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岁的曹某2001年在迈皋桥开了一家美容美发店。她想到介绍、容留他人卖淫比较来钱,便干起了违法勾当,结果没多长时间,被警方发现。同年,栖霞区法院以介绍、容留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期监外执行。 在监外服刑期间,曹仍不思悔改,又重操旧业。去年年底,在迈皋桥又开了一家美容美发店,并在对店面进行装修时,故意在店内制造一个非常隐蔽的暗室,供卖淫女在店内进行性交易所用,交易所得赃款与卖淫女三七分成,赚取不义之财。今年4月,当其容留的两名卖淫女在暗室进行性交易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日前,该女老板被南京栖霞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通讯员 叶良平 记者 殷文静 《江南时报》 (2004年05月12日 第八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