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6天内3“的姐”惨遭蹂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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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成都3月8日电(任硌吴文洲)记者从四川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在达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系列强奸、抢劫女出租车驾驶员案日前审结,达州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龙道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法院审理查明,现年28岁的被告人龙道银系达县河市镇农民,1998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3年4月刑满释放。2003年7月2日,龙道银在达州市租用女驾驶员杨某某驾驶的出租车前往宣汉县,车行至宣汉县东乡镇大梁村路段时,龙道银持刀威胁杨某某停车,在车后座上对其实施了强奸,并抢走其手机一部和现金100元。7月5日晚,龙道银在达州火车站租用冯某驾驶的出租车,谎称去盘石,车行至盘石变电站时,龙道银将冯某胁迫至车后座将其强奸,事后抢走其手机一部、现金160元,并将其衣裤抛于案发现场200米外的玉米地内。7月7日,龙道银再次在达州火车站附近以租车“接老婆”为由,将岳某驾驶的出租车骗至铁山附近的一条土路上,将岳某强行拖入车后座强奸,事后抢走手机一部、现金50元,并将岳某外衣和裙子抛于现场50米外的岩下。   几天内连续发生的系列强奸、抢劫女出租车案引起了当地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派出精干警力全力侦破此案,7月7日即龙道银第三次作案当天,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将龙道银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