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母亲百元叫卖满月男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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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日下午,热心读者李先生通过本报热线向记者反映:在北塔小区附近出现了一个自称要卖自己孩子的妇女。闻讯后记者立即赶到现场。

  周围的居民向记者介绍,下午1点左右,一个40多岁的中年妇女怀里抱着一个刚出生的男婴儿在北塔小区附近转,这瞅瞅那看看的。在长客总站附近的一家音像店门前,一位大娘问她:“你抱着孩子干吗呀!”她就一副可怜的样子对附近的居民说:“俺们娘俩实在没钱回家了,谁给俺一百块钱路费,俺就把儿子给他了!”听到这样的话,不少居民围拢了过来。她说自己是从黑龙江来的,实在生活困难,养活不了这个孩子。

  下午的时候,附近的柳条湖派出所接到群众关于此人卖孩子的报案,立即出警。但经过了解发现孩子确实是由亲生母亲带着,也无法证明她在卖孩子。但对于她要私下送养一事,民警立即进行劝阻,并给她买些食品,送给她50元钱,还将她送到长客总站劝其返乡。但是,她并没有离开沈阳。

  私下交易正在进行

  当记者第一次敲开北塔小区9-5号楼某单元3楼1号房门的时候,首先看到的是几双警觉的眼睛,透过开得不大的门缝,可以看出这家人口不少,住的有些拥挤,在厅里还摆放了床位。出来“接待”的是自称这家儿子的二十岁左右的小伙子,他说他家姓段,但对于屋里的孩子他表示无可奉告,并迅速地关上了里屋的门。

  随后,记者随同一位去他家取钥匙的男士再次敲开他家房门,屋里的摆设很简单,七八个人聚集在房间里。自称从黑龙江黑河来的姓江(音)的母亲正在给婴儿喂奶,对于记者的询问她闪烁其辞。她说这个孩子是她的第三个孩子,孩子刚刚出世一个多月,是超生的,家里没钱,实在养不起这个孩子,就想抱过来找个人家,送给他们。对于是否卖孩子的问题,她立即表示否认,还告诉记者孩子都是自己身上的肉,给他找个好人家怎么还能管他们要钱呢!要是谁可怜她,给她一百块钱当路费,她会非常感激。

  而要“收养”这个孩子的段先生家里已经有三个孩子了,听他的口音也不是北方人。他告诉记者是他在河北的弟弟没有孩子才想要这个男孩。他们正在家里等他弟弟从河北赶来。

  据附近居民介绍,这户段姓人家是五爱市场做生意的,已经在此居住了一段时间。居民们不理解,段家已经有了三个孩子,为什么还要“收养”这个男婴?他们担心孩子的将来。

  买卖婴儿法理不容

  沈阳市民政局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说,这种私下收养的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而对于收养人则需要符合以下要求: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如果双方都符合条件也要在婴儿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正当的收养手续。而如果这个孩子属于超生之列,则首先应该到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相应的手续。

  辽宁奉天诚信律师事务所赵文安律师说,《收养法》中明确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另外,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而对于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