完成乡镇总体规划和行政村建设规划编制的基础上,加强村庄规划和村庄整治工作,围绕解决工业园区“招工难”问题,选择城乡接合部实施“三化联动”实验区,形成城乡分工合理、区域特色明显、生产要素和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的人口和产业空间布局。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协调发展格局。
五、结论
准确判断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程度是制定经济政策的主要依据,本文通过分析国民经济三大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变化规律,计量两者的绝对偏差和相对偏差,能够准确评判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程度,当农业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绝对偏差为零,相对偏差为1时,两者处于均衡状态,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绝对偏差在5以下时处于基本均衡状态,意味着基本完成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进入刘易斯第二转折点。偏差大小是衡量转移程度的标准,这一规律具有普遍性。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的特点,达到处于基本均衡状态的时间比其他国家要长。
鉴于我国农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绝对偏差和相对偏差都很大,距离进入刘易斯第二转折点还很遥远。我国劳动力供给虽然进入由无限到有限的转变,但农业剩余劳动力还大量存在,与国际比较,转移滞后的格局没有改变。要建立和完善促进劳动力转移的政策体系和就业服务体系,转变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双重转型,使“三化”更加协调发展。
决定我国劳动力供求关系的主要因素是人口增长率,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当人口自然增长率大于20‰时,劳动力处于无限供给状态,转折点永远不会来临,而转移动因主要是经济发展水平和工资收入的提升。
参考文献
[1]陈吉元,论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经济管理出版社,1991.
[2]何道峰,高筱苏等,就业增长现代化,中国华侨出版公司,1990.
[3]蔡肪,中国人口与劳动力报告,2007.
[4]黎煦,刘易斯转折点与劳动保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7(4)。
[5]阿瑟·刘易斯,二元经济论,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
[6]韩俊,崔传义,范皑皑,农村剩余劳动力微观调查,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2007(8)。
[7]李朝晖,刘易斯第一转折点尚未来临,中国农村观察,2011(5)。
[8]汪进,钟笑寒,中国的刘易斯转折点是否到来,中国社会科学,2011(5)。
[9]西蒙,库兹涅茨,各国的经济增长,商务印书馆,1985.
[10]欧阳峣,张杰飞,发展中大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动因,中国农村经济,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