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母系氏族社会后期,某些工具或物品就已归入个人所有,但这还不是真正的私有制。在原始社会末期的父系氏族公社时代,由于金属工具的使用,社会生产力和劳动分工得到发展,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剩余产品日益增多,父家长制大家族乃至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经济随之出现,产品交换也日渐频繁。一些氏族首领利用自己对公共财产的管理权和产品交换的机会,逐渐将公共财物归为己有。首先成为私有的是牲畜、农产品等动产,后来部分土地也变为私有财产。私有制基本上有两类:以个体(农民和独立手工业者)劳动为基础的小私有制和以剥削他人劳动为基础的剥削阶级私有制。在人类历史上剥削阶级私有制先后出现三种主要形式: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在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时候,私有制曾起过积极作用。作为一种新的历史因素,起初它也受到传统力量的排斥,后来才逐渐被社会容忍,直至受到保护。然而,当它一旦成为剥削阶级法律的宠儿,就完全走向反面,成为阶级社会一切罪恶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