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督察、警长、警员合资开妓院曝光 消息源:东方日报 香港廉署去年展开「乐昌行动」揭发四名警务人员偕同一名前海关人员,涉嫌知法犯法、串谋另外两人经营淫窟及依靠妓女维生,七人分工仔细,分别负责营运费用、介绍有质素的女子来港卖淫及印制「假租单」授妓女掩饰身份等。五被捕男子被控共六项串谋依靠卖淫收入维生、串谋破坏司法公正及煽惑犯串谋等罪名,案件七月十九日在区域法院开审。 东方日报报导说,五名被告分别为任职警务人员的林康国(四十二岁)、曹铭深(三十三岁)、简国祥(三十九岁),詹辉强(三十五岁)及前海关关员梁志贤(四十三岁)。五人被控于去年二月至九月间,先后干犯共两项串谋依靠卖淫收入维生、一项煽惑犯串谋抢劫罪、一项煽惑犯串谋依靠女子卖淫收入维生及一项串谋破坏司法公正罪等。林康国承认一项管有违禁武器罪名,控罪指他于去年九月八日管有一支钢棒。 控方案情指出,简于去年二月与现时接受廉政公署保护证人计画及将转为特赦证人的第一证人「阿昆」协议筹办淫窟,及后詹、曹及简先后支付共十四万元作为开办淫窟的本金,三个月后更「细屋搬大屋」地将位于永利大厦的「一楼一凤」妓院,迁往尖沙咀香槟大厦较大单位拓展淫窟生意。 简、梁、曹及詹先后自称人脉广泛,故可协助介绍内地有质素的女子甚至模特儿前来香港卖淫,林及后与「阿昆」协议,若每名经他、淫媒「小雪」及第二证人介绍的女子成功接客肉金每次四百五十元,他们每次可以拆帐五十元佣金,女子可获二百元收入,余下的二百元则由「公司」收取。 控方又指,淫窟开幕后客似云来,介绍女子卖淫的林曾向第二证人表示,以每名妓女完成性服务后收取五十元佣金计算,他们于短短两个月间已收到达二万元的佣金,藉此鼓励第二证人介绍更多妓女来港卖淫,除此以外,林更将妓女的资料登上互联网以招徕生意。全情投入淫窟生意的林为保障「生财工具」的安全,想出向每名妓女发出租单,如遇到警察查牌,妓女则出示租单以证明是租客身份。 廉署人员收到线报后自六月起对各人进行监察及电话录音,并于同年九月八日派员乔装嫖客到香槟大厦,拘捕数名妓女及第一证人,五名被告亦先后被捕。廉署人员更在被捕人士的寓所及淫窟内,搜出林及梁以假名印制的娱乐投资集团的卡片,及记录女子卖淫收支的帐簿等。 曹及简获保释期间,先后联络曾向廉署录取口供的淫窟管房,要求他们不要转任控方证人,更要求各人交出于廉署的录影会面及企图找出各被捕妓女关押处,再派出律师到狱中向妓女们「路」,以免她们乱说话外,更要求第一证人找黑势力对付其他证人,以图令他们不作供,最后曹、简二人因而被控串谋破坏司法公正罪名。 苹果日报引述案情显示,至九月八日,廉署人员分别拘捕五名被告,并假扮嫖客,拘捕了涉案色情场所的三名妓女。控方指,在事件曝光后,简与曹曾多次联络第一证人,要第一证人及其余两名证人交出录影会面纪录,以了解他们向廉署供述的口供。 两被告又表示,已派律师到狱中探三名被捕妓女,教导她们「应说甚么」及「不应说甚么」;又要第一证人找黑社会人士向另一证人施加压力,要求不作供。案件今续审。 另据报导,在廉署调查过程中,揭发身为警署警长的首被告林康国疑因经济困难,曾两度跟海关前关员梁志贤及控方第二证人,商量派人渗入油站工作,从而策划打劫,直至他们再商量打劫亚皆老街丰银行时,被廉署一网成擒。 根据控方指出,驻守慈云山分区警署报案室的首被告林康国,加入了涉案的色情场所生意后,曾要求第二证人的女友「小雪」介绍内地女子来港卖淫,并多次跟第二证人透过电话或面谈,但均被廉署录音。 去年八月,林跟次被告梁志贤及第二证人两次会面期间,指自己经济相当困难,要求第二证人渗入油站、便利店或豪宅工作,以套取打劫资料,得手后再按比例分赃。至九月八日,当廉署大举进行拘捕行动时,三人正商谈策划打劫亚皆老街丰银行,以及逃走细节。 控方直指,位至油麻地警署小队指挥官的第三被告高级督察曹铭深,一度表示因事需要钱而要求退股,取回二万五千元资金,但第一证人改以借贷方式予曹,再在生意利润上扣回债项。另外,梁于警诫下,承认曾多次向林借贷,每次借数百元,至今尚未还款。 本案原于上星期开审,不过监于首被告林康国辞退了透过法律援助署聘用的大律师,案件一再押后,以等候法援署再委派律师,及阅读涉案文件,故十九日才正式开案。五名被告在庭上表现自若,一直留心聆听控辩双方跟法官对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