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血”弄脏歌厅沙发垫 两少女遭老板拘禁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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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7月17日消息:弄脏坐垫,惨遭强暴,震惊辽西的非法拘禁、强奸案终有定论——无辜两少女为自己讨回公道。

  只因一块沙发垫,几名少女就被歌厅的老板和服务人员非法拘禁了数小时之多,而且更令人发指的是,其中两个少女还惨遭强暴。2003年7日初,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查裁定,驳回了姜化芹、刘海波、苏俊杰、李晓东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上诉,维持了原判。至此一起震惊辽西的非法拘禁、强奸案圆满划上了句号。

  突如其来的不幸遭遇



  2002年7月10日,在群峰绵绵的辽西山区建平县小城可算是风和日丽,天气晴朗,可这一天对两位少女来说却是阴暗而灰色的。

  这天晚上8点左右,武荣荣、李萍萍、李丹丹、刘欢欢4个少女,沿着万寿大街慢步来到了“金色时代”歌厅,准备放声高歌,痛快地玩一场。但不巧的是几个少女刚刚坐在歌厅的沙发上,李萍萍却月经来临,自己却都没有发觉,当她发觉时流出的经血已沾污了歌厅的沙发布垫。当时她很不好意思,马上叫武荣荣、李丹丹、刘欢欢随她离开歌厅,走时害羞的李萍萍顺手把沾了血迹的一只沙发布罩拿走了。

  4人走后,歌厅老板很生气,只盼得几位年轻少女能引来众多的客人,结果到了歌厅还没有点歌,她们就匆匆忙忙离开了,老板感觉有点不对劲,围着歌厅观察了一番,突然发现歌厅沙发上少了一个布垫,当时他四处寻找一番没有找到,怀疑是刚刚走的几位少女偷走了。

  2002年7月13日晚上8点多钟,老板姜化芹为这一只沙发垫和丈夫刘振飞召集弟弟刘海波等8人到建平县城所有的歌厅寻找这几位少女。终于在“海天”歌厅找到了武荣荣,见到武荣荣不问清红皂白,强行将她挟持到“金色时代”歌厅,而后一伙人对武荣荣恐吓、殴打,让她说出为什么偷走沙发垫,其实武荣荣根本不知道李萍萍将沾污血迹的沙发垫拿走,武荣荣不承认她偷走沙发垫,于是他们将她扣留到第二天下午。在扣留的时间里,看守武荣荣的两名服务生苏俊杰、李晓东在老板的教唆下,将武荣荣强暴。

  7月14日1点多钟,李萍萍、李丹丹、刘欢欢得知武荣荣被“金色时代”歌厅老板挟持扣留了,三人急忙赶到“金色时代”歌厅,李萍萍、李丹丹、刘欢欢也先后遭到了殴打。李萍萍承认了沙发垫是她拿走的,并把拿走布垫的前因后果都告知了老板及服务人员。这时老板姜化芹的丈夫刘振飞逼李萍萍赔偿2000元。当时李萍萍身上没有带那么多钱,所以他们不准她离开歌厅,但她也不敢对家里人说,只好打电话四处找朋友借钱,朋友得知情况,凑来了1500元钱交给老板,老板才将武荣荣放走。但因为李萍萍还欠500元,又将她扣留在歌厅到夜里10点多钟,她在扣留的8个小时期间,老板的小叔子刘海波又将她强暴。


  血泪控诉讨公道

  武荣荣被苏俊杰、李晓东轮流强暴,李萍萍也被刘海波强暴,两人欲哭无泪,开始她们的遭遇不想让别人知道,怕的是丢了脸面,招来了非议,但她俩人又咽不下这口气,从内心不愿放过这伙色狼。为这,她们放弃一切顾虑,于2002年7月16日勇敢地走进了建平县公安机关的大门。公安机关听到两位少女的泣血控诉后,立即组织了警力,准备立案侦查。

  经调查,30岁的姜化芹为“金色时代”歌厅的老板。丈夫刘振飞,现年34岁,是某镇财政所会计。刘海波现年30岁,是刘振飞的弟弟,在当地一家收费站工作。21岁的苏俊杰、20岁的李晓东为“金色时代”歌厅的服务生。公安机关确定目标后,于2002年7月16日当晚立即将5人带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5人被拘留后,经过突审,苏俊杰、李晓东承认了轮奸武荣荣的犯罪事实,并如实交待在扣留武荣荣时,老板姜化芹分别对他们授意说:“她今晚就在这里呆着,你们随便吧!你俩如果有意思就进去玩一把去!(意思是指发生性关系)”。苏俊杰、李晓东得到老板的授意后,胆子大了,所以二人在夜深人静后,进到扣留武荣荣的包房将武荣荣强奸,而后又将其轮奸。随着公安机关突审力度的加大,刘海波也如实交待了强暴李萍萍的整个经过。

  一起非法拘禁、强奸案突破了,在建平县城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为了尽快破获这起轰动辽西的非法拘禁、强奸轮奸案,检察机关也提前介入了此案,5名犯罪嫌疑人同时于2002年7月30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02年8月20日,建平县公安机关以刘振飞、姜化芹涉嫌非法拘禁罪;刘海波、苏俊杰、李晓东涉嫌强奸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予以审查,为了使案件进一步查实,准确无误,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一次。而后又移送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认为:刘振飞、姜化芹目无国法,非法拘禁两少女,并实施殴打,触犯《刑法》第29条1款、236条1款规定,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刘海波目无国法,强奸妇女,触犯了《刑法》第236条第1款规定,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苏俊杰、李晓东强奸、轮奸妇女,触犯了《刑法》第236条第1款、3款第4项规定,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2年9月30日,这起恶性的非法拘禁强奸案被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上的唇枪舌战

  2002年11月14日,建平县人民法院庄严肃静,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第一次开庭11个小时没有结果,第二次又开庭了。庞大的辩护阵容,将要在此展开唇枪舌战。

  庭审辩论时,原来不认罪的被告刘振飞在辩护人的工作下,承认犯有非法拘禁罪,姜化芹、刘海波拒不认罪,苏俊杰、李晓东当庭翻供,不承认犯有强奸罪,5名被告人的律师有4人也做无罪辩护。

  最后公诉人用事实证据一一义正严词地反驳,使企图当庭翻供的被告人也在大量的事实面前不得不低头认罪伏法。建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刘振飞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姜化芹管制二年,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海波有期徒刑四年;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苏俊杰有期徒刑十一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晓东有期徒刑十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法院宣判后,除被告人刘振飞外,其他4人均进行了上诉。(被害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