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劳教人员致死案爆内幕 死者曾受10大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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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斌死时惨状


劳教前的张斌(右)和女儿 本报记者 辰光 摄

  新闻揭示

  葫芦岛劳教人员致死案动用十种“刑具”,两主犯一审分别被判死刑和无期徒刑。

  晨报葫芦岛讯(记者 杨菊凤) 整整一个月时间里,8名被告人用10种“刑具”轮番折磨被害人,直至其咽下最后一口气。

  日前,在全国引起震动的葫芦岛市劳动教养院劳教人员被其他劳教人员活活折磨致死案,已经由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8名被告人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一名主犯被判死刑,另一主犯被判无期徒刑;其中一名被告人因为向被害人身上浇了一次凉水,也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10种“刑具”用了一个月

  以张树立为首的8名劳教人员折磨、殴打劳教人员张斌时,竟然动用了塑料棒、荆条、锹把、镐把、锤把、木板、辣椒面、大粒盐、凉水、热水等10种“刑具”。实施酷刑的场所有教养人员所居住的监室、食堂、外役现场、水房等地。折磨时间认定为2003年3月中旬到4月16日,长达一个月。

  4月初的一天,张树立指使、伙同齐洪国等5名被劳教人员先用锹把殴打张斌,然后用辣椒面抹在张斌伤口处,抹完后再打,打完后再抹。4月12日在张斌宿舍,张树立、韩冰将张斌衣服扒光,向张斌伤口抹大粒盐、倒热水,然后用凉水冲,接下来用木棍擀张斌身体浮肿处。4月16日晚,张斌已经躺在床上起不来了,齐洪国又将张斌拖到地上殴打。张斌被打后,赤身躺在地上,张树立又取来凉水倒在张斌的身上,然后又踢打张斌。张斌当日死亡,法医鉴定:张斌为广泛皮下蜂窝炎等严重生理障碍导致死亡。

  受人指使不能成为轻判理由

  法院对8名被告人给张斌施酷刑的行为认定为“残害”。案件开庭审理中,张树立、齐洪国都声称是受到了他人的指使才殴打张斌的。对此,葫芦岛市中级法院认为,两人组织、唆使他人对张斌殴打、残害,导致被害人死亡,张树立和齐洪国都是本案主犯,应当依法严惩。


  据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树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齐洪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向张斌身上抹大粒盐和参与殴打张斌的韩冰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张辉因为参与残害张斌次数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余伟刚被判有期徒刑11年;刘晓旭被判有期徒刑7年;向张斌身上抹辣椒面的杨树安,被判有期徒刑10年;周海明因为向已经不能起身的张斌身上浇凉水,被判有期徒刑5年。

  对管教民警犯罪问题另案审理

  参与对张斌实施酷刑的8名被告人,有7名曾经被法院判过刑,其中4人因为刑满释放不满5年重新犯罪,被从重处罚。承办此案的一名司法工作人员说,这些人劣迹累累,都以打架为乐趣,所以张斌被他们折磨致死并不奇怪。但奇怪的是,这些暴行竟然没有得到制止。

  但此案的判决书中,并没有涉及教养院管教民警的犯罪部分。据了解,对管教民警的涉嫌犯罪问题,将由葫芦岛市龙港区法院另案审理。究竟管教民警在张斌被残害致死一案中起到了什么作用,还要等龙港区法院审理认定。(稿源:华商晨报)(作者:杨菊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