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发表声明:邹雪磕药言论已损害赵薇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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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下午,搜狐网接到赵薇所在公司的律师声明,声明中再次重申赵薇与“打人事件”无关,称受害者邹女士之言论已损害名人名誉,并提请媒体“对于未经查实的言论,不应向公众发布。否则,会不正确的引导读者的判断,和引起对名人名誉的损害。”。 其全文如下:   律师声明   北京市腾之信律师事务所张瀛律师,康达律师事务所赵振义律师作为普林赛斯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顾问,现授(编:原文如此)该公司的委托,就今日媒体报道的“打人事件”发表如下声明。   一、虽然赵薇在事发当日到过事发现场,并与被害人邹女士有过联系,但赵薇不久后便离开了该场所。随后发生的“打人事件”在公安机关尚未侦察终结,得出最终结论之前,不能认定赵薇与“打人事件”有法律上的必然联系。   二、作为被害人的邹女士,应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这一事件的真相,而不能不负责地发表损害赵薇名誉的言论,例如:邹女士曾向媒体发表赵薇在酒吧吃摇头丸等言论,这种言论已严重地损害了名人的名誉,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应由侵权人承担。