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警察派出所内强奸女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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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射洪县太和镇城北派出所民警付发荣强奸妇女案,日前该县法院不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付发荣强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5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23日上午,付发荣接到举报电话称县城某大酒店发现3名卖淫小姐。付发荣等人立即赶到现场,将3名女青年中的郭某传唤到派出所审查。当晚,付将郭扣留在留置室内。次日凌晨3点许,值班的付发荣将郭某拉到值班室床上,强行将其奸淫。4月24日上午,付对郭罚款后才将其释放。下午,郭某向男友倾诉了自己的遭遇,并在男友陪同下,到遂宁市公安局纪委报案。5月12日,省公安厅通过DNA鉴定,在该所值班室床单上检出7处精斑,其中有两处为付发荣DNA分型。

  法院审理后认为,付发荣利用被害人是审查对象且孤立无援、不敢反抗的心理,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案发后,付发荣拒不坦白认罪,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付对此判决不服,已向遂宁市中院提起上诉。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