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与上司恋爱遭调离 女上司要分手被杀奸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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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黄珊) 一名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来广州闯世界,加入一家“禁止员工之间谈恋爱”的公司,却与一名女上司堕入爱河。公司最终将他调离广州,两人的感情也随之走到尽头。但不堪女友“变心”,妄想挽回感情的大学生与女上司频频争吵,最终刀杀女友并与其尸体发生性关系。还没等他焚烧处理完昔日爱人的尸首,他就被抓获。此案日前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

  案发 出租屋传焦味命案浮出

  去年6月16日一大早,广州天河车陂村某出租屋屋主苏先生接到一个电话,一个讲普通话的男子要租他的房子。不久苏先生就与该男子见了面,并让他交了350元押金拿到房门钥匙进屋放行李。双方说好下午5点正式签合同。

  下午5时,苏先生透过窗户发现租出去的房间墙面被熏黑了一片,还隐约闻到一股焦味。苏先生要求男子打开房门进去查看,男子立即脸色大变,不让房东进去。争执不下,苏先生只好报警。车陂街派出所警察赶到后,发现屋内有1具女尸、1桶汽油、1把电锯,死者下体已有焚烧的痕迹。

  这个年轻人一脸沮丧地说,“我把我女朋友杀了”。经查证,该男子姓郑,23岁,河北人,2000年毕业于河北某学院,大专文化。他被抓获的地点是他杀死女友后移尸的第三现场。

  溯源 冲破禁令相爱又闹分手

  2001年3月,毕业不到1年的大专生小郑从家乡来广州闯世界。后应聘到一家台资经营推销儿童英语教材的公司,负责到各地招生和推销教材。小郑很努力,几个月后薪水就达到五六千元。

  工作中,小郑结识了课长小方,一个来自江西,与他同岁的女孩。两人互有好感,为让小方升作主任,小郑不惜从自己的业绩中拿出8000元给她。两人很快进入热恋并发生性关系。供述中,小郑说他们感情已到谈婚论嫁的地步,但公司明令禁止员工之间谈恋爱,尤其是上下级之间,为此,公司经理曾在员工大会上点名批评过两人。

  压力下,两人的恋情维持到去年春节后。去年3月,公司把小郑调到北海,他的业绩一落千丈,4月他就回广州向公司辞了职。小方对他的态度在春节后也发生了变化,为此两人开始争吵,小方时常骂小郑“神经病”、“没出息”,最严重的一次两人在大院里对峙20多分钟,小方对小郑破口大骂并打了他,郑没还手。去年6月14日,小方的表哥打了个电话到小郑河北的老家。郑为此质问方,方说:“就是要你离开广州!”这令郑万分绝望。

  公诉 被指控杀人奸尸两罪

  今年6月19日,本案在广州中院开审。据检察院指控,去年6月14日,小郑因与小方恋爱不成,萌生了杀人的念头。6月15日晚傍晚5时许,小郑手持水果刀来到小方的住处,伺机作案。当晚10时许,小郑乘小方从浴室出来不备之机,持水果刀朝方的颈部连捅7刀,致其因大失血休克死亡。随后,小郑冲洗了案发现场和两人身上的血迹,并与小方的尸体发生了性关系。

  6月16日凌晨,小郑将女友尸体装进编织袋,用行李车将其搬离案发现场,先去了天河区车陂村某酒店开房入住,至当日早晨8时许,再将尸体转移至车陂村某出租屋,其间用汽油焚烧方的尸体未果,当他买回电锯企图肢解方的尸体时,便有了上文提到的案发情形。

  据此,公诉方控诉了郑故意杀人、侮辱尸体两项罪名。

  辩护 受情伤杀女友求轻判

  被抓获后,郑曾想自杀并拒绝请辩护律师,还要求司法机关速判他死。庭上,他承认自己刀杀女友的事实,但他否认了自己杀人的故意。他说,他离开广州前想缅怀一下过去的时光而来到女友住处,恰遇出差的女友当晚回家;他行凶的刀来自方屋内,而不是“事先预备”的;事后与女友尸体发生性关系,更出于一种爱恋而不是侮辱。

  郑的律师提出了4点辩护意见,郑没有蓄谋故意杀人的行为;本案又是由感情纠葛引发,小方在其中有一定责任;另外,是方先动刀导致郑防卫失当,还是郑先动刀,相关证据不足,疑罪应从轻;郑在案发后还有自首情节。

  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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