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两名不足10岁幼女寄养老师家中多次遭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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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年仅8岁、4岁的桐乡女孩晶晶、露露,被寄养在保育员李丽家,竟惨遭李 的丈夫刘一峰数次奸淫。刘已被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昨天,晶晶、露露向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丽夫妇支付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8万余元。

  两个小女孩的父母都很忙,没时间照顾孩子。从1996年开始,她们就先后被寄养到了某幼儿园保育员李丽家中,每月向李支付一定代管费。同时,寄养在李家的,还有晶晶的弟弟小豪。

  2000年4月,晶晶的妈妈张女士听小豪说,大伯(即刘一峰)经常乘李老师不在家时,给姐姐钱。张女士感觉蹊跷,就追问女儿。“前几次流血了,后来下身发痒,大伯就要我吃药,还叫我不要说出去。”晶晶这才边哭边说出了被大伯多次欺负的事。

  “当时,我气坏了,我找到李丽,她说不知道有这事。后来,她向我求情,求我不要报案。”张女士说:“我想想这事要是传出去了,会影响女儿一辈子的,也就没有马上报案。”直到去年,因晶晶被强奸导致外阴充血、炎症等久治不愈,张女士才在医生的劝导下,报了案。

  今年4月,嘉兴中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0年上半年,刘一峰先后8次、4次对晶晶和露露实施奸淫。

  罪犯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但两个幼小的心灵却留下了难以磨灭的阴影。两个小女孩的监护人认为,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李丽与小女孩同居一室,却对他们的身体情况不闻不问,在他们告诉李丽“大伯耍流氓”时,李既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也没有与他们的父母联系,导致刘的犯罪行为得以多次实施。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