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工人日报》报道 近日,重庆渝中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案件:市民刘女士以婚内长期遭受性侵害为由,向丈夫提出高达20万元的损害赔偿要求。据称,这是该市首例婚内性损失索赔案件。但从刘女士3月26日接到的一审判决书上看,刘女士的索赔请求被驳回。 刘女士对判决结果不满。她说,她与老公结婚10年,今年年初,她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丈夫张某向渝中区法院递交诉状,称夫妻感情破裂,难以继续生活,请求法院判决他们离婚。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刘女士经多方了解,终于打听到丈夫执意离婚的原因是他在沿海地区打工时认识了其他女性。刘女士不得已同意离婚,但前提是丈夫必须赔偿她在婚内的性损失。 刘女士说,她的索赔理由很简单,结婚10年来,丈夫一直性亢奋,不管她是否愿意,一旦丈夫有了需求,她都必须给予满足,否则就会遭到丈夫嫌弃。刘女士说,她曾多次要求丈夫到医院治疗这个“怪毛病”,但丈夫置若罔闻,使她患上了严重的妇科病,故她要求丈夫赔偿婚内性损失20万元。她认为,20万元索赔请求一点不算多,因为妇科病是个一旦患上就将陪伴一生的疾病。为了治病,她必须定期到医院花钱治疗。她估计今后自己在治疗妇科疾病上花的钱可能多于20万元。 记者在重庆渝中区法院判决书上看到,法官认为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而婚内性损失索赔于法无据,为此,法院判决允许两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