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暴朋友家8岁幼女 禽兽男竟想用10元钱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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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延安讯(记者 贾学伟)“六一”儿童节前夕,志丹县双河乡发生一起恶性的强奸幼女案,一名8岁的女童被自家附近油井场一名职工强奸。恶行败露后,疑犯竟想用10元钱和幼女的父亲“私了”。   幼女梅梅(化名)家住志丹县双河乡的大山深处,她家马路对面就是志丹县某钻采公司406井场,职工刘国龙等3人平常在井场工作。据梅梅的父亲魏某讲,刘国龙今年19岁,经常到他们家吃饭,来往频繁,真不知道这人竟禽兽不如。   魏某回忆,5月29日晚,他和妻子外出,晚8时许他先回来,发现女儿不在家,以为孩子到隔壁的三叔家看电视去了,所以也没有在意。到晚上9时还不见女儿回家,去寻找时发现女儿并没在三叔家,据说到井场上看电视去了。   井场有3间值班房,魏某看到房间的灯全关了。由于对井场很熟悉,他就径直推门进去,只见刘国龙躺在被窝里,有点儿慌乱,再一看,发现了床下女儿梅梅的鞋子。冲到床前揭开被子,魏某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   魏某一把揪住刘国龙打了几拳,恶行败露的刘国龙吓坏了,苦苦哀求:“好大哥哩,我错了,你饶了我吧,我赔你10块钱。”被拒绝后,刘国龙又把赔偿的价格涨到了100元。魏某还是坚持给双河派出所报了警。   根据随后医院的检查结果,梅梅遭到刘国龙蹂躏。目前,作恶的刘国龙已被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