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地产大亨前娇妻被判5年刑 28万回扣引猜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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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日获悉,曾经煊赫一时的京城地产界“美女操盘手”赵蕾(化名),因收取一家广告公司的28万元广告回扣,近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职务侵占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赵蕾侵占自己丈夫公司的财产是否构成犯罪曾引发激烈的争论,而她从一名默默无闻的舞蹈演员变成京城地产女强人,最后落得阶下囚的经历更引起人们深深地思考。   嫁给地产大亨   现年31岁的赵蕾是吉林市人,上初中时就进入艺术学校学习舞蹈,后来进入黑龙江大学修习法律专业。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举行期间,22岁的赵蕾随舞蹈团来京演出。在演出间隙,赵蕾通过朋友认识了改变她一生命运的房产大亨荣成富(化名)。年龄比赵蕾大一倍的荣成富从建筑工人做起,一点一滴,与几个亲朋从搞装修、搞建筑开始,逐渐奋斗成了一位资产以亿计的企业老总,他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京东地区可谓是遍地开花。   挺拔纤细、明眸善睐的赵蕾,令荣成富一见倾心。他问赵蕾1个月收入多少,赵蕾说就几百块钱。荣成富当时就递给赵蕾4万元做零花钱。以后每次只要有赵蕾的演出,荣成富都要去看演出,送鲜花,送零花钱。慢慢地,赵蕾也对这位财大气粗的老板有所动心。   但赵蕾的父母觉得有钱人靠不住,而且两人年龄悬殊,赵蕾和荣成富的女儿年龄相仿,荣成富甚至比赵蕾的父母还要大几个月。荣成富第一次去赵蕾家,赵蕾的父母连家门都没让荣成富进去。第二次去赵蕾家时,荣成富一出手就是40多万元,给赵蕾的父母购买了一套住房。这个大手笔让赵蕾一家人哑口无言。1996年,赵蕾和荣成富举行了婚礼。   地产新贵遭遇婚姻红灯   婚后,赵蕾的户口迁到北京,山间别墅、豪华奔驰、穿金戴银,她实现了许多女人可望而不可及的梦想,女儿的出生更是为夫妻俩的生活增添了许多乐趣。   但婚姻的甜蜜很快消失了,不甘在家做全职太太的赵蕾要找工作。荣成富给赵蕾介绍了一份不错的机关工作。可赵蕾一天没去,却偷偷跑到一家歌舞剧团应聘,干起了自己心爱的舞蹈。在舞蹈团,赵蕾感到自己又回到了以前的风光时候,掌声鲜花,灯红酒绿。她的交际圈也在渐渐地扩大,她不再留恋那个由空旷的别墅和豪华的轿车组成的家。但好景不长,赵蕾所在的剧团精简机构,赵蕾下岗了。可此时的赵蕾已经不能安心地坐在家里了。   2001年,荣成富任命赵蕾为自己公司的副总经理兼销售部经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依靠丈夫的财力和自己的优势,善于包装自己的赵蕾很快就在房地产界混出了名气,成为京城地产界屈指可数的女强人。她频频亮相各种房产研讨会,发表慷慨激昂的演说。她经营的地产项目获得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评选的“中国房地产成功经营模式典范”。许多媒体不断为赵蕾戴上“房产新锐”、“美女操盘手”、“京城地产新贵”等炫目的光环。而与此同时,夫妻俩的婚姻却亮起了红灯,直至最后闹起了离婚。   去年3月,荣成富和赵蕾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荣成富答应给赵蕾900万元资金,女儿由赵蕾自己抚养。   匿名举报引出“回扣”事发   就在两人尚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赵蕾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逮捕。   原来在去年二三月时,赵蕾与一家广告公司洽谈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双方商量广告发布费为170万元,但赵蕾以其公司提现金为由,提议将双方在合同上签订的广告发布费增加到198万元,多出的28万元让广告公司扣除10%税金后以现金形式返给赵蕾。赵蕾随后拿着标的为198万元的合同,让在医院治病的丈夫荣成富签了字。事后,广告公司将扣税后的25万元交给赵蕾。3月25日,赵蕾被公司免职。4月9日,公安机关接到匿名举报,称赵蕾有职务侵占行为。6月6日傍晚,当赵蕾驾车驶出京通快速路八里桥收费站出口时,被早已守候在此的民警抓获。赵蕾被捕后,她的父亲向法院缴纳了28万元以减轻赵蕾的罪责。   通州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赵蕾有期徒刑5年。赵蕾以自己的行为不够成犯罪为由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二中院裁定维持原判,名噪一时的美女操盘手赵蕾将在监狱中度过5年的漫长时光。   按照我国刑法第271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依据1998年6月22日京高法发【1998】第188号通知的规定,10万元即属于数额巨大。也就是说,只要赵蕾构成犯罪,5年的有期徒刑是最轻的判决。   5年徒刑引发的争论与思考   然而这样一个最轻的判决却引发了一场激烈的讨论。按照赵蕾的说法,她同丈夫签订了离婚协议,丈夫同意给自己900万元,但没有兑现。自己通过合同提回扣的方式拿回那900万元是经过丈夫同意的,目前的状况是丈夫故意设套陷害自己。   赵蕾的辩护人、知名刑辩律师田文昌也认为,赵蕾的丈夫荣成富是公司董事长,也是公司最大的股东。赵蕾是该公司的副总经理,平时家里的所有开支,包括自己父母家的取暖费等都开发票由公司报销,这些均反映该公司家族企业的性质。该类企业内部家族人员尤其是夫妻之间发生财产关系纠纷,不应属于职务侵占的范围。公司的财产即是家庭共   同财产,赵蕾提走的资金,事实上应属于她与丈夫共同拥有的家庭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不能认定为赵蕾侵犯公司的财产。   法庭经过审理后认为:赵蕾的丈夫虽为公司大股东,拥有公司大部分股份,但其公司的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而非我国现行法律未做规定的家族公司,被告人赵蕾身为公司副总经理,从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她非法侵吞的公司款项是公司财产,而非家庭财产。另外,赵蕾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她是在丈夫的授意下拿的回扣。   结合前不久南京某大学生以百万资产为条件征婚的现象,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晓穹指出:首先,赵蕾的悲剧与当年她以婚姻换取优越生活条件的目的关系密切,在她和荣成富满足最初的目的后均很难保持当时的心态,他们之间的感情危机是必然的,建立在金钱基础上的感情包括夫妻感情不可能长久。其次,在产权多元化的今天,公与私的观念在很多人的头脑中尚不清楚,实际上个人出资只要转化成为了公司的资产,就成为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凭证,侵占公司资产,不仅侵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时降低了公司的偿债能力,侵害了与公司进行交往的第三人的利益。赵蕾被判刑的“样板”,应该给处于企业大股东地位的自然人和其家属补上有关公私观念的一课。白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