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区区50元钱 一妇女找嫖客奸淫13岁智障女儿

文章来源: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被阅读次数

说“虎毒不食子”,然而,有这样一位母亲,为了区区50元钱,竟然为自己年仅13周岁且患有严重精神病的亲生女儿联系嫖客,可谓泯灭人性。和平区法院审理了这起骇人听闻的案子,于6月8日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某某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对未成年少女实施奸淫的犯罪嫌疑人孟某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案情回放:

  今年43岁的赵某某是辽宁省桓仁县的一名农民。20年前,赵某某与当地村民结婚,1989年生下一女。可爱的孩子曾带给这个家庭无限的欢乐,但随着孩子的长大,赵某某发现女儿反应迟钝,遂领女儿到医院检查,诊断为“重度精神发育迟滞”。这突如其来的打击,一下子改变了这个三口之家的生活。2002年春,赵某某决定到外面闯一闯,带着极大的幻想离开了丈夫,独自一人领着痴呆的女儿来到了沈阳。

  到沈之后,赵某某发现,外面的世界并没有她想象的那样精彩。由于自身素质较差,赵某某根本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自己出来时所带的钱很快就要花光了。赵某某把窘困的生活状况归罪于女儿,一个罪恶的想法产生了。

  2002年11月的一天,赵某某领着女儿来到和平区方型广场,与本案中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孟某讲好以50元的价格,让孟某与其女儿发生性行为一次。赵某某领着孟某来到其租住的民房内,帮助孟某脱掉自己女儿的衣服,亲眼看着孟某对女儿实施暴行。在赵某某接过孟某给其事先讲好的50元钱时,公安干警赶到,将两名疑犯现场抓获。

  法院判决: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作为被害人的亲生母亲,成为本案中的特殊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由于被害人年龄未满14周岁,并患有严重精神障碍无性防卫能力,犯罪嫌疑人孟某的行为涉嫌强奸罪。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赵某某起到参与、帮助的作用,系孟某强奸犯罪的共犯。

  法院6月8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某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对未成年少女实施奸淫的被告人孟某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此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赵某某作为被害人的亲生母亲,竟让自己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亲生女儿出卖身体的行为受到一致谴责。

查看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