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并不想失去他”,在听完公诉机关的指控后,女歌手姬晓丽泣不成声地为自己刺死丈夫的行为辩解。13日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姬晓丽今年35岁,原是海口市滨海大酒店三楼的红爵酒吧经理。在当天的庭审中,她一直双手合十,时而低声哭泣,时而哽咽,审判长数次让其控制情绪。 指控:姬晓丽四刀捅死丈夫 2003年10月8日的晚上,姬晓丽的丈夫周敏与几位朋友在海红爵酒吧6号包厢喝酒、唱歌。直至9日凌晨零时许,6号包厢的客人仍没离开。姬晓丽到该包厢催促客人付帐,为此与周敏发生争吵,周敏将姬晓丽拉进该包厢的洗手间内进行殴打。 公诉机关指控,姬晓丽被殴打后,到酒吧水果房拿了一把水果刀,藏放在腰包里。9日凌晨2时许,姬晓丽再次到6号包厢催促客人付帐,周敏一把将她推出包厢。在包厢的过道上,周敏再次殴打姬晓丽。在扭打过程中,姬晓丽从腰包里取出水果刀朝周敏身上捅刺了四刀。 周敏被刺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周敏系被单刃刺器切断右颈总动脉大失血休克而死亡。 辩解:小刀是为自杀而备 “那把小刀是为自杀而准备的”,姬晓丽哭泣着说,当时酒吧生意不好,好几名员工向她提出辞职,她的压力很大,却得不到丈夫的理解,于是有了自杀的念头。当时水果房有好几把刀,她选择了其中最小的一把。 “就像打沙袋一样”,在庭审中,姬晓丽回忆起当时的一幕说,尽管她和周敏时常吵闹,但是“那天他很疯狂”。姬晓丽在庭上说,当时周敏卡着她的脖子,她“啊啊”地喊“救命”。她觉得喘不过气来,拔出小刀刺向周敏。 姬晓丽说,事发后,她回到办公室,发现自己手上有血,心想可能是伤到周敏了,于是让人打110报警。 姬晓丽坚称和丈夫还是有感情的,十几年的感情不是说没就没的。 焦点:故意伤害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姬晓丽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因防卫过当致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她是否具有投案自首的情节?控辩双方就此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公诉人认为,周敏殴打姬晓丽的行为是该案的起因,但不能成为姬晓丽故意伤人的理由。姬晓丽在和周敏互殴的过程中有伤害对方的故意,并实施了伤害行为,本案是一起故意伤害案。 公诉人指出,姬晓丽辩解自己想要自杀对该案影响不大。 公诉人认为,投案自首是一种客观事实,并不是主观愿望,虽然姬晓丽当时让人报案,但事实上已经有人先报案了。案发后,姬晓丽没有逃跑,这说明她认罪态度较好,但不能认定其有投案自首的情节。 姬晓丽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姬晓丽如果是为了报复伤人,在拿到小刀之后就应当立马找周敏,但她是在事隔一个多小时,遭到第二次殴打,感到生命受到威胁时,才拿出刀子捅向周敏。她的行为应是因防卫过当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该案当庭没有宣判。 案情回放 被告人汲孝丽,又名姬晓丽、姬小丽,1969年2月11日出生,汉族,河南省鹤壁市人,大专文化程度。案发前是海口市滨海大酒店三楼的红爵酒吧经理,也是我省一名知名女歌手。 2003年10月9日凌晨,姬晓丽在遭到丈夫周敏两次殴打后,用一把水果刀将丈夫刺死。 2004年4月13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姬晓丽提起公诉。 (来源:南国都市报,作者:纪燕玲、洪丽、黄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