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媒体昨日(20日)披露,刘晓庆在被拘前曾给北京市地税局写过一封信,称自己对公司的财务帐务没有看过一次,并称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香港商报消息,《21世纪经济报道》称,这封信写於刘晓庆被拘留前的2002年6月3日。“在这封信中,刘晓庆明确表达了自己的态度并就自己和公司的纳税情况第一次进行了详细说明。”一位知情官员说。
据这位官员透露,信的开头大致如下:当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时,我深感震惊。公司在税务上存在严重问题,我也非常悔恨。尤其是通过与税务部门接触、聆听税务人员讲解税法,更加认识到了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上的严重失职。平时我主管艺术和大方向,财务上都由别人管。在公司运作上我只知道公司不亏本就行了。我知道公司每年上缴的国家税收近百万,占朝阳区3万家私人企业纳税的1%,是朝阳区纳税重点户。我听到这样的汇报心里还十分自豪。既然是公司老板就应该负起责任来,但我没有看过财务帐务,哪怕是一次!
随后,刘晓庆表示公司在税务方面出现这么大问题,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她说自己通过信函通知律师向税务机关表达了愿意以个人的财产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想法,并且已通知将公司帐上的196万元由她申请作为税款交纳国库。这也就是第一笔补缴的税款。
关於众人关注的海外经营收入涉嫌偷税问题,刘晓庆在信中表示,她正在和开设海外帐号的银行联系,请它们开出对帐单,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她正面解释了这个帐户的设立和用途:该海外帐户是以她个人名义开设的(刘本人为法国永久居民),因为公司有海外业务但没有资格在海外开设帐户,而该帐户也就一直由公司管理和运行。该帐户主要用於海外发行、支出海外报酬、香港办事处等。
“许多时候是由财务打印好一份询问单,给刘晓庆签字后发至海外银行。”一位曾经在北京晓庆公司工作过的员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忆说,“刘晓庆不懂税法,更别说是海外税法了。”
刘晓庆还表述了自己的态度:一、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二、相信执法者的水平;三、相信自己能正确对待和处理好自己的问题。
对公司偷漏税的行为,刘表示无话可说。“就是砸锅卖铁我也要将税款补上,任缴任罚,而且我本人也做好了认罪伏法的准备。恳请有关部门在处理上不要一棍子打死,考虑我们公司成立7年以来脚踏实地地经营,没有做过非法买卖的事实。”
“我一生中再没有比这次教训更深刻的了,我意识到我是一个好艺术家,但不是一个好的经营者。”刘在信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