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至10月期间,一个名叫塔米·凯楚姆的34岁妇女曾与一名13岁的男孩做爱,结果她被控三级强奸罪。受害男孩的母亲是在上班时接到儿童保护部门的电话后才知道这件事情的,据她讲,凯楚姆是家里的常客。她说:“我惊呆了,我很生气,我的儿子总是自责,我不停的跟他讲,‘这不是你的错。’” 除了愤怒以外,这位母亲还对人们的双重标准感到不满,她表示,如果罪犯是男人,或者说如果受害者是女孩,这起案件就会引起更多人的注意,罪犯就会面临更严厉的惩罚。她说:“不应该仅仅因为他是个男孩,就不重视这起案件,男孩也会受到伤害的。”青少年教育中心执行主任乔安妮·法布曼表示,虽然少男被成年女性强奸的案例并不多见,但同样也应该得到平等的对待。她说:“有时,让男性受害者说自己受到了伤害更加困难,人们可能还不熟悉该如何处理这样的问题,但这和强奸妇女一样,也是一种犯罪。”(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