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阿妹住院的时候,幸民每隔一两天会到医院看望,但父女极少谈话。本报记者 綦伟 摄
13岁少女苦候堕胎 多次遭邻居侮辱怀胎六月始被察觉,各方起争议手术拖延两个月 核心提示
一个生活在山村穷困家庭中的13岁小女孩,被邻居蹂躏了近两年,怀孕6个月后才被老师发觉。此后,她经历了辍学、丧母。在被送进医院等待手术时,各方突起争议,她又被送回了山村,手术一拖就是两个多月。其间,镇派出所、镇计生办、镇政府、市公安局、市妇联、市计划生育局、市医院等单位先后参与此事处理,直到6月24日,各方才达成一致意见。今日,这个13岁的小女孩将走上手术台。
6月13日下午,13岁的幸阿妹躺在兴宁市人民医院妇产科的待产室里,眼睛望着窗外的瓢泼大雨。医生诊断她已怀孕34周了。记者问她是否知道自己现在的情况,她窘迫地笑着,低声说:“知道,怀孕了。”
受辱两年
阿妹说,是幸某让她怀孕的。幸某30多岁,是与阿妹家“共屋”的邻居。(“共屋”是当地方言,意为同一族的人共同居住在集中在一起的几进房子里。)
厄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阿妹已经记不清了。在家人的一再追问下,她才不太肯定地说是在“上三年级时”。那是两年前的一个夜晚,幸某见阿妹独自一人在门外玩耍,便掏出1元钱,说给她买冰淇淋,然后强行侮辱了她。
记者问阿妹:“你当时知道幸某对你做了些什么?”她想了一会儿说:“当时不知道。”
从那个夜晚开始,幸某就缠上了阿妹。阿妹说:仅今年春节(2月1日)过后到插秧完毕(约3月中旬),幸某就“找过她好几次”。几乎每次后,幸某都会往阿妹手上塞几元到10元不等的零花钱。
阿妹说幸某没有打过她、骂过她,她也从来没有哭闹。记者问:“是因为钱吗?”阿妹想了半天,点了点头。家里太穷了,妈妈做活时摔成了残疾,家里的生活水平是村里的底层。阿妹把幸某给的钱全买了零食解馋。
没有人注意到阿妹手里怎么突然有了零花钱,也从来没有人发现过幸某的恶行,直到今年4月17日————阿妹所在小学的老师找她单独问话以后。阿妹说:“老师问我话以后,我才知道幸某强奸我。”
怀胎辍学
从兴宁市区到阿妹家所在的山村,还要走50公里左右的山路。向导用方言告诉记者:兴宁已经是山区了,那个村子“更山”。阿妹曾读过书的小学在一个小山上,学校的罗校长和刘主任冒雨赶来接受采访。
“采访可以,我们有一个要求”,两位校领导一再表示:希望不要报道小学的真实名字,因为“传出去太不好听”。刘主任在报纸空白处写下“山峰小学”几个字,对记者笑了笑。 罗校长向记者讲述了当天的情况:正值课间操,老师们在办公室里喝茶闲聊,五年级的班主任王老师突然说幸阿妹的体形最近变得很厉害,“连裤腰都炸开了”。
罗校长感到事态很严重,让王老师马上把阿妹叫来询问,最终确定小孩子是怀孕了,疑犯是幸某。
学校首先想到要通知阿妹的家长。阿妹的父亲幸民当天没有回家,次日中午才赶到学校。罗校长当时提出了3条意见:一是让幸民将阿妹带回家去,家里人商量一下这件事该如何处理;二是学校立即向村里的治保主任和镇里的教育办公室汇报此事;三是要求幸民回去后立即报案。
当天中午,阿妹被父亲领回了家,从此辍学。学校将她的事情上报到镇中心小学党总支办公室后,也没有了下文。事发两个月后,记者采访兴宁市教育局主管基础教育的陈副局长时,他坚持说没有小学生遭坏人奸污这样的事发生,“如果有,会接到报告的”。
记者问罗校长:“为什么在孩子怀孕几个月后,大家才会在一次闲聊中偶然发觉?”罗校长说:“平常没有注意,缺乏警惕性,要是早一点发现就好了。”罗校长告诉记者:这种事情是小学建立以来的头一宗。
突遭丧母
从小学到阿妹的家有将近1公里的路程。阿妹的家中破败不堪,遍地都是鸡鸭的粪便,房里没有电灯,即便是白天屋内也是黑咕隆咚的。幸民是个48岁的农民,每天有忙不完的活,老婆瘫痪在床,一切活计都在他的身上,为了增加点收入,他还找了一份卖猪肉的小生意,每天得起早贪黑地走家串户。
4月18日中午,幸民把女儿从学校里领回家,赶到幸某家里大骂了一顿,回到家后又忙起活来。
幸民说:他是在老师通知了以后才知道女儿怀孕的。记者问他:“平时有没有关心过女儿都在做什么,同哪些人交往?”幸民想了想说:“有说过几句让她不要贪玩,多读书。”说完后就长时间沉默。
“现在女儿这样了,想到过该如何处理吗?”幸民想了好一会儿,讷讷地说:“相信政府会处理好的。”
最激烈的反应出现在阿妹妈妈的身上。这位在床上瘫痪了两年多的母亲在得知消息后的第二天气绝身亡。
4月19日是星期六,阿妹说当时她正在门洞里同一帮小孩子打扑克。弟弟从屋里跑出来说:妈妈死了。然后跑出去通知二伯父。
阿妹的二伯父幸华,在村子的公路边开了一家小杂货店,小侄子赶来报丧时,幸民的大哥幸明刚好赶到,幸明在梅州市里工作,听说侄女出事后专程赶回来的。
没有人知道这位母亲突然死亡的确切原因:病重而死抑或自杀。两天后,她被火化了。村民们隐约想到:一定是阿妹的不幸严重地刺激了这位母亲。
阿妹母亲的死也让幸某感到恐慌,他赶来问幸明是否需要自己帮手,并表示自己愿意负担阿妹母亲的殡葬费用,结果遭到幸明的怒斥。
那时幸民一早出外卖猪肉还未回家,幸明、幸华两兄弟找回三弟,张罗办葬礼。两个哥哥一人拿出了3000元,又向亲戚们借了一些。
疑犯自首
葬礼办了3天,4月23日上午,幸某来找幸民,说自己已经知道错误了,请求原谅,并表示愿拿出5000元来给阿妹打胎。幸民三兄弟商量后认为,阿妹年纪很小,打胎时难免发生危险紧急的情况,5000元恐怕不够。幸某于是回家又取了5000元。
4月24日,几人拿着1万元,送阿妹住进了梅州市人民医院。经医生检查,阿妹的身孕已有6个多月了。家属签名打胎前,幸民要求幸某写一张字据,写明白阿妹是因为什么怀孕打胎的。幸某考虑再三,写了“××(幸某的名字)奸污×××(阿妹的名字)造成怀孕”几个字。幸民看后认为写得过于简单,要求重写,幸某于是又加了几个字,幸民还是不满意,要求幸某将事情的过程写明白。幸明告诉记者:这样做主要是考虑到胎儿是此案的一个重要证据,打胎后证据灭失了,所以提前让幸某写下字据,太过简单又担心他事后反咬一口说是逼供,所以坚持要写得详细。
幸某答应拿回去重写,但第二天(4月25日)上午,他就赶到当地派出所自首了。他对警方说:幸民是想一面要他的钱一面要他抵罪,所以不如投案。而几乎在幸某投案的同时,陪着阿妹住院的幸某的嫂嫂,在未办出院手续的情况下,将阿妹偷偷送回了兴宁山村。
由于得知女儿怀孕和突遭丧妻后“脑子里很麻烦”,幸民并未想过报案。幸明在接受采访时一再表示“曾在4月25日上午11时许通过一个朋友向兴宁市公安局报案”,但警方明确告诉记者:“没有报案记录。”幸某的自首情节将会得到法律的承认。
幸某自首当天便被押在了兴宁市看守所。5月21日,幸某被批准逮捕,目前此案已移交兴宁市检察院。
打胎分歧
考虑到此事已立案,4月26日,幸明等三兄弟到当地派出所请示是否要打胎,派出所罗所长表示须向兴宁市公安局刑警大队请示。4月28日,派出所打电话告诉幸民:同意阿妹打胎。
但幸民遇上了新问题:打胎的费用不够了。原来,在等待公安答复的这两天里,幸家将1万元中的大部分拿来还了为阿妹母亲办葬礼的债:幸明和幸华取回了各自的3000元,还了其他亲戚近千元,再除去阿妹住院所花费的几百元,幸某当初所拿出的1万元如今只剩下2000元多一点。考虑到打胎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幸家认为这些钱远远不够。
5月初,兴宁市公安局刑警队专程找到幸民了解1万元的去向。他们认为余下的2000多元也完全可以支付引产费用,幸家仍在拖延,“这是不配合”。
记者问幸明:“为什么拿打胎的钱还了债?”幸明答:“幸某曾表示过殡葬费用也由他来出的。”
“没有想过先拿来给阿妹做手术用吗?”幸明答:“借了别的亲戚的钱不好长时间不还。”
“殡葬费用当中有6000元是你们兄弟俩出的,加上剩下的2000多元共有8000多元,总算够吧?”幸华答:“我们也出不了太多钱,前年为了给阿妹母亲治病,我们两家已经拿出了两万多元,平常阿妹和侄儿的书本费也是我俩出,现在实在是出不起钱了。”
幸明说:“事是幸某做下的,理应由幸某出钱。”
镇上说幸某的家人不会再出钱了。没有钱,阿妹只有呆在家里,任凭腹里的胎儿一天天长大。
漫漫等待
事情过了一个月才出现转机。兴宁市妇联是6月5日得知阿妹的事情的,立即派镇妇联的人员到阿妹家了解情况。6月6日上午,市妇联张主席和陈副主席来到镇上与幸民和阿妹见了面。妇联从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出发,提出阿妹务必要尽快做人工流产。“我们的意见有两条:一是犯罪分子必须受到法律严惩;一是阿妹肚子里的孩子一定要打掉,否则孩子生出来,既不合法,又将对阿妹以后的生活带来难以预料的不良影响。”兴宁市妇联妇女权益保障部的部长对记者说。
幸民向两位主席反映了费用不够的困难。6月10日上午,由市妇联牵头,兴宁市计划生育局、镇政府、镇派出所和阿妹家人等几方召开了联席会议,计划生育局邱副局长当场表示费用可先由医院记账从计生局支付,待本案附带民事赔偿判决后,再从赔偿款中归还。大家一致同意。
次日,阿妹又一次住进了医院,被安排在了兴宁市人民医院妇产科待产室。医生检查出胎儿已生长了34周,足足有8个多月大了。
6月12日,妇产科副主任罗大夫向幸民谈了打胎7个方面的风险,涉及到阿妹的生命安全和以后的生活。当天下午,辛签名同意打胎,但是通过引产还是剖宫取胎仍待考虑决定。
6月13日,罗大夫告诉记者:“胎儿的骨骼已变得较硬,体形也较大。考虑到阿妹本身的发育并不成熟,引产手术的风险很大。”还有一种方式是通过剖宫取出胎儿,这相对于引产风险较小。但这又面临着另一个问题:取出的胎儿有8个多月大,已是一个活体,如何处理?6月14日,罗大夫将问题通过电话向兴宁市公安局的法医作了反映,罗大夫说:“自从去年国家颁布实行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我们做什么事情都小心得多,每一步都是要征得同意的,都要有签名。”
6月16日,市妇联方面表示,在打胎问题上完全相信医院方面的科学诊断。权益部的部长对记者说:“如果有危险,相信医院妇产科也不会强行做手术的,具体的技术问题我们也不懂,妇联本来也只是一个协调机构。”
而兴宁市公安局则表示阿妹打胎的事情已超出了自己的职能范围。警方所关注的是胎儿取出后要进行亲子鉴定,以最终确定幸某是否真凶。
只有计划生育局的邱副局长亲自跑到了医院里,找到幸明和幸华(凡需要对外出面应付和拿主意的事,幸民全部托付给了两位兄长)商讨打胎的方案。计划生育局的意见很坚决:坚持首先进行引产,若引产不成功再行剖宫取胎。因为如果直接剖宫,取出来的活体胎儿“谁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负不起这个责任”。
但幸家不同意,他们认为何苦让孩子冒引产不成功的风险,不如一次剖宫取胎。虽说剖宫也有一定风险,但毕竟相对引产要安全得多。双方就此问题相峙不下。
阿妹只有等待,和腹里一天比一天大的胎儿一起,等待“大人们”作出最终的决定。
预计今日手术
昨天,记者再次通过电话联系阿妹的家人,获悉事情的最新进展。6月24日下午,兴宁市妇联、市计划生育局、市医院、镇政府、镇妇联、镇计生办会同阿妹的家人,经过再三协商,终于作出了决定:先对阿妹注射一定剂量的利凡诺针剂,待出现临产先兆时剖宫取胎。
昨天,100毫克的利凡诺针剂已注入阿妹的体内。兴宁市人民医院妇产科罗大夫说:目前女孩情况尚好,预计今天可做手术。
本报记者 綦伟
(注: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文中阿妹一家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