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演员晚上7时开始网聊 11时即被初识网友强奸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 通讯员张玉柱)在北京市某歌舞团当演员的胡小姐,被初识网友何佳强暴。昨日,何佳被顺义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3月9日晚7时40分左右,何佳上网聊天,很快就与初次在网上相识的胡小姐聊了起来。仅聊了20分钟左右,何佳就主动把自己照片发给了胡,胡也很快就给何佳发了一张自己的生活照。 当晚9时50分,何佳开车接胡小姐进了一歌厅,在里面喝啤酒、唱歌、跳舞。到晚上11时25分,何又约胡到自己家里,不顾胡的反抗,强行与胡女发生了性关系。 第二天凌晨,何佳被民警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