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的人们在生产实践中逐渐积累了一些天文知识。早期的人们在采集、狩猎活动中,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经过对太阳的长期观察,认识了昼夜更替的规律,从而形成了“日”的概念。农耕、畜牧产生后,人们掌握了月亮圆缺的规律,有了“月”的概念。农业的播种、耕耘、收割,牲畜的饲养、配种、繁殖需掌握气象变化,因而产生了“季”和“年”的概念。古代宕昌羌人“候草木荣落,纪其岁时”(《魏书》卷101《宕昌传》)。从事狩猎的火地人把一年分为“鸟产卵”、“孵出雏”、“骆马交尾”等若干季节。由于天文知识的积累,产生了原始的历法--以物候定农时的自然历。我国云南的傈傈族把一年分为10个季节月,即花开月(3月)、鸟叫月(4月)、烧火山月(5月)、饥饿月(6月)、采集月(7、8月)、收获月(9、10月)、过年月(1月)、盖房月(2月)。从观察物侯后来发展为观测天象,约在原始社会末期便产生了最简单的天文观测。古代墨西哥的玛雅人已经会用两条交叉的棍子观察规定的点,他们能准确地计算出太阳年,知道月球和行星的运转周期,并创制出日历,以365天为一年,20天为一个月,13天为一周。相传我国古代的尧帝“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于是将一年分为366日,以闰月定四时。又命令农、牧、手工业生产方面的百工,按季节变化从事生产(《尚书尧典》)。显然已有人专门从事天象观测,从而制定了古代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